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杭储备粮(粳米)公开竞价采购公告(国粮浙交2026第179号)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16:59: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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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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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储备粮(粳米)公开竞价采购公告(国粮浙交2026第179号) 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受托方)受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 202 6 年 4 月 17 日(星期 五 ) 上午 10 : 00 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 http://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采购品种及数量: 202 6 年新加工粳米 3600 吨,产地:不限,设 10 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 二、时间及交易 资格 : 1、报名时间:202 6 年 4 月 16 日(星期 四 ) 下 午 16 : 0 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 6 年 4 月 17 日(星期 五 ) 上午 10 : 00 。 3、交易入口: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最上方登陆后点击 - “交易”-“浙江市场”- “浙江 余杭 202 60417 粳米采购 ”。 4、 竞价交易人 资格 :具有粮食经营范围的 有效 营业执照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 国内 大米 加工企业 (报名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 大米《食品生产许可证》 ,并于 202 6 年 4 月 16 日(星期 四 ) 下 午 16 :00前传真至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0571-89015019) ,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交易。 三、报名须知 1、 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 同意 遵守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及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 2、网上报名在 国家粮食交易平台( http://www.grainmarket.com.cn/) 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 “ 用户 中心 ”- “ 我的交易 ” - “交易报名”-“浙江余杭202 60417 粳米采购 ” 。 3、现场报名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参阅附件中的 《新版地储交易系统手册》 。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 0571-89015168、89015011咨询。 4、 参加交易的单位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及程序报名,否则将无权参加本次交易。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本场交易。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后进行报名。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 按拟交易数量,预交 300 元 /吨 的交易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 20 元 /吨 的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 。 3、 保证金提前交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指定 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物流中心支行 账号: 19052901040007813 (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杭州市分行 账号: 20333999900100000977931 五、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交易方式,交易每次的减价幅度为 2元 /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 竞得方应 在 三个工作日内 与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3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按 交易竞得标的成交额 的 3‰ 向 竞得方收取。 4 、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六、其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本次粮油《交易清单》、《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七、联系咨询: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交易发展部 0571-89015168 技术信息部 0571-89015011 财务审计部 0571-88750805 传 真 0571-89015019 余杭区收储公司联系人: 徐振楠 13867166365 ; 0571-89175282 余杭区中心粮库接收联系人: 屠俊超 13362895685。 特此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〇二 六 年 四 月 十 日 相关附件: 第179号交割细则.doc (31.744K) 合同模板.doc (243.2K) 第179号交易清单—公示.xlsx (11.811K) 浙江余杭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粮油交割细则(国粮浙交2026第179号)一、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一)标的及数量:2026年新加工粳米3600吨,产地:不限,设10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二)质量要求:粳米质量指标符合(GB/T1354-2018)二级质量标准及以上,(其中:水分≤14.5%,碎米≤15.0%、其中:小碎米≤1.5%、不完善率≤4.0%、杂质≤0.25%、黄粒米<0.1%,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卫生指标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16)及国家有关规定。入库检验包括新陈度检验,新陈度检测采用大米新陈度快速测定方法(DB12/T245-2005),要求被检大米颜色呈浅绿色或浅草绿色,其他颜色或发现有陈米混入作退货处理,发现活虫也作退货处理。(三)竞得方交割的粮食须经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大米或用于加工的原粮检验合格报告(包含质量、食品安全指标),并在发运前将检验报告和原粮加工承诺书提交委托方。须检验的食品安全指标:重金属为铅、镉、汞和无机砷;农药残留量为三唑磷、毒死蜱、乐果、马拉硫磷和水胺硫磷(成品粮报告无需提供);真菌毒素为黄曲霉毒素B1。(四)包装要求:白色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包,机器缝口不破不漏;包装物不计价、不计量,按0.1公斤/条去皮扣重;包装物必须为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的新编织袋(不可用彩色编织袋或覆膜编织袋);标签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有关规定,须在包装物上明显位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油墨喷码或激光压码),保质期要求为18个月,生产单位与竞得单位一致;同一标段须使用同款包装物和标签标识。竞得方需提供同批次新编织袋100个/标段给委托方,用于破损包重新灌包。(五)生产日期:生产日期须为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距送达之日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并且必须采用油墨喷码或激光压码。二、竞得方应在交易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三、交货时间、方式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提货期限,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5日,竞得方须自2026年4月21日起7个自然日内启动发运。若竞得方未按时启动发运,委托方有权判定竞得方违约并书面通报交易中心。竞得方需在2026年5月3日前到货50%,在2026年5月15日及以前完成送货,竞得单位送货日必须在当日15:00之前送达余杭区中心粮库,到送货截止期止,竞得单位仍未送货完成成交标的物粮食的视作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单位标的物未履约部分数量的交易保证金抵违约金赔付给委托方。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送货的,自5月16日起,委托方向竞得方收取0.5元/日·吨滞纳金(按标段数量结算)。(二)交货方式:采取送货制,由竞得方汽车送货到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余杭区中心粮库(余杭区仁和街道普宁村仙桃路6号),并提前1天与余杭区中心粮库联系接收事宜并派人到现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余杭区中心粮库,屠俊超13362895685。(三)验收方式:竞得单位送货时,接收库点对发运到库的粮食质量指标进行初检,初检合格进仓,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公告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作退货处理,若竞得方对委托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竞得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向委托方书面提出,可由双方共同取样会验,根据会验结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申请对该批次粮食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均不得再对该检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过错方负担。竞得单位送货结束后,以一个标段为一个批次,经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须符合公告质量要求(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公告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作退货处理,并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换,由竞得方承担一切费用)。四、货款结算:(一)本次竞价交易的起始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库前的车板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含包装物)。(二)货款结算:按时完成全部竞得货物接收并经委托方检验合格入仓后,竞得方开具发票并提交相关单据给委托方。