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BB2025WHGCZ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3 12:41: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预算金额3094.1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安徽春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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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耀素:0552-5815557
  • 刘春苗:1771823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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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项目名称  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人  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张耀素 联系方式  0552-5815557 代理机构  安徽春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春苗 联系方式  17718236399 公示时间  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8日 电子邮箱 对招标文件意见建议,应当在公示期间发送至 3661337709@qq.com邮箱 招标文件  本页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反馈意见   意见根据   反馈人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内容为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并提出意见,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预公示).doc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文件公正5ndM西JUSTICE项目名称: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BB2025WHGCZ***招标人: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春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9月*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24.资格审查方式35.评标办法36.招标文件的获取37.投标文件的递交38.开标时间及地点3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310.发布公告的媒介411.联系方式412.其他事项说明513.投标保证金账户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232.招标文件263.投标文件275.开标326.评标327.定标348.合同授予34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510.纪律和监督35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37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39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40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401.评标方法372.评审标准473.评标程序484.特殊情况的处置49附件一:主观分异常评审情形5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31.一般约定532.发包人义务573.监理人584.承包人595.材料和工程设备63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47.交通运输658.测量放线66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6610.进度计划6811.开工和竣工6812.暂停施工7013.工程质量7114.试验和检验7215.变更7316.价格调整7617.计量与支付7718.竣工验收81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8320.保险8421.不可抗力8622.违约8723.索赔8924.争议的解决90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21.一般约定922.发包人义务923.监理人934.承包人94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77.交通运输978.测量放线9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710.进度计划9811.开工和竣工9812.暂停施工9915.变更9916.价格调整10017.计量与支付10118.竣工验收102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0320.保险10321.不可抗力10422.违约10424.争议的解决106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7廉政协议书109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1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201.工程量清单说明1202.投标报价说明1203.其他说明1204.工程量清单120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12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23目录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1二、授权委托书132三、联合体协议书133四、投标保证金134五、项目管理机构135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37七、资格审查材料138八、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147九、其他材料148目录153一、投标函(含报价)154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5第九章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暂行)156第一章总则156第二章网上交易操作程序156第三章意外情况的处理157第四章附则1581.第一章招标公告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1.1.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农业农村局1.3批文名称及编号: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蚌农函[2025]26号)1.4项目法人: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1.5招标人: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100%,资金已落实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内容与规模: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五河县武桥镇龙岗村等两个行政村,建设面积1.17万亩。建设内容包含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含局部软路基处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2.2建设地点:五河县武桥镇境内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2.4招标范围: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五河县武桥镇龙岗村等两个行政村,建设内容包含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含局部软路基处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5合同估算价:3094.198743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2.6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7其他:/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投标人财务要求:无;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具有单份合同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项目或农田整治项目或旱地改水田项目或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3.1.4投标人信誉要求:不要求;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7其他要求:无;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其他人员,业绩,奖项等,联合体各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3.3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项目投标,若已在先开标项目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本项目中不再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1.4.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1.5.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1.6.6.招标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5年9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6.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投标人应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加投标,则应在第6.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3695260。6.3招标文件价格:0元。1.7.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1.8.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8.2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本招标项目采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蚌埠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1.9.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9.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10.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ngb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1.11.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张耀素电话:0552-5815557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春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蚌埠市淮上区永昌国际D号楼22层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刘春苗电话:17718236399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11.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五河县城关镇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电话:0552-50600031.12.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主锁或副锁)获取招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数字证书(主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12.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避免因网络速度慢或网络拥堵导致系统关闭前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责任自负。12.3其他补充事项说明:无。1.13.13.投标保证金账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现场管理机构五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1.1.7设计人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1.8监理人另行选定 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如下:/ 1.3.3质量要求合格1.3.4安全目标合格1.3.5环保目标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时间:项目经理投标截止前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其他主要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质量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时间(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承诺,无需另外提供社保证明材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其他人员,业绩,奖项等,联合体各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上传。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拒绝。(5)联合体投标的,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或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可由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被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项目所在区域限制投标行政处理;(2)被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情形,均指在被限制(或暂停)投标或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情形。2.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不影响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所属子公司的不良行为,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所属分公司的不良行为,其后果由投标人依法承担。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2025年9月 日17时前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ggzy.bengbu.gov.cn)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补遗等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9月 日 17 时 00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ggzy.bengbu.gov.cn)发布。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ggzy.bengbu.gov.cn)发布。