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SZZXCG-2025-0018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15:53: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预算金额25万元
中标单位深圳市鹏程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60万元
代理单位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产品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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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SZZXCG-2025-00188) 一、项目编号:SZZXCG-2025-00188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 三、投标(应答)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应答)报价(元) 1 广东粤龙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5000.00 2 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 213011.32 3 深圳市鹏程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186000.00 四、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1.深圳市鹏程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2.广东粤龙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深圳中质安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鹏程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305B 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1860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的名称: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 标的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逄宏,宋锡鑫,陈会城,邹勇华,汤韫昊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采购文件约定,本项目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九、公示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755-21589999-1589 交易平台: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755-283331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技术支持:0755-36568999 1转7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pdf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2025年06月05日 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ZXCG-2025-00188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项目名称: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6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9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0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61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402技术部分3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7(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作措施;2.工作方法;3.工作手段;4.工作流程;5.售后服务。(二)评分标准:1、每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得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25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的,加75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的,40分;(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的,加2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的,加0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7(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对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响应情况打分。应包含以下三点:1、采取的管理方式;2、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的工作计划;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的任务目标。(二)评分依据:1、每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得10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30分;3/61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的,加7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的,40分;(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的,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的,加0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需包含以下四点:1.对项目进度和完成时间安排;2.项目安全保密机制;3.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4.对项目整体质量控制措施。(二)评分依据:1、每提供上述任意一项内容得10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40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的,加6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的,40分;(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的,加2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的,加0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7(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需:1.具有化工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65分,2.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负责人,负责过油气或燃气管道安全评估类项目的,得35分;以上2项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①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②项目经验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合同扫描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体名称、项目(合同)名称、涉及业绩评分的内容、签订合同时间、签约主体公章等关键信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信息的,可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佐证。2、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4-4/61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6(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配备的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化工类副高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2、技术员(2人):具有化工类初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以上1、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注,同一人不可兼任多岗位,符合上述多项条件按最高得分计算。(二)评分依据:1、①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②若人员证书为协会颁发的,则还需要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2、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2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3综合实力2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油气或燃气管道类安全评估项目业绩证明资料的,每提供1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签订日期);2、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管理体系认证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0分;2.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0分;3.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如投标人距-5-5/61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且未取得以上认证证书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至少包含中标(成交)后4个月内取得评审因素相关认的证证书等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承诺内容中的认证证书情况评分。2、认证证书需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截图且显示有效(http://cx.cnca.cn)及编号一致;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诚信情况5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6/61自行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7/61警示条款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8-8/61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9-9/61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zexgrp.com/)、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网站(https://zxcg.szggzy.com/home/index.html)-10-10/61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体补充内容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相关事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单位内控制度执行。3.1采购人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采分公司)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11-11/61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收取。