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项目编号DDYJ-2026-172378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4:51: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中标金额3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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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飞:849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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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543153 二、合同名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723786 四、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地 址: 广东省_广州市_南沙区南沙街南府路1号1101-1105 联系方式:84980939 供应商(乙方):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冼村街道 联系方式:156262500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法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年 主要标的单价:386000.00元 合同金额: 38.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沙区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543153甲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乙方: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386000.00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陆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详见如下需求描述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1.为招商引资项目所涉法律事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3.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事先防范,建立台账等方式跟进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发现问题进行事后补救;4.对以我单位名义开展的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向我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5.视我单位需要,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并准备相关各类法律文书;6.对我单位拟定的规范性类文件,提出法律意见;7.对有关涉及单位利益的一般性具体事项进行调查、磋商、谈判、法律交涉,出具律师函、声明书、法律建议书;8.协助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他非诉讼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9.协助组织法律咨询专家顾问团对重大事项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10.开展至少2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11.对我单位因为政策措施变化引起的项目投资协议、产业监管协议的变更、补充、解除或终止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形成工作流程,并分项提出法律分析意见;12.其他相关法律事务。1年386000.0000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1月19日¥386,000合计¥38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第2页-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40%合同金额。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服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第3页-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1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10%。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甲方联系人:李飞联系电话:84980939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1-23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7-01-22乙方(盖章):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富力新天地支行银行账号:44034401040000317乙方联系人:欧玲君联系电话:18011821371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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