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1403022025CCS0000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16:26: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阳泉市城区财政局预算金额89万元
中标单位阳泉永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5.64万元
代理单位山西昌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财政辅助事项经费
联系方式
  • 崔林:0353-3039523
  • 刘晓霞:0353-4368098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1403022025CCS00003 二、项目名称: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阳泉永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南庄路69号 报价:856368(元) 89.6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 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 聘用相关专业人员从事财政履职刚需辅助性工作。 要求:1、能熟练操作专业的财政软件 2、能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处理和维护能力。 一年 符合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庆,刘亚楠,崔林(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845.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泉市城区财政局 地 址:阳泉市南外环街571号 联系方式:0353-3039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昌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化工厂热力站附属楼二层 联系方式:0353-4368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权印 电 话:0353-4368098 附件信息: 003财政局--终.pdf545.8K 中小企业声明函140.3K 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1403022025CCS00003采购人:阳泉市城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昌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草案及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3022025CCS000032、项目名称: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90000元5、最高限价:890000元6、采购需求:聘用相关专业人员从事财政履职刚需辅助性工作。要求:1、能熟练操作专业的财政软件2、能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处理和维护能力。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每天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采购文件: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在本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处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线上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电子响应文件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4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化工厂热力站附属楼二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有关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发布同上述网站,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5.供应商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6.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服务电话:95763,具体操作可咨询客服。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泉市城区财政局地址:阳泉市南外环街571号联系人:崔林联系方式:0353-30395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昌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化工厂热力站附属楼二层联系方式:0353-436809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晓霞、郭权印电话:0353-4368098/1593433632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890000元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间1.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纸质响应文件:不提供提供,具体要求如下:正本份,副本份。纸质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密封于一袋内。本项目不接收活页(夹)形式的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记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若有)、份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受疫情影响,若在开启时间前无法递交纸质文件的,可在开启时间后通过快递方式补充递交。邮寄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见‘响应文件格式’)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注:(1)第1-4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5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8000元(捌仟元整)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磋商保证金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数额提交,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山西昌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405016369080000022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南外环路分理处行号:105163000155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的尾号后四位、包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供应商业绩;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服务技术指标响应详述(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格式见第七部分8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现场勘查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0标前答疑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2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租赁和服务业行业。13样品无样品需要样品,具体要求如下: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领取样品地址同递交样品地址一致。14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5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推荐三名候选成交供应商,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6成交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7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8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并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同时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公司。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昌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采购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采购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采购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若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采购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采购文件9.采购文件的内容9.1采购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草案及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或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的关键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采购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采购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1.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1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注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如有”字样的除外。)13.2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3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采购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采购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采购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依据采购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采购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采购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或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的关键指标作出实质上响应的;B.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的;E.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编制。31.1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采购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4.保密34.1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5.披露35.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6.询问和质疑36.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6.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6.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采云平台在线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根据晋财购〔2023〕1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36.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6.6质疑应当于政采云平台在线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6.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6.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6.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6.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6.7.4事实依据;36.7.5必要的法律依据;36.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6.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6.9.2质疑未在线提出的;36.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6.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6.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6.9.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6.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6.9.8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36.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6.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在线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6.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6.13.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6.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6.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6.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十、违约处罚37.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7.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7.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37.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7.5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8.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9.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采购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采购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相关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及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41.1进口产品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1.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1.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1.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2.