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15:24: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域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3.04万元
代理单位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果皮箱内桶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联系方式
  • 胡老师:18982310087
  • 颜女士:0812-5523588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01 二、项目名称: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二期8号楼203号 830,4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 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要求。 300000(个) 0.67 201,60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 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要求。 100000(个) 0.39 39,20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 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要求。 150000(个) 0.07 10,08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灰色) 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要求。 200(个) 504.00 100,80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 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要求。 50(个) 504.00 25,20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灰色) 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需求。 400(个) 168.00 67,20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 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需求。 200(个) 168.00 33,60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240L塑料垃圾桶盖(灰色) 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要求。 500(个) 22.40 11,20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240L塑料垃圾桶盖(蓝色) 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要求。 250(个) 22.40 5,60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三分类果皮箱 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要求。 300(套) 840.00 252,000.00 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果皮箱内桶 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 满足采购实际要求。 3000(个) 28.00 84,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建(采购人代表)、张力、王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大道东段 联系方式:18982310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市东区地龙箐路58号2栋2单元17号 联系方式:0812-552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812-5523588 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三次)谈判文件(2024042801).zip (3.1).中小企业承诺函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参加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采购项且(第三次)的投标人,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公司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型企业。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唐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05月07日6(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攀枝花市东区环卫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25.64万元,资产总额为171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25.64万元,资产总额为171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25.64万元,资产总额为171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灰色),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25.64万元,资产总额为171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25.64万元,资产总额为171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灰色),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25.64万元,资产总额为171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蓝色)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25.64万元,资产总额为171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8.240L塑料垃圾桶盖(灰色),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25.64万元,资产总额为171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240L塑料垃圾桶盖(蓝色),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开源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25.64万元,资产总额为1715.7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0.(三分类果皮箱),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426.3万元,资产总额228.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11.(果皮箱内桶),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426.3万元,资产总额228.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5月0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采购项目是货物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和耗材的承接商作出要求。5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三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012024-05-08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1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2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3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4攀枝花雷克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5四川鑫之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6四川中净益佳市政设施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7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8四川欣易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9绵阳众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0郫都区通政五金制品经营部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1郫都区腾达市政工程设备经营部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2四川明时兴贸易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3四川巨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4四川伏尔加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放弃报价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5凉山枫浴林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放弃报价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6四川万禾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是是放弃报价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7攀枝花市共筹商贸部是是放弃报价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8成都诚荣达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报价无效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19四川建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是放弃报价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20广东大家好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是是报价无效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环宝高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30480(元)(捌拾叁万零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攀枝花市东区晖宏泰商贸部;报价金额:872000(元)(捌拾柒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恒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9300(元)(捌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21四川平茂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是放弃报价否22成都鼎理聚商贸有限公司是是放弃报价否23攀枝花市晶悦商贸有限公司是否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未响应否24四川域纷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放弃谈判否25四川省美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是是放弃谈判否-第2页-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01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攀枝花)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4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2第二章谈判须知....................5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技术参数及要求24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0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九章评审方法48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5第一章谈判邀请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其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012.