2.4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094.198743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投标总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不能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2)同一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4)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不得出现该情形。(5)分项限价 ①田块整治工程:分项限价为383.504061万元;②灌溉与排水工程:分项限价为1291.418185万元;③田间道路工程(含局部软路基处理):分项限价为1048.615799万元;④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分项限价为194.8369万元。⑤临时工程:分项限价为44.195174万元。注:投标人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分项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免收投标保证金:R是,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否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电子保函 □纸质保函(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担保机构保函)。(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递交要求:(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③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见招标公告;④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②保函应为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 ③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3)采用纸质保函形式①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保函的有效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②保函办理所需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扫描件(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③投标人提交的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 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4)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本项目是否适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 □不适用 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且须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信息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②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披露的不良行为记录(披露期内)。注: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条件。②注册地在安徽省内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投标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视为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条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③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④招标人保留追缴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当发生本章第3.4.4项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投标人应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信用处理。 3.联合体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4.注意事项:(1)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本次招标失败,再次进行招标的,投标人须按照新的账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如分多标段的),应该按标段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5.保证金电子保函业务应急处置措施。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系统原因等导致下列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核实问题原因:(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保函文件;(2)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电子保函;(4)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影响电子保函出具的异常情形。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核实,投标人确实已购买电子保函,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将投标人购买的电子保函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相关情况。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近 5 年( 2020年1月 1日以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5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横向暗标1.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横向暗标:□否☑是,制作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技术文件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本单位名称、地址、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图标、签字盖章等能够明示或暗示单位身份的信息;不得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不得出现页码; (2)A4 幅面,全篇无色底纹、黑字(图表、图纸除外),无下划线;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 的用A4 幅面,大于A4 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3)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其他级标题四号宋体,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5cm ;所有文字无斜体、无加粗、无着重号;(幅面大小、行距及页边距只是 word或 wps 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2.技术文件各评审因素对应的章节页面数量均不超过:□5页 ☑ 10页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2)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 15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注:①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投标人应自行验证互联网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②对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自备智能手机,提前下载、安装、调试好“标证通”APP(详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完成“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按以下相关情形进行处理: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资格,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开评标活动;非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与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参与“人脸识别”的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人员信息”栏目的注册信息中,链接挑选验证通过的相关人员。投标人应提前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对应栏目的注册信息中上传对应材料。 ③投标人须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系统登录”栏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系统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④招标文件中有关系统随机抽取事宜,如系统出现意外情况影响抽取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并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视频直播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同接受上述规定。 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公共资源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公示期3日(说明: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公示的其他内容: /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定标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6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1)是否要求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转账、电汇。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采用转账形式的,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标后提供账号:中标后提供开户行:中标后提供(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3)其他要求:中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0.5.1受理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2)地址:见招标公告(3)电话:见招标公告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项目经理履职方案和承诺☑不要求 □要求。1.采用上传“履职方案和承诺”视频及文字版材料方式,在交易系统“履职方案和承诺”模块上传。①履职方案和承诺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MP4格式;大小不超过100M。②评标委员会仅在投标人提供的视频无法正常播放时对文字版材料进行评审。③履职方案和承诺评审不适用技术文件暗标要求。2.履职方案及承诺阐述的内容: / 11.2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未填写或“/”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11.3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ggzy.bengbu.gov.cn)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自行查看。11.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1.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11.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1.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1.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9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 11.10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11.11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1.12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注册地不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的相关规定。(4)关于预付款、工程价款结算应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确保电子证书在使用有效期内,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6)二级建造师证书使用要求: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规定。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右上角增加使用时限的标注。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建造师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024年8月31日之前新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4年9月1日起,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失效(没有标注使用时限的证书)。新版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024年8月31日之前(含当日),提供旧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依据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中使用问题的答复”(网页链接:http://dohurd.ah.gov.cn/zmhd/cjwt/jzscjg/ 56300461.html)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11.13本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11.14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11.14.1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二)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三)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11.14.2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项目暂停,项目资料封存,待电子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项目流标。11.15非正常投标行为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5)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1.16异议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异议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11.17投诉1.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按期答复异议或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 对于属于虚假、恶意、捏造事实、多头反映不实信息等情形投诉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驳回投诉,并按照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相应情形标准扣分,存在违法行为的并予以处罚。