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包头市九原区滨河新区腾飞大街以北文昌路以东春华路以南伊泰华府荟15-1502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02-20 11:38: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包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预算金额63.53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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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2日10时至2024年3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72/03),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包头市九原区滨河新区腾飞大街以北文昌路以东春华路以南伊泰华府荟15-1502的房产。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评估价:668728元,起拍价:635292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本院已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正信公证处拍辅咨询电话:15561087257,15848798678)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況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属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部分;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竟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3月30日9点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支行,账号:6228400887779098463)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況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 /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gl。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竟买号信息。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情況介绍摘录自包头市不动产产权情况表。 咨询电话:正信公证处拍辅咨询电话:15561087257,15848798678 监督电话: 0472-5109802 淘宝技术客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包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nfysszc.goy.cn)”上查询。 包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