委托方自收到竞得方全部票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50%给竞得方,留存的50%货款自动转为竞得方追加的履约保证金。追加的履约保证金与竞得方缴存于交易中心的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根据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结算履约保证金,具体根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三款执行。(三)、履约保证金结算: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对竞得方交付的粮食按仓号/货位进行统样质量(含质量、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1)若检验合格,委托方全额退还竞得方履约保证金;(2)若检验不合格,竞得方需在15天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细则约定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方承担;(3)若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有权判定竞得方违约没收相应标段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五、注意事项:(一)竞得方须在2026年4月21日起7个自然日内启动发运。若竞得方未启动发运,委托方有权判定竞得方违约,并书面告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二)竞得单位于2026年5月3日前未到货50%,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可将未到货50%的单位以书面形式通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并由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进行违约风险提示。(三)本次竞价交易会约定的发货期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可将各竞得单位履约情况书面通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四)近期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竞得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五)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委托方粮食竞价交易活动。(六)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运输粮食。装载过化肥、农药、玻璃纤维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或装载过活牲畜和其他污秽物的包装材料及承载用具,须按规定彻底清洗洁净或消毒,在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前不得运输粮食。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粮油购销合同供方:合同编号:余粮收储购〔202X〕X号需方:签订地方:余杭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签订时间:202X年X月X日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金额(元)交货截止时间交货地点粳米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二、质量要求:粳米质量指标符合(GB/T1354-2018)二级质量标准及以上,(其中:水分≤14.5%,碎米≤15.0%、其中:小碎米≤1.5%、不完善率≤4.0%、杂质≤0.25%、黄粒米<0.1%,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卫生指标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16)及国家有关规定。入库检验包括新陈度检验,新陈度检测采用大米新陈度快速测定方法(DB12/T245-2005),要求被检大米颜色呈浅绿色或浅草绿色,其他颜色或发现有陈米混入作退货处理,发现活虫也作退货处理。供方交割的粮食须经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大米或用于加工的原粮检验合格报告(包含质量、食品安全指标),并在发运前将检验报告和原粮加工承诺书提交需方。须检验的食品安全指标:重金属为铅、镉、汞和无机砷;农药残留量为三唑磷、毒死蜱、乐果、马拉硫磷和水胺硫磷(成品粮报告无需提供);真菌毒素为黄曲霉毒素B1。三、包装要求:白色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包,机器缝口不破不漏;包装物不计价、不计量,按0.1公斤/条去皮扣重;包装物必须为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的新编织袋(不可用彩色编织袋或覆膜编织袋);标签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有关规定,须在包装物上明显位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油墨喷码或激光压码),保质期要求为18个月,生产单位与竞得单位一致;同一标段须使用同款包装物和标签标识。供方需提供同批次新编织袋100个/标段给需方,用于破损包重新灌包。四、生产日期:生产日期须为202X年X月X日及以后,距送达之日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并且必须采用油墨喷码或激光压码。五、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供方送货时,接收库点对发运到库的粮食质量指标进行初检,初检合格进仓,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公告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作退货处理,若供方对需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供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向需方书面提出,可由双方共同取样会验,根据会验结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申请对该批次粮食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均不得再对该检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过错方负担。六、交货期限、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提货期限,202X年X月X日-202X年X月X日,供方须自202X年X月X日起7个自然日内启动发运,需在202X年X月X日前到货50%,在202X年X月X日及以前完成送货。供方送货必须在当日15:00之前送达余杭区中心粮库,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需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如遇天气下雨库点不接收、库点无法安排装卸工、道路不通等需方原因影响供方正常送货的,供方应要求余杭区中心粮库提供延期送货的书面证明,明确延迟送货截止期),到送货截止期止,供方仍未送货完成成交标的物粮食的视作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标的物未履约部分数量的交易保证金抵违约金赔付给需方。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送货的,自202X年X月X日起,需方向供方按未完成标段数量0.5元/日·吨收取滞纳金。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按时完成全部竞得货物接收并经需方检验合格入仓后,供方开具发票并提交相关单据给需方。需方自收到供方全部票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50%给供方,留存的50%货款自动转为供方追加的履约保证金;若未按公告时间完成送货(因不可抗力或需方原因导致逾期的除外),则全部货款自动转为供方追加的履约保证金。追加的履约保证金与供方缴存于交易中心的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剩余货款待需方经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供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换货时间不超过15天)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八、履约保证金:供方交货完毕后,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对供方交付的粮食按仓号货位进行统样质量(含质量、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1)若检验合格,需方全额退还供方履约保证金;(2)若检验不合格,供方需在15天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方承担;(3)若供方未在需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需方有权判定供方违约并没收相应标段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合同双方商定的条款执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附件:(国粮浙交202X第X号) 浙江余杭储备粮采购交易清单 (国粮浙交2026第179号) 标的号 委托方 实际存储库点 生产年限 品种 采购等级 数量 承储库日正常入库能力 常用入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 是否具备4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 有无铁路专用线 是否露天储存 距最近车站\码头距离km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备注 3600 01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6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02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6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03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3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04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3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05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3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06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3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07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3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08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3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09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3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10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中心粮库 2026 粳米 二级 30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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