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25-XN528-WZ0321-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09:37: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预算金额166.0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相关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联系方式
  • 马先生:
  • 刘先生:18602855306

正文内容

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528-WZ032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监管日趋严格,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采用检测设备对油库、加油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已成为新常态。为提高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能力,云南销售分公司配备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设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2 招标范围: 标段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限价单价(元) 限价总价 (元) 标段1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FID) 详见技术规格书 台 17 97700 1660900 标段2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PID) 详见技术规格书 套 17 22300 379100 注:以上限价含增值税(13%)、运输至指定地点、售后、质保、使用培训、安装调试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1: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FID)采购;标段2: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PID)采购。 2.4项目预算金额:2040000元,含13%增值税,超过预计采购金额的响应将予以否决。 2.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到货验收,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团队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是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专业协同采购入围单位(按FID型、PID型对应物资范围)。 *3.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团队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允许存在中石油招标投标网中的失信行为情况。 *3.6.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技术服务要求,若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满足技术服务要求,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对招标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由服务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上述“*”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07月01日至 2025 年07月1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投标登记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搜索本项目,在拟投标标包处点击“报名”,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 ② 支付标书费 登陆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在可购买的订单列表下支付标书费,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 (登陆账号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密码需要重新设置。投标人首次登录需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登录密码,提交成功后可以同时使用户名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登录。详见附件《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本项目仅支持电子钱包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上付款成功后,在“我的订单”中会生成一条购买记录,点击订单详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 ① 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② 已办理U-key的投标人应复核U-key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如证书失效,需按上述程序购买新的U-ke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U-key办理所需时间,预留充足的文件编制和U-key办理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5 年7月22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注意:为确保投标有效,对于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的投标文件,在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信息关联、签章、加密和上传后,确保上传的文件的附件状态都是验签完成。点击验签确认,当前状态是“已确认”,并且下方出现“撤标”按键,才视为成功提交投标文件。其它状态都是投标不成功,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为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提前2日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每标段2万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注: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关庙街6号 邮 编: 邮编:610017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人:呼延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电话:18602855306 传 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cnpc028@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项目结束后,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和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杨女士028-68233734 网站注册、U-Key办理、招标管理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及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导: 咨询电话:4008800114 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能源一号网站邮箱:energyahead@cnpc.com.cn 请务必在操作前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再在工作时间咨询。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西南分中心) 2025年7月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doc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招标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一、异议提起流程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应按照规定给予答复。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二、异议事项及时限(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三、异议形式及内容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时的异议函和招标机构答复材料。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异议提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2)异议内容,应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3)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4)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5)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异议函应由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四、不予受理情形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或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一)未按异议提交要求提出的;(二)提起人不是该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四)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补充材料的;(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八)提起时间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未经招标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招标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5、不当异议惩戒措施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2),反复提交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的异议,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附件3),分一般、较重、严重几个等级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失信企业在中国石油所有招标项目中执行评标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直至取消投标资格。附件1异议函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受理部门:异议提起人(公司):异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招标人:招标机构:招标时间:(例2021/08/26)投标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间:定标时间:异议内容:1.2.3.(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主要诉求:1.2.3.(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附件:1.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2.(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附异议材料和招标机构的答复材料)异议提起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性别:年龄: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提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自律守则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监督。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描述等级失信记分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描述基础分加重分不当异议(投诉)SX-T-YT-01-D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一般2/不当异议(投诉)SX-T-YT-02-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较重4/不当异议(投诉)SX-T-YT-03-C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较重40~2不当异议(投诉)SX-T-YT-04-C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较重40~2不当异议(投诉)SX-T-YT-05-C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较重40~2不当异议(投诉)SX-T-YT-06-B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严重80~2不当异议(投诉)SX-T-YT-XX-X投标人发生的其它恶意异议(投诉)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以上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SX-T-TB-01-A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特别严重10//SX-T-TB-02-A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特别严重10//SX-T-TB-03-A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特别严重10//SX-T-TB-XX-A造成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特别严重10/注:1、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2、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3、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4、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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