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善镇报废资产残值评估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2 15:24: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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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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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善镇报废资产残值评估 合同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机构(国资) 附件: 合同.pdf 2025-05-22 14:34:37 DAA1A3D58018CEE42899BC5A4A0EFAB97B6AB7D01BFA4400FA78C197E356AFDC 9226053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受托方: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一、项目名称: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拟报废资产残余价值评估项目二、评估目的:为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拟报废资产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三、评估对象: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报废资产的残余价值四、评估范围: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申报的一批报废资产,具体范围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五、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25日六、价值类型:残余价值七、评估业务完成期限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应于2024年业月2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提供受托方评估所需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在正常情况下,受托方收到应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充分准备后,组织1名评估人员在2024年2月10日前完成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交换意见稿(电子版),经充分交换意见后,2024年12月2日前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若存在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不能及时提供资料或工作条件不满足等原因,受托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相应顺延。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一)根据国家规定、此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本项目评估工作的繁简程度,各方协商本次资产评估服务费为人民币1,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二)支付方式:本合同经各方签章生效后,受托方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全部资产评估服务费在受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纸质版之前一次性付清。(三)如本合同因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原因或签约前不可预知原因而中止,委托方应按照受托方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四)受托方出具的正式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一式叁份)将以邮寄送达方式提交委托方。(五)受托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开户账号:284084290110001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8794930268M1/4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九、各方的责任(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的责任1.依法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包括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经济行为批文、财务账簿凭证、权属证明文件、经济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确认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的责任。作为评估程序的一部分,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应向受托方提供一式肆份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承诺函,以明确其前述责任。2.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受托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3.密切配合受托方进行的评估工作,特别是在受托方进行现场勘察及其他资产抽查核实工作时,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应指定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合。4.为受托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各有关中介机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5.为受托方评估人员提供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6.按照本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资产评估服务费。(二)受托方的责任1.在评估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作为评估程序的一部分,受托方应提供一式肆份承诺函,以明确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责任。2.遵守职业道德,对本次经济行为和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3.受托方有义务指派专人指导产权持有人人员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搜集有关评估资料,并应做好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十、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及使用范围(一)本合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按本合同规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二)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受托方对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不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三)委托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2/4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产评估报告。(四)非为法律法规和评估行业规定许可,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之上(五)非为法律法规和评估行业规定许可,受托方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十一、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一)本合同签订后,各方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或者重新签订合同。补充合同或者新的合同未达成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二)本合同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各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者重新签订合同。(三)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合同。(四)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受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五)因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受托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受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解除后,受托方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与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协商确定应收取或者退回的评估服务费。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出具评估报告所在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第(2)种解决方式(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十四、违约责任签约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4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方贰份,受托方贰份。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十五、本合同一式委托方:达州市达区福善镇人民政府福1m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8:办公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中心街45号邮编:635734经办人:莫艳君电话:15881854038开票信息: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纳税人识别号:115114217090753922公司注册地址:达川区福善镇中心街45号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评估有受托方维诚资产店有限公司特口法定代装心或授权代表)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42楼邮编:610021电话:028-65555550-610传真:028-61322858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账号:284084290110001经办人:范晓敏联系电话:18180793351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b日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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