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NZC2025-C3-04733-KMKH-003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17:55: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预算金额1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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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段红勇:0755-82180489
  • 张志程:15969523836

正文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21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3-04733-KMKH-0032 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 最高限价(万元):15 采购需求: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具体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服务期限: 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提供声明即可。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8-06 06:00至2025-08-1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21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8-21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与菊华立交交叉口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3楼2301昆明华润悦府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上述网站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5.采购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4-3号 联系方式:0755-82180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与菊华立交交叉口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3楼2301 联系方式:0871-67803770、15969523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电 话:0871-67803770、15969523836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三次)8.5李 - (盖章).docx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MKHZB[202511-082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八月1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MKHZB[2025]1-082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特别提示一、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因供应商操作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采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时常关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本项目是否发有补遗、答疑文件、延期组织磋商通知或发布终止公告等情形。三、本项目已无需提交投标(谈判、磋商)保证金。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6第三章采购需求40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0第五章评审办法42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七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60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8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5161452.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D包:150000.00元。5.最高限价:D包:150000.00元。6.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D包:依托云南省沿边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及劳动力成本优势、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独特优势,深入研究谋划,瞄准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做好重点企业考察对接、组织意向企业赴滇考察、招商推介会邀商以及协助云南各级部门赴粤招商对接等工作,充分发挥广东办事处在滇粤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不通过资格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1.企业考察对接工作。在大湾区筛选联络符合云南省发展需求的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出口导向型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有效招商信息资源,配合开展重点产业招大引强工作。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每月精准梳理提供甲方可对接拜访的目标企业2-3家,服务期内不少于30家。2.组织企业到云南投资考察。组织4批次以上有意向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领先企业赴云南进行招商项目投资考察活动。3.邀请企业参加招商推介会。做好云南省各级各部门在广东召开的招商推介会的精准邀商参会工作,根据活动要求进行精准邀商工作,服务期内不少于30家。4.促成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成、投产。签订协议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协议资金不少于1亿元。(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 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邀请及协议签订满足采购需求 。2.服务期限: 1年。(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服务标准: 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邀请及协议签订满足采购需求。2.服务期限: 1年。(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服务费支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若服务期内没有促成亿元项目签约则不再支付尾款。2.本项目服务采购是否伴随有货物: 否。3.其他要求(1)服务方负责人需具备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经验,熟悉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熟悉云南省资源条件、招商引资项目储备情况及产业发展布局情况,熟悉广东省产业发展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及政策导向,具有一定开展滇粤招商引资工作的能力。(2)服务到期后,服务方需报送履约服务报告,办事处对其进行评估。(3)办事处提供的未经公开发布的项目信息、资料等,服务方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办事处同意不得进行发布或公开。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不通过资格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6日06时00分至2025年08月13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此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售价:磋商文件免费提供。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四、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10:00(北京时间)4.2递交方式:网上递交。4.3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注: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报价时间为当日下午两点后系统会通知报价)。5、开启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解密方式:远程解密。开启地点: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与菊华立交交叉口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3楼230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上述网站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4.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5.采购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响应无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4-3号联系方式:段红勇0755-821804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与菊华立交交叉口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3楼2301联系方式:0871-67803770159695238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竑电话:0871-67803770159695238364.