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H26-210000-0800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16:33: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预算金额35.1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现场检查审计服务
联系方式
  • 李女士:024-86900168
  • 吴娜:024-31513417

正文内容

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18 项目概况 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8009 项目名称: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1000 最高限价(元):351000 采购需求:查看 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1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51000 最高限价(元):351000 采购需求:查看 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2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34000 最高限价(元):234000 采购需求:查看 现场检查法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 4.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建议使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模拟解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以保证投标(响应)文件能够在正式开标时顺利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联系方式: 024-8690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 024-31513417 邮箱地址: sfggzy@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王磊、马丽君、邹强 电话: 024-315134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5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03.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王磊、马丽君、邹强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513417 采购单位 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86900168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31513417 附件: 附件1 3.18 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doc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编号:JH26-210000-08009编制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1第三章服务需求108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09第五章评审办法110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1161.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0000-08009项目名称: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36,000.00元最高限价:1,036,000.00元采购需求: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如下:包号包组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001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1包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1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351,000.00351,000.00002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2包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2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351,000.00351,000.00003现场检查法律服务现场检查法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234,000.00234,000.00004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1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六、开启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在线方式启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4.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特别说明: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4.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建议使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模拟解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以保证投标(响应)文件能够在正式开标时顺利解密。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电话:024-869001682.采购组织机构信息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联系方式:024-31513417邮箱地址:sfggzy@163.com账户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账号:4220501001002413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娜、王磊、马丽君、邹强电话:024-31513417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03月18日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024-869001681.2采购组织机构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人:吴娜、王磊、马丽君、邹强电 话:024-31513417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R 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R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R 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包号包组名称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001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1包351,000.00351,000.00002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2包351,000.00351,000.00003现场检查法律服务234,000.00234,000.00004日常法律顾问服务100,000.00100,000.00特别说明: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文件中给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出现异常低价情况,处理方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要求。4计量单位R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R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以下不适用)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 R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以下不适用)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00)其中:001包: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002包: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003包: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004包: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R 保函 R 支票 R 电汇 □ 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账 号:422050100100241316注:电汇时以公对公的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3.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3.1电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2保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和承诺书(后附)送至(邮寄)采购组织机构处,且保证其法律效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机构未收到保函及承诺书原件的,视为未缴纳磋商保证金。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收 件 人:王磊电 话:024-315134173.3支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送至采购组织机构处。4.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本款第6条5.磋商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5134176.其它:6.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一致,磋商保证金以到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为准。6.2磋商保证金均以转账方式返还(非保函递交)。供应商提供的返还账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响应文件中应正确填写《保证金退还明细表》。6.3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注:(1)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2)磋商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或实际缴纳为准,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处后附下述材料:电汇:后附电汇汇款凭证;保函(纸质):后附保函签收证明及承诺书(见格式19)原件;保函(电子):后附保函复印件及承诺书(见格式19)原件;支票:后附支票签收证明或缴纳收款收据。上述材料仅作为辅证,不作为否决响应的依据,以实际缴纳为准。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及电子文档份数1.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规定制作上传。2.加密备份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加密且密封现场递交;3.