本项目类别为服务类:(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类别金额(万元)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需交纳的代理服务费具体计算如下: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三)交易代理服务费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后下浮20%计算,且最低不低于5000元;(四)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基本户信息: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号:632765883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12-12/61转账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1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250000.00二、项目概况1、提供符合政府报审要求的油气管线安全评估报告。2、负责协助进行符合深安办〔2019〕2号要求的安全评估文件报告的报建审批,获取安评部门的相关许可。3、在一期用规申报期间及设计阶段提供有关资料的技术支持。三、服务需求明细序号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所属行业1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1项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四、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8)★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2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21、★服务期限:收到采购人正式书面指令后7日内提交第一版评估报告,15日内完成正式版评估报告,完成一期用规调整。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五、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期占地面积67945.58平方米,建筑面积73400平方米,规划床位600张;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规划约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规划床位400张。目前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为统筹一二期并满足1000床使用要求,需要在一二期之间修建地上连廊及地下连通道,同时在一期范围内扩建垃圾站及污水处理站。因一期场地东面存在高中压油气管线,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前需评估该部分管线对一期场地内建设活动的影响。(二)项目位置-13-13/61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金牛西路1号,拟建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金牛中路以南、现状萨米医疗中心南侧。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一期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5)9019号及补1、补2),《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5-0029),总用地面积67945.5㎡。二期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深地划拨字(2024)900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02024YG0032495号)。图1.1项目与周边油气管道位置示意图(三)项目用地情况拟建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项目设计床位规模400张,建筑面积约7.3万㎡,主要建设医技综合裙楼、住院塔楼及附属地下室等,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及室外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已完成二期项目的油气管线安全评价并取得两家权属单位以及主管单位的意见。(四)交通状况周边2个公交车站。多趟公交车直通坪山全区。2022年地铁已经开通,预计会有更多公交车接驳地铁站。(五)项目配套覆盖居住区广:萨米医疗中心作为坪山区唯一市属公立三甲医院,医疗服务辐射全坪-14-14/61山区及龙岗、大鹏、惠州惠阳区部分区域。商业配套较少:医院周边缺乏大型商业配套设施,只有少量小商场。影响部分轻症患者和医疗需求不强患者的就医体验。自然环境好:周边大片绿化用地,用地西侧有河流经过。(六)项目内容和周期要求:序号工作阶段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要求)工作成果文本形式周期要求1编制报告1、提供符合政府报审要求的油气管线安全评估报告。1、评估报告一式5份2、电子版光盘1式2份1、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交第一版评估报告,30日内完成正式版评估报告。2取得相关权属单位及主管单位的意见1、负责协助进行符合深安办〔2019〕2号要求的安全评估文件报告的报建审批,获取安评部门的相关许可。1、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完成该工作3提供协助1、在一期用规申报期间及设计阶段提供有关资料的技术支持。1、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完成该工作(七)技术规范与要求1、油气管线安全评价报告编制需遵守以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GB/T34346-2017);《油气输送管道风险评价导则》(SY/T6859-2012);《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GB/T24259-2009);《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SY/T6828-2017);《油气管道线路标识设置技术规范》(SY/T6064-201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1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其他未列相关标准。-15-15/612、技术要求(1)编制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建设对成品油管道线、大鹏LNG管道安全影响评价(评估)报告,承担专家、产权单位或政府评审、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2)参加本工程与输油管、燃气管保护相关的咨询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直至取得安评批复(意见)。(3)中标人根据现场工程进度不定期到现场指导,协助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输油管、燃气管保护的技术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4)承办咨询成果评审会,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5)自行收集、购买与本咨询有关的第三方资料。(6)采购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咨询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7)中标人所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①评估原则、对象和评估范围、程序与依据。②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建设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涉及周边油气管道基本概况、工程建设条件。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主要物料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项目施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油气管道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油气管道运营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自然环境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等。④评估单元的划分和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单元的划分、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介绍。⑤定性、定量评估。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分析、评估广东大鹏公司高压天然气管道风险分析、评估中石化成品油池火灾事故后果分析、油气管道高后果区段识别及分析、评估管道破裂(穿孔)事故树分析、油气管道对该项目的影响分析、评估该项目对周边油气管线的影响。⑥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安全对策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针对油气管道保护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天然气)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对策措施。(8)★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2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六、商务要求(一)投标报价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计费,投标费用应包括一切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加班、过节费、社保等费用,办公经费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专家费用及评审费等各项费用,开展服务所需的管理服务设备及工具和人员的装备等、不可预见费、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且承担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后果;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中标单位办理安全评估等各项工作的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招标单位协助解决评估工作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5、与各单位的配合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6、投标人对每项服务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6-16/618、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9、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0、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1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做投标无效处理。(二)服务期限(完成期限)、地点要求1、★服务期限:收到采购人正式书面指令后7日内提交第一版评估报告,15日内完成正式版评估报告,完成一期用规调整。2、服务地点: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三)付款方法和条件1、第一阶段:完成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为预付款;2、第二阶段:油气管线安全性评价完成正式报告且取得相关权属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投标人提交正式请款文件,经审核后30日内支付相应项目价款70%的款项。3、本工程属政府投资,中标人有义务提供相关付款申请的凭证及相关资料,因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以上费用仅为场地初步调查费用,不包括详细调查费用,详细调查费用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四)验收要求须通过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相关政府部门审查。(五)其他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要求。