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终端建设店铺形象维护智能摄像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F010101092024001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13:44: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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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2024年终端建设店铺形象维护智能摄像头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的委托,为2024年终端建设店铺形象维护智能摄像头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YF0101010920240013 )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投标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4年终端建设店铺形象维护智能摄像头采购项目 2、招标人: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 3、项目预算:人民币15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总价人民币150000.00元, 综合单价人民币3000元/个 5、项目地点: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6、项目周期:自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60日内完成基础的摄像头AI学习与训练(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7、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采购内容:智能摄像头数量50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8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投标人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要求: 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1日;2、获取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楼);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获取要求: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要求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照片)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照片)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4.3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备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视为同一个有效投标人。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北大街198号)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北大街198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21-2621293 监督部门:辽宁省烟草公司朝阳市公司监督办 监督电话:0421-261131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邮编:110032 账 号:9550 8802 2541 6600 152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徐曼 电话:024-31918388-357 邮箱:LN_XUANYU@163.com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辽宁省烟草公司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新闻网发布。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