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项目编号DDYJ-2026-176124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2:49: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中标金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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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王琪:84228825
  • :1360000298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60370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761247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广东省_广州市_海珠区南洲路331号 联系方式:84228825 供应商(乙方):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 址:猎德街道 联系方式:139240165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法律诉讼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000.00元 合同金额: 0.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海珠区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603702甲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乙方: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5000.00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就甲方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认定纠纷,指派朱雁、彭莉律师作为甲方二审阶段的代理律师。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街道收到沥滘经济联合社和沥滘第七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认定案的上诉状。为加强街道法治建设,做好应诉工作,维护阶段合法权益,需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1项5000.0000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00合计¥5,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第1页-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6年3月17日服务地点:广州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第2页-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1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10%。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甲方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84228825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17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12-31乙方(盖章):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第3页-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塔支行银行账号:44050158004800000334乙方联系人:朱雁联系电话:13600002980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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