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本级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5120551290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0:54: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预算金额6490元
中标单位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中标金额6.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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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20251205512900 二、合同名称: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 三、项目编号:20251205512900 四、项目名称: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本级 2、地址:武珞路798号 3、联系方式:13531589852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 5、地址:武汉市黄浦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 6、联系方式:187027720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61094元 5、合同金额:6.109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履约地点:禁毒大队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1-2025-0248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2025-12-10_001.pdf 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文件柜)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合同编号:20251205512900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批)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文件柜)文件柜12125-612125-6106496,49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陆仟肆佰玖拾元整(大写)¥6.49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5-12-12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7士面、w:7亡+h商IH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梅水香联系电话:02785394588联系电话:18702772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001088305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6MA7LQTE33J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武汉市工商银行二七支行帐号:帐号:3202114909060240293单位地址:洪山区武珞路798号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20251220212)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三人沙发)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合同编号:20251205512899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批)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三人沙发)三人沙发12125-712125-711.9981.998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捌元整(大写)¥1.998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5-12-12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1士亡方西、的7亡商十工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京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梅水香联系电话:02785394588联系电话:18702772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001088305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6MA7LQTE33J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武汉市工商银行二七支行帐号:单位地址:洪山区武珞路798号帐号:3202114909060240293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签订时间:20212.5签订时间:202312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办公椅)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合同编号:20251205512902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批)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办公椅)办公椅1212-412125-41428413.976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仟玖佰柒拾陆元整(大写)¥3.976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5-12-08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I士亡方的7亡商十工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梅水香联系电话:02785394588联系电话:18702772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001088305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6MA7LQTE33J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武汉市工商银行二七支行帐号:帐号:3202114909060240293单位地址:洪山区武珞路798号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签订时间:202512-签订时间:202512.7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单人沙发)采购合同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合同编号:20251205512898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批)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单人沙发)单人沙发12125-812125-821.4982.996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陆元整(大写)¥2.996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5-12-12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2士++七用亡商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梅水香联系电话:02785394588联系电话:18702772022单位地址:洪山区武珞路798号帐号:3202114909060240293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签订时间:2025125签订时间:202512.5.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单铺床)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1205512901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批)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单铺床)单铺床12125-512125-58|6495,192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仟壹佰玖拾贰元整(大写)¥5.192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5-12-12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1士、的7商五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京联系电话:0278539458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梅水香联系电话:18702772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00108830540开户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6MA7LQTE33J开户银行:武汉市工商银行二七支行帐号:帐号:3202114909060240293单位地址:洪山区武珞路798号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签订时间:27m.签订时间:212.5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订制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1205512904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批)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订制柜)订制柜12125-312125-3151.49822.47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柒拾元整(大写)¥22.47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5-12-12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1+士西的7亡+商IH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梅水香联系电话:02785394588联系电话:18702772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001088305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6MA7LQTE33J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武汉市工商银行二七支行帐号:帐号:3202114909060240293单位地址:洪山区武珞路798号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8212.S721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办公桌)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1205512905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批)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办公桌)办公桌12125-212125-2101.19811.98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大写)¥11.98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5-12-12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27:1士亡西用7亡商IH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梅水香联系电话:02785394588联系电话:18702772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001088305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6MA7LQTE33J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武汉市工商银行二七支行帐号:帐号:3202114909060240293单位地址:洪山区武珞路798号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签订时间:202512.7签订时间:22512.5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组合办公桌)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1205512906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批)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家具(组合办公桌)组合办公桌1212-512125-141.4985.992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仟玖佰玖拾贰元整(大写)¥5.992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洪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交货、安装及调试1.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5-12-12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3.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0I士亡专西m7亡h商十工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0%/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乙方:武汉市黄陂区优依品家具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梅水香联系电话:02785394588联系电话:18702772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001088305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6MA7LQTE33J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武汉市工商银行二七支行帐号:帐号:3202114909060240293单位地址:洪山区武珞路798号签订时间:2225单位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红联村徐家田3号签订时间:202571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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