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12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19:31: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10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农产品例行抽检
联系方式
  • :0830-3112631
  • 张先生:15828126949

正文内容

2023年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5月18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122 项目名称: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CATL)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金融商业中心16号楼19楼1904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金融商业中心16号楼19楼190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一环路江阳西路段36号 联系方式:0830-3112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吾悦广场)2座709号 联系方式:15828126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828126949 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一、项目概况为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1家农产品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向采购人提供1500批次农产品抽样检测项目(包括种植业农产品、畜禽产品、蜂产品、水产品)服务,其中风险监测1400批次,监督抽检100批次(50批次水产品,50批次种植业、畜禽产品)。监督抽检监测参数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监督抽查文件执行。二、项目要求风险监测参数、检测标准、判定依据和品种数量(1400批次)序号农产品种类农产品名称检测参数参考检测标准(采用其他有效国家标准也可)判定依据和原则数量(批次)1畜禽产品猪肉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基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9)。或《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23-2008)或农医发〔2017〕1号文附录8: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0-20192001畜禽产品猪肉9种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0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GB/T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SN/T1865-2016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31650-2019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GB31658.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250号(≤0.5μg/kg)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GB/T21317)。或农医发〔2017〕1号文附录8: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0-20192畜禽产品牛肉、羊肉9种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GB31658.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0.5μg/kg)100测定3畜禽产品禽肉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农医发〔2017〕1号文附录8: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SN/T1751.2-2007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第二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31650.1-20221603畜禽产品禽肉喹乙醇代谢物《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0197-2014)≤0.5μg/kg1603畜禽产品禽肉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GB3165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0-20194畜禽产品禽蛋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6-2006)《动物源性食品中GB31650.1-2022、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及40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312-2007)GB/T20366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方法的定量限蜂产品蜂蜜氯霉素、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洛硝哒唑GB/T18932.19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412蜂蜜中19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18932.24蜂蜜中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44蜂蜜中甲硝唑、洛硝哒唑、二甲硝咪唑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农村第250号公告、农业部2292号公告及检测方法的定量限、GA31650-2019、GB31650.1-2022305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蟹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GB/T19857-2005)农业农村第250号公告(总量≤1.0μg/kg)1505水产品淡水鱼、淡水虾、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农村第250号公告(各分项≤1.0μ150氯霉素《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6-2006)农业农村第250号公告(≤0.3μg/kg)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0-2019、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及检测方法的定量限g/kg)常规药物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甲噻二唑等12钟)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GB31658.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总量≤100μg/kg常规药物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GB3165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氟苯尼考≤1000μg/kg地西泮SN/T3235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地西泮≤0.5μg/kg质谱法丁香酚GB316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丁香酚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参考BJS201908水产品及水中丁香酚类化合物的测定不作判定6蔬菜、水果、食用菌蔬菜、水果、食用菌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久效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乙烯菌核利、甲萘威、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含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多菌灵、吡虫啉NY/T761或GB23200.8或GB/T20769或GB23200.113或GB23200.121GB27637206蔬菜、水果、食用菌蔬菜、水果、食用菌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甲霜灵、氯虫苯甲酰胺、醚菊酯、吡唑醚菌酯、噻虫胺、灭蝇胺、咪鲜胺、噻螨酮、噻嗪酮、唑螨酯、甲基硫菌灵、戊唑醇GB23200.8或GB/T20769或GB23200.113或GB23200.121GB27637206蔬菜、水果、食用菌蔬菜、水果、食用菌阿维菌素GB23200.19或GB720GB23200.20或NY/T13792763三、技术要求2.4-滴GB/T5009.175或NY/T1413GB2763合计合计合计14001.监测品种、数量和时间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畜禽产品500批次、蜂产品30批次、水产品150批次、种植业农产品720批次,监督抽检100批次,共计1500批次。具体监测品种、数量、时间由采购人另行确定。2.抽样方法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集方法》(NY/T789)规定执行。肉类和蛋类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规定执行。3.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按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表格内容执行(若中标商资质认定证书和机构考核证书参数附表未全部涵盖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按照实际中标参数执行)。4.判定依据和原则蔬菜、水果、食用菌根据GB2763进行判定(没有标准的不作判定)。畜禽蜂产品和水产品按照磋商文件检测参数表格内容执行。5.承检机构必须提供专业的采样服务,抽样期间样品采集人员和车辆由承检机构安排,同时必须有采购人指派的人员陪同开展抽样,抽样单、样品付费清单双方签字确认。每次抽样安排两辆7座商务车或越野车开展抽样工作,方便区县和乡村工作人员配合抽样;每辆车为1个组,承检机构安排2名专业采样人员开展工作,风险抽样每组每天抽取20〜30个样品,监督抽检每组每天抽取6〜8个样品,承检机构风险抽样不少于5次,监督抽样不少于2次。抽样过程的样品费、伙食费、住宿费、租车费等全部费用由承检机构承担。6.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7.每个样品均要由承检机构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承检机构在泸州市范围内按要求及时将样品制备好,冷冻保存。每个样品均要制备检测样和复检样,复检样加贴封条,留存在采购人处,以便随机抽取复检。8.采集的样品和制备好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承检机构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样品变质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交实验室的检测样标签不得涉及被抽检人信息。承检机构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检测任务,抽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汇总表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一式四份)直接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资质认定CMA章和机构考核CATL章。相关检测数据及信息承检机构不得对外发布或另做他用。9.承检机构农残、兽残检测,每分析检测一批样品必须做添加回收,核查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要有每批分析检测的添加回收率记录。对不合格样品要重新称样分析检测确认。10.承检机构向采购人提供监测计划、抽样单、样品费付款清单、检测原始记录(只需电子扫描版的,不必纸质版的)、检测结果汇总表和检测报告等全套资料。11.抽检工作全部完成,结果资料报送后,采购人抽取5%各类样品复检,委托国家公布的食品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复检结果与承检机构的检测结果进行比较(每个样品每个参数进行比较),结果一致性达到98%以上,采购人付全部合同款;结果一致性在80%-98%,采购人按照结果一致性的比例付合同款;结果一致性低于80%,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采购人不付款。12.承检单位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13.承检单位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进度信息,承检机构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14.承检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15.对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承检单位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16.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检单位指派的抽检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等由承检单位负责。四、★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采购人分批次指定检测任务,在合同签订起半年之内完成全部抽样和检测服务工作。承检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编制抽检监测计划和合理安排采样时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2.服务地点:本次抽检服务在四川省泸州市7个区县,主要是农村的种植、养殖基地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肉、禽蛋、蜂蜜,水产品原则上到生产主体抽样,由生产主体签字确认;猪肉和牛羊肉在屠宰场或市场抽取。3.付款方式:完成抽样检测全部任务并且复检结果一致性达到98%以上,6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结果一致性在80%-98%,采购人按照结果一致性的比例付合同款;结果一致性低于80%,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采购人不付款。4.承检单位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承检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方不承担合同金额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6.中标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无法完成实际检测参数、检测数量、完成时间等要求的,将自行承担违约责任风险。7.安全责任:在项目完成所有环节中所发送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服务商全权负责。注:以上商务要求需逐一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五、★履约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