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次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P52028120260000LE招标状态招标|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6-01-22 19:22: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盘州市能源救援大队预算金额183.6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
联系方式
  • 陈老师:13885882779
  • 鄢长青:18008500678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P52028120260000LE 项目名称: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 二、变更内容 1、更正事项:交易中心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磋商函设置 2、更正内容:交易中心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磋商函设置 序号 更正前 更正后 1 / 由于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磋商函设置问题,投标人无法填写相关信息,故重新设置。 3、请各投标人于更正后自行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4、除本次更正内容外、其余事项不变。 5、首次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0日 三、对本次变更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州市能源救援大队 地址: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 联系方式:13885882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融创玖境台B3栋9楼 联系方式:18008500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鄢长青、周静、殷一平 电话:18008500678 文件预览: 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次变更公告.docx 招标文件(二次定稿20260120).pdf 一、项目基本信息采购项目编号:P52028120260000LE项目名称: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二、变更内容1、更正事项:交易中心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磋商函设置2、更正内容:交易中心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磋商函设置序号,更正前,更正后由于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磋商函设置问题,投标人1/无法填写相关信息,故重新设置。3、请各投标人于更正后自行重新下载招标文件。4、除本次更正内容外、其余事项不变。5、首次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0日三、对本次变更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盘州市能源救援大队地址: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联系方式:13885882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融创玖境台B3栋9楼联系方式:180085006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鄢长青、周静、殷一平电话:18008500678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次变更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采购项目编号:P52028120260000LE项目名称: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二、变更内容1、更正事项:交易中心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磋商函设置2、更正内容:交易中心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磋商函设置序号更正前更正后1/由于系统内投标文件格式磋商函设置问题,投标人无法填写相关信息,故重新设置。3、请各投标人于更正后自行重新下载招标文件。4、除本次更正内容外、其余事项不变。5、首次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0日三、对本次变更提出疑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盘州市能源救援大队地址: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联系方式:13885882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融创玖境台B3栋9楼联系方式:180085006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鄢长青、周静、殷一平电话:18008500678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ZBL-A(2025-558号)采购人:盘州市能源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12-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报价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公开最高限价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商务要求等要求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注: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第九章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第十一章磋商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磋商原则及磋商纪律第十二章磋商有效期第十三章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第十五章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地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第十六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BL-A(2025-558号)项目名称: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1836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一批,详见采购清单。最高限价:1836000.00元;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标项名称: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183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1月20日23:59至2026年01月28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点击网页右侧“交易平台入口”,选择“新交易平台登录2022年版”,凭数字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报名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锁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2日09:30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磋商保证金金额(元):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3.各供应商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磋商处理;解密完成后供应商自行核对磋商记录表内容,并在文字互动对话框中回复“已确认”,未回复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磋商结果。如磋商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4.各供应商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报名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锁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磋商。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已落实。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7.交易系统技术支持QQ群:659313445群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2版)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58-6708767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盘州市能源救援大队地址: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内(盘州市能源救援大队)项目联系人: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13885882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融创玖境台B3栋9楼项目联系人:鄢长青、周静、殷一平项目联系方式:18008500678、1991700339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836000.00元。最高限价:1836000.00元。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一般资格要求: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如不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须提供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和要求允许的方式打印社保电子证明,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声明,格式自拟);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3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提供的资质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投标人资质情况,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支付货款30%为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70%货款给供应商5响应保证金项目不需缴纳保证金。6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7响应文件组成包含资格标、技术和商务标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电子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并符合“六盘水市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响应单位分册-响应文件制作)”的相关要求;8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至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9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0响应文件递交一、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磋商。供应商需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至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供应商需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至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如未上传至交易平台,供应商将无法参与磋商解密环节。(注:本项目磋商方式为远程不见面磋商,各供应商企业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应自行在磋商记录表电子签章确认。如磋商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10响应文件递交理机构)11磋商1.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开标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2.开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对项目开标过程中有质疑,可以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现场质疑。10响应文件递交3.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开标后,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构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响应单位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或报价。没有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竞谈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错过重要信息者,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12响应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1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1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全电子采购。供应商需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至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5磋商时间与响应截止时间相同16磋商地点与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相同17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3人,评标委员会由贵州省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18供应商质疑1.