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二)

项目编号2409-321084-07-02-953054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2-27 17:11: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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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27日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514-84661460  传 真:0514-84661460  通讯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225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年产16万KM船用电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pdf 菱塘乡 扬州光明电缆有限公司 南京普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25.2.27-2025.3.5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6万KM船用电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扬州光明电缆有限公司2025年2月建设单位(盖章):扬州光明电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至明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经我方共同审核,由杨州光明电缆有限公司提交的年产5000KM远洋舰船特种电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示稿)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2开计环评公示稿不会侵害第三方的合商业秘密法权益,同意你局依据环保部《建设项号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规定向社会公建设单位(盖章)环评单位(盖章)年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6万KM船用电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9-321084-07-02-953054建设单位联系人胡联系方式189588建设地点江苏省高邮市菱菱塘工业集中区地理坐标(119度15分13.360秒,32度41分37.5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高邮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邮行审投资备(2024)183号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²)133014.0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要求,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详见下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专项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无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无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无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30)》审批机关:高邮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邮政发(2014)103号)2、规划名称:《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高邮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2024年1月15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及文号:《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审查意见》(扬环管(2024)02-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1)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总规划面积5.65平方公里(即565公顷)。规划范围为:北至骑龙路-江苏晨光电缆有限公司,东至扬州博优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大路-菱塘大道-东外环路,南至江苏恒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高庙村洪庄路-高庙村钱庄组-骑龙村同心组,西至中大路--扬萎路西侧约150米。产业定位:电线电缆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农副食品加工、新材料等。规划期限:2021-2030。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内,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本项目生产电线电缆,符合集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且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的环境保护措施、具备先进的环境管理水平。因此,本项目用地规划与产业类比均与集中区规划相符。2)《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与层次:本规划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市域规划范围为高邮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1921.7843平方千米(含高邮湖水域)。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高邮镇(街道)、高邮经济开发区和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的城镇开发边界的外包络线,面积为64.2136平方千米。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市域空间格局:构建“一主一副一带五区”的市域空间格局。“一主”指中心城区(城市主中心)。重点提升片区功能,保护历史城区格局,优化综合服务品质,强化城市集聚发展。“一副”指高邮高新区(城市副中心)。优化载体,强链补链,加快产业集聚,打造市域新增长极。“一带”指沿大运河文化魅力带。保护环境资源,提质景观风貌,彰显“城-河”格局,发展休闲旅游,注重文化传承,沿大运河建设绿廊绿道,构建慢行交通体系。“五区”指高邮湖生态保育区、城市集聚区、科创引领区、特色产业提升区、农旅文脉融合区。高邮湖生态保育区落实江淮生态大走廊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工业排污。城市集聚区包括高邮镇(街道)、高邮经济开发区(马棚街道)、高邮城南经济新区(车逻镇)。推动制造业提档升级,引入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城市级综合服务功能,彰显特色文化风貌。科创引领区包括高邮高新区(送桥镇)、菱塘回族乡。以智慧照明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等高新产业,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科创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能级,高标准建设文体设施和公共休闲空间,打造高邮城市副中心。特色产业提升区位于北澄子河以南,包括三垛镇、卸甲镇、汤庄镇。依托宁盐高速公路,点状集聚发展,腾退低效用地,发展特色产业,完善生活服务配套。农旅文脉融合区位于北澄子河以北,包括临泽镇、龙虬镇、界首镇、周山镇、甘垛镇。推动高效种植、水产养殖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建设“四河四路”综合试验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见附图7),属于科创引领区,以智慧照明产业为基础,项目为C3831电线、电缆制造行业,与《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相符。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审查意见》(扬环管(2024)02-6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扬环管(2024)02-6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入园项目准入清单,落实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符合。本项目生产电线电缆,符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入园项目清单。进区工业合集中区产业定位。项目应为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的环境保护措施、具备先进的环境管理水平的项目。优化用地布局。根据《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用地实际情况调整菱塘回族乡工符合,本项目位于园区工业用地业集中区用地和产业布局。工业区的现有居民须按计划范围。搬迁到位。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完善绿化隔离带建设等内容。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主要环境问题对策措施应加快建设并充分利用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为项目入区符合。本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提供有利条件。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目前,园区雨污分流,厂区周围已覆盖污水内生产、生活废水接入高邮市湖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管网,生活污水排入湖西污水处理、排放,今后引进的项目若涉及含氟废水、含重金属理厂处理。