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注:(1)对响应文件签章要求:要求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及加密备份文件均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使用电子签章或盖章,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签章;(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需要递交一正二副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签署及规定”的要求胶装制作,无需密封标记)至采购组织机构处,响应文件内容应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特别说明: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4.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建议使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模拟解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以保证投标(响应)文件能够在正式开标时顺利解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经济、技术评委3人,从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以下不适用):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 演示(以下不适用):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R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包。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包。R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R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R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R 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线上质疑函的方式:电子版质疑函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2.接收书面纸质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磊联系电话:024-31513417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3.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补充说明1参与投标(响应)相关要求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4.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补充说明2计分原则磋商小组依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打分。所有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补充说明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001包、002包、003包、004包)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补充说明4磋商环节磋商环节须响应文件内的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现场参与磋商。补充说明4兼投兼中情况£ 兼投兼中R 兼投不兼中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组织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即采购人将澄清文件内容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络媒介统一公布,供应商自行查阅,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投标(响应)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组织机构回函确认。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适用于中标后递交纸质文件)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对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封。17.2包装封皮上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性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组织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格式编写、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磋商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3)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4)供应商串通磋商的其它情形;(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9.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6根据******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于对本国产品的优惠政策,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适用)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组织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5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例如增值税或其他企业应缴税种)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0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9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02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3报价一览表114服务价格明细表125服务需求响应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58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6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4承诺书(如有)195保证金退还明细表(电汇)206供应商基本情况21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3.1.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仅供参考)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特别说明: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仅供参考。3.2.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3.3.格式3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1.1营业执照………………………………………………………………………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所在页码1.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4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所在页码1.5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所在页码1.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响应函…………………………………………………………………………所在页码2.2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所在页码2.3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2.4服务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2.5服务需求响应表………………………………………………………………所在页码2.6商务条款偏离表………………………………………………………………所在页码2.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所在页码2.8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等)……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6.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7.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8.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0.格式10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版及现场提交加密的电子文档各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如有);(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组织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10)我方承诺如果我方所投一个以上包组均被磋商小组推荐为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人,我方优先选择成交包组的顺序依次为:1.(包)、2.(包)、3.(包)、4.(包)。(仅填写所投包组优选顺序即可,各包组优选顺序应一致)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3.11.格式1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6年全省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单位:元包号包组名称响应报价(基础报价)(元)磋商保证金(元)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采购人指定地点。最后报价(元)线上及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报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线上及现场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2.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报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响应报价(元)备注……总价(元):注: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3.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001包)包号/序号:001服务内容: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1包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服务内容:受省金融管理局委托,对指定地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使用、业务开展、接受监管等方面依法合规性及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监管建议。服务需求:★一、现场检查对象:典当行189家、融资租赁公司4家、商业保理公司4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共199家机构的一半(具体以现场名单为准)。