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54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18:58: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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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8.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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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3000544-1 二、合同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544 四、项目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林荫中街1号 联系方式:028-84594204 供应商(乙方):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中所镇商业街 172 号 联系方式:186834555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1(项) ¥4,786,658.55 ¥4,786,658.55 采购一家专业公司,满足学校设计中的内容和安全质量要求。 合同金额: 4,786,658.55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捌元伍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19日至2023年08月10日 履约地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合同.pdf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合同.pdf 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合同.pdf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合同.pdf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 2023年06月25日 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地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内合同编号:发包人: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承包人: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6月12日1/202022年5月31日,经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组织的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544),乙方中标承担“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544)的《竞争性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碳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遵守如下条款:发包人(甲方):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承包人(乙方):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地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工程内容:涵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方式:修善施工总承包1.2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接到甲方(或监理方)的《进场通知》载明的开工日起35个日历日内完工,并交付甲方验收。。1.3合同暂定价款(含税成交金额):人民币:4786658.55元(大写:肆佰柒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捌元伍角伍分),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应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并以竣工审计结算结果为准。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中标价(元)暂列金商下浮比例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5631291.634786658.55元197899.90元19%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最终报价函及相关承诺;5)碳商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和碳商文件;6)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2/20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3.1合同语言:汉语。3.2适用标准、规范: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3.3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第4条甲方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姓名:王科伟职务: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总务处主任助理职权: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工程量增减的核定,工程费拨付的初审,参加工程结算及对乙方派驻工地的人员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和要求乙方撤换由其委派或雇佣的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第5条乙方进驻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姓名:姜峻蕾职务:项目经理姓名:谁天学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押证施工,至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相关工程工作人员与碳商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第6条甲方责任6.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配合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6.2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与学校聘请的施工监理、家长代表、学校业主代表一起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环保质量要求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由设计、监理、施工方共同完成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6.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申报实施工程竣工审计。3/206.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第7条乙方责任7.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等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7.2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并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保证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材料、设备的采用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保节能规范。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均须为正品。开工前3天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按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包括工程量、工作量等)。7.3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甲方或乙方以及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保证所有参加本项工程的施工人员均有人身保险,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环境保护规定。7.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7.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如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7.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按照四川省、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设计及施工必须按永久荷载、临时荷载、偶然荷载等核算建筑物荷载标准,不准破坏既有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施,不准缩短既有建筑物使用年限。若对既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造成破坏,乙方必须无偿及时补救,并处罚造成损失部份100%的费用。乙方施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房屋的结构,如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7.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由乙方制定专项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若成品遭受破坏,乙方应按成品100%的费用赔偿。7.8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办公场所,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修复,如不能修复由乙方赔偿。4/207.9施工中产生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缴纳水电等费用。7.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乙方文件,供甲方、监理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7.11乙方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审计时的延伸检查,并配合审计部门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否则按违约处理。7.12乙方必须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并向甲方报告。7.13乙方应根据项目工程实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工程实施安全合格。7.14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各阶段设计,不再另计费用。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8条进度计划8.1施工组织设计:8.1.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8.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监理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方审核满足设计要求后报送甲方。甲方和监理方应在监理方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和监理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自费修改完善,如乙方拒绝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能符合甲方和监理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8.2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乙方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详细的施工5/20进度计划一式叁份,同时向甲方提供人员进场情况说明。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8.3开工准备:乙方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方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8.4开工通知:经甲方同意后,监理方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方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第9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阐明理由。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若七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申请,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申请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10条暂停施工10.1由于甲方原因需暂停施工,经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自行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10.2由于乙方原因需暂停施工,需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监理方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方可暂停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暂停施工,若乙方自行暂停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每停工一日按中标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恢复施工之日或甲方解除本合同之日,同时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第11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无权做出工期顺延的决定。11.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开工条件;11.2重大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1.3-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11.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11.5不可抗力;6/2011.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12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及造价的要求施工,不定期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所有返工、修改的费用。