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ZC2024-G1-04700-YNGR-0148: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NZC2024-G1-04700-YNGR-014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19:12: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预算金额9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科研仪器设备
联系方式
  • 潘老师:0871-64111658
  • 王彦飞:0871-65511241

正文内容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9-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5 09:00:00至2024-10-09 17:30:00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 2024-10-15 14: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 评标二厅 预算金额 ¥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采购单位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411165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号、33楼33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5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G1-04700-YNGR-0148 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90 最高限价(万元):90 采购需求:机载高光谱成像及处理系统 1 套 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止。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1)机载高光谱成像及处理系统: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25 09:00至2024-10-09 17:3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r.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 )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投标的唯一途径。(3)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15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 评标二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机载高光谱成像及处理系统:保证金金额:15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0-15 14:00 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联系方式:0871-64111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号、33楼3310号 联系方式: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 电 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9.24定稿)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2024-09-24 下载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G1-04700-YNGR-0148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7合同条款前附表2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3第五章采购需求62第六章资格审查66投标人资格要求前附表66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8评标方法前附表6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YNZC2024-G1-04700-YNGR-01481.2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1.4预算金额:900000.00元1.5最高限价:900000.00元1.6采购需求: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项目(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否机载高光谱成像及处理系统1套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7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止。1.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4.1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4.2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6.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1.6.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09月25日09:00至2024年10月09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3方式:(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r.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投标的唯一途径。(3)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3.4售价:/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3开标地点: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电子评标二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6.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871-6411165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楼3201号、33楼3310号联系方式:0871-65511240、0871-6551124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祝欣、陈沿锦、汪怡含、邓楚卿、刘晓云、杨益鑫、丁传觐、蒋兴杰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须知正文条款号1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1.2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1.3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4-G1-04700-YNGR-01481.4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2.1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16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27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3.38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1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2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311现场考察不组织6.112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7.113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 项目采购”学习或致电政采云平台:4008817190。11.114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国玺、吴翊、祝欣、陈沿锦、汪怡含、邓楚卿、王彦飞、刘晓云、张振荣电话:0871-65511240、0871-6551124111.215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16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3.117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4.118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219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120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4-G1-04700-YNGR-0148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保证金按规定金额、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开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账号:636611192;保证金缴纳说明:1.投标人以网银、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及标段信息。2..电汇或网银等转账方式或保函提交的,底单即为缴纳凭证。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1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的,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公章,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的,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名或签章。19.122报价货币人民币20.823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1.124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2.125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22.226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4.12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2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5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为: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3.130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34.13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6.1.832其它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36.5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及服务期限、服务地点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3.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3.3.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3.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地点: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李腾芳、肖枝莲、王国玺、吴翊、祝欣0871-65511240、0871-65511241;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及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8.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的,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公章,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的,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名或签章。19.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确认。19.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19.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0.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0.2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20.3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5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标准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20.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7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8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21.