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441521007246986240207031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20:11: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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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5210072469862402070314 项目业主: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服务机构: 广东侨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15210072469862402070314 合同总金额: ¥159,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2月28日至2025年02月27日 服务内容: 完成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全套成果服务。 合同附件 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pdf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08-06 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委托方(甲方):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广东侨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汕尾市海丰县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海丰县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联系人:黄学辉联系电话:0660-6810332受托方(乙方):广东侨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11号佳兆业中心二期A座4单元37层02号联系人:麦基宇联系电话:0752-2822009三1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各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项目1、项目名称: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2、项目内容: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双圳村和双河村,建设规模暂定为1900亩。内容包括项目设计报告、设计图纸及预算编制等。第二条工作内容1、规划设计在前期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实地踏勘,了解项目区内的地形地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交通条件、水源条件、水利设施条件等)、土壤、植被等、当地的种植习惯及种植作物类型、项目区周边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道路、与项目区相衔接的水系走向等;同时补充收集项目区及所在地的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项目区规划布局和工程设计方案,并进行整体工程设计和投资文件编制,形成《设计文件》(送审稿、定稿,含相关预算、图件等必要附件),提交成果并协助项目设计评审工作。2、设计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测或其他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技术单位配合甲方完成设计变更工作。第三条完成时间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交齐全基础资料后30天内按要求提交成果并协助项目设计评审。由于政策变动、管理部门审批延时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工作和工程进度延期的,项目完成时间相应往后顺延。1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1)项目前期资料;(2)项目地形测绘图(3)项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像图等电1子数据;(4)耕地质量评价单元电子数据;(5)有关制度、文件、合同、协议等编制需要的其它资料。2、提供时间和方式:甲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完整提供有关资料给乙方。3、甲方应对乙方开展相关工作涉及的部门和机构进行积极协调。第五条成果要求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的要求。第六条成果交付方式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成果1、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向甲方提交设计报告、预算、设计图册等纸质和电子版成果,应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以及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阶段的备案条件。2、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按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乙方在汕尾市海丰县向甲方交付相关成果。第七条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本项目服务合同的设计费总金额暂定为¥159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最终合同金额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8%的费率进行计算。费用支付方式如下:、1、设计成果通过市级评审或批复后,经县级财政预算审核后,支付至应付设计费的80%;23、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20%尾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法定发票交甲方办理请款,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或合同约定方一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开户行行号及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江北支行户名:广东侨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账号:2008032709000249562纳税识别号:91441302315250928L第八条合同期限本项目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实施完毕通过上级验收时止。第九条保密事项1、保密范围:乙方对甲方的工作背景、基础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甲方对乙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研究方法保密。2、保密涉及人员:本项目甲、乙双方的工作及技术人员。3、保密期限:五年。第十条违约责任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在甲方及时提供齐全资料和按合同付款的前提下,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成果时,每延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乙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千分之五计算,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项目提出重大调整或变更,或原始资料、3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乙方对成果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针对额外增加工作量部分,须由双方另行商定增加技术服务费用。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项目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已进行设计工作并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费(依据合同暂定设计费金额计算);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的设计费。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如对成果有异议时,自收到成果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名词解释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标准执行。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均已履行完其权利和义务并无任何遗留问题后自然失效。附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复印件5(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1(签字或盖章)乙方:广东侨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盖章)元长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4年2月28日6#idc error#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SW2402270053广东侨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受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5210072469862402070314),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海丰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2024年02月27日.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方: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甲方)受委托方:广东侨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方)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服务由广东侨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标服务,根据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度海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汕农农规(2024)19号)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度韶关、汕尾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部分)实施计划的批复》(粤农农函(2024)886号)文件批复,2024年度海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上报子项目2024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黄羌镇双新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总投资为570.00万元)。1.根据原合同“第七条”条款内容约定:“本项目服务合同的设计费最终合同金额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8%的费率进行计算”经双方协商确定该项目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159600.00)。2.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付款方式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3.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5.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元发签订日期:20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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