监管部门、质疑投诉方式及投诉电话:监管部门: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供应商对答复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的可向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按《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有关规定进行投诉。云南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871-63956101受理方式:直接送达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省财政厅4009办公室第一章供应商须知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4-3号联系人:段老师电 话:0755-82180489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与菊华立交交叉口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3楼2301项目联系人:李竑、张志程电话:0871-67803770、15969523836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查询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采购公告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见采购公告最高限价:见采购公告是否允许分包:☑否□是允许分包的服务有:/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地 点:联系人:电 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天16.1响应文件份数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jmbs。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供应商可登陆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密封递交(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在开标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以前,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但必须保证提供的纸质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8.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0.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32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6.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网银、支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均可。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履约完毕(含保修期)后保函自动失效;采用电汇、网银、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项目履约完毕(含保修期)后采用原路返还的方式退还。3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一次性缴清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形式:现金、电汇、网银均可。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40.3质疑、投诉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蔡冬琼联系电话:15877970435通讯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湖景天颐家园一期42幢3楼(贝特尔幼儿园旁)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具体范本文件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内容。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关于质疑的其他要求1.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可以针对采购公告内容提出质疑;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采购公告有效期满7个工作日内,可以针对采购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内容提出质疑;3.供应商在参加谈判活动后,可以针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4.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公告有效期满7个工作日内,参加过磋商活动且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针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5.获取了采购文件但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提交了响应文件,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四、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相关要求1.供应商应当先经过质疑程序后方可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2.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3.其他补充内容关于釆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釆购的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不通过资格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本釆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无。6.请供应商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符合中小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政策,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关于合同公告、备案的要求:1.合同签订前,成交单位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以方便合同公告、备案。2.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2日内必须将合同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文件不超过10M)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如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表有内容冲突的情况均以供应商须知表内容为准。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其将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工程、货物、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签署。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响应文件装封皮上应按本磋商文件“特别提醒”部分要求标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7.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撤回处理。★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响应文件,逾期现场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自行进行操作。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继续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2小时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4.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5.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26.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响应无效27.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7.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8.比较与评价28.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8.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8.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0.1除第33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0.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0.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0.4本项目支持兼投兼中,允许供应商同时响应和中取多个标包。★31.保密原则3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2条。★33.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4.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签订合同3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6.