11.18举报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次性提出,公示结束后不予受理。11.1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支持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2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电子清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清标:(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BBSLZB,投标人应根据此工程量清单使用造价(计价)软件制作并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BBSLTB,随同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2)本招标项目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动辅助清标,清标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参考。11.21电子证照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扫描件)上传。11.22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其他要求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承诺。11.23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还应能反映出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注:(1)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包含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2)投标人在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时项目经理姓名处宜作出突出标记,以方便查找。2.2.1.总则2.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环保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招标项目的环保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资质等级确定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但工程总承包的除外;(6)为本标段监理人;(7)为本标段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19)在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0)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有被项目所在地市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1.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2.12.1.12响应与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商务文件(l)投标函(不含报价)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9)其它材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第三部分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2.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工程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含报价)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4.5.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施工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2.4.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2.4.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环保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3)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电子印章/签名/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电子印章/签名/电子签名章。(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本项目是否使用技术文件横向暗标评审。(1)使用技术文件横向暗标评审的,按照如下格式要求编写:横向暗标评审技术文件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及各评审因素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人制作的技术文件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文件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横向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此时不再受横向暗标评审约束。(2)横向暗标补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8.4.投标2.4.9.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2.4.10.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4.1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2.5.5.开标2.5.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2.5.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计划工期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2.5.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2.6.6.评标2.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4.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如有)、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安全(如有)、环保(如有)、工期,以及评标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2.6.5.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6.6.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7.7.定标2.7.1.7.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2.7.2.7.2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2.7.3.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8.8.合同授予2.8.1.8.1履约保证金7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2.8.2签订合同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9.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1.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2.9.2.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9.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10.10.纪律和监督2.10.1.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0.2.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0.3.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0.4.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10.5.10.5异议、投诉的解决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5.3当事人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1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同一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项目〖分别为1.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东刘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2.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城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3.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4.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小溪镇、朱顶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5.2025年五河县浍南镇、朱顶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6.2025年五河县小圩镇、申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若已在先开标项目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最先出具评标报告中的评审结果为准),则在本项目中不再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各投标人均可就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项目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项目。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文件1)资信业绩部分: 25分;2)其他评分因素:0 分。(2)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10分。(3)报价文件投标报价:65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价=投标函(含报价)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一 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2)评标价位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将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的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评标价和n个较低评标价,取其他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同时符合上款1)和2)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为X0,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为X;当X0≤30时,X=X0;当X0>30时,将同时符合上款1)和2)条件的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取前30个投标人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即X=30。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①当3≤X≤5,n=0;②当5<X≤10,n=1;③当10<X≤20,n=2;④当20<X≤30,n=3。1.1.1.如出现X<3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A1=1.0,A2=0.85(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C值,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C值的计算方法如下: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为Y(无论是否成功解密),将Y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X值计算选取)。对应的C值余数C值00.98010.98520.99030.99541.000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以上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3.2.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得分计算方法1.商务文件得分计算汇总投标人商务文件各项评审因素得分。2.技术文件得分计算先合计出各评委对技术文件的打分,再按如下方法计算出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方法一: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 □方法二: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分,去掉一个评委最低分,取其他评委平均分。3.0.1.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不含报价)中承诺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环保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2.主要物资供应计划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4.劳动力安排计划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5.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6.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7.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8.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得当。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9.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10.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有重难点分析和对应保证措施,应单独成章,可以根据投标人理解另行增加内容。以上评审因素中必须全部通过,技术文件方为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7)分项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5)”的要求。投标报价偏差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报金额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价排序。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金额。3.0.23.0.3.评分标准表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信誉5分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地市级(或厅级)及以上的,每具有1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获奖时间及获奖情况以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级别加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类似项目业绩10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注:1.