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SXDF20250218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16:54: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预算金额3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水污染物平衡核算
联系方式
  • 王先生:18051650966
  • 张女士:15996553483

正文内容

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其所需的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XDF2025021801; 项目名称: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通过评审会议),10月底分别完成2025年上半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具体开展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 1.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2.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信息公开”栏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答疑等磋商资料。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3 月27 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江景苑G座南楼704会议室 (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3月27 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江景苑G座南楼704会议室 (若有调整,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江景苑G座南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18051650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12号2楼南侧 联系方式:张女士(电话:15996553483) 电子邮箱:329985170@qq.com 竞争性磋商-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评估项目(定稿).doc 承诺书.pdf 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1.1.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SXDF2025021801采购单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代理单位: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其所需的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项目概况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XDF2025021801;项目名称: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通过评审会议),10月底分别完成2025年上半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具体开展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三、获取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1.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信息公开”栏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答疑等磋商资料。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江景苑G座南楼704会议室(若有调整另行通知)。五、开启1.时间:2025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江景苑G座南楼704会议室(若有调整,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江景苑G座南楼联系方式:王先生18051650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12号2楼南侧联系方式:张女士(电话:15996553483)电子邮箱:329985170@qq.com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解释1.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本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发送盖章扫描件)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本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本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均为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3.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4.本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商务技术文件应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2.响应报价文件须单独密封,不得出现于其他响应文件中。3.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商务响应文件和价格响应文件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写明“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同时还要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4.本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五、报价准备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终报价,少报无效。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3.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不得超过首次报价。(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或首次报价的,价格标无效,价格分为零分。)4.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5.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为10分钟,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为45个自然日。七、相关费用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招标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次磋商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整,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不得单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八、供应商失信行为1.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第九条和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记录和认定一般失信行为。2.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影响正常开标等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属于一般失信行为。本项目已响应的供应商因故不能参加开标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向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原因并加盖公章,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报请采购人同意后,将该供应商行为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并在代理机构网站上公示,同时扣除该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分/次。3.代理机构有权拒绝3个自然年度内信用评价分扣除累计达15分及以上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响应。4.本项目评审环节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分每低于初始信用评价分5%,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扣1分;采购最低评标价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分每低5%,该供应商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加成。5.供应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向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采购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九、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3部分项目需求一、项目内容:根据《江苏省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江苏省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方法(试行)》,以县(市、区)城市规划区、产城融合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核算区域,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为基本核算单元,系统核算区域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集中收集总量及削减总量,有效评估区域主要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能力及处理量缺口。对全市20个城市规划区和产城融合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市58个乡镇(街道)规划区的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成果开展审核,形成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度的南通市城镇和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管理工作评估报告,提出提升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的针对性建议。主要要求包括:1、结合南通市2020年度至今的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当前的进出水浓度及外水收集情况进行系统性分析,对重点国、省考断面附近的核算单元进行分析研判,对限值限量超过目标值的园区进行评估。2、确保核算基础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数据均须采用在线监测数据;区域供水数据等基础数据收集范围应与核算单元范围保持一致。3、对上一年度核算单元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雨污水管网新改扩建工程与核算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开展调查分析。本年度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雨污水管网新改扩建工程措施的核算单元,应结合收集率的变化情况分析工程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收集率没有显著提升甚至滑坡的核算单元,重点评价工程措施的有效性,提出具体建议。4、对污水处理厂可能存在的设备损坏和故障、运行超负荷、进水浓度低、偷排漏排导致的高浓度进水、进水浓度低于100mg/L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系统梳理各区县各核算单元污水处理厂和雨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二、成果提交完成南通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核要求。三、服务周期及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025年4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南通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汇总(通过评审会议)。10月底前完成2025年上半年度南通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汇总。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全市核算汇总(包含上半年度核算)工作,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4.第四部分评审程序和内容一、本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活动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超过公开磋商限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三、评审程序、内容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7.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本项目磋商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商务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80%(权重),按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两项得分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是否有计算错误。(二)误差纠正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评审标准(一)商务技术分:80分如果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3个成员的平均分;如果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供应商实力16分1、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仅有1项得1分,本项满分2分;2、供应商具有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颁发的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甲级得4分,乙级得2分,本项满分4分;3、供应商具有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颁发的水资源论证证书,甲级得4分,乙级得2分,本项满分4分;4、供应商具有CMA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得3分;5、供应商具有区域流域环境治理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且通过验收的得3分;(以省级科技部门发文认可和验收文件为准,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文及验收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原件备查。)拟派人员16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得2分。具有环评工程师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获得水环境或水污染防治方向的国家级科技奖励加2分。本项加满为止,最高得6分。(不提供环境保护类专业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本项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6名(含)以上的得6分,4-5名的得4分,低于4名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3、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环保科技奖励,有1项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拟派人员一览表、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以http://114.251.10.92:8080/XYPT/查询情况截图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02月)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提供官网打印的具有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缴费清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工作业绩18分1、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部门类似水污染平衡核算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部门类似环保排查、整治评估等工作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注:需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科学性、合理性30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可行,能否科学合理指导本项目核定评估工作。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编制思路与原则、技术路线、主要内容、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提出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1、评估工作依据充分、总体流程合理的,得8-10分;较充分、合理的,5-7分;基本充分、合理的,1-4分;不充分、不合理的不得分;2、评估内容与计划全面的,得8-10分;较全面的,5-7分;基本全面的,1-4分;不全面的不得分;3、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与进度安排科学合理的,得8-10分;较合理的,5-7分;基本合理的,1-4分;不合理的不得分。注:评标办法中涉及人员证书、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上述涉及可政府或行业协会官网查询的供应商或人员资质资格等相关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非必须提供原件。评委评审时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为复印件存疑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网址或原件核对,无法核验时该项不得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得分损失。(二)价格分:2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市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九、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市场监督、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式发票。6.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一、质疑的提出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2.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中第一点第1项的约定提出疑问;质疑提出的有效时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磋商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4.对本次磋商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5.质疑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权拒绝第二次及以上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4.采购人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人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三个月的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六个月的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一年的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一年的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8)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限制质疑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代理机构将质疑人列入黑名单,有权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由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应的会员供应商资格,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应的会员供应商资格,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7.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3)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4)5.参加采购活动前无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5)6.中小企业申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格式详见附件9)7.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以上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详见附件6);2.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7);3.按照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4.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价格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1.报价总表(格式详见附件8);2.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四、磋商响应文件封面范例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应填写: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对应填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对应填写:价格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项目编号:JSXDF2025021801供应商:供应商单位全称年月日附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响应日期:年月日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盖公章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磋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公开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粘贴此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粘贴此处)注: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将本人身份证带至招标现场备查。附件4: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无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我公司郑重声明:在磋商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贵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公司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6、一旦成交,我方承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将被贵方取消成交资格,同意向贵方支付成交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7、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贵单位终止合同的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额实现利润流动资金万元主要产品或服务内容1.固定资产(万元)原值:净值:2.占地面积M23.拟派人员情况姓名年龄岗位证书学历曾获何级何种奖励其它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投标单位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附件8:报价总表磋商报价表(首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报价总计(首次)人民币(大写): ,¥ 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2)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括劳务咨询、资料收集、交通通讯、材料费、机械及工器具使用、检测分析、制作成果、相关伴随服务及后续服务等费用。即包含响应磋商文件采购要求和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第二次报价在开标现场填写,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时只需填写首次磋商报价。附件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二)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项目(编号:JSXDF2025021801)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家品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聿责任。接应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名单2采购单族批哈具2025年17日32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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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性磋商-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评估项目(定稿).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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