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划分及空间管控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876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12:01: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预算金额200万元
中标单位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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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54000024210200018766 二、合同名称:小流域划分及空间管控 三、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8766 四、项目名称:小流域划分及空间管控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地  址:拉萨市当热中路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名称: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群贤南街189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4月22日(代理机构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合同)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40422/20240422111900030_854.zip 小流域划分及空间管控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54000024210200018766区水自T藏项目名称小流域划分及空间管控委托方(甲方):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受托方(乙方):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签订地点:拉萨市签订日其期:2024年4月11日有效女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甲方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乙方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小流域划分及空间管控》(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8766)竞争性碳商文件、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为本合同必备要件。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项目实施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如下:(一)小流域划分按照《小流域划分及编码规范》要求标准提取小流域类型、面积、编码和分布等属性信息,形成规范、完整的小流域数据库、技术报告等,并于2024年7月底前将相关成果报送水利部审核通过。工作范围为西藏自治区全境范围内符合划定条件的小流域。按照工作要求,先期划分西藏自治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录涉及的21个县(区)以及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录涉及的20个县(区),共计41个县(区)。西藏自治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录涉及的21个县(区)包括:林芝市巴宜区、波密县、工布江达县、米林县、朗县;山南市乃东区、加查县、隆子县、桑日县、曲松县、琼结县、措美县、扎囊县、贡嘎县、浪卡子县;日喀则市江孜县、仁布县;拉萨市尼木县;昌都市江达县、贡觉县、芒康县。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录涉及的20个县1(区)包括:林芝市墨脱县、察隅县;昌都市卡若区、察雅县、类乌齐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拉孜县、白朗县、南木林县、谢通门县、定日县、定结县、吉隆县、拉木县;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林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县。(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落地工作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明确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录,按照《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结合“三区三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综合考虑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划定落地工作,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将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矢量数据、技术报告等划定成果报送水利部审核通过。工作范围包括西藏自治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录涉及的21个县(区):林芝市巴宜区、波密县、工布江达县、米林县、朗县;山南市乃东区、加查县、隆子县、桑日县、曲松县、琼结县、措美县、扎囊县、贡嘎县、浪卡子县;日喀则市江孜县、仁布县;拉萨市尼木县;昌都市江达县、贡觉县、芒康县。(三)划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按照《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技术指南》,充分衔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国土三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开展划定工作,并于2025年6月底前将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矢量数据、技术报告等划定成果报送水利部审核通过。工作范围为西藏自治区全境范围内符合划定条件的区域。(四)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落地工作2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明确的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录,参照《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综合考虑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划定落地工作,并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矢量数据、技术报告等工作。工作范围包括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名录涉及的20个县(区):林芝市墨脱县、察属县;昌都市卡若区、察雅县、类乌齐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拉孜县、白朗县、南木林县、谢通门县、定日县、定结县、吉隆县、聂拉木县;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林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县。(五)提交的成果材料(1)小流域划定成果(报告、图件、表格、数据库);(2)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成果(报告、图件、表格、数据库);(3)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划定成果(报告、图件、表格、数据库);(4)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成果(报告、图件、表格、数据库);(5)专题成果报告:报告按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印刷装订各10份;(6)数据成果:所有项目的成果报告、图件、表格、数据库、矢量数据。(七)其他工作要求根据水利部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小流域划分及空间管控其他3相关工作。第三条项目实施地点及进度要求1、实施地点:西藏自治区。2、总体及具体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总体实施进度:2024年4月-2025年7月。具体项目实施进度:小流域划分工作2024年7月底前完成并通过水利部审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落地工作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水利部审核;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水利部审核;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落地工作2025年7月底前完成并通过水利部审核。第四条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需提供项目基础资料;(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经费。2、乙方责任及义务(1)确保项目组的稳定性,在合同期内保证足够的技术人员从事服务工作和项目管理;乙方为本项目委派的工作人员必须为乙方的正式职工,且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人员在履约中发生的相关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3)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及其他开展本项工作所使用的硬件设施;4(4)按照上级主管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5)配合甲方开展成果验收。第五条付款方式(一)乙方承担甲方委托事项的业务委托经费总计2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在合同执行期合同固定总价不变,乙方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各种价格浮动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甲方按照合同总额的30%,6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保障乙方资金周转,确保乙方开展前期各项工作。2、项目实施总进度达到8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1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3、项目实施完成且乙方所有的工作成果通过了甲方及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剩余20%,4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前,乙方必须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二)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地址址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街5号附9号帐号号:511609017010149008063第六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在技5术、经济方面及本次工作中所有技术文件的秘密,保密期限一直持续至相关资料依法公开为止。但以下情况除外:1、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国家主管部门有要求的;3、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各自获得的公开信息;4、甲方已公开的资料。乙方未能妥善履行保密义务,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泄密风险事件的,乙方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降低相关泄密风险,同时需给甲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第七条为保证甲方使用,乙方应提供项目成果相关技术资料、使用手册,并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工作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明显变化的;2、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与本合同有冲突的。第九条竣工验收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后,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报告、数据资料等,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第十条违约责任1、非乙方项目进度和成果质量问题,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6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正常履行项目任务,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条款执行,严重影响项目质量或进度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5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二条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后期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甲方所有。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支出由违约方负责承担。第十五条其他相关事项7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与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后,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商文件3、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帐号511609017010149008063511609017010149008063511609017010149008063511609017010149008063邮政编码61004161004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市磨子桥支行开户单位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电话028-85018812028-85018812028-85018812传真传真028-85018812028-85018812028-85018812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山地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山地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山地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山地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山地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山地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山地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山地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技术服务方(乙方)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帐号98000104001103598000104001103598000104001103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50000开户银行农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农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农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农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农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农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农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农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电话0891-68222630891-6822263传真传真传真0891-68222630891-68222630891-6822263通信地址拉萨市当热中路6号拉萨市当热中路6号拉萨市当热中路6号拉萨市当热中路6号拉萨市当热中路6号拉萨市当热中路6号拉萨市当热中路6号拉萨市当热中路6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套下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迷后次仁迷后次仁迷后次仁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见证方,面责之信格称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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