七、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除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17-17/61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7)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8)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9)实施方案(10)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1)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3)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4)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管理体系认证(16)诚信情况(1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18-18/61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填写的投标报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9-19/61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20-20/61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服务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21/6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2-22/61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序号需求名称金额(元)说明一******二**费用**费用小计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小计四税金……合计(元)以上各项之和注:服务类项目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除了要求供应商响应服务方案及报价外,必须按照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模板规定的分项报价表格式,要求供应商响应货物标的产品规格型号并逐一分项报价。(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23-23/61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24-24/61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七、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八、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8)★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2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21、★服务期限:收到采购人正式书面指令后7日内提交第一版评估报告,15日内完成正式版评估报告,完成一期用规调整。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26-26/61九、实施方案十、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十一、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十二、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十三、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十四、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十五、管理体系认证十六、诚信情况十七、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自行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自行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27-27/61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自行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注: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2〕22号),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二)订单融资情况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2、供应商账户信息-28-28/61投标人(单位全称):,;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29-29/6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项目需求及实际签订为准)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合同名称: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合同发包人: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承包人:日期:二0二五年月30/61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由于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项目建设的需要,要在一二期之间修建地上连廊及地下连通道,同时在一期范围内扩建垃圾站及污水处理站,根据相关规定,对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招标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情况1.1项目概况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期占地面积67945.58平方米,建筑面积73400平方米,规划床位600张;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规划约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规划床位400张。目前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为统筹一二期并满足1000床使用要求,需要在一二期之间修建地上连廊及地下连通道,同时在一期范围内扩建垃圾站及污水处理站。因一期场地东面存在高中压油气管线,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前需评估该部分管线对一期场地内建设活动的影响。1.2项目位置现状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金牛西路1号,拟建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金牛中路以南、现状萨米医疗中心南侧。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一期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5)9019号及补1、补2),《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5-0029),总用地面积67945.5㎡。二期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深地划拨字(2024)900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02024YG0032495号)。图1.1项目与周边油气管道位置示意图31/611.3项目用地情况拟建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项目设计床位规模400张,建筑面积约7.3万㎡,主要建设医技综合裙楼、住院塔楼及附属地下室等,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及室外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已完成二期项目的油气管线安全评价并取得两家权属单位以及主管单位的意见。1.4交通状况周边2个公交车站。多趟公交车直通坪山全区。2022年地铁已经开通,预计会有更多公交车接驳地铁站。1.5项目配套覆盖居住区广:萨米医疗中心作为坪山区唯一市属公立三甲医院,医疗服务辐射全坪山区及龙岗、大鹏、惠州惠阳区部分区域。商业配套较少:医院周边缺乏大型商业配套设施,只有少量小商场。影响部分轻症患者和医疗需求不强患者的就医体验。自然环境好:周边大片绿化用地,用地西侧有河流经过。第二条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款序号项目合同价格备注1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二期连廊调规及垃圾站扩建油气管道安全评价项目总计大写:(¥)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投标费用应包括一切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加班、过节费、社保等费用,办公经费等、开展服务所需的管理服务设备及工具和人员的装备等、不可预见费、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办理获取行政许可及批复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且承担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后果;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但本合同第八条合同价款变更中约定的情况除外。32/61第三条时间及成果要求序号工作阶段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要求)工作成果文本形式周期要求1编制报告1、提供符合政府报审要求的油气管线安全评估报告。1、评估报告一式5份2、电子版光盘1式2份1、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交第一版评估报告,30日内完成正式版评估报告。2取得相关权属单位及主管单位的意见2、负责协助进行符合深安办〔2019〕2号要求的安全评估文件报告的报建审批,获取安评部门的相关许可。1、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完成该工作3提供协助1、在一期用规申报期间及设计阶段提供有关资料的技术支持。1、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完成该工作第四条技术规范与要求4.1、执行依据及主要技术规范:油气管线安全评价报告编制需遵守以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GB/T34346-2017);《油气输送管道风险评价导则》(SY/T6859-2012);《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GB/T24259-2009);《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SY/T6828-2017);《油气管道线路标识设置技术规范》(SY/T6064-201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1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其他未列相关标准。4.2、技术要求(1)编制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二期建设对成品油管道线、大鹏LNG管道安全影响评价(评估)报告,承担专家、产权单位或政府评审、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2)参加本工程与输油管、燃气管保护相关的咨询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主管33/61部门沟通协调,直至取得安评批复(意见)。(3)乙方根据现场工程进度不定期到现场指导,协助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输油管、燃气管保护的技术咨询服务,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4)承办咨询成果评审会,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5)自行收集、购买与本咨询有关的第三方资料。(6)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咨询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7)乙方所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①评估原则、对象和评估范围、程序与依据。②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建设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涉及周边油气管道基本概况、工程建设条件。