履约保证金3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6.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6.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8.廉洁自律规定3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0.质疑与投诉4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0.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43.其他补充内容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招商代理服务项目D包(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方面)三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KMKHZB[2025]1-082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资格证明材料(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不通过资格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声明即可。(2)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提供声明即可。(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二、符合性证明文件材料(一)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我方本次参与投标的无伴随相关货物采购,亦无进口产品。(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总价(元)小写:大写: 服务期限承诺 服务标准承诺备 注: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与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总价不一致时,以本表中金额为准;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五)采购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采购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负偏离或无偏离”两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技术服务方案(一)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分析;(二)项目实施方案;(三)拟派人员方案;(四)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五)违约责任承诺及保障措施;(六)类似业绩;注:格式自拟,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需求和评分办法进行针对性的响应。4、其他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釆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出具本函后取得中标资格的,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将同时公告本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响应文件中未出具本函,且未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该内容。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如实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则无需提供该内容。(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3章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公告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本项目无需对样品进行评审。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5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4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税收等相关费用,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1.5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折扣或价格分加分政策。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2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1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并签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并签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并签章。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任意一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采购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提供声明即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无供应商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备注1响应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活动的,该项不作要求。5采购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需求中指标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7响应报价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7.2条所述情形附件3综合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响应总价评审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分技术部分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分析评审通过供应商对项目前期调研分析情况进行评分。第一个档次(15分):供应商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分析,能准确的掌握项目实施范围、实施的难点、关键点的得;第二个档次(11分):供应商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分析,能较好的掌握项目实施范围、实施的难点、关键点的得;第三个档次(7分):供应商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分析,能基本掌握项目实施范围、实施的难点、关键点的得;第四个档次(3分):供应商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但基本未掌握项目实施范围、实施的难点、关键点的得;注:供应商未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的不得分。15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描述详细,方案满足项目服务要求,能实现项目目标,对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等内容完整性和齐全性进行横向对比打分。第一个档次(20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描述详细,内容完整,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符合采购需求,方案充分满足项目服务要求,能实现项目目标的得;第二个档次(15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描述较详细,内容完整,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符合采购需求,方案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能实现项目目标的得;第三个档次(10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基本详细,内容基本完整,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基本符合采购需求,方案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基本能实现项目目标的得;第四个档次(4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缺失、工作流程基本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第五个档次:无项目作业方案的不得分。20分拟派人员方案评审通过对项目架构管理、分工,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投入的人员数量、经验、能力水平等横向对比打分。第一个档次(20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良好的工作经验、拟派人员数量、经验、能力均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第二个档次(15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良好的工作经验、拟派人员数量、经验、能力均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第三个档次(10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良好的工作经验、拟派人员数量、经验、能力均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但人员数量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得10分;第四个档次(4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类似工作经验、拟派人员数量、经验、能力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注:未编写人员配置方案的不得分。