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编号JSZC-321323-ZTZY-X2024-000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19:17: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预算金额6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路灯维修材料绝缘电线和电缆
联系方式
  • 张翔:18762761055
  • 吴美霞:13951393023

正文内容

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JSZC-321323-ZTZY-X2024-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30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23-ZTZY-X2024-0008 项目名称: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5万元 采购需求: 电缆等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 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投货物制造商为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05 月 23日9:00 至 2024 年 05 月 27 日17:30。 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5-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泗阳县泗阳开标二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5229058。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 单位地址:北京西路6号 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18762761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繁荣北路33-11号 联系人:吴美霞 联系电话:13951393023 邮箱:ztzyzx2021@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美霞 电话:13951393023 附件: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pdf 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绝缘电线和电缆 采购单位 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 行政区域 泗阳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7: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敏 项目联系电话 13951393023 采购单位 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西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62761055 代理机构名称 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泗阳县众兴街道繁荣北路33-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敏 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经办部门: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预算主管部门:泗阳县财政局2024年4月28日1审查说明一、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一般性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审查应在一般性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再进行。三、审查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四、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五、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六、对不适用的内容可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0一、审查项目情况1、审查项目名称: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2、审查人员序号姓名单位内部机构职务/职称备注1左力路灯管理所财务会计2张翔路灯管理所办公室办事员3宋磊路灯管理所纪检委员3、审查会议1.审查时间:2024年04月28日2.审查地点: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4、采购项目类别货物口服务口工程二、审查内容与结果1、一般性审查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如需开展需求调查的,是否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通过口不通过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通过口不通过采购方式(是否依法选用)、评审规则(是否合理选用)、定价方式(是否合理选用)通过口不通过审批核准(是否按规定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通过口不通过合同订立安排(内容是否完整,包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通过口不通过合同管理安排(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通过口不通过审查结论通过口不通过审查意见:中口审查人员(签字)爱系审查意见:中口审查人员(签字)爱系442、重点审查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审查结果(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通过口不通过(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通过口不通过(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通过口不通过(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通过口不通过(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通过口不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通过口不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通过口不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通过口不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通过口不通过(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通过口不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通过口不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是否落实支持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口不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是否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口不通过(三)采购政策审查是否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口不通过是否落实支持监狱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口不通过是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口不通过是否落实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口不通过是否落实绿色包装、商品包装政府采购政策要通过口不通过—5-求是否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口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通过口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通过口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通过口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口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通过口不通过(四)履约风险审查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通过口不通过(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无。通过口不通过审查结论审查结论通过口不通过审查意见: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无排他条款,符合相关采购政策。审查人员(签字)彩审查意见: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无排他条款,符合相关采购政策。审查人员(签字)彩审查意见: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无排他条款,符合相关采购政策。审查人员(签字)彩—6—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3-ZTZY-X2024-0008(货物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中天志远咨询有有限公司2024年05月22日总目录第1章询价邀请函……………………………………3第2章供应商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24第4章采购需求………………………………………30第5章评标办法………………………………………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部分询价邀请函受[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的委托,[中天志远咨询有有限公司]就[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JSZC-321323-ZTZY-X2024-0008])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概况[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询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询价通知书,并于2024年05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23-ZTZY-X2024-00082.项目名称: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65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5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电缆等采购。(详细内容见本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投货物制造商为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23日9:00至2024年05月27日17:3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询价通知书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询价邀请函及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询价邀请函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5229058。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地址:泗阳县北京西路6号联系人:张翔联系方式:18762761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天志远咨询有有限公司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繁荣中路33-11(政务服务中心西门对面)联系人:吴美霞联系方式:13951393023邮箱:ztzyzx2021@126.com八、其他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询价采购(以下简称询价)方式,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邀请函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询价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询价采购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询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具体方式及标准为:由采购人支付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可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5、询价通知书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约束。二、询价通知书6、询价通知书构成6.1询价通知书由以下部分组成:(1)询价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询价通知书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询价通知书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询价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邀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询价通知书的修改将在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询价通知书),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询价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11.2询价通知书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询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货物本身价格、运输、装卸、人工、产品损耗、报验、检测、检验、售后服务、税费及产品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而予以拒绝。16、响应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通知书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开标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5资格审查21.5询价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询价小组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询价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询价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项目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由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对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或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成交单位27.1成交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根据本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由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答复。