★二、检查时限及区域:1.检查时限:参检机构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的期间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公司运营管理、配合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对参检机构资金的检查延伸至2026年现场检查当日。2.检查区域: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营口、阜新、辽阳、葫芦岛市的参检机构。★三、检查核定类别主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7号)精神,把风险防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参检机构运营状况实施常规性检查的同时,重点排查有无从事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洗钱等严重违法金融活动,以及可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四、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一)典当行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1.资金合规运用情况(1)企业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行为;(2)企业营运资金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年末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分支机构运营资金未拨付到位;典当业务发生的当金、息费是否通过典当行的银行账户发放和回收;现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2.运营管理情况(1)企业存续情况。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要求,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为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的“失联”企业;2024年度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等情况的“空壳”企业;(2)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主要核查企业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发放信用贷款情况;对外投资;违规处理绝当物品;违规收取综合服务费或利息;公示息费收取标准;违规预扣当金利息;单笔业务或单一客户超比例或超限额规定发放当金;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了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条件优于普通当户等行为;出租、出借、自行转让《典当经营许可证》;(3)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主要核查企业是否配备专职固定人员并缴纳社保;建立并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及当物查验、保管等制度;客户档案中有关证件、合同和当票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内容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企业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企业是否通过“辽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典当行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机打当票和续当凭证;以合同代替当票现象;当票和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与典当总额是否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和续当凭证金额与典当余额是否相符。3.监管配合和网上信息核查(1)企业变更及法人股东存续情况。主要核查企业实际的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经营住所等信息是否与典当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一致;是否未经审批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住所等重要事项;是否未经审批设立分支机构;股权结构是否满足监管要求,法人股东是否注销或被吊销;(2)企业配合监管情况。主要核查企业是否及时、准确通过“辽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典当行业务管理系统”上报月报、年报等经营数据;是否涉黑涉恶、暴力催收;阻碍、拒绝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管;(3)企业网上信息核查情况。通过实地勘查、查询公司网站及“企查查”等互联网平台,核查是否对外发布承诺高息回报的投资、理财等宣传广告,以及是否牵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并被执行;必要时,通过“企查查”网显示的关联投资人进行延伸调查,重点关注公司的投资人是否与投资公司、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从P2P平台融入资金;公司及股东是否存在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涉案查封、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二)融资租赁公司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1.资金合规运用情况(1)企业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府、地**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是否存在境外借款、境外放款等资金跨境流动情况。(2)企业营运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突出(融资租赁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是否不低于60%;采用合并报表口径)。2.运营管理情况(1)公司基本情况。是否在注册地设立实际经营场所(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是否至少在注册地所在市内设立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中规范使用“融资租赁”字样;当前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情况,2025年1月1日以来变化情况;是否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成为“空壳”企业;最近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时间,最近纳税记录,最近社保缴纳记录,综合考虑距今是否超过6个月或1年;是否实缴资本(额度,比例),上年末资产规模是否小于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当前股权结构,股东基本信息、背景实力以及近3年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权结构是否保持相对稳定,2025年1月1日以来股权变动情况,标注累计变动比例;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收到有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是否设立专门风险、合规管理部门或独立风险、合规管理人员,相关部门或人员能否独立发表意见。是否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风险管控、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是否建立健全同一债务人、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是否明确规定主要业务审批的权限和程序,并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业务;是否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权属登记。是否无正当理由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划转资金,是否无正当理由为其提供担保。是否从事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是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高管人员及风险控制、合规稽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人员是否信用良好,是否具备必要的任职经历、专业素质;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主体权责是否清晰,有无完备议事规则,是否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设立并正常履行职责;(3)财务管理情况。通过业务合同以及账户情况核查企业资产情况,是否符合监管指标要求。分析财务数据、银行流水等资金,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有关违规问题。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公司财务信息、业务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整;账册是否完整,账单、账证是否相符;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通过检查财务报表、业务台账、项目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分析有关指标(如资产负债率、资产流动比率、逾期率等)、客户集中度、流动性管理等,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按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纳税和为职工缴纳社保。(4)业务管理情况。近两年(可追溯或延伸)准确数据,发生额和期末余额。2025年12月31日节点情况;近两年(可追溯或延伸)所有类型业务的概况、占比;近两年(可追溯或延伸)所有客户数量,业务额度,分布行业。风险资产是否超过净资产的8倍;公司融资租赁资产比重是否低于60%;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是否超过净资产的20%;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50%。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50%。单体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5)其他有关情况。投诉举报发生频次,是否及时稳妥处置;是否存在风险事件。若有,是否及时主动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上报风险事件;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对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超过规定比例;是否建立并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资产损失准备金计提制度,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是否低于融资租赁业务期末余额的1%。3.