20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第一档次(15分):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优,保证措施完善,对各项服务内容均有针对性的保证措施,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较优,违约责任承诺具体详细的得;第二档次(11分):质量保证承诺较好,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对服务内容有可行的保证措施,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良好,违约责任承诺基本详细的得;第三档次(7分):服务内容有可行的保证措施,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中等,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得;第四档次(3分):质量保证承诺一般,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对服务内容有可行的保证措施,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第五档次(1分):质量保证承诺一般,保证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可行的得;注: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不得分。15分违约责任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通过供应商制定的违约责任制度、防治措施及发生违约后善后处理措施横向对比打分。第一个档次(1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均提出了合理的违约责任承诺,并且有力的保障措施和具体的违约责任实施办法的得;第二个档次(7分):供应商针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均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违约责任承诺,并且有力的保障措施和具体的违约责任实施办法的得;第三档次(4分):供应商针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均提出了合理的违约责任承诺,并且有力的保障措施,但无具体的违约责任实施办法的得;第四个档次(1分):供应商违约责任承诺不清或有重大缺漏的得。注:未编制违约责任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10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评审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加至满分为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代理合同(协议)或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10分合 计7项100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5年委托招商代理服务项目(三次)(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及服务所需采购的货物。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内容(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二)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字或盖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三)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16231.项目采购概述1.1业务简介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生成项目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注册政采云供应商账号后,即可通过公告进行报名制作投标文件,项目到达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评标,经专家评审确定中标单位,采购组织机构发布采购结果公告。1.2适用范围本指南主要阐述供应商在昆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流程中的操作步骤。1.3界面介绍供应商主要在政采云项目采购模块以及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需要安装后才可使用)中操作项目采购模块供应商项目采购模块以及右侧页面中进行进行操作。投标客户端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1/412.操作准备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操作。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前,供应商需要确保完成以下配置。岗位主要权限菜单经办岗项目采购(全选)2.1岗位权限配置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的岗位以及权限说明(岗位即代表功能权限,可操作菜单的权限,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勾选对应岗位权限):菜单路径:应用中心—系统管理—员工管理1)系统管理员在“员工管理”页面中选择用户,将鼠标停留在“更多”,在下弹框里选择“设置岗位”进入“关联岗位”页面。2)在“关联岗位”页面,点击“编辑”关联相关的岗位权限。3)按下图编号顺序,先按岗位进行筛选,再勾选对应的业务模块(或勾选需要关联的子菜单),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修改”,关联好岗位后,可进行项目采购业务的操作。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2/412.1CA申领申请办理政采云平台证书的用户在CA申领信息后,需下单缴费;并保持经办人电话畅通,客服会电话联系并详细告知CA申领相关事宜。(云南区划供应商申领云南CA;外省供应商如已申请政采云其他CA的可直接使用,无需再申请云南CA)详细申领流程详见CA申领操作手册。【提示】审核时间:提交申请后1-2个工作日内受理。制证时间: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申领数量过多或遇到高峰期时审核会延长工作日,建议提前一个月办理CA证书。电话联系时间:提交申请后1-2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按单位需要可办理一个或多个CA证书,在本次申领数量中可自行输入所需要的申领数量,缴费情况以页面缴费信息为准。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流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413.1获取采购文件采购组织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后,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录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成功后,供应商可下载采购文件。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获取采购文件(原筑龙系统的云南CA无法在政采云平台使用,请供应商联系云南CA公司进行CA升级)。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1)在“获取采购文件”页面,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操作栏“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4/412)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填写供应商信息,勾选意向标项,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提交”。【说明】手机号:建议填写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发布更正公告等短信提醒。意向标项:勾选参与投标的标项。3)项目在“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已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后会生成一份回执函3.2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获取状态为“已获取”后,供应商可下载查看采购文件。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1)在“获取采购文件-已申请”标签页,选择“已获取”状态的项目,点击操作栏“下载采购文件”,进入“下载采购文件”弹框页面。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5/412)在“下载采购文件”弹窗,点击”下载源文件”,下载完成后,点击左下角的文件名,打开查看采购文件。3.3投标文件制作、上传3.3.1登录客户端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需先前往各地政府采购网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请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1)供应商将CA插入电脑,打开政采云客户端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按钮,直接登录客户端。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6/41【说明】CA驱动下载:如未下载CA驱动,点击“CA驱动下载”,先进行驱动下载。2)供应商也可点击右下角电脑图标,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客户端。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7/413.3.2投标文件制作供应商获取到采购文件后,可在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在投标过程中,需使用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如不签章则无法完成投标,因此请供应商先完成申领CA,申领流程可参考2.1CA申领的操作,拿到CA后,将CA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菜单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1)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左侧菜单栏选择“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项目,点击“编制”,进入“选择参与标项”页面。