本项目不使用煤、重难降解、高盐分的工业废水:需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油等污染严重的能源;工业固体确保以上废水能够接管高邮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项目严格中处理、排放;加快建设天然气供应等设施,进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需配套的供热设施应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SO2、NOx时”制度。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强化区域环境监管。引导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符合。本项目已建立污染物监测对区内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计划。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各企-4-业排污口设置,企业废气、废水排放口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加强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新、改、扩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三同时”制度。园区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督促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对园区内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实施跟踪监测、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园区发展规划和相应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区内外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如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有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排放总量须控制在环境容量范围内,到2030年,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报告书》中提出的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和高邮市分解下达的指标内。符合。项目已加强原料管理,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消防器材;建筑物和工艺装置区均配置消防灭火设施,并加强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设专职巡检员定期进行巡检;以降低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运营管理中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向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控制;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总量在湖西污水处理厂内平衡;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排放总量为零。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扬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区为企业北侧的高邮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450m,详见下表和附图5。表1-3项目周边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本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方位距离(m)高邮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面积为5608公顷,范围为南至高邮湖大桥北侧20米,南围郭集镇部分距离滨湖大堤1000米,东至老庄台河西岸带,北至湖心区域,西至湖心区域。缓冲区:面积为9937公顷,范围为南至邮仪公路北侧20米,以及距离送桥镇、菱塘乡1477.261477.26北2450—5-滨湖岸线大堤1000米,东至老庄台河东岸带,北至湖心区域,西北段至高邮、金湖行政边界,西至湖心区域。实验区:面积为32181公顷,范围为南至邵伯湖以及郭集、菱塘滨湖岸线大堤,东至深泓河东岸带,北至西夹滩,西至湖心区域含高邮金湖行政边界及高邮天长行政边界。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概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因此,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扬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关要求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高邮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超标污染物臭氧(O3)。地表水(东平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区域自来水厂可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区域电网可满足项目使用要求,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分析对照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2022)55号),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细则6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本项目不在禁渔水域,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相符—8-网;运输车辆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装运危险货物时采取相应的防晒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④消防措施厂区配备室内外消防灭火设施。(6)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应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将发生环境风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7、生态本项目位于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范围内,不需要设置生态保护措施。8、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9、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排污口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监督管理。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对各排污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①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必须具备方便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一般排放口视排污水流量的大小参照《适应排污水口尺寸表》的有关要求设置,污水面低于地面或高于地面1米的,就应加建采样台阶或梯架(度不小于800mm);污水直接从暗渠排入市政管道的,应在企业边界内、直入市政管道前设采样口(半径>150mm);有压力的排污管道应安装采样阀,有二级污水设施的必须安装监控装置。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后全厂共有1个雨水排放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②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9个废气排气筒。③固定噪声排放源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④固废贮存场所各种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堆放场所必须有防火、防扬散、防流、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应在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1个一般固废暂存库、1个危废库。设置标志牌要求排放一般污染物口(源),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口)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端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排口图形标志见表4-36。表4-36各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名称图形标志背景颜色图形颜色图形符号污水排口提示标志绿色白色雨水排口提示标志绿色白色废气排口提示标志绿色白色104噪声源提示标志绿色白色(《一般固废库提示标志绿色白色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见表4-37。表4-37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序号标识名称图案样式设置规范1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墙壁分区标志区分区标志"附式尺寸要求见HJ1276-2022表2;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视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2废物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横版危险废物贮存标志样式示意图E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进责人及系方式:尺寸要求见HJ1276-2022表3竖版危险废物贮存标志样式示意图危险废物险废物尺寸要求见HJ1276-2022表33危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内部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图形和文字应清晰、完整,保证在足够的观察距离条件下不影响阅读。