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民政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SXLHFW-20260451132200210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12:36: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营山县民政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营山县荣誉汽车修理厂中标金额1000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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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3990725886
  • :1389077765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SCHT-2026-477977 二、合同名称: 营山县民政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SXLHFW-202604511322002107 四、项目名称: 营山县民政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营山县民政局 地 址: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1号 联系方式:13990725886 供应商(乙方):营山县荣誉汽车修理厂 地 址:营山县西城社区西干道荣誉车业公司内 联系方式:138907776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920.000000元 合同金额: 0.1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营山县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营山县民政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采购合同.pdf 营山县民政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顺序轮候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315511322000001征集人: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营山县荣誉汽车修理厂合同名称:营山县民政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6-477977甲方:营山县民政局乙方:营山县荣誉汽车修理厂合同金额(元):1000.00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维修工时费折扣率基础单价:216.22元报价优惠:折扣率37.00%报价单价:8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80.00元服务内容:1.依据《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本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基准工时单价为:36元/工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系数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系数为1.3;2.供应商实际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企业系数*供应商所报折扣率。3.供应商所报的折扣率最高不超过50%。4.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执行。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单位响应:1.依据《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本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基准工时单价为:36元/工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系数为1.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系数为1.3;2.我单位实际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企业系数*供应商所报折扣率。3.我单位所报的折扣率最高不超过50%。4.维修项目工时定额-第1页-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执行。(2)服务名称:材料费加价率报价要求基础单价:184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5.00%报价单价:92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920.00元服务内容:维修材料加价率(0%-20.00%)。供应商实际收取的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单位响应:维修材料加价率(0%-20.00%)。我单位实际收取的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1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6年04月13日"五、违约责任无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第2页-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是否政府购买服务:是3.其他补充内容:-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唐建甲方联系人:营山县民政局联系电话:13990725886单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1号2026年04月08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李建香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银行账号:2315542109024507925乙方联系人:苟莉联系电话:13890777658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银行行号:1026736542172026年04月08日-第4页--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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