采购项目名称: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采购项目(第三次)。3.采购人: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48.30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拟采购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采购项目(第三次),本项目1个包(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0元。八、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1号1附2-2花城生活广场6号楼6号电梯至二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一、谈判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1号1附2-2花城生活广场6号楼6号电梯至二楼。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432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8982310087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地龙箐路58号2栋2单元17号联系人:颜女士联系电话:0812-5523588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48.3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48.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 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4联合体不允许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条件的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 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1.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7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成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谈判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 0812-5523588 11谈判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 0812-5523588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 0812-5523588 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颜女士。联系电话: 0812-5523588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地龙箐路58号2 栋2单元17号。邮编:617000。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 系 人:颜女士联系电话: 0812-5523588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地龙箐路58号2 栋2单元17号邮政编码:617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 判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282876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攀枝花市财政局备案。17代理服务费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23700元(大写:贰万叁仟柒佰元整)。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 0812-5523588 收款单位: 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攀枝花金曦苑支行银行账号:128023785190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8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9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 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 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20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2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五章。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不适用)采购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时适用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特定条件。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7.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即技术、服务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密封。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密封(响应多个包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可共用,其他响应文件可装订为一册,但须在封面上注明所有的响应包号。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须装在两个不同的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最低评标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合同分包)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合同及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谈判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38.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39.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0.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4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5)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2)十、其他43.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44.(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4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注:1.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及产品应具备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或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5.1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自然月,任意月份、季度缴纳凭证复印件均可);5.2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纳税证明(纳税凭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自然月,任意月份、季度缴纳凭证复印件均可)。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声明函(提供承诺函)。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五、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须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报价的,则可不提供。)。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1.本项目共一个包,为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采购项目。2.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采购项目是货物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3.项目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核心 产品所属行业是否属于环 保产品清单单项限价 (元)1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300000个否工业否3600002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100000个否工业否700003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150000个否工业否180004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灰色)200个否工业否1800005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50个否工业否450006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灰色)400个否工业否1200007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200个否工业否600008240L塑料垃圾桶盖(灰色)500个否工业否200009240L塑料垃圾桶盖(蓝色)250个否工业否1000010三分类果皮箱300套是工业否45000011果皮箱内桶3000个否工业否150000二、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 量单 位1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长×宽(cm)100*75(+±0.3)厚(单面4丝)±0.1300000个2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长×宽(cm)70*75(+±0.3)厚(单面3丝)±0.1100000个3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长×宽(cm)53*(32+7)(+±0.3)厚(单面1.5丝)±0.1150000个4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灰色)1.容积:660L(±2%)。2.外形尺寸(含盖)(mm):长1370*宽755*高1230(±10mm)。3.整体重量(kg):≥43.5公斤。4.材质:桶身及桶盖采用聚乙烯(HDPE)材料一次性注塑成型,桶体壁厚≥5mm,桶盖厚度≥4mm,桶底厚度≥5mm。5.桶轮采用四只万向轮,桶轮采用优质镀锌钢材制作,桶轮直径≥200mm,内圈采用全新聚乙烯制作,内置钢制轴承,外圈为天然橡胶轮,其中两只万向轮带刹车功能。6.桶身与四个桶轮安装处各设计有一次性注塑成型4条竖向加强筋(不包含桶身左右侧),加强筋厚度≥5mm,有效提高桶轮安装强度。7.桶身上口正面沿口处内侧全部设计有六边形加强筋,有效提高翻桶作业时垃圾桶沿口的碰撞强度,确保正面沿口不破裂。8.桶身两侧沿口处设计有注塑一次性成型的方形提手二个,表面光滑,提手两侧设计有注塑一次成型的加强筋与桶身加固链接,提手内孔长. ≥130mm,高≥50mm,符合人体工学设计,便于桶轮损坏时环卫工人可两人同时轻松转运垃圾桶倾倒垃圾作业。9.桶身两侧镀锌挂件处设有150mm*280mm一次性注塑成型的凸起,以便增强桶身牢固性及产品使用寿命。10.产品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CJ/T280-202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200个5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1.容积:660L(±2%)。2.外形尺寸(含盖)(mm):长1370*宽755*高1230(±10mm)。3.整体重量(kg):≥43.5公斤。4.材质:桶身及桶盖采用聚乙烯(HDPE)材料一次性注塑成型,桶体壁厚≥5mm,桶盖厚度≥4mm,桶底厚度≥5mm。5.桶轮采用四只万向轮,桶轮采用优质镀锌钢材制作,桶轮直径≥200mm,内圈采用全新聚乙烯制作,内置钢制轴承,外圈为天然橡胶轮,其 中两只万向轮带刹车功能。6.桶身与四个桶轮安装处各设计有一次性注塑成型4条竖向加强筋(不包含桶身左右侧),加强筋厚度≥5mm,有效提高桶轮安装强度。7.桶身上口正面沿口处内侧全部设计有六边形加强筋,有效提高翻桶作业时垃圾桶沿口的碰撞强度,确保正面沿口不破裂。 8.桶身两侧沿口处设计有注塑一次性成型的方形提手二个,表面光滑,提手两侧设计有注塑一次成型的加强筋与桶身加固链接,提手内孔长. ≥130mm,高≥50mm,符合人体工学设计,便于桶轮损坏时环卫工人可两人同时轻松转运垃圾桶倾倒垃圾作业。