施工抽检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产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工期不顺延。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工期损失的权利。第13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等参加,否则工程结算不予认可。乙方的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24小时内,乙方必须将验收记录给甲方签字,超过24小时未送达甲方签字,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13.2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天。第14条验收和重新检验14.1甲乙双方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4.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室内环境的标准,邀请具有合格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接受甲方对材料、装修等的质量检测和室内环境检测,若不符合标准则乙方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后符合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5条合同价款调整15.1单价的确定:根据乙方递交响应文件中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综合单价为基础,按照乙方在碳商过程中承诺的浮动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固定综合单价为本项目的合同单价。15.2调整的方式:在本合同期内对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如因工程变更按照《建设工7/20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调整。15.3规费的计取: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证书,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并按照核定的费率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结算。若无有关部门核定的规费标准证书,甲方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的最低费率标准支付。15.4税金的计取: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应按竣工结算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计取。第16条合同款支付16.1合同款支付方式:16.1.1合同签订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及付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扣除暂列金及未确认使用暂估价金额);16.1.2项目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及付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及未确认使用暂估价金额);16.1.3项目经相关部门竣工审核结算并出具书面结算报告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及付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核结算价的100%,支付前需向甲方支付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16.2工程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16.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每笔款项支付前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付款资料,交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因为乙方准备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17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7.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甲方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乙方有权拒绝,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17.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方检验。乙方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方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甲方及监理方同意。17.3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监理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8/20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7.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须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品牌范围及规格要求(如无约定,则乙方应报告甲方进行协商)。甲方将按采购文件列明的条件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对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工程设备)进行现场验收;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凡不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品牌范围及规格要求(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将其撤离现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工期延误责任的权利。乙方若确需更换品牌、规格的,须经甲方书面核准。第18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采购,均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指定材料的采购费用。第19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第20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设计方、监理方、造价方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第21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1)增减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22.1变更的范围:9/20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22.2变更权:甲方和监理方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方发出,监理方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收到经甲方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22.3变更程序(1)甲方提出变更:甲方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方向乙方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2)监理方提出变更建议:监理方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甲方同意变更的,由监理方向乙方发出变更指示。甲方不同意变更的,监理方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3)变更执行:乙方收到监理方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乙方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的金额、时间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4)变更实施结果、乙方、监理方、甲方代表要对实施情况发表意见并对真实性负责。22.4其他(1)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事项,交由甲方同意,在没有获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必须对提出变更项目停止施工,甲方同意后出具书面变更文件,涉及工程量变更,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再根据变更后的设计组织施工。(2)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基准,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或小于图纸的项目均按变更处理。其价款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确定变更价款: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产生的新增项目的合同单价按下列方法进行:A、乙方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不平衡的中标综清单的综合单10/20价除外),按已有的合同单价执行。B、乙方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不平衡的中标综清单的综合单价除外),按已有的合同单价执行。C、乙方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按四川省2015年清单定额及相关规定组价,并按合同总中标价低于控制价的平均比例下浮,总价超过总控制价的参照应急项目下浮士5%。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信息或当地现行市场价格或甲方签认价格执行,人工费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作为中间支付依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D、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E、工程暂估价需经甲方认可,审计部门予以确定并进入竣工结算。22.5暂列金额: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的要求应通过监理方发出。第23条竣工验收23.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甲方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3.2竣工验收程序:(1)乙方向监理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监理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经监理方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方、乙方、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11/20(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方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视乙方工程合格。(6)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一周起甲方不予答复或不组织验收,视为乙方工程合格。23.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23.4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交竣工图壹式叁份。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交甲方叁套归档,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备案制要求。23.5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交竣工图壹式叁份。23.6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乙方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23.7在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全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全部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陷,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23.8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方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12/20第24条竣工结算24.1竣工结算申请: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24.2竣工结算审核:监理方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监理方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按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甲方向相关部门申报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应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并以竣工审计结算结果为准。第25条保修25.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是质量保修期内的本合同的所有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25.1.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当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25.1.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5.1.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25.1.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25.2保修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卫生间防水工程部分为60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5.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5.4质保金:25.4.1质保金为审计结算价的3%。25.4.2收取:项目支付尾款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13/20质保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银行账号:440229800900001169425.4.3退还:质保期期满,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并备齐相关材料,经甲方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清质保金(无利息)。