监管配合和网上信息核查(1)信息报送、重大事件报告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完整通过“辽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系统”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经营数据;(2)审批备案事项报批情况,对照“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核查被检机构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注销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变更或注销申请并取得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3)通过实地勘查、查询公司网站及“企查查”等互联网平台,核查是否对外发布承诺高息回报的投资、理财等宣传广告,以及是否牵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并被执行;必要时,通过“企查查”网显示的关联投资人进行延伸调查,重点关注公司的投资人是否与投资公司、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从P2P平台融入资金;公司及股东是否存在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涉案查封、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三)商业保理公司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1.资金合规运用情况(1)资本金管理情况,全面核查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全面调取明细账、原始凭证并与公司人员共同赴相关银行现场打印检查时限要求范围内的全部银行流水,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挪用资本金等行为;(2)资金流入情况。全面核查公司资金流入情况,核查有无外部融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负债,以及有大额资金频繁进出;有无从事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金融活动;有无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金管理机构及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特别是故意虚构商业保理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的行为;是否存在境外借款等资金跨境流入情况;是否存在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等场所挂牌转让,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情况,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将已灭失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是否存在以发放保理融资款为信用理由,利用已结清的应收账款套取银行贷款的情况。(3)资金流出情况。全面核查公司资金流出情况,有无非业务性资金流出情况,有无存在挪用资金、无正当理由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划转资金;有无违规挪用信贷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境外放款等资金跨境流出情况。2.运营管理情况(1)公司治理情况1)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章程性文件;2)公司股东情况,特别要求穿透性排查到实际控制人;调查了解控股股东的资质背景、实业背景和偿付能力等情况;主发起企业股东(最大股东)的资本实力,是否存在出资企业被吊销、注销、被整体收购或失信被执行情况,其它股东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3)公司核心高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公司组织架构、分支机构信息、工作人员情况等,是否存在股东及高管人员频繁变动的情况;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和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是否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保理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2)内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行文件,重点检查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应收账款后续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具体执行情况。抽查相关文件检验上述制度具体落实情况。1)是否制定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与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合法合规;2)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尽职调查和评审制度、保理融资款发放和应收账款后续管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逾期催收及纠纷解决制度等;3)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3)业务管理情况1)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等业务;是否从事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一般性贷款金融业务,是否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讨债业务,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暴力催收的情况。2)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府、地**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府为保理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3)关注应收账款及贸易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合同、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未实际取得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商业保理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4)是否存在为关联企业利益输送“内部”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围绕核心企业开展反向保理业务的有关情况;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是否无正当理由对外提供其他担保的情况;5)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6)是否存在超杠杆经营,即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是否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7)是否存在利用再保理业务充当融资通道。既商业保理公司在向银行申办再保理融资过程中,原保理融资业务未向债权人支付应收账款对价,再保理资金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原保理债权人的。(4)财务管理情况通过业务合同以及账户情况核查企业资产情况,是否符合监管指标要求。分析财务数据、银行流水等资金,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有关违规问题。1)财务数据是否真实;2)公司财务信息、业务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整;3)账册是否完整,账单、账证是否相符;4)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5)通过检查财务报表、业务台账、项目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分析有关指标(如资产负债率、资产流动比率、逾期率等)、客户集中度、流动性管理等,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6)是否按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纳税和为职工缴纳社保。(5)其他有关情况1)与近期出现负面舆情的上市公司、地方投融资平台等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有关情况;2)是否存在协助核心企业不合理拉长账期,变相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涉及法律纠纷情况等。3.监管配合和网上信息核查(1)信息报送、重大事件报告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完整向监管部门报送年、季、月数据报表,且报送数据和信息真实、完整;(2)审批备案事项报批情况,核查被检机构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注销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变更或注销申请并取得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3)通过实地勘查、查询公司网站及“企查查”等互联网平台,核查是否对外发布承诺高息回报的投资、理财等宣传广告,以及是否牵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并被执行;必要时,通过“企查查”网显示的关联投资人进行延伸调查,重点关注公司的投资人是否与投资公司、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从P2P平台融入资金;公司及股东是否存在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涉案查封、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1.主业经营情况重点核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主责主业开展情况,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比例,非核心业务情况。参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工作,协助地**府有效化解金融和实体企业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情况。2.合规经营情况重点核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经营、帮助金融机构虚假出表、为无资质机构提供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通道、假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对外放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公司治理情况重点核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公司治理,推动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履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是否构建与经营范围、业务结构、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实现稳健运营、健康发展。五、现场检查方式方法(一)现场调阅参检机构营业执照、制度文件、业务合同、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业务台账、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流水、对账单等资料。(二)与参检机构股东、高管和员工谈话,抽访企业客户。(三)借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网”、“企查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互联网渠道,全面采集参检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涉案涉诉、失信信息、宣传广告、社会舆情等方面情况。(四)根据检查需要,会同市、区(县)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走访市场监管、信访、公安、处非、法院等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及取证。