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检验科广惠院区生化试剂采购项目(A包)(三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GZXT-2025-4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16:47: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毕节市医疗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61.90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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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857-8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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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52059925584933421445962025002223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检验科广惠院区生化试剂采购项目(A包)(三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GZXT-2025-45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检验科广惠院区生化试剂采购项目(A包)(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 联系方式:0857-8221130 供应商(乙方):毕节市医疗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三十米大道东园小区62号 联系方式:182851417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检验科广惠院区生化试剂采购项目(A包)(三次) 数量:1.00 单价(元):61901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批 2.合同金额(元):61901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检验科广惠院区生化试剂采购项目(A包)(三次)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ZJSRMYYBJYY202511016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检验科广惠院区生化试剂采购项目(A包)(三次)采购合同购买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供货单位:毕节市医疗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7且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检验科广惠院区生化试剂采购项目(A包)(三次)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毕节市医疗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数量1合同标的详见附件1一批成交总价(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玖仟零壹拾捌元整(小写):619018元,实际金额以乙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计算。第二条合同周期本合同约定合同周期从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止采购总金额到达约定金额或者合同时间期满,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即终止合同,甲方不再向乙方采购耗材第三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第四条采购价格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具体购买数量以据实结算为准,采购需求中给出的产品采购数量只是采购单位在供货期内的预估量,若采购人在供货期内对某产品无需求,可以不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耗材、检验试剂配送数量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送,金额根据采购数量及合同单价据实结算;耗材、检验试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一)在供货服务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医用耗材的政策或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应要求执行;对涉及到的产品视为已经提前到期(乙方保证不继续供应该产品),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条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耗材符合医院对产品规格的要求,按医院要求的规格产品进行供货,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六条包装标准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配送销售的全部耗材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第七条配送销售(一)乙方须具有耗材存储和配送销售的资质、硬件和软件条件。(二)乙方所配送销售耗材的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和送达时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执行。紧急情况下半小时内送货到达医院,急救耗材配送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耗材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4节假日除外。特定紧急情况下,在接到医院要求紧急配送产品时立即响应,紧急供货时间不超过2小时。(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订单及时填报配送销售数量和发票号等相关信息。(四)乙方要严格质量管理,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的,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采购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第八条验收(一)耗材交货地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指定地点。(二)乙方销售耗材,要按照耗材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和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还应当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加盖该配送销售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三)乙方所销售的耗材须提供检验部门出具的该耗材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乙方提供的耗材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四)甲方对送达的耗材,经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后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耗材,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2日内进行更换处理,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逾期未更换的,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五)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耗材存在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同意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双方共同将耗材送甲方所在地相关检测部门检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未予回复或不予配合甲方检验的,甲方有权单方将耗材送检。上述质量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存在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六)乙方销售的耗材如发现3次以上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品规耗材购销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耗材,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七)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单并交一份与乙方保存。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时间(一)结算时间。双方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及乙方每月的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结算,考核结果可累积。每季度按甲方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后,再根据当季度中每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货款:每月考核得分均在95分(含95)以上的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全款;若当季度中有三次以下(不含本数)考核得分95分(不含95分)以下的,每次每低1分的,均按当期结算总货款的千分之5扣款;若当季度三次考核均不达标(得分低于95分)或有三次以下(不含本数)考核得分不达标经整改后仍有不达标的月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全部考核不达标月份的全部费用,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考核表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分数扣分说明合计100供货产品的质量保障20医院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扣减10分;因产品质量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或名誉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并每次扣5分;不定期检查40医院将不定期对供应产品进行检查,若检查不满足国家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及不满足供应商投标文件供货产品的质量及性能要求,检查不合格一次扣10分,本项扣完为止;供货时效性30在供货期内,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或者断供情况,导致医院正常业务受影响,每出现一次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配套人员的售后服务响应时效10配套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接到医院通知未按医院要求及时处理遇到的产品技术问题,影响医院业务正常开展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每季度开展耗材使用培训服务1次,若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1分。(二)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交已交易耗材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三)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转账支付,结算金额按甲方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每季度结算结束并按考核情况核准付款金额后,乙方应按照核准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提供单据及证明等材料,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发票、单据及证明之日起60日内按照结算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当期货款。(四)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供货期结束后,若产品无任何质量及售后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条退货乙方应接受滞销耗材、效期临近耗材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款在退货手续办结后15个日历日内返还,未返还的在下一批货款结算时予以扣除,若试剂转为集采,为避免使用非集采试剂的情况发生,在集采执行前可办理无条件退货。第十一条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严格按本购销合同进行购销活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二)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耗材采购,及时支付货款。(三)乙方须保证在合同周期内按照甲方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耗材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保护期、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不受第三方提出起诉、仲裁或其他方式的任何权利主张。否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耗材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相应侵权货物的货款(若未支付将不再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索赔从而对外赔偿的款项、甲方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六)包装和运输:乙方需选择适宜的运输方式,免费送货,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乙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运输和保险费用。