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质疑时间: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磋商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磋商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相关内容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进行编制)。注:供应商按要求报名成功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盘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58-3638904。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凤鸣北路1号。注: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中标(成交)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扫描件一份,用于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合同公告,否则由此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由中标(成交)人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1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及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依据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本项目明确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3采购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系统提出。24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A无效响应情形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定原则16.1无效响应情形确定原则:16.1.1磋商函、报价表、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和商务要求偏离表(内容不完整);16.1.2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符的;16.1.3供应商相互串通或恶意报价的;16.1.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16.1.6供应商身份验证不合格的。16.1.7向采购主管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6.1.8拒绝财政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16.1.9响应文件的密封破损能看到响应文件实质性文件;16.1.10响应文件承诺的交货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6.1.11私自更改、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主要是指《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中所要求的内容、数量、单位等。16.1.1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6.1.13法律、法规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定原则:16.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2.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竞争性磋商文件1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7.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1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说明18.1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除报价分以外其他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18.3核心产品是指: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服务不涉及核心产品内容。C磋商17.磋商:17.1磋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磋商地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磋商供应商参加。非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17.3磋商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宣布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17.5磋商过程应当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7.6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17.7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17.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各供应商应合理报价,不得存在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18.竞争性磋商小组:18.1采购方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采购人评审授权委托书)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9.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9.1磋商后,采购方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9.1.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19.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9.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9.2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采购方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3采购方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卖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9.4采购方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9.5采购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19.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0.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1.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1.1由采购方组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1.2磋商时除考虑价格和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1)响应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2)服务的技术水平、人员配备;(3)服务管理制度;(4)其他要求因素;22.保密:22.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2.2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方的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D.成交23.成交:23.1成交原则: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2竞争性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3.4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6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竞争性磋商资料。24.成交通知:24.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4.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采取有效的通知方式,并退还其保证金。24.3《成交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25.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5.4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扫描件一份,用于存档。25.5公告履约验收报告,采购人应当按照财库〔2016〕205号要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于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验收合格验收报告扫描件一份,用于在履约验收存档。26.除资格性审查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主管部门。27.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28.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也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28.2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3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的原因报送同级主管部门。E供应商磋商纪律要求3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有涉及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32.供应商不得串通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质疑、投诉33.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3.2接受质疑函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3递交质疑函联系方式33.3.1联系部门: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3.3.2联系电话:1991700339333.3.3联系人:鄢长青/周静/殷一平33.3.4联系邮箱:3385982005@qq.com33.3.5通讯地址: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融创玖境台B3栋9楼)33.3.6邮政编码:55000034.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盘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58-3638904。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凤鸣北路1号。供应商可以通过现场递交投诉书和邮寄递交投诉书的方式依法投诉,并按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通过邮寄递交投诉书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进行邮寄,并配合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现场身份确认,以确保其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为投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投诉人拒绝配合依法调查,未提供证据、依据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响应事项视为投诉不成立。对于虚假、恶意投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驳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G法律责任35.法律责任: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H其他36.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国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37.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示有进口产品,成交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3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应当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必备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采购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39.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0.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序号项目内容资格审查合格内容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文本要求填制、签字或盖章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如不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须提供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和要求允许的方式打印社保电子证明,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声明函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自行声明,格式自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自行承诺,格式自拟)8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注1: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清楚或有疑问,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清楚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原件,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注2: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允许所有符合资格的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非中小企业不适用价格扣除”。