六、相关要求:(一)供应商应针对每家现场检查对象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工作组,明确组长及成员职责分工,确保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效率,重点对参检企业资金来源及运用进行检查。项目期间指派专人(1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与采购方的对接工作。(二)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采购方现场检查总体工作安排,确保人员配备充足及时实施检查,保障服务团队相对稳定。严格审核现场检查材料,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形成完整工作底稿和检查文书。无法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须再次进场直至完成检查工作。供应商应组建审核小组,对各检查工作组的工作底稿、检查文书和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认定事实清楚、文书格式规范、检查标准一致。(三)现场检查工作的实施步骤应包括现场调阅资料、谈话问询、调查取证、制作工作底稿、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参检机构的单户《现场检查报告书》、以及四类机构分行业汇总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及逐户整理装订现场检查工作档案等步骤。对全部现场检查对象的进场实施及撰写单体《现场检查报告书》和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及逐户整理装订现场检查工作档案工作,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将检查工作档案及《现场检查报告书》原件送至采购人处。(四)供应商对检查对象编制的《现场检查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场检查总体情况及检查对象配合完成情况,对照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内容对检查对象的资金使用、业务开展、接受监管等方面合规性情况作出全面客观评价,重点反映排查出的风险状况,有无从事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金融活动以及各类违反国家及我省行业监管的违规问题,并在《现场检查报告书》“检查机构意见”栏中要明确签署意见,提出分类监管意见和建议。(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六)为确保项目实施,项目服务团队应保证项目组长不少于2人,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不包含项目总负责人),拟派人员具有注册会计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经验。七、其他要求1.项目服务团队需确保与采购方日常沟通顺畅及时,并具备较好响应采购方经常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方提供相关企业市场监管登记、涉案涉诉、失信信息、社会舆情方面情况查询等服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查询结果以文本形式送达采购方。2.供应商应按照服务需求,客观真实完整采集数据和相关信息、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形成工作报告。如有遗漏或不实,采购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3.协助现场检查组对四类机构逐户开展审计、违规问题调查取证、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后续服务。4.成果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逐户出具参检机构《现场检查报告书》,以及四类机构分行业汇总的《现场检查报告书》。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栏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结合本企业情况(所投产品情况)进行逐项(逐条)响应,不可概括性作“完全响应”等表述,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不得填“正”、“负”或“无”等字样,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除特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需求项外,其他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4.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002包)包号/序号:002服务内容:现场检查审计服务02包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服务内容:受省金融管理局委托,对指定地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使用、业务开展、接受监管等方面依法合规性及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监管建议。 服务需求:★一、现场检查对象:典当行189家、融资租赁公司4家、商业保理公司4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共199家机构的一半(具体以现场名单为准)。★二、检查时限及区域:1.检查时限:参检机构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的期间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公司运营管理、配合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对参检机构资金的检查延伸至2026年现场检查当日。2.检查区域:沈阳、抚顺、丹东、锦州、铁岭、朝阳、盘锦市的参检机构。★三、检查核定类别主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7号)精神,把风险防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参检机构运营状况实施常规性检查的同时,重点排查有无从事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洗钱等严重违法金融活动,以及可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四、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一)典当行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1.资金合规运用情况(1)企业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行为;(2)企业营运资金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年末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分支机构运营资金未拨付到位;典当业务发生的当金、息费是否通过典当行的银行账户发放和回收;现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2.运营管理情况(1)企业存续情况。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要求,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为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的“失联”企业;2024年度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等情况的“空壳”企业;(2)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主要核查企业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发放信用贷款情况;对外投资;违规处理绝当物品;违规收取综合服务费或利息;公示息费收取标准;违规预扣当金利息;单笔业务或单一客户超比例或超限额规定发放当金;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了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条件优于普通当户等行为;出租、出借、自行转让《典当经营许可证》;(3)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主要核查企业是否配备专职固定人员并缴纳社保;建立并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及当物查验、保管等制度;客户档案中有关证件、合同和当票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内容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企业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企业是否通过“辽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典当行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机打当票和续当凭证;以合同代替当票现象;当票和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与典当总额是否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和续当凭证金额与典当余额是否相符。3.监管配合和网上信息核查(1)企业变更及法人股东存续情况。主要核查企业实际的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经营住所等信息是否与典当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一致;是否未经审批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住所等重要事项;是否未经审批设立分支机构;股权结构是否满足监管要求,法人股东是否注销或被吊销;(2)企业配合监管情况。主要核查企业是否及时、准确通过“辽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典当行业务管理系统”上报月报、年报等经营数据;是否涉黑涉恶、暴力催收;阻碍、拒绝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管;(3)企业网上信息核查情况。通过实地勘查、查询公司网站及“企查查”等互联网平台,核查是否对外发布承诺高息回报的投资、理财等宣传广告,以及是否牵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并被执行;必要时,通过“企查查”网显示的关联投资人进行延伸调查,重点关注公司的投资人是否与投资公司、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从P2P平台融入资金;公司及股东是否存在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涉案查封、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二)融资租赁公司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1.资金合规运用情况(1)企业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府、地**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是否存在境外借款、境外放款等资金跨境流动情况。(2)企业营运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突出(融资租赁资产占总资产比重是否不低于60%;采用合并报表口径)。2.运营管理情况(1)公司基本情况。是否在注册地设立实际经营场所(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是否至少在注册地所在市内设立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中规范使用“融资租赁”字样;当前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情况,2025年1月1日以来变化情况;是否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成为“空壳”企业;最近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时间,最近纳税记录,最近社保缴纳记录,综合考虑距今是否超过6个月或1年;是否实缴资本(额度,比例),上年末资产规模是否小于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当前股权结构,股东基本信息、背景实力以及近3年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权结构是否保持相对稳定,2025年1月1日以来股权变动情况,标注累计变动比例;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收到有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是否设立专门风险、合规管理部门或独立风险、合规管理人员,相关部门或人员能否独立发表意见。