投标文件的密封2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1.2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6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提交22.1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4.开标24.1开标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4.2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24.4如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5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3)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6)开标结束。24.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6.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5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1.1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3.履约保证金33.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4.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4.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5.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5.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关于中小企业:36.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6.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1.7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1.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6.1.9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1.10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6.2关于监狱企业:36.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6.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6.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6.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6.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6.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6.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6.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6.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6.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6.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6.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36.5其它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止。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质量要求: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由原厂商在原产地生产的合格产品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交货日期3个月,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生产厂家出厂的技术标准和保存、运输标准。因货物质量问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或性能要求的,乙方承诺包退包换,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2. 因货物质量、发票原因而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验收方式:按照生态环境部和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要求,由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满足甲方具体需求。以最终签订的合同项下指标为最终的验收标准。4付款方式:乙方所有货物到货之后15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60 %;乙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工作,并最终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5违约责任:1)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30%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乙方: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一、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交货地点: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序号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合计总价:小写: 大写:(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不够填写须另作附件)注:上述价格为含税价、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包装费等一切费用,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除上述含税价格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5、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六、合同总价小写:¥(大写):(人民币)七、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和质保期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止。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年。(注:若产品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八、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九、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账户信息:甲方账户信息: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货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端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传真件、函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其他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1.招标文件;2.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附件一商品/货物配置清单、技术参数标的数量厂家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备 注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投标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格式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报价文件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9: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形式备 注:注: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格式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9-1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数量(1)计量单位单价(元)(2)合价(元)(3)=(1)*(2)备注1机载高光谱成像及处理系统1套投标报价 元注:1.本表中“投标报价”项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2.投标报价包括货物(服务)的成本的价格(含利润)、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规费、税金、质保期保障等整个项目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的全部费用、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即为本项目的总包干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除采购人在原项目上追加以外。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0: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据此函,我公司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我方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元,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交货地点:。2.我方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格式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技术商务文件格式14: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表格中“序号”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2、技术参数”中技术条款的序号。2.表格中“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2、技术参数”中的技术条款。3.表格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第五章《采购需求》“2、技术参数”中的技术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外,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和“#”号的技术条款,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提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等,不接受非生产制造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技术支持资料无法明确支撑技术条款响应或无技术支持资料,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条款的规定。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5.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条款响应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一栏中。6.投标人可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5: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功能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等……格式1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人公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格式17:交货及安装调试方案(内容自拟)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8:培训服务方案(内容自拟)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9:质量保障及违约处罚措施(内容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保期承诺;②质量保障及违约处罚措施。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20:售后及故障响应方案(内容自拟)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21:投标人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似项目业绩名称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合同金额(万元)备注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投标人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2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注:1.表格中“序号”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商务条款的序号。2.表格中“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3.表格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商务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商务条款的规定。