一、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2小型和微型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1.3小型、微型企业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按第三条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料,才能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三、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1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投标报价为准)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报价要求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CA证书办理机构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建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文件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1.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及磋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的组成2.2.1响应文件包含资格标、技术和商务标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电子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并符合“六盘水市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响应单位分册-响应文件制作)”的相关要求;2.2.2响应文件组成1.磋商函;2.报价一览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12.技术部分13.商务部分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监狱企业声明函17.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证明;1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材料或证明;1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2.2.3响应文件电子档3.响应报价要求:3.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有出入,以大写金额为准。3.2供应商按上述3.1款要求填写报价供采购人评审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4.磋商货币:4.1供应商一律用人民币填报。5.供应商资格证明的证明文件:5.1供应商必须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6.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资格审查相关资料。二、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响应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5年—月-日09时30分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注:电子保函的供应商可选择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平台申请开具磋商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磋商,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1为防止围标、串标,响应单位报名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年-月—日09时30分前到账,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响应单位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其响应申请将不受招标人接受。2未成交人保证金退还:项目成交公示期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符合退款要求的,在公示结束后发起退款申请,供应商自行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无误,项目负责人确定退款金额,中心财务核退保证金,全程由相关人员在系统中点击完成,保证金退款名单将不再公布。3成交人保证金退还: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署了项目成交合同和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项目交易确认书后,采购代理机构按上述流程进行退款。4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及方便响应单位,响应文件中需附保证金转账凭证,具体保证金缴纳信息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重要提示(请务必将此信息转达至实际缴纳保证金的工作人员):1选择电子保函的供应商可通过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平台申请开具磋商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磋商,磋商时,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2缴纳保证金前,请先至贵州省统一注册平台自行核对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维护,并提交审核。如果您的基本户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请注意查看基本账户号信息是否有区域代码,如果没有,请及时咨询开户银行,并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变更基本账户号信息。3系统生成随机码为9位,政府采购类型项目以CG开头,工程以GC开头。使用银行转账时需在银行系统中的附言、摘要、用途、备注等处必须且只能填写保证金随机码。注意:随机码中间或随机码与补充文字内容中间不能有其他字符或者空格存在,且磋商保证金缴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第三方支付及结算卡转账。4如未缴纳保证金或未成功办理保函,响应文件不能上传至交易系统。5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6交易系统技术支持:0858-67087677.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8.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5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6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的条件供应服务的;8.7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8.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特殊项目在“第七章”部分另行规定。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公开最高限价一、预算金额:详见磋商公告二、最高限价:详见磋商公告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商务要求等要求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1.额定防护时间≥240min(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确认书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备所投产品检测资质,提供证明文件且有效追溯可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由背负系统,主机,全面罩,电子报警监控器,冷却装置,二氧化碳处理装置和氧气瓶组成;长宽厚尺寸≤600mm×450mm×190mm;整机佩戴重量≤17Kg;▲3.气瓶压力为20-2MPa时,定量供氧量≥1.6L/min;自动补给供氧量≥85L/min,手动补给供氧量≥85L/min;(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确认书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备所投产品检测资质,提供证明文件且有效追溯可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吸气中氧气浓度≥60%;呼吸流量30L/min时,呼气阻力≤420Pa,吸气阻力≤330Pa,吸气中二氧化碳浓度≤0.88%;呼吸流量50L/min时,呼气阻力≤430Pa,吸气中二氧化碳浓度≤0.92%;(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确认书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备所投产品检测资质,提供证明文件且有效追溯可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当环境温度为(26±2)°C时,吸气温度≤34°C,当环境温度为(40±2)°C时,吸气温度≤35°C,冷却器通气阻力≤0.1Pa;6.面罩及口鼻罩可选尺寸型号≥3个,能够适应各种脸型,全面罩与脸部贴合处配备双层密封边,配备五点式头带或头网和颈带,可以单独拆卸;具有手动除雾装置;7.氧气瓶为铝合金内胆,外壳为碳纤维复合材料,公称容积≥2.0L,公称压力≥20Mpa,瓶阀上具有压力表显示,不打开气瓶可查看压力;8.背带和腰带易于维护,可快速安装和拆卸;背带和腰垫材料防水、阻燃、耐热性能好;胸前配有胸带固定;9.呼吸软管耐扭曲性能好,左右对称,每个管口和三通连接阀上都要有对应的定位标识,可有效防止管路安装错误;10.压力表采用智能数字显示或数显+机械式双压力表显示方式,电子报警系统采用声光报警;台271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11.耐温性能和耐冲击性能检验项目中,低压系统经正压气密性实验,其压力下降值≤10Pa;12.整机使用与维护方便,整机无需工具可手动拆装;13.电子报警器具有压力显示、运动状态检测、主动呼救功能、已使用时间、剩余报警时间显示、高低压气密性测试,吸收剂监测,环境温度显示等功能。电子监控装置符合GB/T3836.1、GB/T3836.4的防爆要求。14.▲冷却系统采用可重复使用的冰片对呼吸气体进行冷却,冰片设计在呼吸回路外,可在使用中随时更换或者减少冰片;(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确认书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备所投产品检测资质,提供证明文件且有效追溯可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5.▲二氧化碳吸收罐具有识别标签,可通过机载电子设备中的无线设备查询吸收罐是否安装、已安装时间和是否过期等信息。(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确认书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备所投产品检测资质,提供证明文件且有效追溯可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台27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时间及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支付货款30%为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70%货款给供应商。3.履约保证金:/4.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清单中的的技术参数逐一验收。5.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验收。6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一年。7.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三.其他要求:/第八章合同编号: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注: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结果,采购人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二、货物采购范围采购人要求乙方货物的采购范围:详见磋商文件。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指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2.……二、工程质量要求:。三、采购人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服务时间(项目完成期限)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六、验收及评价考核:七、付款方式:八、知识产权归属九、保密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采购人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采购人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地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3)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采购人: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九章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1、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和商务要求一致。2、货物、服务提供的地点:和商务要求一致。3、货物、服务提供的方式:和商务要求一致。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商务要求一致。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和商务要求一致。3、采购资金的支付条件:和商务要求一致。第十一章磋商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磋商原则及磋商纪律一、磋商原则1.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开标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2.开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对项目开标过程中有质疑,可以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现场质疑。3.开标结束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一览表签章)界面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电子签章。4.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开标后,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构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响应单位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或报价。