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阎皮庄村约5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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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18:23: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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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阎皮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金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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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尔王庄镇阎皮庄村约5亩鱼池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阎皮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阎皮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宝坻区尔王庄镇阎皮庄村约5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1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和电。水电费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的鱼池范围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鱼池范围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鱼池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鱼池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鱼池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鱼池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鱼池内搞设施农业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对所承包鱼池进行清淤改造必须经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方不允许将鱼池土方外运或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 9、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养殖过程中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10、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所承包的鱼池存有鱼、虾等养殖品种及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1、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投标视为同意该条款。 12、村委会收取文书费50元/份。 13、该项目发包期限为2024年3月5日至202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发包期限,并同意按该发包期限支付承包费,成交后不得以发包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受让方条件 面向村内外人员 转出用途 水产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343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