是否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风险管控、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是否建立健全同一债务人、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是否明确规定主要业务审批的权限和程序,并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业务;是否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权属登记。是否无正当理由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划转资金,是否无正当理由为其提供担保。是否从事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是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高管人员及风险控制、合规稽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人员是否信用良好,是否具备必要的任职经历、专业素质;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主体权责是否清晰,有无完备议事规则,是否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设立并正常履行职责;(3)财务管理情况。通过业务合同以及账户情况核查企业资产情况,是否符合监管指标要求。分析财务数据、银行流水等资金,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有关违规问题。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公司财务信息、业务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整;账册是否完整,账单、账证是否相符;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通过检查财务报表、业务台账、项目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分析有关指标(如资产负债率、资产流动比率、逾期率等)、客户集中度、流动性管理等,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按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纳税和为职工缴纳社保。(4)业务管理情况。近两年(可追溯或延伸)准确数据,发生额和期末余额。2025年12月31日节点情况;近两年(可追溯或延伸)所有类型业务的概况、占比;近两年(可追溯或延伸)所有客户数量,业务额度,分布行业。风险资产是否超过净资产的8倍;公司融资租赁资产比重是否低于60%;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是否超过净资产的20%;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50%。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30%。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50%。单体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5)其他有关情况。投诉举报发生频次,是否及时稳妥处置;是否存在风险事件。若有,是否及时主动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上报风险事件;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对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超过规定比例;是否建立并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资产损失准备金计提制度,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是否低于融资租赁业务期末余额的1%。3.监管配合和网上信息核查(1)信息报送、重大事件报告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完整通过“辽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系统”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经营数据;(2)审批备案事项报批情况,对照“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核查被检机构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注销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变更或注销申请并取得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3)通过实地勘查、查询公司网站及“企查查”等互联网平台,核查是否对外发布承诺高息回报的投资、理财等宣传广告,以及是否牵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并被执行;必要时,通过“企查查”网显示的关联投资人进行延伸调查,重点关注公司的投资人是否与投资公司、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从P2P平台融入资金;公司及股东是否存在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涉案查封、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三)商业保理公司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1.资金合规运用情况(1)资本金管理情况,全面核查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全面调取明细账、原始凭证并与公司人员共同赴相关银行现场打印检查时限要求范围内的全部银行流水,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挪用资本金等行为;(2)资金流入情况。全面核查公司资金流入情况,核查有无外部融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负债,以及有大额资金频繁进出;有无从事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金融活动;有无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金管理机构及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特别是故意虚构商业保理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的行为;是否存在境外借款等资金跨境流入情况;是否存在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等场所挂牌转让,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情况,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将已灭失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是否存在以发放保理融资款为信用理由,利用已结清的应收账款套取银行贷款的情况。(3)资金流出情况。全面核查公司资金流出情况,有无非业务性资金流出情况,有无存在挪用资金、无正当理由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划转资金;有无违规挪用信贷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境外放款等资金跨境流出情况。2.运营管理情况(1)公司治理情况1)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章程性文件;2)公司股东情况,特别要求穿透性排查到实际控制人;调查了解控股股东的资质背景、实业背景和偿付能力等情况;主发起企业股东(最大股东)的资本实力,是否存在出资企业被吊销、注销、被整体收购或失信被执行情况,其它股东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3)公司核心高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公司组织架构、分支机构信息、工作人员情况等,是否存在股东及高管人员频繁变动的情况;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和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是否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保理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2)内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行文件,重点检查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应收账款后续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具体执行情况。抽查相关文件检验上述制度具体落实情况。1)是否制定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与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合法合规;2)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尽职调查和评审制度、保理融资款发放和应收账款后续管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逾期催收及纠纷解决制度等;3)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3)业务管理情况1)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等业务;是否从事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一般性贷款金融业务,是否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讨债业务,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暴力催收的情况。2)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府、地**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府为保理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3)关注应收账款及贸易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合同、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未实际取得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商业保理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4)是否存在为关联企业利益输送“内部”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围绕核心企业开展反向保理业务的有关情况;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是否无正当理由对外提供其他担保的情况;5)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6)是否存在超杠杆经营,即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是否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7)是否存在利用再保理业务充当融资通道。既商业保理公司在向银行申办再保理融资过程中,原保理融资业务未向债权人支付应收账款对价,再保理资金由银行直接受托支付给原保理债权人的。(4)财务管理情况通过业务合同以及账户情况核查企业资产情况,是否符合监管指标要求。