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ZJXD-202503-230381-03930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5:26: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中标金额3770元
代理单位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
相关产品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辆保险车辆保险和服务
联系方式
  • 王志鹏:139458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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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20250327-230381-063910 二、合同名称: 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503-230381-039307 四、项目名称: 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 地 址: 黑龙江省 鸡西市虎林市虎林市杨岗镇石头河水库服务站 联系方式:13115460333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地 址:鸡西市 联系方式:139458230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虎林市石头河水库2025年车辆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 主要标的单价:3769.6100元 合同金额: 0.37696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鸡西市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采购计划号:虎政采计划[2025]00148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招标编号:ZJXD-202503-230381-039307支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03月27日签订地点:鸡西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项目(招标编号:ZJXD-202503-230381-039307)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辆保险13769.61093769.61合计¥3769.61元(大写:叁仟柒佰陆拾玖元陆角壹分)三、服务项目及要求车辆保险服务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7日,共365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3769.61元(大写:叁仟柒佰陆拾玖元陆角壹分);3、付款方式:全额付款4、付款期数:一期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车险报价车辆保险和服务3769.61102025-03-28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保密条款-第1页-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客户的人身及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任何形式的侵犯消费者上述权利都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甲方向乙方特别确认,本协议签署前及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存在20名以上投诉人采取面谈方式提出共同消费投诉的群体性投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消费投诉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如触发上述情形,甲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消除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三)乙方有权对甲方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评价和考核,并依据结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问责检视、经济处罚、考核扣分、调整份额、终止合作等措施。(四)甲方应当严格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管控、服务价格管理、服务连续性、信息披露、纠纷解决机制和应急处置等相关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信息安全管控。甲方应确保提供数据来源合法、合规。同时,应当建立信息保密机制和消费者信息泄漏的弥补机制,采取相应信息保密措施,有效保障信息安全。2.服务价格管理。甲方应当依法依约明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如需消费者支付费用的,在消费者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前,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收费标准和收费形式,并确保收费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3.服务连续性。甲方应当制定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及计划,保证其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连续性,如服务停止需提前30日向消费者公示服务停止告知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4.信息披露。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在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披露产品和服务关键信息。5.纠纷解决机制。乙方客户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诉的,甲方需在收到通知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将处理过程及结果告知乙方,重大疑难投诉案件处理时效由甲乙双方共同沟通确定,但不得超过监管部门规定时效。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关争议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消费者出具书面说明等,以消除给乙方造成的不良影响。6.应急处置。甲方应当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鸡西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文件组成-第2页-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03月27日签订时间:2025年03月27日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平台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平台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市杨岗镇石头河水库服务站单位地址:鸡西市祥光越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于斌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王丰委托代理人: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委托代理人:王志鹏电话:13115460333电话:13945823005电子邮箱:466528209@qq.com电子邮箱:491872761@qq.com开户银行:虎林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760010122000005346账号:19427755660037账号名称: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服务站账号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邮政编码:158400邮政编码:158100-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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