类似项目详见招标公告要求,类似项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3条要求。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5分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5分。注:1.类似项目详见招标公告要求,类似项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3条要求。2.个人业绩与单位业绩若为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3.拟派项目经理业绩须为牵头方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业绩及进场计划 5分除项目经理外,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质量负责人、施工员的,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安全员:1 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质检员:1人,具有质检员相关岗位证书;(4)质量负责人:1 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注:1.上述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证书;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5 分。同一人具备不同证书或不同的人具备同一证书的均不重复计分。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其他因素评分因素///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0 分)(暗标 评审)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分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主要物资供应计划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劳动力安排计划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施工总体筹划、目标、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保障,施工场地布置等进行评审。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1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0.7≤F≤1分,一般得0.4≤F<0.7分,差的得0<F<0.4分,内容未提供的,该小项不得分。技术文件(横向暗标)格式扣分扣分项(1)投标人制作的技术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该部分对应的评审因素分值的10%扣分。(2)投标人制作的技术文件页数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该部分对应的评审因素分值的10%扣分。(3)投标人制作的技术文件出现泄露投标人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音视频等资料,该部分对应的评审因素作0分处理。注:技术文件暗标制作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65分(1)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1;(2)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F+偏差率* 100* E2。本招标项目E1= 1 ;E2= 0.5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投标报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暗标评审过程中不得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3.主观分异常评审情形见附件一。备注:商务文件评审因素为客观分。3.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其他后续标段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1.2.评审标准3.1.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文件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文件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文件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文件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评标程序3.2.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其中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得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方法计算。(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文件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存在异常低价投标情形,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2.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3.4.特殊情况的处置3.3.1.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3.2.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3.3.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附件一:主观分异常评审情形根据评委主观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主观分打分”,即技术文件打分),计算偏差率。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主观分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主观分打分的纵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最低主观分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主观分打分的百分比);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主观分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主观分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主观分打分(主观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主观分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主观分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主观分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主观分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1)纵向偏差率不得超过30%,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进行重点复核,并记入评标报告。2)横向偏差率超过15%的,属于异常评审行为,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理由不够充分的,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无效,不予支付评标劳务费用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人共6家,共有5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主观分打分分值见下表,现列举其中1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主观分打分分值评委名称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投标人128.0分(最高分)30.0分(最高分)22.0分(最低分)25.0分(最高分)20.0分(最低分)投标人228.0分(最高分)28.0分(次高分)28.0分(最高分)24.0分(次高分)22.0分(次次高分)投标人326.0分(次高分)28.0分(次高分)25.0分(次高分)25.0分(最高分)23.0分(次高分)投标人424.0 分(次次高分)24.0 分(次次高分)28.0 分(最高分)23.0 分(次次高分)20.0 分(最低分)投标人5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24.0分(次次高分)22.0分(最低分)22.0分(次次高分)投标人6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22.0分(最低分)30.0分(最高分)列举评委1纵向偏差率计算评委1的纵向偏差率【(28.0-22.0)÷28.0】×100%=21.429% 列举评委1横向偏差率计算评委1的横向偏差对投标人1计算横向偏差={28.0-[(30.0+22.0+25.0+20.0)÷4]}÷[(30.0+22.0+25.0+20.0)÷4]×100%={28.0-24.25}÷[24.25]×100%=15.464%对投标人2计算横向偏差={28.0-[(28.0+28.0+24.0+22.0)÷4]}÷[(28.0+28.0+24.0+22.0)÷4]×100%={28.0-25.50}÷[25.50]×100%=9.80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4.1.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1.2.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4.1.3.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4.1.4.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4.1.5.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4.1.6.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1.7.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4.1.8.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4.1.9.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10.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11.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4.1.12.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4.1.13.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14.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4.1.15.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1.16.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4.1.17.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4.1.18.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4.1.19.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4.1.20.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4.1.21.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4.1.22.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4.1.23.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4.1.24.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1.25.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2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27.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1.28.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1.29.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1.30.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1.31.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1.32.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1.33.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1.34.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35.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36.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4.1.37.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38.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4.1.39.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4.1.40.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1.41.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4.1.42.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43.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1.44.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4.1.45.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4.1.46.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4.1.47.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4.1.48.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4.1.49.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4.1.50.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4.1.51.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4.1.52.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4.1.53.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4.1.54.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1.55.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1.56.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1.57.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4.1.58.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4.1.59.9.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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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河县2025年武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预公示).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