因采购人原因逾期退还的,除应及时退还,还应向供应商支付未退还金额1%/天的违约金。25.5工程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执行。第26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7条违约27.1违约的处理: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按本合同的暂定总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7.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迟1天完工按照工程款项总价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价的10%;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缺勤按每人每天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扣款,甲方可选择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期次工程款或送审资料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27.3甲方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利息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执行。若因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致使甲方无法送审或乙方拖延时间提交送审资料致使送审时间延长,导致合同款被财政部门收回后甲方无法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7.4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变更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次、变更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缺席会议处罚500元/次,会议迟到处罚200元/次。第28条索赔28.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4/2028.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29条安全施工2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2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若涉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乙方应安排具有操作资质的工作人员完成。29.3若因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乙方必须负责妥善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9.4乙方承担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学生、老师的安全;保证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施工单位所属人员的安全。29.5施工场地在校区内,场地狭窄、无堆场、无加工场地、无转运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在狭窄场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经验。施工必须保证学生、老师的安全。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根据现场情况安排规范堆放、规范加工场地,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9.6施工不能影响学校教学,较大噪声的施工必须安排在下课时间或周末进行。29.7施工现场没有堆放场地,必须及时转运施工材料和清运垃圾。为确保学生、老师安全,转运材料及清运垃圾必须安排在夜间。29.8施工人员不能在校内施工现场居住。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允许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的非施工区域。29.9施工必须保护学校的设施、设备、道路、地面、绿化等,如有损坏,必须负责恢复或赔偿。第30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国家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第31条保险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投保以下险种: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所投的保险,该险种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的财产的15/20损失和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该险种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投保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3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第33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与终止33.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3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备案。33.3合同终止日期: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内容时终止。第34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5条附加条款35.1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廉政合同》。35.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建设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保理人:签订时间:2023年6月12日16/20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甲方: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乙方: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规范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安全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1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2、项目地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第2条甲方职责1、甲方应及时协调学校内部有关工作,及时通报和告知教师、学生有关工程情况和注意事项。2、甲方为乙方在办理工程相关手续时提供必要的支持。3、督促乙方保证学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安全。4、向乙方明确具体的安全文明要求。第3条乙方职责1、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学生、教职P可工等在校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进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如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3、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以及学校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教学秩序。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应当指定安全文明工作的负责人并悬挂标牌于显著位置。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若施工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挖掘机等),则乙方必须安排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并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后交甲方保存(乙方交复印件留存时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17/20第4条安全文明要求1、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秩序(1)必须保证学生、教师的安全;不得与学生、教师发生冲突。(2)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3)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除工程涉及范围外的校园区域。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文明工作,如有损坏则负责恢复或赔偿。若乙方拒绝恢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或聘请第三方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在正式结算中有权予以扣除。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根据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程度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为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2%(但每次扣款不应低于2000元),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的三日内按照主合同的约定补足保证金,若乙方不补足的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第5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书则视为违约。如果发生违约,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害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补足责任。第6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结束移交甲方时终止。4、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上述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0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捌训签订日期:2022年6月条日5134345020318/20廉政合同甲方: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乙方: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规范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廉政责任,特签订本廉政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2、项目地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政府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全面履行合同。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均应坚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从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廉政建设的政策和规定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有对所属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所属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所属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A八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所属人员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期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和认真查处所属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第三条甲方廉政建设责任1、甲方所属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2、甲方所属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所属人员及其亲友不能参加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4、甲方所属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省、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所属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材料和设备等。7、甲方所属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事项的询访。19/208、甲方所属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影响和干扰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等。9、在甲方调查过程中,乙方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重要信息,若因乙方行赔等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视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第五条标准减轻违约责任追究;对属于甲方人员索赔等主动违约行为,在已查实的情况下,可视情节减轻或免于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四条乙方廉政建设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所属人员行赔和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所属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所属人员或其亲友吃、喝、玩、娱乐等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所属人员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办公用品等。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甲方所属人员家里询访。6、对甲方人员索赔等违约行为,乙方应主动举报。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除按甲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廉政建设管理规定处分外,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除按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廉政建设管理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其项目款总额的20%的廉政违约金。