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线上接收或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中天志远咨询有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62761055、13951393023。通讯地址:泗阳县北京西路6号、泗阳县众兴街道繁荣中路33-11(政务服务中心西门对面)。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成交通知书29.l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询价通知书、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30.4.2种方式确定:30.4.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30.4.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10%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账号:15230188000019540供应商也可选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4689000006,银行:江苏银行泗阳支行),并备注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应一笔缴纳到位。(项目与标段名称应与招标公告项目与标段名称保持一致,保证金应一笔缴纳到位)。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按照以下(1)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货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3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一部分专用条款采购单位(全称):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编号为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人民币的标的物。主要标的物清单:序号材料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规格型号、品牌、产地123二、交货时间、地点(一)供货期限:15日历天(二)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三、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竞标文件承诺条款。四、实施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视情况自定实施方式,费用自负。五、验收(一)在货物进场后15日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中有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不符的,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退回整改,如中标单位拒绝整改的,则采购人不予接收。(二)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纪检人员、技术人员等三人以上组成,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采购中心协助,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评委组成3人以上验收小组,财政部门现场参与,政府采购处及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也可由采购单位视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三)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财政监管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处理。六、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货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七、售后服务(一)验收通过之日起对货物免费保修1年。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货物配置或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一般问题24小时内电话支持,难点、重点问题1天内现场解决,质保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收取成本费。八、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10%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账号:15230188000019540供应商也可选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4689000006,银行:江苏银行泗阳支行),并备注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应一笔缴纳到位。(项目与标段名称应与招标公告项目与标段名称保持一致,保证金应一笔缴纳到位)。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九、违约条款(1)投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按逾期处理,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价款额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法律规定(程序)向投标人索赔损失。(2)投标人所交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采购人同意更换的,投标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时间内未能更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3)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取消投标人供货资格;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将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投标人的违约行为;采购人还将投标人列入以后项目采购(招投标)报价信誉度极差不予采用的单位名单中,除追究投标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还需赔偿采购人一切与之相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5)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7)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十、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十一、合同生效及审核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竞标文件及竞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十五、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六、词语涵义(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三)货物: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四)服务:根据合同规定甲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五)甲方:采购单位,即泗阳县城区路灯管理所(六)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七、技术规格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十八、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十九、包装要求(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二十、装运条件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二十一、付款(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书;5、买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二十二、伴随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一)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二)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二十三、质量保证(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二十四、检验(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报告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二十五、索赔(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二十六、误期赔偿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每天2000元罚款,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无条件终止合同。二十六、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二十七、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二十八、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二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泗阳县北京西路6号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二)项目预算:65万元(三)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货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15日历天(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质量要求:合格。(六)采购清单序号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电缆参考图片1铜芯电缆2*4米3000VV、国标(整盘电缆,3 盘,1000 米/盘)2铜芯电缆4*6米2000VV、国标(整盘电缆,2 盘,1000 米/盘)3铜芯电缆4*10米5000VV、国标(整盘电缆,5 盘,1000 米/盘)4铜芯电缆4*16米4000VV、国标(整盘电缆,4 盘,1000 米/盘)5铜芯电缆4*25米1500VV、国标(整盘电缆,3 盘,500 米/盘)6铜芯电缆4*35米500VV、国标(整盘电缆,1 盘,500米/盘)注:1、上述材料不含安装。2、产品要求:产品必须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4、其他(1)政策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落实节能、环保产品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2)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3)验收标准:满足国家标准。(4)验收在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5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技术资料以及验收申请单,采购人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响应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无问题后签署验收单。(5)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6)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信用信息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其他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二、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其他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三、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信用信息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3.初步评审。询价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其他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4.详细评审。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5.评标结果。询价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3、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分包名称)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目录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人授权书五、开标一览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明细报价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询价响应所需的其他资料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询价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七、明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分包号:**)(货物类)序号1234567891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分项单价(元)分项总价(元)234………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货物本身价格、运输、装卸、人工、产品损耗、报验、检测、检验、售后服务、税费及产品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1.凡响应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在此表中“偏离内容及说明”一栏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响应偏离情况使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标明。2.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4.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5.上述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询价响应所需的其他资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询价响应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4年月1日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

  •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pdf下载
  • 泗阳县2024年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下载
  • 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下载
  •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