9.桶身两侧镀锌挂件处设有150mm*280mm一次性注塑成型的凸起,以便增强桶身牢固性及产品使用寿命。10.产品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CJ/T280-202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50个6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灰色)1.容积:240L(±2%)。2.整体尺寸:L730mm*W580mm*H1090mm(±5mm)。3.整体重量(kg):≥12.6公斤,4.材质:桶身及桶盖采用聚乙烯(HDPE)材料一次性注塑成型,桶体壁厚≥4mm,桶盖厚度≥2.5mm。5.桶身两侧正面中间部位设计有竖向加强筋与檐口链接,数量不少于5条,厚度≥4mm。6.桶轮:数量2个,直径≥φ190mm;单只重量:≥0.9kg;内圈聚乙烯,外圈橡胶;7.桶底正面底部装有ABS耐磨钉,数量不少于38个,增加桶底的耐磨性能。8.轮轴与桶体连接方式:直接插入,安装方便,桶体底部两侧轮轴插入处轮轴支撑点共计不少于6个,支撑点厚度≥6mm,牢固可靠。9.桶身背面底部设计有方形凹槽,作业时可将轮轴作为把手便于倾倒垃圾。 10.产品外观:产品光滑无毛刺,比例匀称,色彩鲜艳,无气泡、划痕、黑点、杂质。11..产品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CJ/T280-202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400个7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1.容积:240L(±2%)。2.整体尺寸:L730mm*W580mm*H1090mm(±5mm)。3.整体重量(kg):≥12.6公斤,4.材质:桶身及桶盖采用聚乙烯(HDPE)材料一次性注塑成型,桶体厚度≥4mm、桶盖厚度≥2.5mm;5.桶身两侧正面中间部位设计有竖向加强筋与檐口链接,数量不少于5条,厚度≥4mm。6.桶轮:数量2个,直径≥φ190mm;单只重量:≥0.9kg;内圈聚乙烯,外圈橡胶;7.桶底正面底部装有ABS耐磨钉,数量不少于38个,增加桶底的耐磨性能。8.轮轴与桶体连接方式:直接插入,安装方便,桶体底部两侧轮轴插入处轮轴支撑点共计不少于6个,支撑点厚度≥6mm,牢固可靠。9.桶身背面底部设计有方形凹槽,作业时可将轮轴作为把手便于倾倒垃圾。10.产品外观:产品光滑无毛刺,比例匀称,色彩鲜艳,无气泡、划痕、黑点、杂质。11.产品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CJ/T280-202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200个8240L塑料垃圾桶盖(灰色)长705mm(连耳朵)、厚度3mm、耳朵厚度6mm500个9240L塑料垃圾桶盖(蓝色)长705mm(连耳朵)、厚度3mm、耳朵厚度6mm250个10三分类果皮箱1.规格尺寸含烟灰槽(长*宽*高):1200mm*440mm*1000mm(±5mm)。2.上盖:采用厚度为≥1.2mm的镀锌板折弯而成,弧形设计:方便雨水滑落,避免雨水残留腐蚀顶盖。3.桶身:采用厚度为≥1.0mm的热镀锌板。4.桶身框架:采用≥1.2mm的热镀锌板折弯而成。5.底座固定梁:采用≥2.0mm的镀锌板板折边件。6.内部:所有铁材质表面都经过除油、喷砂除锈处理、酸洗磷化处理。7.门:采用厚度为≥1.0mm的热镀锌板。8、底座:8.1必须为一体化设计,采用厚度为≥1.2mm的镀锌板,保证果皮箱的底部不锈蚀,保证果皮箱的底部强度。8.2果皮箱底部设底座固定梁2条,每条梁预留螺栓孔2个;内置固定膨胀螺栓4只,膨胀栓入地深度为100mm,保证防盗功能。安装在绿地内的果皮箱须预埋混净土底座。8.3果壳箱内桶:内胆采用优质镀锌钢板材质,产品壁厚有0.4mm,尺寸为330*330*480mm(±5mm),结实牢固美观。8.4门:果皮箱门板采用厚≥1.0mm 全新镀锌板材质,门板需凹凸尺寸高470mm宽240mm(±5mm),用于丝网印刷或贴显分类标识具有凸显功能,门板上有加强筋,能增强门板的抗冲击力和抗形变能力;户外不褪色,不变色,耐擦洗,经久耐用。8.5其他配置参数:8.6内胆底部:加装限位滑槽,防止因内胆偏位投放垃圾落空。8.7颜色:底座、框架高光深灰色塑粉喷涂。8.8分类收集:设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标识;采用户外防紫外线丝网印刷技术。8.9生产工艺:三个箱体废物投口、桶身采用金属冲压模具压铸而成。整体冲压成型,采用无焊点链接和无铆链接技术,喷塑后表面平整光滑有光泽。8.10外观造型:无焊点链接技术,美观大方,符合现代城市设施要求。300套11果皮箱内桶内胆采用优质镀锌钢板材质,产品壁厚有0.4mm,(长*宽*高)270*310*480mm(+5mm)),结实牢固美观。3000个注:1.以上全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并满足,供应商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如有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文件中涉及国家标准依据按国家现行最新标准执行。三、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成,供应商超过供货期限10日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到位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4.质保期: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1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设备维修及抢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5.质量要求:①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合格证、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资料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②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③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6.售后服务要求:(1)在正常情况下出现损坏,成交供应商应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无条件更换损坏货物。(2)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售后服务:①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②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7.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8.验收方法及标准:(1)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和谈判文件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验收。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谈判内容: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供应商报价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封面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响应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授权代表签字: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携带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三)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采购项目是货物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和耗材的承接商作出要求。(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报价。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二)分项报价表序号品名制造商家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项目完成时间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单项限价(元)1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3600002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700003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180004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灰色)1800005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450006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灰色)1200007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600008240L塑料垃圾桶盖(灰色)200009240L塑料垃圾桶盖(蓝色)1000010三分类果皮箱45000011果皮箱内桶150000合计金额(大写):(小 写):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四)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设备)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偏离情况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六)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七)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注:格式自拟。(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本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附件:最终报价表(现场报价用,供应商自行准备)序号品名制造商家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项目完成时间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单项限价(元)1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3600002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700003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180004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灰色)180000566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450006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灰色)1200007240L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塑料垃圾桶(蓝色)600008240L塑料垃圾桶盖(灰色)200009240L塑料垃圾桶盖(蓝色)1000010三分类果皮箱45000011果皮箱内桶150000合计金额(大写):(小 写):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第九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1.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谈判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最后报价最低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确定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成交通知书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4.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5.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 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资金来源(万元)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 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预 算 内预 算 外自 筹其 他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日: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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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乙烯新料黑色塑料垃圾袋、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盖、三分类果皮箱、果皮箱内桶(三次)谈判文件(2024042801).zi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