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公立屯围挡及档土墙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30502]HLJDMY[CS]2025000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9 11:14: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黑龙江省德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3.2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围挡及档土墙工程
联系方式
  • :15045719459
  • :0451-83181234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230502]HLJDMY[CS]20250007 二、合同名称:公立屯围挡及档土墙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230502]HLJDMY[CS]20250007 四、项目名称:公立屯围挡及档土墙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98号 联系方式:15045719459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德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187号 联系方式:0451-831812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公立屯围挡及档土墙工程 1(项) ¥532,278.34 ¥532,278.34 【无】 合同金额: 532,278.34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贰佰柒拾捌元叁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安邦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d557939b06a74590b8688bdd0ca49472.pdf 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 2025年09月29日 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采购计划号:尖政采计划[2025]00171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德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502]HLJDMY[CS]20250007签订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签订时间:2025年09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公立屯围挡及档土墙工程项目项目(招标编号:[230502]HLJDMY[CS]20250007)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公立屯围挡及档土墙工程项目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公立屯围挡及档土墙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公立屯3、承包范围:围挡及挡土墙工程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期:本工程竣工起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共35天。6、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532278.34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贰佰柒拾捌元叁角肆分。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公立屯围挡及档土墙工程公立屯围挡及档土墙工程1532278.34532278.3400合计¥532278.34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贰佰柒拾捌元叁角肆分)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安全措施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3、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规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4、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五、材料供应1、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第1页-六、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七、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4、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监管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八、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期数:四期3、付款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一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159683.52025-09-262二期支付比例57%,按实际工程进度付款。303398.652025-10-153三期支付比例10%,项目验收合格后且结算结束付款。53227.832025-11-034四期支付比例3%,质保期满后支付。15968.362026-10-31(注:对于有预付款安排的合同,采购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情况除外,预付款比例上限不超过50%))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4、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成交)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成交)价格。九、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十、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3%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在以上条款基础上自拟添加,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历史履约情况等因素免收质量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第2页-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明确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明确逾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十一、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十二、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3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十三、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四、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200元违约金。2、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4、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元违约金。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10、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十五、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尖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十六、补充条款无十七、合同文件组成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第3页-甲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09月28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09月28日签订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签订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98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187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张红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刘士秀委托代理人:徐海燕委托代理人:刘建平电话:15045719459电话:0451-8318123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3978784@qq.com开户银行:双鸭山农行安邦支行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新阳广场支行账号:08573101040000500账号:1289011798647205账号名称: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人民政府账号名称:黑龙江省德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5100邮政编码:150016-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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