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四九一台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17:40: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四九一台预算金额46.60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中视天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6.45万元
代理单位北京展创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行政综合修缮
联系方式
  • 肖科长:010-85362708
  • 李工:87952068

正文内容

********四九一台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视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20层2006室114号 中标(成交)金额:46.45582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北京中视天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 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100日历天 崔胜杰 京211201220133112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帅、张雷、丁大奎、梁贵鑫、叶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文件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64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九一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9号         联系方式:肖科长 010-85362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展创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广和南里八条1号1幢             联系方式:李工87952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8795206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四九一台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15:40 评审专家名单 肖帅、张雷、丁大奎、梁贵鑫、叶沉 总中标金额 ¥4645.582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87952068 采购单位 ********四九一台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肖科长 010-8536270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展创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和南里八条1号1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工87952068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0520.pdf 附件2 小微.jpg 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中视天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联合体)参加********四九一台(单位名称)的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中视天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5282万元,资产总额为826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视天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23日京财采购〔2023〕1528号附件2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项目名称: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四九一台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展创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代投标邀请书)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其他补充事宜: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代投标邀请书),(供应商名称):采购人拟就下述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466027.95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66027.95元4.采购需求: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项目,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和南里八条1号1幢二层3.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获取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签章或签字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售价:500元/套,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现金购买。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四九一台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9号)五、其他补充事宜:/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四九一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9号联系方式:肖科长/010-853627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展创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和南里八条1号1幢联系方式:李工/879520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87952068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口”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工程口货物项目属性:工程口货物项目属性:工程口货物项目属性:工程口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月_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月_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月_日点分召开地点:。■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月_日点分召开地点:。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建筑业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建筑业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建筑业项目5.2.5标的所属行业包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建筑业项目5.2.5标的所属行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四九一台行政综合修缮建筑业项目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口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和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报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金额(最高限价)466027.95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379922.92元;措施项目合价为:47625.66元;其他项目合价为:0.00元;税金的合价为:38479.37元;其他说明: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00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0.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16024.91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0.00元。注: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金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北京市现行标准的,将被拒绝。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口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和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报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金额(最高限价)466027.95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379922.92元;措施项目合价为:47625.66元;其他项目合价为:0.00元;税金的合价为:38479.37元;其他说明: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00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0.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16024.91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0.00元。注: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金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北京市现行标准的,将被拒绝。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口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和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报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金额(最高限价)466027.95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379922.92元;措施项目合价为:47625.66元;其他项目合价为:0.00元;税金的合价为:38479.37元;其他说明: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00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0.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16024.91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0.00元。注: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金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北京市现行标准的,将被拒绝。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口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和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报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金额(最高限价)466027.95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379922.92元;措施项目合价为:47625.66元;其他项目合价为:0.00元;税金的合价为:38479.37元;其他说明: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00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0.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16024.91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0.00元。注: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金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北京市现行标准的,将被拒绝。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包:o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口有,具体情形:。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口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口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口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文件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广和南里八条1号1幢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展创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87952068;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和南里八条1号1幢。27代理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收费对象:采购人口中标人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相应计费标准计取;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其他须知1质量标准合格2合同形式单价合同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4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特别是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和消纳等综合治理污染而进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的投入)应依据施工措施、市场价格及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具体要求:1.响应人在“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表”中所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须与报价函中所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一致,且不得低于采购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应当针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3.响应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列项进行计价,具体测算原则如下:响应人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进行测算,并确保各项测算的费用(即实际成本,不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不得低于按《安文费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低限标准金额,且没有对测算结果进行让利。“实际成本”低于低限标准金额的,按低限费用计取,且所取的低限费用也不得让利。5工程量及报价计算规则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的计量计价规范: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B11/T638-2016)(以下简称“计价计量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等编制。2、国家或北京市颁发的相关计价依据及办法。3、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图集和技术资料。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141号)。6、《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2021)及费用标准等及相关规定。7、本工程招标文件。8、其他相关资料。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不适用)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口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如项目团队配备、类似业绩证明、企业优势等)7-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姓名职务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建在建工程情况已承建在建工程情况姓名职务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相关工作年限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8-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8-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技术部分(格式内容自拟)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仅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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