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5招标|招标公告山东省|临沂市|费县项目编号HYHALY2015-01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02-27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单位费县公安局预算金额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代理单位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产品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设备照相机、摄像机设备联系方式徐工:18653533234未知:lyhyhazb@126.com正文内容 临沂市费县公安局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费县公安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聚才路聚财商务中心409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8653533234 电子邮箱:lyhyhazb@126.com 三、项目名称:费县公安局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HALY2015-010 四、招标内容: A包:电脑、打印机设备采购 B包:照相机、摄像机设备采购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15年2月28日—3月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3、售价: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提供2012年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三项,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 3、供应商须是该产品合法的授权经销商。 4、投标人须提供在临沂范围内有相应的售后维保服务机构的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费县公安局信息化设备采购”字样,复印件盖公章留存;资料不齐全者不允许购买采购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费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在2015年3月18日16时前从公司基本账户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汇(公对公)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A包8000元,B包8000元。 开户名:费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9-5080850/0539-5080858 九、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3月23日14:30 十、开标日期:2015年3月23日14:30 开标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十一、本项目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8653533234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