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秭归县沙镇溪镇树坪村精准帮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CGXM-420527-2024-0033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20:41: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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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秭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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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秭归县沙镇溪镇树坪村精准帮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 二、合同名称:决算评审 三、项目编号:CGXM-420527-2024-00335 四、项目名称:秭归县沙镇溪镇树坪村精准帮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秭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地址:秭归县财政局 3、联系方式:15171766812 4、供应商(乙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地址:湖北武汉洪山区 6、联系方式:186278546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决算评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000元 5、合同金额:0.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30日;履约地点:秭归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4-0017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树坪.pdf 合同编号:财政投资评审委托评审合同项目名称:佛归县沙镇溪镇树坪村精准帮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评审类型:财务决算评审委托方柿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受托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签订地点:秋归县财政局102室合同编号:财政投资评审委托评审合同甲方(委托方):稀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受托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一)委托评审项目名称:稀归县沙镇溪镇树坪村精准帮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二)委托评审项目概况:稀归县沙镇溪镇树坪村精准帮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项目总投资约2290万元(三)委托项目评审内容:口1.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项目预算;口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项目竣工结算;3.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口4.甲方委托乙方核查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四)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投资评审要求,按甲方要求的审查内容进行评审。(五)委托评审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评审任务,选派的评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在册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员)资格,或根据项目特点要求专业人员,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能独立开展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执业资格年检合格,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六)委托评审时效要求:执行《稀归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委托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一)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单位给乙方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甲方应指定项目专管员负责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如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项目评审会商等相关事宜。(三)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评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审核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评审人员。(四)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遵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或经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后,评审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甲方有权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资格。(五)甲方依据《秒归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委托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对乙方承担的具体项目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独立开展审核工作,接受甲方对评审过程和评审质量的考核,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评审费用。(二)乙方接受评审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符合执业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予以签章确认。(三)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评审工作中,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得狗私舞;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察或会商,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在项目专管员组织下进行。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的项目情况、评审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四)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专管员提出,由项目专管员负责催报。(五)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出-2-具的评审报告经甲方指定人员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给子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六)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评审资料,完成评审任务后提供规范的评审报告(--式叁份),并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档案,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按照档案规范要求整理成册提交秒归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归档。(七)乙方按照《稀归县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委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服从甲方管理和考核,接受考核结果的运用。(八)乙方领取委托评审费用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并负责缴纳相关税费。(九)乙方及其选派的评审人员如与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或项目相关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回避。四、委托评审费用(一)付费计算标准:采取以下第3条方式计算1.预算评审项目。计算公式为:预算评审费用=基本付费额+审减付费额审减付费额=审减额×审减付费率基本付费额根据送审预算总投资额的不同分档设定。具体为:①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0.5万元计算;②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0.8万元计算;③5000万元以上的按1万元计算。审减付费额根据送审预算工程费用审减金额分段计算,审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不计入预算审减额。具体费率标准为:①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按0.8%计算;2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0.4%计算:③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0.2%计算;45000万元以上的按0.1%计算。2.工程结算评审项目。计算公式为:结算评审费用=审减付费额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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