分析财务数据、银行流水等资金,核查是否存在隐瞒有关违规问题。1)财务数据是否真实;2)公司财务信息、业务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整;3)账册是否完整,账单、账证是否相符;4)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5)通过检查财务报表、业务台账、项目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分析有关指标(如资产负债率、资产流动比率、逾期率等)、客户集中度、流动性管理等,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6)是否按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纳税和为职工缴纳社保。(5)其他有关情况1)与近期出现负面舆情的上市公司、地方投融资平台等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有关情况;2)是否存在协助核心企业不合理拉长账期,变相拖欠中小企业账款;3)涉及法律纠纷情况等。3.监管配合和网上信息核查(1)信息报送、重大事件报告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完整向监管部门报送年、季、月数据报表,且报送数据和信息真实、完整;(2)审批备案事项报批情况,核查被检机构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注销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变更或注销申请并取得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3)通过实地勘查、查询公司网站及“企查查”等互联网平台,核查是否对外发布承诺高息回报的投资、理财等宣传广告,以及是否牵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并被执行;必要时,通过“企查查”网显示的关联投资人进行延伸调查,重点关注公司的投资人是否与投资公司、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从P2P平台融入资金;公司及股东是否存在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涉案查封、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现场检查工作内容1.主业经营情况重点核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主责主业开展情况,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比例,非核心业务情况。参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工作,协助地**府有效化解金融和实体企业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情况。2.合规经营情况重点核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经营、帮助金融机构虚假出表、为无资质机构提供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通道、假借收购不良资产名义对外放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公司治理情况重点核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公司治理,推动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履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是否构建与经营范围、业务结构、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实现稳健运营、健康发展。五、现场检查方式方法(一)现场调阅参检机构营业执照、制度文件、业务合同、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业务台账、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流水、对账单等资料。(二)与参检机构股东、高管和员工谈话,抽访企业客户。(三)借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网”、“企查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互联网渠道,全面采集参检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涉案涉诉、失信信息、宣传广告、社会舆情等方面情况。(四)根据检查需要,会同市、区(县)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走访市场监管、信访、公安、处非、法院等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及取证。六、相关要求:(一)供应商应针对每家现场检查对象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工作组,明确组长及成员职责分工,确保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效率,重点对参检企业资金来源及运用进行检查。项目期间指派专人(1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与采购方的对接工作。(二)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采购方现场检查总体工作安排,确保人员配备充足及时实施检查,保障服务团队相对稳定。严格审核现场检查材料,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形成完整工作底稿和检查文书。无法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须再次进场直至完成检查工作。供应商应组建审核小组,对各检查工作组的工作底稿、检查文书和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认定事实清楚、文书格式规范、检查标准一致。(三)现场检查工作的实施步骤应包括现场调阅资料、谈话问询、调查取证、制作工作底稿、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参检机构的单户《现场检查报告书》、以及四类机构分行业汇总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及逐户整理装订现场检查工作档案等步骤。对全部现场检查对象的进场实施及撰写单体《现场检查报告书》和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及逐户整理装订现场检查工作档案工作,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将检查工作档案及《现场检查报告书》原件送至采购人处。(四)供应商对检查对象编制的《现场检查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场检查总体情况及检查对象配合完成情况,对照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内容对检查对象的资金使用、业务开展、接受监管等方面合规性情况作出全面客观评价,重点反映排查出的风险状况,有无从事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金融活动以及各类违反国家及我省行业监管的违规问题,并在《现场检查报告》“检查机构意见”栏中要明确签署意见,提出分类监管意见和建议。(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六)为确保项目实施,项目服务团队应保证项目组长不少于2人,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不包含项目总负责人),拟派人员具有注册会计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经验。七、其他要求1.项目服务团队需确保与采购方日常沟通顺畅及时,并具备较好响应采购方经常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方提供相关企业市场监管登记、涉案涉诉、失信信息、社会舆情方面情况查询等服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查询结果以文本形式送达采购方。2.供应商应按照服务需求,客观真实完整采集数据和相关信息、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形成工作报告。如有遗漏或不实,采购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3.协助现场检查组对四类机构逐户开展审计、违规问题调查取证、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后续服务。4.成果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逐户出具参检机构《现场检查报告书》,以及四类机构分行业汇总的《现场检查报告书》。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栏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结合本企业情况(所投产品情况)进行逐项(逐条)响应,不可概括性作“完全响应”等表述,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不得填“正”、“负”或“无”等字样,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除特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需求项外,其他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5.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003包)包号/序号:003服务内容:现场检查法律服务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服务内容:受省金融监管局委托,协助开展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机构现场检查结论和处置工作出具法律意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同意,在符合要求的公开媒体发布监管公告或履行法律送达服务。服务需求:★一、现场检查对象:典当行189家、融资租赁公司4家、商业保理公司4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具体以现场名单为准)。★二、检查时限:参检机构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的期间的资金运用、业务经营、人员管理和外部融资及合作等情况(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对参检机构资金的检查延伸至2026年现场检查当日。★三、检查核定类别主要内容(一)协助开展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和现场取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机构现场检查结论和清理排查处置工作全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甲方建议并承担在符合要求的公开媒体发布监管公告等工作。(三)对存在失联、空壳、拒检线索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直接检查、出具法律意见、对个别机构文书履行法律送达服务。(四)对违规机构现场检查取证和案卷底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四、现场检查方式方法 (一)现场调阅参检机构营业执照、制度文件、业务合同、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业务台账、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流水、对账单等资料。(二)与参检机构股东、高管和员工谈话,抽访企业客户。(三)借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网”、“企查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互联网渠道,全面采集参检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涉案涉诉、失信信息、宣传广告、社会舆情等方面情况。(四)根据检查需要,会同市、区(县)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走访市场监管、信访、公安、处非、法院等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及取证。