第十二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一)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情况,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耗材;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支付货款。2、乙方提供的耗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或采购需求。3、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4、一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I(二)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终止合同如果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守约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清单采购耗材,或向第三方采购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清单中替代耗材。(二)乙方有下列行为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在供货服务期间,乙方保证货源充足,并按采购人的时限要求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提供相应伴随服务,并且产品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如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按该批货物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该费用可在双方结算时从甲方应付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同时,乙方将被列入不良记录。3.乙方拖延交货,导致甲方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若甲方已经另行组织采购的,甲方将不再接受乙方提供该批另行采购的货物,但乙方除承担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应计算至甲方另行采购货物送达之日止;②乙方应承担甲方另行采购货物与本合同相应货物的差价;③乙方应承担甲方组织另行采购的费用。4.乙方所供耗材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外。若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索赔从而对外赔偿的款项、因涉诉造成甲方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乙方所供耗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需求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退换,乙方未按时退换或退换后的货物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货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还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所交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如果质量不相符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关于质保及售后约定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在乙方换货期间拒绝支付货款,待乙方换货产品验收合格后,再根据本合同付款约定予以支付货款。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销售耗材和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甲乙双方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若发生不可抗力,具有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不可抗力证明,否则,不能免除不可抗力方的违约责任。2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的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一)双方通过采购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生产厂家货物生产问题、物流公司物流问题等导致产品无法配送(该类情形不属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范围),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与生产厂家等第三方之间的违约责任问题,与本合同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三)其他义务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对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2.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1)供货清单中耗材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供货清单中耗材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供货清单中耗材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供货清单中耗材及时更换;(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对于伴随服务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合同修改。除了双方已在上面的双方约定条款签署约定或签署其他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4.采购清单中涉及耗材若集采或阳采政策执行后,未消耗完毕耗材,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办理退货手续。5.乙方承担试剂耗材对应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校准费用、计量费用,若未承担的,甲方可聘请第三方进行服务,相关费用在乙方货款内扣除。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第十八条(1)甲乙双方的联络送达地址均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其中任意一项发生改变,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合同中载明的讯息要素地址向对方发出任何通知、文件,即使无人收件或因各种原因退件,仍然视为送达到对方。在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等信息的通知到达对方前,对方按照原地址等信息发出文件,仍然有效。甲方指定的通知送达信息:短信:接收短信的手机:17588851000电邮:接收邮件的电子信箱:130087869@qq.com信件,收件人:彭垚收件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医学装备科收件电话:17588851000乙方指定的通知送达信息:短信:接收短信的手机:15585775247电邮:接收邮件的电子信箱:761066904@qq.com信件:收件人:鲁春收件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三十米大道东园小区62号收件电话:15585775247(2)一方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采用书面函件形式,同时可兼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且与书面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通知或文件发出后的第二日即视为送达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签收或查看,都产生完成送达的法律效力),对方必须接收,不得拒接,不得退件,否则仍视为送达。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退件,均视为送达到受送达人。(3)在用常规的打电话、直接送达或邮寄书面函件、发送电子邮件、发手机短信、发传真等方式无法联络送达对方时,一方可以采用在甲方所在地(地)级以上(含)报纸或电台电视台发布公告的方式联络、送达对方,公告发出后七日即视为联络送达到对方,但该条并不能成为双方的必然义务。(4)本合同涉及的“日”、“天”均指日历天。(5)本条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同样适用于因纠纷产生诉讼或仲裁时法院、仲裁机构相关文书的送达。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俩份。第二十合同签订地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十一合同附件P5205002025000B7L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以上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有利于甲方的内容为准。(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工行毕节分行营业部纳税人识别号:12522400429790076T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邮政编码:551700电话:0857-8294072乙方:毕节市医疗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鲁春开户银行:贵阳银行毕节七星关区七星支行账号:17762100710000996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三十米大道东园小区62号邮政编码:551700电话:15585775247附件1:序号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使用量单价每盒/瓶单价(元)总价(元)1C-肽质控物(复合免疫分析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2,6×3mL\12盒158元/ml2844341282C-肽质控物(复合免疫分析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1,6×3mL\12盒158元/ml2844341283C-肽质控物(复合免疫分析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3,6×3mL\12盒158元/ml2844341284多项检测用质控品(产前筛查非定值质控品)南通井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1.6×3mL\3盒180元/ml324097205多项检测用质控品(产前筛查非定值质控品)南通井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2,6×3mL\3盒180元/ml324097206多项检测用质控品(产前筛查非定值质控品)南通井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3,6×3mL\3盒180元/ml324097207免疫分析质控物(免疫分析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2,6×5mL\13盒60元/ml1800234008免疫分析质控物(免疫分析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1,6×5mL\13盒60元/ml1800234009免疫分析质控物(免疫分析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3,6×5mL\13盒60元/ml18002340010尿生化多项质控品(尿液定量生化液体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1,6×8mL\3盒15元/ml720216011尿生化多项质控品(尿液定量生化液体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2,6×8mL\3盒15元/ml720216012生化多项质控物(生化与激素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2,6×5mL\24盒30元/ml9002160013生化多项质控物(生化与激素非定值质控品)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1,6×5ml\24盒30元/ml9002160014心肌标记质控物(心肌标志物非定值质控品)南通井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1,6×3mL\18盒160元/ml28805184015心肌标记质控物(心肌标志物非定值质控品)南通井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3,6×3mL\18盒160元/ml28805184016心肌标记质控物(心肌标志物非定值质控品)南通井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2,6×3mL\18盒160元/ml28805184017肿瘤标记质控物(特殊肿瘤标志物非定值质控品)南通井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1,6×3mL\40盒145元/ml261010440018肿瘤标记质控物(特殊肿瘤标志物非定值质控品)南通井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平3,6×3mL\40盒145元/ml261010440019a-L-岩藻糖苷酶检测校准品(a-L-岩藻糖苷酶校准品)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x1mL国械注准201534021036盒0元0020美康多项校准品(多项生化校准品)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x3ml浙械注准201624005486盒0元0021酸性清洗剂(W2酸性清洗液)四川沃文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00ml/瓶\11瓶494元/瓶494543422腺苷脱氨酶检测校准品(腺苷脱氨酶校准品)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x1mL浙械注准201424001125盒0元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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