并上报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乙方恶意举报的,参照本条第二项约定追究乙方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条督查单位本廉政合同的督查单位是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处。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第八条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上述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0天3建设工程方手甲方(盖章):乙方平盖章)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签字)5期丙签订日期:2023年6月限日5020351320/20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地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内合同编号:发包人:四川省成都市十中学承包人: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6月12日1/202022年5月31日,经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组织的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544),乙方中标承担“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544)的《竞争性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碳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遵守如下条款:发包人(甲方):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承包人(乙方):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地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工程内容:涵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方式:修善施工总承包1.2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接到甲方(或监理方)的《进场通知》载明的开工日起35个日历日内完工,并交付甲方验收。。1.3合同暂定价款(含税成交金额):人民币:4786658.55元(大写:肆佰柒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捌元伍角伍分),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应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并以竣工审计结算结果为准。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中标价(元)暂列金商下浮比例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5631291.634786658.55元197899.90元19%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最终报价函及相关承诺;5)碳商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和碳商文件;6)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2/20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3.1合同语言:汉语。3.2适用标准、规范: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3.3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第4条甲方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姓名:王科伟职务: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总务处主任助理职权: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工程量增减的核定,工程费拨付的初审,参加工程结算及对乙方派驻工地的人员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和要求乙方撤换由其委派或雇佣的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第5条乙方进驻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姓名:姜峻蕾职务:项目经理姓名:谁天学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押证施工,至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相关工程工作人员与碳商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第6条甲方责任6.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配合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6.2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与学校聘请的施工监理、家长代表、学校业主代表一起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环保质量要求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由设计、监理、施工方共同完成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6.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申报实施工程竣工审计。3/206.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第7条乙方责任7.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等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7.2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并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保证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材料、设备的采用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保节能规范。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均须为正品。开工前3天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按时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包括工程量、工作量等)。7.3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甲方或乙方以及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保证所有参加本项工程的施工人员均有人身保险,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环境保护规定。7.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7.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如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7.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按照四川省、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设计及施工必须按永久荷载、临时荷载、偶然荷载等核算建筑物荷载标准,不准破坏既有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施,不准缩短既有建筑物使用年限。若对既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造成破坏,乙方必须无偿及时补救,并处罚造成损失部份100%的费用。乙方施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房屋的结构,如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7.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由乙方制定专项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若成品遭受破坏,乙方应按成品100%的费用赔偿。7.8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办公场所,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修复,如不能修复由乙方赔偿。4/207.9施工中产生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缴纳水电等费用。7.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乙方文件,供甲方、监理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7.11乙方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审计时的延伸检查,并配合审计部门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否则按违约处理。7.12乙方必须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并向甲方报告。7.13乙方应根据项目工程实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工程实施安全合格。7.14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各阶段设计,不再另计费用。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8条进度计划8.1施工组织设计:8.1.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8.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监理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方审核满足设计要求后报送甲方。甲方和监理方应在监理方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和监理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自费修改完善,如乙方拒绝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能符合甲方和监理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8.2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乙方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详细的施工5/20进度计划一式叁份,同时向甲方提供人员进场情况说明。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8.3开工准备:乙方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方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8.4开工通知:经甲方同意后,监理方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方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第9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阐明理由。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若七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申请,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申请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10条暂停施工10.1由于甲方原因需暂停施工,经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自行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10.2由于乙方原因需暂停施工,需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监理方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方可暂停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暂停施工,若乙方自行暂停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每停工一日按中标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恢复施工之日或甲方解除本合同之日,同时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第11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无权做出工期顺延的决定。11.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开工条件;11.2重大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1.3-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11.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11.5不可抗力;6/2011.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12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及造价的要求施工,不定期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所有返工、修改的费用。施工抽检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产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工期不顺延。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工期损失的权利。第13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等参加,否则工程结算不予认可。乙方的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24小时内,乙方必须将验收记录给甲方签字,超过24小时未送达甲方签字,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13.2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天。第14条验收和重新检验14.1甲乙双方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4.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室内环境的标准,邀请具有合格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接受甲方对材料、装修等的质量检测和室内环境检测,若不符合标准则乙方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后符合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5条合同价款调整15.1单价的确定:根据乙方递交响应文件中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综合单价为基础,按照乙方在碳商过程中承诺的浮动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固定综合单价为本项目的合同单价。