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主要物料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项目施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油气管道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油气管道运营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自然环境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等。④评估单元的划分和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单元的划分、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介绍。⑤定性、定量评估。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分析、评估广东大鹏公司高压天然气管道风险分析、评估中石化成品油池火灾事故后果分析、油气管道高后果区段识别及分析、评估管道破裂(穿孔)事故树分析、油气管道对该项目的影响分析、评估该项目对周边油气管线的影响。⑥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安全对策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针对油气管道保护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天然气)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对策措施。第五条知识产权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咨询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专属设计人享有外,其他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均属于甲方享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否则构成侵权,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签订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乙方保证本项目的文件、资料等均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5.3、甲方拥有由乙方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服务文件、资料等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服务文件、资料等的权利。5.4、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成果,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5.5、合同任一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5.5.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交的资料或商业秘密应仅限于为履行本合同而使用。5.5.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以及己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即使需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资料或商业秘密,仍应仅提供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的相关资料或商业秘密,且应做好保密工作。5.5.3、如果法律法规或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强制要求合同一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秘密,被强制要求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尽最大努力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5.5.4、合同任一方违反本款约定的,应承担相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5.6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6.1.1、对乙方服务成果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34/616.1.2、乙方在服务进度、服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6.1.3、对乙方的评估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有权组织专业工程师、专业审查机构、行业专家或其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或机构对评估成果进行验收。6.1.4、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甲方的权利。6.2、甲方的义务:6.2.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6.2.2、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6.2.3、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规模、条件、功能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服务工作有较大工作量的返工时,双方除应签订补充协议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费用,除此以外任何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甲方均不再额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6.2.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6.2.5、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次会议纪要应在该次会议结束后2个日历天内向乙方发出。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的权利:7.1.1、按时收取服务费;7.1.2、对工作成果的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7.1.3、在服务成果未审核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成果的建议。7.2、乙方义务7.2.1、乙方不得转包及分包任务。7.2.2、乙方的工作成果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项目涉及到的详细的规范、规定及标准。7.2.3、工作成果必须体现政府和甲方的意图,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评估成果负责。7.2.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工作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7.2.5、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必须提供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甲方在必要时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乙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工作成果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35/617.2.7、乙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对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7.2.8、在工作各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报告,无条件、免费完成由于自身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7.2.9、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一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约定的需乙方办理的报建工作,保证文件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查。7.2.10、乙方应在各阶段,应根据需要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关条件(手续)。7.2.11、乙方应充分认识到本项目特殊性以及各项任务实施时间的差异性,积极配合甲方在不同时间段开展各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第八条价款变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项目价款不因任何情况发生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8.1、甲方正式变更所致的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变化,带来的工作量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2、甲方新委托合同中未涉及的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人员要求9.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项目总负责人为,其资质为,项目经验在年以上且担任过与本项目规模及技术难度相当的项目总负责人。9.2、项目其他投入人员应按附件中团队名单配备相应人员,需要向甲方提供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9.3、项目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项目主要人员的稳定。如有变动,需经甲方同意。0.4、乙方应根据各项任务建立不同的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时段、阶段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9.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参与人员需共同遵守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相关规定:9.6.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9.6.2、禁止向甲方及本项目其他参与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成果变相推销;9.6.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成果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9.6.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验收级别;9.6.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止当收益;9.6.6、禁止其他可能与乙方工作相冲突的行为或活动。凡违背上述各项规定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乙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价款),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乙方服务工具要求10.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36/61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10.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10.3、乙方签订合同价款中已经充分考虑所有服务工具的采购、租赁及使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第十一条保密要求11.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11.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1.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1.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二条工作成果确认12.1、油气管道评估报告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政府相关文件,经管线权属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后。视为乙方完成该工作。12.2、验收依据为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政府相关文件。第十三条付款方式13.1第一阶段:完成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为预付款;13.2第二阶段:油气管线安全性评价完成正式报告且取得相关权属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投标人提交正式请款文件,经审核后30日内支付相应项目价款70%的款项。