没有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竞谈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错过重要信息者,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资格审查内容序号项目内容资格审查合格内容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文本要求填制、签字或盖章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出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如不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须提供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要求允许的方式打印社保电子证明,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声明函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自行声明,格式自拟)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自行承诺,格式自拟)8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注:(1)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清楚或有疑问,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清楚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查,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的,视为不合格。(2)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8、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响应文件无效,无资格进入磋商阶段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出具无效原因说明;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程度进行审查内容见下表: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技术要求/2响应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的商务条款3报价审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9、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0、供应商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磋商后,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出的磋商内容、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本项目为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书面报价(即响应文件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或报价,错过重要信息者,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进入技术和商务磋商程序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磋商的供应商就报价、技术内容、交货期(或服务期、工期)等进行磋商。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磋商小组审查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评审的响应文件作出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和打分负责;14、供应商根据项目特性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项目阐述,不进行项目阐述,不会导致本次竞争性磋商无效。15、磋商小组收集各成员打分记录,统计结果;1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7、由磋商小组根据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排名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8、磋商中的注意事项:(1)磋商时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评审方法:(一)评审依据及评分标准:1、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评分标准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采购项目(二次)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目评审细则分值一、报价部分(30分)1报价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调整办法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小型、微型企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0分二、技术部分(4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依据和标准1技术参数30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及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评分;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得30分;2.标“▲”技术参数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4.非标“▲”技术参数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响应性说明(包括可能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招标要求的材料(“▲”项参数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确认函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备所投产品检测资质,提供证明文件且有效追溯可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实施方案10分包含但不限于1.供货方案.(包括人员安排、供货能力等)2.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服务方案,故障响应、应急措施等方案、供货度及质量控制、验收、增值服务等方案)(1)实施方案优秀,供货方案及措施内容完整,配送人员安排合理,配送计划切实可行,服务措施完善,应急措施得当,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与本项目特点紧密契合的得10分。(2)实施方案较强,供货方案及措施内容比较完整,配送人员安排比较合理,配送计划切实可行,服务措施比较完善,应急措施得当,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售后服务方案,方案比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3)实施方案一般,供货方案及措施内容一般,配送人员安排合理,配送计划一般,服务措施一般,应急措施得当,安全保障措施一般、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一般、可操作性弱的得5分。(4)实施方案差,供货方案及措施内容差,配送人员安排合理,配送计划差,服务措施差,应急措施得当,安全保障措施差、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差、无可操作性的得2分。(5)不提供不得分。三、商务部分(30分)1业绩12分供应商提供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企业业绩得3分,最高可得12分。注: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2企业实力4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提供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3供货期承诺8分由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供货期内每提前1天完成供货的得1分,本项满分8分。(供货开始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提供承诺函为准,承诺不全或不承诺的不得分)4厂家授权及售后承诺6分1、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的厂商授权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授权书须加盖厂商公章)2、提供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函须加盖厂商公章)(二)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评审总得分=F1+F2+F3+……+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且为磋商小组评审得分总和的平均分。注:以上打分均为整数,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二位。(三)排序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四)成交供应商确定:由磋商小组根据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排名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本评审办法的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四、竞争性磋商纪律及磋商职责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采购人评审授权委托书及聘书)组成。3.磋商小组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工作接受监督单位的管理和监督。6.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7.从磋商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磋商小组、采购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8.评审的依据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经磋商小组审核的响应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响应文件接收。但不允许对除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以外的其他内容进行修改。10.磋商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就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最终评审成交候选供应商。1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2.磋商小组对本人的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确认。第十二章磋商有效期一、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第十三章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一、磋商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磋商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三、磋商地点:详见采购公告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一收费标准按按照《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贰万捌仟零肆拾元整(¥28040.00元)二、支付方式在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第十五章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地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磋商公告发布后至磋商截止时间前的任意时间。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网页或信用报告件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受惩罚名单中未被列入禁止加参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第十六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封面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为准(加盖公章)目录目录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为准(加盖公章)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采购邀请,经研究,决定参加磋商。据此函,同意如下:1、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件、交货期等要求提供所需采购货物或服务,报价如下: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2、我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我单位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单位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4、我单位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单位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单位愿意提供我单位作出的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或承诺的证明材料。6、如果我单位成交,我单位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我单位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8、如果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单位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保证金将被没收。9、我单位承诺在磋商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之违法情形,我单位同意接收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电话:日期: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投标总报价(小写:元)投标总报价(大写:元)交货期:说明: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投标总报价应与磋商函中的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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