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556B_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0:42: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东省鲁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873.72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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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556B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402000556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东昌路西首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15266826735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鲁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81号 联系方式:153399490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1 6873.718249 6873.71824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B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合同.pdf (已压缩)(已压缩)施工标段2.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556B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11200120240038采购人: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山东省鲁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月一十日(GF—2017—0201)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标段二施工合同(中标单位:山东省鲁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人员2.3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5支付合同价款2.6组织竣工验收2.7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2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3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3法律,4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6样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5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重要声明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3其他保险18.7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山东省鲁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标段二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61.工程名称: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标段二2.工程地点:聊城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聊发改审批函〔2024〕35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细施工内容主要为道路、排水、照明、景观绿化、智慧排水、强弱电、交通工程等。标段二工程范围为徒骇河至松桂大街(含松桂大街路口),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根据进展需要,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260日历天(如遇天气、环保政策等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投标人提请停工,经招标人批准工期可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柒拾叁万柒仟壹佰捌拾贰元肆角玖分(¥68737182.49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柒万贰仟陆佰玖拾玖元叁角壹分(¥3072699.31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7(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玖万叁仟叁佰玖拾肆元伍角陆分(¥3493394.56元)。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范传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投标文件、答疑、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补充性文件,一方向另一方签发的承诺书、保证书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8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转让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债权。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三份,代理公司执二份。(此页无正文)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传真:年月日,119附件10: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120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21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122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小计:小计:小计:附件12:农民工工资补充协议发包人(以下称“甲方”):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以下称“乙方”):山东省鲁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4年10月10日签订了《聊城市柳园片区市政排水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称“原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对于原合同中用工人员工资支付的规定变更为: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建建管字(2018)19号)文件要求,甲方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档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甲方与乙方以及开户银行三方签订账户资金托管协议。2、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乙方应每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挪作他用。5、对少量临时用工,不能实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乙方可与农民工约定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申请(包括工资结算情况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等),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凭甲方出具的同意撤销证明,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后,账户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和乙方应主动对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126管工作,确保人工费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按月发放、月结月清。7、乙方未能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未能如实向甲方提供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未能配合甲方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乙方擅自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款项挪作他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挪用的款项,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其他项目共用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本协议中的违约金标准统一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三、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四、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27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后附完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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