13.3、本工程属政府投资,中标人有义务提供相关付款申请的凭证及相关资料,因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以上费用仅为场地初步调查费用,不包括详细调查费用,详细调查费用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14.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14.2、诉讼费/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14.3、在诉讼/仲裁过程中,除接受诉讼/仲裁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双方均须继续履行。第十五条风险责任15.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合同双方均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无故中途停止服务,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全部返还已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并承担由此浪费的相关费用等全部损失;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37/61际工作量支付费用。16.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及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订的总费用。16.3、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成果错误造成后续设计工作发生错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订的总费用。本款所称“严重损失”及损失金额,其认定标准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4、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按本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工作成果文件和资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交付成果文件及资料部分的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6.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未支付设计费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第十三条规定规定支付相关费用。16.6、乙方提交的成果经过后续审查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行政主管)审查后,发现出现较多或较大属乙方责任内的疏漏、错误,乙方需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限期做必要调整补充。16.7、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抵扣,乙方不得有异议。16.8、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订的总费用。16.9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主要的人员。如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项目总负责人无故不到位或乙方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千元,并限期改正。若上述情况出现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重新招标、支付给新中标单位费用、银行贷款等所需的全部费用,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订的总费用。38/6116.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则甲方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擅自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还有权向乙方追偿与分包部分合同价款等额款项作为乙方的违约金。16.1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法律规定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造成工作周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它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但提出索赔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但本合同约定需要由甲方发出正式工作指令才能启动的工作,因未接到甲方指令不能按期启动工作的情况除外。第十七条其他17.1、本合同与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17.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附件一《聚龙医院用地规划许可证》(最新)(深规土许字PS-2015-0029号)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乙方:(签章)(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行:开户行: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一:《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二:廉洁承诺书39/61附件三: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本公司作为贵院的供应商,基于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及为供需各方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本公司谨此承诺:一、合同期间,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承诺:1、绝不向贵院的工作人员给予任何性质、形式的金钱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金、佣金、顾问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有价证券、消费券、购物卡、提货凭证、各种门票、物品等等任何名目的款、物;2、绝不向贵院工作人员提供实质上由我司承担费用的任何性质、形式的消费或便利,例如:旅游、交通工具、餐饮、健身、娱乐、水疗、理疗、体育活动、演唱会等等;3、绝不接受贵院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我司提出的费用报销请求;4、绝不与贵院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股份代持人、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等以某种方式合作经营业务,且该业务不论是否与贵院的采购标的有关s;5、绝不进行其他可能导致贵院工作人员个人可获得金钱或物质利益的行为。二、上述承诺中所述的礼品、款物、便利等并无价值大小之分,亦不一定可以金钱衡量之,均为禁止之列。三、如违反承诺,视为本公司根本违约,本公司愿意接受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同意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贵院支付违约金;2、贵院有权解除与本公司签订并尚在履行的合同;3、贵院有权视本公司违约情节轻重,将本公司列入贵院供应商黑名单。四、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承诺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40/61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自行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自行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自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并对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采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市自行采购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053275”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自行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自行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详见www.szggzy.com网站“交易服务指南-政府采购-资料下载”。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1/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采购支持本国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创新、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3本项目支持投标人性别平等的相关政策。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42/61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标前会议10.1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4招标文件所称“原件备查”,是指在项目产生质疑、投诉等阶段,主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等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查。12.招标文件的澄清43/61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自行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2.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44/61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审委员会依据各自审查范围,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45/61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TYZB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市自行采购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TYZB格式)【下载地址:https://www.szggzy.com/jyfw/list.html?id=jyfwzfcg】。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投标信息”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可选择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自行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投标文件生成后会选择是否加密投标文件,如不加密则直接点击生成文件即可,如需加密请插入CA锁,点击加密后生成文件,需输入CA锁密码即可加密成功。46/61加密后会提示文件生成成功!(注意:加密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须使用加密文件时使用的锁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解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生成投标文件后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超过规定时间则无法递交。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如投标文件为加密,则需插入CA锁点击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否则无需解密。47/61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48/61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9/61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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