2)在“选择参与标项”页面,选择需要制作投标文件的标项,点击右下角“确定”,进入投标文件制作页面。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8/413)在投标文件制作页面的左侧可查看整个投标文件制作流程以及当前环节。3.3.2.1基本信息1)在“基本信息”页面,供应商可选择该标项是否是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开启“联合体投标”,在长框内输入供应商名称,点击“√”图标,联合供应商在长框的下方展示,将联合供应商一录入进来;如是非联合体投标,则关闭“联合体投标”。【说明】变更标项:如选择标项有误,可点击“变更标项”,更换标项重新制作投标文件。2)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导入投标(响应)文件”页面。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9/413.3.2.2导入投标(响应)文件1)在“导入投标(响应)文件”页面,对资格要求、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要求进行响应。2)在响应基本资质和特定资质时,选择具体的资质项进行响应,如资质库已有该资质,点击“引用资质”直接引用;如资质库中还未添加该资质,点击“上传本地文件”进行响应(上传的本地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说明】资质库的资质来源:供应商在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或在基本信息内维护的特定资质。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10/41【说明】浏览器要求:建议使用者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如果浏览器不适配,系统会引导用户下载,请用户按照引导流程进行下载。带宽要求:带宽达到50M即可。2)在进入评标室前,请仔细阅读评审室现场纪律,点击”同意并进入”。【说明】退出:如供应商在查看“在线评标室现场纪律”弹框中点击”退出”,可再次通过待办消息进入评标室。3)摄像头和麦克风使用权限设置:供应商开启”允许”使用摄像头和麦克风后,在评审室内才可看到视频画面和听到语音声音。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2/414)如供应商在询问开启摄像头和语音时选择了”禁止”,或者未收到开启摄像头和语音的询问,无法正常视听的情况下,请参考以下流程进行设置;如是可正常视听的,可直接跳转查看本节第五步“5)”的操作。【说明】这里的摄像头和麦克风使用权限设置的操作流程讲解是以谷歌Chrome浏览器为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3/41在“谷歌Chrome浏览器”页面,点击右上角图标“”,点击”设置”,进行设置。摄像头/麦克风设置:在“高级-隐私设置和安全性”菜单下,选择”网站设置”。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4/41摄像头/麦克风设置:选择摄像头/麦克风进行设置。摄像头/麦克风设置:在“禁止”一栏,找到政采云的网址(https://www.zcygov.cn),点击网址。摄像头/麦克风设置:在“权限”一栏,找到“摄像头”/“麦克风”,将权限设置成“允许”。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5/41【说明】摄像头和麦克风设置完成后,需刷新页面,重新进入评审室才可正常视听。5)进入评标室,在评标室中演示或讲解项目相关内容。【说明】控制音频和视频:供应商可开启或关闭自己的音频或视频。共享屏幕:根据需要共享的内容,供应商可选择您的整个屏幕、应用窗口或Chrome标签页,来演示PPT、网络项目等内容。文字讨论:供应商可在讨论框里上传响应材料和用文字交流。供应商只能查看到自己进入评审室后的讨论记录。退出评审室:供应商中途退出评审室可能影响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如遇特殊情况请先与经办人、评审小组说明清楚。退出评审室后,无法再次进入,需由经办人邀请后才可进入评审室。如供应商因误操作等原因关闭浏览器,可再次通过待办消息进入评审室。3.4.7查看商务技术得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6/41采购代理机构公布商务技术得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如采购代理机构不公布得分,则供应商无法看到商务技术得分。1)供应商在“商务技术评审”环节,查看商务技术得分情况。2)如采购代理机构不公布得分,则供应商无法看到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8报价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后,供应商对报价记录表进行确认,如对报价记录表无异议,供应商对报价记录表进行CA签章;如对报价记录表有异议,先申请异议后再进行CA签章。1)查看最终报价金额,如确认报价记录表无误,点击”报价确认”,进行签章;如对报价记录表有异议,先点击”报价异议”,选择”有异议”并填写异议说明后,再点击”报价确认”对报价记录表进行签章。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7/41【说明】查看报价列表:可放大查看报价列表。报价确认: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时段后,供应商才可对报价记录表进行CA签字确认。查看联合体供应商:若是联合体供应商,在供应商名称左侧展示“联*”表示联合体供应商以及家数(不包括主供应商),将鼠标停留在“联”上可查看联合供应商的名称。2)进入“CA签字确认”弹框页面,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姓名,点击“确定”,确认签字后,系统会自动录入该姓名的系统字体。3)签章完成后,等待评审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审。3.4.9在线多轮报价(按需)根据项目的情况,可能存在多轮报价的情况,若采购组织机构在平台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可在线进行报价。适用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1)参与报价:采购组织机构在平台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点击“报价”,参与报价。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8/412)参与报价:在报价页面填写最终报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生成报价文件。【说明】查看报价轮次:当前报价轮次,若是最后一轮,会有标志显示“最终轮”;如未标记则表示非最终轮。查看本轮报价剩余的时间: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参与报价,则以上一轮有效的报价为准。3)报价文件签章:生成报价文件后,供应商需报价文件进行CA签章。【说明】CA签章:供应商确认报价文件无误后,在电脑上插入CA锁,对报价文件进行签章。修改报价文件:生成报价文件后,报价栏内容都置灰,无法编辑,如供应商需要修改,可点击“重新编辑”,进行修改。查看文件:供应商点击“查看文件”,可查看本轮次生成的报价文件。4)提交报价文件:确认报价文件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提交报价文件。【说明】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39/41如供应商未对报价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报价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供应商在签章后再进行提交。如是联合投标的供应商,在对应的供应商名称右边显示“联合*家投标”(不包含主供应商),供应商将鼠标停留在该文字上,可查看具体联合的两家供应商名称。3.4.10查看评查结果1)项目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在“评审结果”一栏可查看该标项的具体得分以及排名情况。【说明】项目结果公告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查看相关公告。3.5查看开评标结果项目进入开评标环节,供应商可在线查看开标评标信息。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项目结果1)在项目结果列表,选择需要查看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查看结果”。2)在“评审结果”一栏,供应商如有标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情况下,会在此处展示对应标项的资格审查结果以及未通过的原因。3)仅对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显示评审结果,显示供应商自身的标项评分及名次,如是废标的标项,展示废标原因。3.6查看中标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可通过平台查看。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中标通知书1)在“中标通知书”页面,选择需要查看的中标项目,点击操作栏“查看”按钮。【说明】当供应商在开通“融资贷款”应用并符合资质要求的情况下,会显示“融资申请”按钮,点击跳转至融资贷款业务。2)在新页面中,可查看中标通知书,供应商可点击右上角”验签”,验证签章是否有效;3.7合同确认由采购组织机构线下与供应商进行合同内容确认。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40/413.8查看更正公告(按需)采购组织机构机构变更项目信息并发布更正公告后,供应商可查看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和全部更正公告。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更正公告1)在“更正信息”页面,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已获取采购文件更正公告”或“近三个月更正公告”标签页,点击右侧“查看更正公告”查看公告内容。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A21DtGwBFdiHxlNd742q/o9OfdIABHIbaMkgRo64i,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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