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YD2025QT005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5 15:32: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安徽万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致畅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03.6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消防应急维修工程
联系方式
  • :19166190371
  • :18955898975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YD2025QT0058-1 二、合同名称: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YD2025QT0058 四、项目名称: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万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南路利源大厦外裙楼58号 联系方式:19166190371 供应商(乙方):安徽致畅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北侧腾辉国际城7#商办楼104铺 联系方式:189558989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控制价及答疑澄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036188.51元 合同金额:2036188.51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45日历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合同公告.pdf 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合同.pdf 一、合同编号:YD2025QT0058-1二、合同名称: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合同三、项目编号:YD2025QT0058四、项目名称: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安徽万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南路利源大厦外裙楼58号联系方式:19166190371供应商(乙方):安徽致畅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前进东路北侧腾辉国际城7#商办楼104铺联系方式:18955898975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控制价及答疑澄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2036188.51元合同金额:2036188.51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45日历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1-25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1-25九、其他补充事宜:无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万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致畅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阜阳市颍东区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公共维修资金占比约69.38%,自筹资金占比约30.62%。5.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控制价及答疑澄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陆仟壹佰捌拾捌元伍角壹分(¥2036188.5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张小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同意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1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阜阳市颍东区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225MA2MQL0Q25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南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利源大厦外裙楼58号,处前进东路北侧腾辉国际城7#商办楼104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401法定代表人:郑存权,法定代表人:周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8-2234679,电话:1895589897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95665394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1200800000172通用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往来函件、洽商记录、备忘录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永久工程的占地,以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安徽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2)工程实施期间,如国家、阜阳市有新标准规范颁布,按新标准规范执行。(3)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单位、发包人指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工艺技术要求。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以严格者为准。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本项目执行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标准,有新版本以新版本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按设计要求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前提下,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投标文件及附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工程施工要求。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专项方案;深化设计或二次设计文件、分包单位资信文件、分包合同、主要材料与设备采购技术文件(如有);项目管理需要所必须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使用前14天并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文件不少于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并满足档案管理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签章完整,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以发包人审批时间为准。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图纸一套(如有)。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发包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场外交通道路可利用已有的道路,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维护并保证交通畅通,退场前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郑存权;身份证号:/;职务: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558-223467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南路利源大厦外裙楼5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行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报装,道路开口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供应商自行在报价中考虑,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负责从施工水表口、变压器位置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用自理并服从业主管理,费用含在报价中。其他需做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报价中。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报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令下达前1周。(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关于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约定:/。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竣工图、验收资料及发包人所需的其他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不少于四份,电子文件一份,满足档案管理需要。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相关部门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农民工工资管理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b)其他:/。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小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1218813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皖23421218813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1)0331822联系电话:18755800856,;电子信箱:1092279506@qq.com,;通信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怡和城市广场B座1605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响应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提交项目组织机构报验申请表时将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1万元;7天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补充条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全部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包括关键节点验收及竣工验收)。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阜阳市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做好防尘、降噪等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如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发包人接到投诉后,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如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建筑垃圾处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围挡、围墙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否则扣除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相关措施费用由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生第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生第二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生第三次及以上,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照每次20000元支付违约金。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含在合同总价中,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损失。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详见补充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详见补充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25㎜的连续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0.8m/s的6级以上强风灾害;(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上述恶劣天气情况以阜阳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官方天气预报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修建临时设施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内,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图纸变更经设计部门签章、监理单位签章审核、现场业主代表认可并且发包人单位签章,方可调整;经济签证经监理单位签章审核、现场业主代表认可并且发包人单位签章,方可调整;本次磋商工程变更及签证部分最终结算款以审计单位审计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都是合同一部分,承包人响应时已认真研究图纸、招标文件,并应按图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a.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图纸、变更指示。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进度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此处付至审定价的100%),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释放保函或保证保险(质保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同时退还质保金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天内。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在缺陷责任期内以及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无论维修结果如何,承包人必须承担责任,且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无条件支付,该维修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产生的所有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以保修协议为准,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最高标准。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①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发包人。②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给发包人。③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次2000元,2次以上的3000元/次。④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原则上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关于严重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⑤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通用条款第16条的相关约定执行。⑥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⑦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所有违约金必须在下次工程款支付前交纳,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上述承包人的各种违约金、罚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承包人在下次款项支付前向发包人交纳。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见补充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由发包人投保的内容: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办理生命财产保险,为甲供材料设备办理财产保险;(2)由承包人投保的内容:a.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b.承包人己方人员的保险,包括自行分包单位的人员。c.本工程第三方责任险。d.承包人自有或为用于本项目添置购买的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工程设备和材料、车辆的保险。e.建设工程一切险。f.其他承包人认为必须购买的保险。上述由承包人投保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报价中。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应确保不影响本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相关要求。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0.1发包人工程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委托承包人进行,发包人安排专人配合,工程缴纳的手续费由承包人承担,其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本项目涉及的一切检测、办理手续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20.2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程作并交业主,否则扣除质量保证金1万元。20.3本工程实施社会监督员制度,中标人须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管理。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20.4拟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擅自更换(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否则承包人分别支付违约金4万元和2万元,履约担保不予退还,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并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资历、水平不得降低,同时承包人分别支付违约金4万元和2万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最低有22日历日(采像考勤)在施工现场,如第一次无故缺勤,采购人书面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第三次及以上缺勤,每人每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个月缺勤5天或2个月累计缺勤10天的(该出勤日包括节假日因工程需要必须出勤日,病假事假当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担保,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何一人离开现场应征得发包人代表同意。上述违约不包括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上述人员不适合本项目的情况。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亦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并支付违约金每人3万元;项目班子其他人员必须保证每月最低有22日历日(采像考勤)在施工现场,如第一次无故缺勤,采购人书面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违约金300元,第三次及以上缺勤,每人每天违约金500元。20.5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2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采购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0.7材料要求:20.7.1工程所需要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的标准、国家建材行业标准优等品要求。承包人在实际采购时,需提供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若承包人不能提供合格的材料样品或提供的材料样品质量不能满足设计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起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勒令其材料退场,并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20.7.2承包人应提供材料原产地证明、材质合格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于工程中。若材料产地与合同要求材料不符,发包人同样有权自行采购,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20.7.3本项目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生产厂家的范围,承包人自行在推荐品牌范围内采购,或采购不低于推荐品牌标准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材料卸车、验收、保管、检验等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上述由承包人在发包人确定的厂家采购的材料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责任。20.8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图纸变更除外),否则,每推迟一天,采购人将每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课以违约金;工期推迟10天以上,每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2课以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延期竣工60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20.9大型机械设备(详见机械设备一览表)不能按时到场或到场因机械故障问题不能正常运行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每台违约金1000元,第三次每台违约金2000元并责令承包人法人到场限期解决,第四次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0.10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1)合同履行期间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2)未按期限签订施工合同的;3)未按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的;4)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开工前期准备工作;5)未按开工令约定限期开工的;6)工期严重滞后以至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7)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8)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大”的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界定);9)管理混乱、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10)恶意拖欠工程材料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11)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12)根据中国法律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或破产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11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约定执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万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致畅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农机大市场一期北区消防应急维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由于承包人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为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1225MA2MQL0Q25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南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利源大厦外裙楼58号,处前进东路北侧腾辉国际城7#商办楼104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401法定代表人:郑存权,法定代表人:周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8-2234679,电话:1895589897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95665394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账号:,账号:3405017120080000017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