15.2调整的方式:在本合同期内对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如因工程变更按照《建设工7/20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调整。15.3规费的计取: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证书,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并按照核定的费率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结算。若无有关部门核定的规费标准证书,甲方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的最低费率标准支付。15.4税金的计取: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应按竣工结算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计取。第16条合同款支付16.1合同款支付方式:16.1.1合同签订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及付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扣除暂列金及未确认使用暂估价金额);16.1.2项目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及付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及未确认使用暂估价金额);16.1.3项目经相关部门竣工审核结算并出具书面结算报告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及付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核结算价的100%,支付前需向甲方支付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16.2工程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16.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每笔款项支付前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付款资料,交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因为乙方准备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17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7.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甲方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乙方有权拒绝,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17.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方检验。乙方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方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甲方及监理方同意。17.3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监理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8/20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7.4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须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品牌范围及规格要求(如无约定,则乙方应报告甲方进行协商)。甲方将按采购文件列明的条件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对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工程设备)进行现场验收;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凡不满足采购文件约定的品牌范围及规格要求(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将其撤离现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工期延误责任的权利。乙方若确需更换品牌、规格的,须经甲方书面核准。第18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采购,均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指定材料的采购费用。第19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第20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设计方、监理方、造价方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第21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1)增减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22.1变更的范围:9/20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22.2变更权:甲方和监理方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方发出,监理方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收到经甲方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22.3变更程序(1)甲方提出变更:甲方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方向乙方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2)监理方提出变更建议:监理方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甲方同意变更的,由监理方向乙方发出变更指示。甲方不同意变更的,监理方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3)变更执行:乙方收到监理方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乙方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的金额、时间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4)变更实施结果、乙方、监理方、甲方代表要对实施情况发表意见并对真实性负责。22.4其他(1)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事项,交由甲方同意,在没有获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必须对提出变更项目停止施工,甲方同意后出具书面变更文件,涉及工程量变更,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再根据变更后的设计组织施工。(2)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基准,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或小于图纸的项目均按变更处理。其价款的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确定变更价款: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产生的新增项目的合同单价按下列方法进行A、乙方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不平衡的中标综清单的综合单10/20价除外),按已有的合同单价执行。B、乙方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不平衡的中标综清单的综合单价除外),按已有的合同单价执行。C、乙方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按四川省2015年清单定额及相关规定组价,并按合同总中标价低于控制价的平均比例下浮,总价超过总控制价的参照应急项目下浮±5%。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信息或当地现行市场价格或甲方签认价格执行,人工费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作为中间支付依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D、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E、工程暂估价需经甲方认可,审计部门予以确定并进入竣工结算。22.5暂列金额: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的要求应通过监理方发出。第23条竣工验收23.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甲方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3.2竣工验收程序:(1)乙方向监理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监理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经监理方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方、乙方、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11/20(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方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视乙方工程合格。(6)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一周起甲方不予答复或不组织验收,视为乙方工程合格。23.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23.4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交竣工图壹式叁份。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交甲方叁套归档,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备案制要求。23.5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交竣工图壹式叁份。23.6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乙方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23.7在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进行返工消除缺陷,并自行承担有关返工消除缺陷的全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全部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进场返工消除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返工消除缺陷,产生的返工消除缺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无需乙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乙方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23.8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方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12/20第24条竣工结算24.1竣工结算申请: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24.2竣工结算审核:监理方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监理方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按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甲方向相关部门申报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应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并以竣工审计结算结果为准。第25条保修25.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是质量保修期内的本合同的所有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25.1.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当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25.1.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5.1.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25.1.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25.2保修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卫生间防水工程部分为60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5.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5.4质保金:25.4.1质保金为审计结算价的3%。25.4.2收取:项目支付尾款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13/20质保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银行账号:440229800900001169425.4.3退还:质保期期满,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并备齐相关材料,经甲方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清质保金(无利息)。因采购人原因逾期退还的,除应及时退还,还应向供应商支付未退还金额1%/天的违约金。25.5工程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执行。第26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7条违约27.1违约的处理: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按本合同的暂定总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7.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迟1天完工按照工程款项总价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价的10%;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缺勤按每人每天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扣款,甲方可选择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期次工程款或送审资料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27.3甲方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利息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执行。