企业性质及评审价格的确定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2.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2.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42.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42.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42.5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参加本项目磋商(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42.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进行审查1.1承诺函须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承诺函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财务报告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进行审查4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5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进行审查6基本资质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提供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7.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商务资信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2.2证明文件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4.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4.2响应表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5.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采购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否则,响应无效。6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报价一览表;6.2审查报价一览表,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的,响应无效;6.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7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7.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3对本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审查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未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响应文件报价审核审查供应商报价是否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了有效报价,否则响应无效。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1.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1.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5.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5.1.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5.1.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1.3小型或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评标价格给予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1.5.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标价格给予15%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5.3.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评标价格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3.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3.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6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7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五、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六、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201、业绩供应商业绩以提供合同签署日期在2022年4月以后的同类型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业绩资料得3分,最多15分。①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②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2、企业能力供应商提供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得5分。注:须提供证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5二、技术部分701、整体实施方案(1)基于本项目现状及背景,技术总体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清晰、有针对性等进行横向比较(8分):①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技术总体方案内容完整,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清晰、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8分;②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技术总体方案内容一般,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得6分;③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技术总体方案内容简单得4分;④技术总体方案内容混乱,编制潦草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便捷、完善、可行、专业、特色的服务实施方案(8分):①方案制定便捷、完善、可行、专业、特色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得8分;②方案制定基本可行、利于项目的实施得6分;③方案内容一般、基本可行得4分;④方案内容混乱,编制潦草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全面实施专项服务的优势(6分):①服务方案详细、内容完善、针对性强、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适用性强、保障优异得6分;②内容完善、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4分;,③内容不完善、针对性适用性一般得2分;④内容差、混乱潦草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22、服务保障(1)项目管理机构科学、合理、经验丰富,包括拟投入人员人数、年龄结构及配置结构等评分(8分):①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合理、高效高素质,职责分工明确、专业水平良好,执行力强,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优于采购人需求,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响应文件得8分;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专业水平良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6分;③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内容简单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④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内容混乱、编制潦草。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拟派负责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1-3分)不提供不得分。113、员工招聘、考核标准及员工培训方案(1)根据对员工招聘、考核标准完善合理综合打分(6分):①考核标准完善可行性高得6分;②考核标准内容一般,基本完善得4分;③考核标准内容简单,潦草得0-2分;不提供不得分。(2)根据对员工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打分(6分):①方案内容完善、有利于采购人实施理解得6分;②方案内容一般得4分;③方案内容简单,潦草得0-2分;不提供不得分。124、各项服务措施及承诺安全文明标准(1分)、服务质量标准(1分)、服务时间安排(1分)、服务承诺(1分)、服务保障措施(1分)①各分项内容描述详实、思路清晰、充分理解项目需求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分);②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55、组织管理方案及服务(1)供应商具有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5分):①内容描述详实、思路清晰、充分理解项目需求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5分;②内容全面,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③内容一般,不完善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备的管理方式(10分):内部管理机构(2分)、激励机制(2分)、监督机制(2分)、自我约束机制(2分)、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2分)①各分项内容描述详实、思路清晰、充分理解项目需求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2分);②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针对管理人员及专业团队的管理(5分):包括录用与考核(1分),淘汰机制(1分),激励机制协调管理(1分),服务意识(1分),量化管理及标准化运作(1分)20①各分项内容描述详实、思路清晰、充分理解项目需求且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分);②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需求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三、报价部分1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一轮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分注:1.磋商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10注: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服务地点:城区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二、技术要求聘用相关专业人员从事财政履职刚需辅助性工作。要求:1、能熟练操作专业的财政软件2、能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处理和维护能力。。备注:标注“★”项内容必须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第六部分合同草案及条款甲方:乙方:为了保护甲乙方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要求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承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承接主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二、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支付。三、服务期限:四、违约责任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按照中标金额的8%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延期完工、提供服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中标金额的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后,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中标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4、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2、经甲、乙双方认可,可修改本合同。3、如乙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乙方提同申请,经甲方认定后本合同可以终止。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1)对乙方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2)因乙方过失,未能及时向需方提供服务,给需方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5、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6、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定日期:2025年月日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7.为方便评审,如采购文件给定格式的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其中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表格,供应商可以自行扩展横向单元格,但不得增减纵向单元格内容。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盖企业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盖个人CA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7、供应商业绩……………………………………………………………………………8、服务方案………………………………………………………………………………9、服务技术指标响应详述…………………………………………………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本次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日期: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谈判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供应商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日期:2、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说明(1)项关联单位名称(2)项关联单位名称备注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2)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日期: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阳泉市城区财政局(单位名称)的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阳泉市城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辅助事项经费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阳泉永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0人,营业收入为1431.63万元,资产总额为226.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阳泉永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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