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岱山站器材装备采购第17包: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项目编号MB2F32624169404743125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09:52: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睿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8万元
代理单位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相关产品器材装备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联系方式
  • :021-62870108
  • :021-5961637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2023-DS-042 二、合同名称: 2023年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岱山站器材装备采购第17包: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三、项目编号: MB2F326241694047431257 四、项目名称: 上海总队2023年总队及支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一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崇明区城桥镇育麟桥路385号 联系方式:021-59616371 供应商(乙方):上海睿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沪南公路3736弄5号6幢103室 联系方式:021-628701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QDB-23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7880.00 合同金额: 1.576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期限:签订后70日 地点:崇明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2023-DS-042.pdf 2023-DS-042.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购货合同甲方: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岱山站合同编号:2003-0S-02乙方:上海睿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上海崇明包件号:目录内17包签订时间:2020: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编号:招案2023-3293)的招标并经评审专家评定,确定上海睿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睿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同意按照下面条款签属本合同。一、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并视为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合同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文本;b.合同附件(包括:报价明细表;技术协议;列明产品名称型号、详细的中文技术规格书(与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一致);清晰的外观照片;工具、零备件清单;产品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维修费用价格清单(须承诺保证供应且价格合理));c合同补充协议(如有);d.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2.本项目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签订。2.1.对于同一事项在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招标文件中未提出明确要求的事项,均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2.2.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或不一致的相关内容,按如下原则处理:若中标人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明确表示无偏离、或未明确提出偏离的,均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否则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为准。3.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1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二产品、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单位:元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质量保证期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宝利锋QDB-23南京套2788015760合同签订后的70个自然日内从验收合格后三十六个月(双方签署验收证书时起算)合计15760.00元15760.00元15760.00元15760.00元15760.00元15760.00元15760.00元15760.00元15760.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注:所供货物在交货时均为近六个月内生产的全新货物。本合同总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设计及制造、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系统集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维护等一切税金和费用等)的费用和报酬,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三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有效发票,且收到乙方10%合同款(人民币1576.00元)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提交的请款申请后,甲方支付100%合同款,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乙方需到甲方装备使用单位进行装备巡查,经甲方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提供装备巡检反馈单及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应确保该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并且保函期限超过合同履行期限。若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前(包括抽检送检、整改等)银行保函到期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履约保证金及尾款不足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应予补足。四.交货和交货条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0(自然日)22.交货地点:上海崇明区。3.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4乙方应在拟交产品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不仅限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5.交货时,乙方应提供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各1套。其中:中文使用说明书1份,装箱清单1份,合格证1份,图纸/份,备件清单/份,操作视频/份。其余资料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为准。6.根据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新版装备管理系统要求,乙方须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和RFID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RFID码标签制作成标签固定安装在每件(套)装备上(赋码要求:二维码和RFID实现二合一(即在一个标签上体现)),实现单件(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注: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为免费注册应用,系统网址http:/xfzb.119.gov.cn。五.包装与标记1.产品的包装,应有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等保证措施。2.产品的内、外包装和标记,应符合国家出厂产品标准。在箱外明显处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3.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六.质量、技术标准1.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须符合(招标编号:招案2023-3293)招标文件指定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或最新的标准为准),若本合同所涉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则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此外还应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相关要求,并应提交质量合格证。2.甲方对产品有其他技术要求时,双方另订的技术协议和验收标准,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产品应满足技术协议、验收标准等要求。3.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1)乙方须负责送货上门及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过程中的全部运输、装卸、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2)质量保证期:从产品验收合格(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24小3时内修复。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必须全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品(或采用应急措施)供甲方临时使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直到故障产品修复。乙方对所有产品实行终身维护,保修期外发生维修只收配件、材料及人工成本费。乙方须提供全天候7×24×365的售后服务,乙方提供统一的售后服务受理电话021-62870108,售后服务受理电话号码021-62870108,专门为甲方服务的客户服务经理姓名沈东、电话13761577668。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培训使用及维护人员,现场指导所有系统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甲方使用人员能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所有系统。(3)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培训使用及维护人员,现场指导产品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甲方使用人员能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产品。(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同时,甲方有权就乙方未履行的售后服务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培训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减。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权利瑕疯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就交付的产品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2.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甲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若第三人因甲方使用该产品,向甲方主张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验收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甲方验收相关规定,配合甲方验收。乙方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同甲方有权委托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其他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送检,检测方案由合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确定。验收通过的,由甲方提供书面验收单。若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产品,同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累积次数不超过2次,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整改时限不得超过90天,其他产品整改时限不得超过90天。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将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需整改的,整改期计入交货期限,乙方因整改超过交货期限交货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责任。2.验收时乙方须提供投标文件内检测报告原件供验收使用。43.验收通过并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瑕疯而应承担的维修、赔偿等责任。4.验收要求及标准(1)产品为原制造厂商生产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2)验收标准(依次对照如下):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产品(配件)来源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相关生产制造标准;③招标文件验收标准要求及投标文件相应承诺;④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3)产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均应列明清单并按清单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4)产品上均应标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5)产品使用进口配件的,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5.除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在甲方验收提出整改建议3个月内完成所有整改,超过3个月整改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乙方并应于甲方同意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6.甲方对乙方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隐蔽瑕疵予以接受。7.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由甲方依据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确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送检产品在检测期间进行破坏性试验,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无偿补充提供同等数量、规格型号的送检产品,补充产品未在一个月内提供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责任。8、乙方应遵守甲方《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工作办法》,本合同约定与《总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工作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九.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战争、地震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视作违约。如违约方违约行为达到90天时,守约方可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甲方将从货款(或其它方式)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每延误7天,支付合同总价1%计算,不满7天的按7天计算,直至乙方全部交货完毕为止。当乙方上述逾期行为达到9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在此情况下甲方未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照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完成交5货义务或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之日止。乙方除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外,该逾期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或其它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乙方应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如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中,发现该产品存在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或其它约定的,仍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可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获得国家销售许可的合格产品。若乙方所供产品是假货或走私等非法来源产品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倍的违约赔偿金。5.甲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未到位)不能按约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放弃追究甲方责任。6.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真实、合法的有效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存在虚假、过期、失效或违法等情形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双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违约责任。7.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8.非因甲方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9.乙方不得擅自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十.保险、运费1.产品经甲方验收前的保险及所保险种,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费已含于本合同总价内。2.运输方式:陆运/铁路运输/海运,按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费已含于本合同总价内。十一.争议解决6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保密责任1.本合同内容以及乙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甲方下属单位、关联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数据、文件、视频、图片等)均属于保密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泄密而引发的全部责任。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及终止后,无条件负有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3.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十四.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报价明细表、技术协议、列明产品名称型号、详细的中文技术规格书(与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一致)和清晰的外观照片,工具、零备件清单、产品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维修费用价格清单(须承诺保证供应且价格合理)、廉洁协议书、交货清单。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附件约定内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上海睿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3736单位地址:崇明区城桥镇育麟桥路385号弄5号6幢103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丸东电话:021-59616371电话:021-6287010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崇明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帐号:446859271727帐号:310066441018170065188税号:11310230MB2F32624B税号:91310118688798128C邮政编码:202150邮政编码:201815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