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7110100002743087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9 15:31: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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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财政和单位综合业务服务
联系方式
  • 刘翠俊:13579607066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71101000027430878 五、合同编号:11NMB08946062026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财政和单位综合业务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1200 1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刘翠俊 联系电话:13579607066 传真:/ 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会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8946062026803).pdf 2025年度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补充费用)合同编号:11NMB08946062026803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财政和单位综合业务服务---1次1200.001200.00合同总价(元)12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贰佰元整二、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性(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乙方。三、服务条款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2025年度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补充费用),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甲方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补充费用)编报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协助甲方完成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补充费用)相关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甲方协调安排的所在地;2、技术服务期限:2026年3月始至2026年12月结束;3、技术服务进度:2026年3月始至2026年12月结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21、提供技术资料:协议签署后,甲方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乙方填报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补充费用)相关数据及资料。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协议签署之日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环境与场地。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性(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乙方。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涉及到得所有技术、数据和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所有项目成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签订后终生保密。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涉及到得所有技术、数据和资料。2、保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所有项目成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签订后终生保密。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乙方(公章): 乌鲁木齐中盛新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账号: 6500161020005251655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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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其他会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8946062026803).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