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5.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注: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电子邮箱:注: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25: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格式2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2条,请自拟格式。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机载高光谱成像及处理系统1、用途:机载一体式激光雷达高光谱成像仪,单次飞行即可获取时间同步、空间定位准确的高光谱成像和激光雷达数据。将高光谱成像技术和激光雷达相结合,形成先进的空、天基对地立体成像综合定性定量探测系统。可用于区域尺度的森林调查、物种识别分类、植被覆盖度与生长状况、土壤调查、水质污染监测等研究。可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林业、农业、遥感等领域。2、技术参数2.1高光谱成像仪2.1.1光谱范围:400-1000nm;▲2.1.2光谱分辨率(FWHM):≤2.7nm;2.1.3采样间隔:≤2.1nm;2.1.4光谱通道数(Bin):≥280;2.1.5空间通道数:≥880;▲2.1.6每秒帧数:≥240fps;▲2.1.7扫描方式:采用外置推扫方式,测量采集画幅无限制,扫描路线一次成图2.1.8通讯方式:USB3.0#2.1.9功耗:≤4W#2.1.10高光谱成像仪主机重量:≤650g#2.2.11提供高光谱投标产品同型号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2.2激光雷达技术参数2.2.1扫描频率:≥320000点/秒2.2.2传感器数量:≥16个2.2.3测程:100-150米#2.2.4水平精度:≤±2cm2.2.5高程精度:≤±1cm2.3高精度卫星定位/惯导系统▲2.3.1配备独立的高精度卫星定位/惯导系统模块,用于激光雷达传感器与高光谱传感器的集成,非无人机自带#2.3.2俯仰及滚动姿态准确度:≤0.1°(SP单点定位模式下);≤0.03°(PPK后差分模式下)2.3.3航向准确度:≤0.2°(单天线动态模式下);≤0.1°(PPK后差分模式下)2.3.4位置精度(水平/垂直):≤1.2m(单点定位模式下);≤0.01m(PPK后差分模式下)2.4机载系统控制软件:能有效同步控制和同步记录飞行过程中高光谱相机、雷达、卫星定位及惯导的数据。机载系统控制软件具备数据采集与存储,批处理分析和管理高光谱和点云数据等功能;实现对卫星定位、惯导系统、测距系统、高光谱成像和激光雷达系统的启动、运行或停止等状态操控和参数设置;实时监测各传感器的工作状态、行驶轨迹以及航向等信息2.5图像数据处理软件:具有辐射校正功能,可通过高光谱成像仪的辐射定标文件自动完成辐射校正。具有基于地物光谱仪的光谱数据做机载高光谱成像反射率自动求算功能,可自动匹配计算每秒反射率,匹配精度优于1毫秒,确保在光强多变天气下的数据准确度。一键完成高光谱成像数据的能量定标,几何校正,正射校正。2.6激光雷达数据预处理软件:可视化工具:海量数据快速读取,同时提供多元数据接口以及多种方式的显示,地形模块工具:齐全的地形模型生成功能,可建立地表、土层或者山体的DEM、DSM等。2.7靶标布反射率30-40%、50-60%、70-80%。▲2.8系统集成和重量:高光谱相机、激光雷达、飞行控制存储系统、卫星定位及惯导整套系统集成一体(不能共用无人机的卫星定位及惯导),且重量≤2.5kg。能够集成到无人机上,并能正常工作。#2.9机载飞行控制存储系统:SSD容量:≥1TB,重量:≤100g。2.11地面光谱仪验证系统2.11.1波长范围:400-1000nm2.11.2光谱分辨率:<3nm▲2.11.3采集方式:采用光纤方式采集光谱,光纤与光谱测量仪主机固定一体;2.11.4数据输出间隔:≤0.5nm2.11.5位深度:≥16bit;#2.11.6光谱测量仪内置快门自动关闭功能,自动扣除暗电流;自动OPT优化,自动设置最佳积分时间3、配置要求:3.1高光谱相机带镜头(17mm机载镜头)1个3.2激光雷达传感器(16线)1个3.3高精度惯导系统1个3.4飞行控制存储系统1个3.5安装套件1套3.6图像数据处理软件1套3.7高精度解算服务3年3.8靶标布(1m2)3块3.9地物光谱仪(含两块电池及≥3.5英寸白板)1套3.10地面RTK基站1台3.11地面数据处理系统1台4、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第六章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要求前附表资 格 要 求审 查 标 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2.1符合性审查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2.1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表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提供开标一览表2.1符合性审查投标函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2.1符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符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1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符合性审查其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情形出现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评分因素权重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商务部分F2:70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1、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B1,B2,…,Bn为第n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3、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技术商务部分F2评审评分(满分70分)1)技术指标响应评审评分(满分26分)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2、技术参数”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稳定性、产品的操作性、维护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综合打分,技术指标响应评审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分:a.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条款,若投标人未对关键技术条款内容作出响应或响应为负偏离的,每出现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b.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2、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条款,若投标人未对关键技术条款内容作出响应或响应为负偏离的,每出现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C.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2、技术参数”中未标注“▲”和“#”号的为一般技术条款,若投标人未对一般技术条款内容作出响应或响应为负偏离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外,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和“#”号的技术条款,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提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等,不接受非生产制造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技术支持资料无法明确支撑技术条款响应或无技术支持资料,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条款的规定。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技术商务部分F2评审评分(满分70分)2)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评审评分(满分1分)1.产品被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分2.产品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注:1.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技术商务部分F2评审评分(满分70分)3)交货及安装调试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交货及安装调试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第二个档次(6分):交货及安装调试方案合理,内容基本完整、安排较合理;第三个档次(3分):交货及安装调试方案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整、安排基本合理;第四个档次(0分):交货及安装调试方案缺乏合理性,内容粗略、安排不合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技术商务部分F2评审评分(满分70分)4)培训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6分)第一个档次(6分):投标人提出的系统培训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培训操作人次多,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二个档次(4分):投标人提出的系统培训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培训操作人次较多,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三个档次(2分):投标人提出的系统培训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培训操作人次一般,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四个档次(0分):投标人提出的系统培训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缺乏可行性,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技术商务部分F2评审评分(满分70分)5)质量保障及违约处罚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①质保期评审评分(满分3分)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要求的基础上,承诺整体设备每增加半年质保得1.5分,满分3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②质量保障及违约处罚措施评审评分(满分7分)第一个档次(7分):质量保障详细全面,措施合理可行,附有详细可操作的违约承诺及措施;第二个档次(4分):有质量措施、违约承诺及措施且较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第三个档次(1分):有质量措施、违约承诺及措施,且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行性;第四个档次(0分):有质量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有违约承诺但缺乏针对性、缺乏可行性。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技术商务部分F2评审评分(满分70分)6)售后及故障响应方案评审评分(满分7分)第一个档次(7分):供应商提出的售后及故障响应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二个档次(4分):供应商提出的售后及故障响应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三个档次(1分):供应商提出的售后及故障响应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四个档次(0分):供应商提出的售后及故障响应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缺乏可行性,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技术商务部分F2评审评分(满分70分)7)投标人履约能力评审评分(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投标人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评审程序和标准2.1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1符合性审查”,经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2评标方法和标准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2.2投标报价得分F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并得出F1得分;2.2.3技术商务部分得分F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并计算出F2汇总得分2.2.4评标总得分: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2.4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5技术商务部分(F2)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6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评标结果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授权齐全、资格合格且报价最低或最有利于采购人利益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会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5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4.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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