若因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致使甲方无法送审或乙方拖延时间提交送审资料致使送审时间延长,导致合同款被财政部门收回后甲方无法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7.4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变更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次、变更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缺席会议处罚500元/次,会议迟到处罚200元/次。第28条索赔28.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4/2028.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29条安全施工2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2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若涉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乙方应安排具有操作资质的工作人员完成。29.3若因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乙方必须负责妥善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9.4乙方承担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学生、老师的安全;保证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施工单位所属人员的安全。29.5施工场地在校区内,场地狭窄、无堆场、无加工场地、无转运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在狭窄场地安全文明施工的经验。施工必须保证学生、老师的安全。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根据现场情况安排规范堆放、规范加工场地,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9.6施工不能影响学校教学,较大噪声的施工必须安排在下课时间或周末进行。29.7施工现场没有堆放场地,必须及时转运施工材料和清运垃圾。为确保学生、老师安全,转运材料及清运垃圾必须安排在夜间。29.8施工人员不能在校内施工现场居住。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允许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的非施工区域。29.9施工必须保护学校的设施、设备、道路、地面、绿化等,如有损坏,必须负责恢复或赔偿。第30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国家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第31条保险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投保以下险种: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所投的保险,该险种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的财产的15/20损失和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该险种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投保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3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第33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与终止33.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3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备案。33.3合同终止日期: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内容时终止。第34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5条附加条款35.1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须同时签之《安全)明施工合同》《廉政合同》。35.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甲:而协商一致弓面补充协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建设工委发包人:(公章)承包:(公牛H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保理人:签订时间:2023年6月12日16/20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甲方: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乙方: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规范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安全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1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2、项目地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第2条甲方职责1、甲方应及时协调学校内部有关工作,及时通报和告知教师、学生有关工程情况和注意事项。2、甲方为乙方在办理工程相关手续时提供必要的支持。3、督促乙方保证学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安全。4、向乙方明确具体的安全文明要求。第3条乙方职责1、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学生、教职P可工等在校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进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如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3、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以及学校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教学秩序。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应当指定安全文明工作的负责人并悬挂标牌于显著位置。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若施工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挖掘机等),则乙方必须安排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并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后交甲方保存(乙方交复印件留存时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17/20第4条安全文明要求1、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秩序(1)必须保证学生、教师的安全;不得与学生、教师发生冲突。(2)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3)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除工程涉及范围外的校园区域。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文明工作,如有损坏则负责恢复或赔偿。若乙方拒绝恢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或聘请第三方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在正式结算中有权予以扣除。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根据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程度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为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2%(但每次扣款不应低于2000元),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的三日内按照主合同的约定补足保证金,若乙方不补足的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第5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书则视为违约。如果发生违约,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害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补足责任。第6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结束移交甲方时终上4、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上述捌份均具有门等法律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捌消签订日期:202年6月12日18/20廉政合同甲方: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乙方:四川天成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规范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廉政责任,特签订本廉政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校园文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2、项目地点:成都七中(高新校区)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政府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全面履行合同。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均应坚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从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廉政建设的政策和规定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有对所属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所属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所属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A八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所属人员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期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和认真查处所属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第三条甲方廉政建设责任1、甲方所属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2、甲方所属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所属人员及其亲友不能参加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4、甲方所属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省、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所属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材料和设备等。7、甲方所属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事项的询访。19/208、甲方所属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影响和干扰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等。9、在甲方调查过程中,乙方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重要信息,若因乙方行赔等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视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第五条标准减轻违约责任追究;对属于甲方人员索赔等主动违约行为,在已查实的情况下,可视情节减轻或免于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四条乙方廉政建设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所属人员行赔和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所属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所属人员或其亲友吃、喝、玩、娱乐等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所属人员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办公用品等。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甲方所属人员家里询访。6、对甲方人员索赔等违约行为,乙方应主动举报。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除按甲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廉政建设管理规定处分外,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除按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廉政建设管理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其项目款总额的20%的廉政违约金。并上报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乙方恶意举报的,参照本条第二项约定追究乙方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条督查单位本廉政合同的督查单位是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处。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第八条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上述捌份均具有同等法:人力0生3建设工程方必乙方平盖章)甲方(盖章):委托代(签字)5准内委托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3年6月1日502035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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