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02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09:51: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预算金额60.36万元
中标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5万元
代理单位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乡村振兴规划编制
联系方式
  • :18181816252
  • 黄先生:15983493461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020 二、项目名称: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农林大路352号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1幢1-3楼 5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 四川广安龙台镇乡村振兴规划项目涉及龙台镇镇域范围,包括龙台寺社区、云龙村、白桥村、团石村、高灯村、西家村、齐力村、四缸村、青松村、车堂村、箭滩村、墟观村、高庙村、北斗村、富兴村、玉城村、旺盛村、青山村、德山村、竹埝村、红旺村共计21个村(社区) (1)前期调研。完成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研、部门沟通,并对掌握信息加以整理、分析与研究。 (2)规划编制。完成《四川广安龙台镇乡村振兴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制作编制文本,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按要求提交成果份数。 (3)后期服务。根据实际需要,配合采购人修改规划方案。 (4)绘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实施重点单体建筑、景观节点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景观节点设计、设计要求参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和规范 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提交规划编制初步成果,合同签订生效后50日内提交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并按规定的验收程序执行 5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一让、周驰、冯永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17栋3楼 联系方式:18181816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1幢负一层1号 联系方式:15983493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5983493461 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1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20701).pdf 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2070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pdf 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020,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技术技术环节环节(80分分)报价报价(10分分)履约履约能力能力(10分分)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是是/否67.5101087.500第一成交候选人: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65000(元)(伍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70000(元)(伍拾柒万元整)。2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是/否64.339.731084.060第一成交候选人: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65000(元)(伍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70000(元)(伍拾柒万元整)。3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是是/否63.339.651082.980第一成交候选人: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65000(元)(伍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70000(元)(伍拾柒万元整)。2023-02-20-第1页-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020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2023年0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020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020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020项目名称: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03600.00元预算金额:603600.00元预算金额:6036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提交规划编制初步成果,合同签订生效后50日内提交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本项目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02月2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华尚主题酒店对面)。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华尚主题酒店对面)。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一、本次采购预算为603600.00元,最高限价:573420.00元。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广安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2243023。四、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地址: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17栋3楼。联系方式:181818162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华尚主题酒店对面)。联系方式:159834934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5983493461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603600.00元。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最高限价:57342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4是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政府采购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理。五、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仅享受一种价格扣除优惠。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9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原采购公告发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和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98349346113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98349346114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原采购公告发布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598349346115供应商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983493461;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华尚主题酒店对面)。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16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提交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983493461;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龙城名都1幢负1层1号(华尚主题酒店对面)。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广安区财政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电话:0826-2243023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19采购代理服务费1.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0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1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2备注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项目编号:XX)、乙方的《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第四条支付方式付款方式:第五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验收方式1)、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招标与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制定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二、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三、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五、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磋商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第十五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日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1672fd954532414.html/省财牛川财采(2018)123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投标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投标人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投标人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投标人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投标人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投标人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投标人政府采购投标人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投标人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投标人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投标人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投标人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投标人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投标人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投标人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投标人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招标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投标人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五)投标人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投标人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投标人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投标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投标人违规处理投标人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投标人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投标人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投标人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家(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广安市广安区乡村福兴务中心的上安区北台镇全城金村银丝处建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出符合改管要求的中个企业票接,精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创国行业购文件中国确的所行业)企业为是,从业人员245人,营业收入为189018地,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造制企业9万元,资产总额为8215.43万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2月20日注:1、标的名称: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其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预定用通知000511定型的中小企业。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下载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下载
  • 广安区龙台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20701).pdf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