“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字样与其他信息宜加黑色分界线区分,分界线的宽度不小于2mm。4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1055包装识别标签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标签印刷的油墨应物名称:包险特性物类别均匀,图案和文字应清晰、完废物形:整。危险废物标签的文字边缘宜加黑色边框,边框宽度不小字R码器口于1mm,边框外宜留不小于产生日期废物重量:3mm的空白。10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现有)有组织NMHC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6000m/h、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0%),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DA002(现有)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风量13000m/h、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85%),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DA003(现有)有组织NMHC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5000m/h、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0%),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氯化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DA004(现有)有组织NMHC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6000m/h、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0%),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DA005(现有)有组织NMHC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5000m/h、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0%),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DB32/4438-2022)表1DA006(现有)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风量2020m/h,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限值—107—气黑度DA007(新建)有组织NMHC、氯化氢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5000m/h、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0%),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A008(新建)有组织NMHC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6000m/h、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0%),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从严DA009(新建)有组织NMHC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7000m/h、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0%),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DB32/4438-2022)表1从严/无组织NMHC1厂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废水COD、SS、NH-N、TP、TN、动植物油化粪池、隔油池达到湖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声环境生产车间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111/固体废物废铜丝、废护套/废绝缘边角料、废屏蔽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经厂区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企业已设100m²一般固废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财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固体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拉丝油、废铜泥为危险废物,经厂区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共设40m²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运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1)源头控制加强废水的管理,强调节约用水,防止废水“跑、冒、滴、漏”,确保废水回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废水回用设施接口处要定期检查以免漏水。(2)末端控制:分区防控。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本项目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设计考虑相应的控制措施,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①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废仓库、拉丝油池。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②本项目一般防渗区为一般固废仓库及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外,项目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进行防渗;③项目必须强化防渗工程环境监管工作,强化各相关工程的转弯、承接、对接等处的防渗。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生产车间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灯,保证紧急疏散通道。②厂区内配备足够的风险应急物资,包括黄沙、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并定期检查、更新。③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定期监测和检修,如发生腐蚀、设备运行不稳定的情况,需对设备进行更换和修理,确保废气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配备2-3名环境管理人员,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②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帐,了解处理设施的动态信息,确保各项设施稳定运行;③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④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执行环境监测计划;⑤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规定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109—六、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地址选择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之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同时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环境影响是可行的。—110—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变化量⑦废气有组织排放NMHC0.01130.121/0.30560.01130.3056+0.2943氯化氢0.00750/0.00230.00750.0023-0.0052二硫化碳00/0.003200.0032+0.0032HS00/0.002400.0024+0.0024锡及其化合物0.00010.001/0.0140.00010.014+0.0139颗粒物0.01780.027/0.1080.01780.108+0.0902二氧化硫0.05220.076/0.270.05220.27+0.2178氮氧化物0.47040.358/0.940.47040.94+0.4696食堂油烟0.0120.012100.0120.0120无组织排放NMHC0.1930.193/0.76340.1930.76340.5704氯化氢00/0.00600.006+0.006二硫化碳00/0.00400.004+0.004HS00/0.00600.006+0.006锡及其化合物0.0010.00110.0240.0010.024+0.023废水废水量44084408/1749244081749213084COD0.7710.771/1.8180.7711.8181.047SS0.4410.441/0.9640.4410.9640.523NH-N0.110.11/0.110.110.110TN0.1320.13210.1320.1320.1320TP0.0180.018/0.0180.0180.0180动植物油0.0440.044/0.0440.0440.0440一1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铜丝边角料151512017+2废护套/废绝缘边角料11.511.5/1.6013.1+1.6废屏蔽边角料//1101+1废包装材料11/0.1401.14+0.14生活污水污泥3333100330危险废物废包装桶0.80.8/0.02800.828+0.028废拉丝油11/0.1401.14+0.14废铜泥2210.302.3+0.3废活性炭5.575.57/12.1204017.6904+41.215注:①+③+④⑤:⑦=①。上述表格单位为ta。-111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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