五、相关要求(一)为甲方的现场检查工作项目提供全程的进场取证、处置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法律咨询,协助处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甲方建议并承担在公开媒体发布监管公告等工作。对个别机构文书履行法律送达服务。(三)对甲方行政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协助甲方相关部门进行听证会、行政复议等案件的组织、初审、会审。(四)根据现场检查工作进度,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对象总体及单户《法律意见书》。(五)负责对现场检查组依法行政、违规机构问题认定、适用法律条款及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承担在公开媒体发布监管公告等工作;如有需要,协助开展听证会、行政复议案件的组织、初审、会审服务。(六)成交供应商针对每家现场检查对象成立2人的检查工作组,明确组长及职责分工,确保现场检查的质量。项目期间指派专人(1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与采购方的对接工作。(七)为确保项目实施,项目服务团队应保证项目组长不少于2人,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不包含项目总负责人),拟派人员具有相关律师执业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经验。(八)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六、其他要求(一)项目服务团队需具备较好响应采购方经常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需求的能力。(二)项目服务团队需确保与采购方日常沟通顺畅及时。(三)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方提供相关企业市场监管登记、涉案涉诉、失信信息、社会舆情方面情况查询等服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查询结果以文本形式送达采购方。(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应在律师协会备案。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栏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结合本企业情况(所投产品情况)进行逐项(逐条)响应,不可概括性作“完全响应”等表述,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不得填“正”、“负”或“无”等字样,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除特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需求项外,其他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6.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004包)包号/序号:004服务内容: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服务内容:为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事务。服务需求: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及选派律师应具备的条件(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2.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工作的法律业务需求;3.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4.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执业律师团队为我局提供服务,并确定1名驻场律师每周不少于1天在我局协助处理日常涉法事务,保证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二)指派律师应具备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4.指派的律师均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5.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分;6.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7.具有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经验。熟悉诉讼、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法律顾问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1.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草案;3.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4.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5.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6.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7.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合法性审查;8.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日常驻场法律服务;9.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栏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结合本企业情况(所投产品情况)进行逐项(逐条)响应,不可概括性作“完全响应”等表述,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不得填“正”、“负”或“无”等字样,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除特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需求项外,其他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7.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1、002、003、004包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6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不可概括性作“完全响应”等表述,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8.格式1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9.格式16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我单位承诺:现场递交的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启用备份文件,我公司将配合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共同对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同意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将存储的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特此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0.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如有)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如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21.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22.格式19承诺书(如有)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我公司”),就在(项目编号:)中提供的磋商保证保险凭证/保函(编号:)有效性作出如下承诺:一、鉴于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编号:)项目的响应,(金融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已经为我公司出具该项目磋商保证保险凭证/保函。二、(项目编号:)项目磋商保证保险凭证/保函,保险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项目编号:)项目磋商保证保险凭证/保函机构承担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整(¥)。四、我公司郑重承诺,此保函为我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开具,具有与磋商保证金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此保函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人(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章):财务(签字、财务专用章):日期:年月日3.23.格式20保证金退还明细表(电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户名称(银行开户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汇款账号备注注:1.此表所填退还保证金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应与递交保证金开户行、账号等信息相一致,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2.开户银行应写全,例如XX银行XX支行或XX分行。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24.格式21供应商基本情况附表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附表2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附表3单个项目情况表附表4拟配置人员一览表附表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总经理注册资本项目经理开户银行项目人员账 号其他人员经营范围备注附表2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备注附表3单个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签订日期项目描述备注注:1.参照本项目《评审办法》对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表4拟配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拟派岗位相关证书...备注注:1.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要求的相关岗位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第三章服务需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5.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需求……3.合同草案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期间异常低价情况处理6.3.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3.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10-2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获得节能/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7.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