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办事处本级城管服务中心车辆燃油费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20113-2023-00524-00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4 18:36: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中标金额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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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办事处本级城管服务中心车辆燃油费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沌口街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三、项目编号:420113-2023-00524-003 四、项目名称:城管服务中心车辆燃油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办事处本级 2、地址:万家湖二路27号 3、联系方式:18986059439 4、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 5、地址:万家湖二路27号 6、联系方式:138599855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34000.0000元 5、合同金额:3.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3-2023-0052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燃油合同.docx燃油合同.docx 合同编号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乙方(需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3年1月一日签订地点:武汉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83191260F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硕杰乙方(以下称乙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湖二路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0100070521944J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启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由甲方所属加油站向乙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成品油规格详见本合同第4.2条)。2.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3.油品数量质量标准:甲方应保证所属加油站执行国家标准,确保油品数量达标,计量准确,质量合格。4.结算价格4.1乙方采用甲方IC卡方式加油,甲方为乙方办理车队IC卡,其中车队主卡!张,车队司机卡张,油品结算按乙方加油时所在加油站挂牌价格基础上享受IC卡消费折扣优惠,乙方不再享受甲方开展的全国卡积分兑换活动。4.21C卡消费折扣约定:均由乙方承担。7.验收乙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应现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数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数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油品质量、数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未提出异议,油品自出站之时起,质量、数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车辆驾驶人对甲方所供油品的验收行为视为乙方验收8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黑工等社会事件。8.2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8.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8.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正常停业(施工改造、安全整改)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本合同,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应在恢复正常营业后及时通知乙方恢复油品供应。9.合同变更与解除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9.2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则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2.3乙方IC卡余额用尽,经甲方通知后叁日,乙方未能及时交付油款,甲方3有权解除合同。9.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9.5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9.6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由于乙方人员及持卡人弄虚作假,使甲方为错误车辆加油,仍视为乙方购油消费,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0.2乙方车辆在甲方处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预交油款当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10.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1.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热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淡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0年1月一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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