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寓·昆玉雅筑、承寓·融耀星辰等项目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BFFWZ0081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10:43: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89.09万元
代理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相关产品家具
联系方式
  • 余卓聪:17706538846

正文内容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寓·昆玉雅筑、承寓·融耀星辰等项目家具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2024BFFWZ00813-004 合同名称: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寓·昆玉雅筑、承寓·融耀星辰等项目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4BFFWZ00813 项目名称: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寓·昆玉雅筑、承寓·融耀星辰等项目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MA2URQYD95 中标人(乙方): 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30109724521792J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989.098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详见合同 证书名称: 详见合同 证书编号: 详见合同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代理机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家具2-圣奥安居控股合同.pdf *24524M00008*买卖合同招标人(甲方):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7月02日服务人(乙方):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合肥项目名称: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寓昆玉雅筑、融耀星辰、萃语云筑、禧心园项目家具采购项目编号:2024BFFWZ00813一、标的1.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暂定)及价格等详见采购清单(附件一),如与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中的相关参数前后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2.本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搬运、安装、调试、检测(含检测用样品)、验收、保修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本合同总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玖万零玖佰捌拾圆(¥:19890980元),结算金额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核算。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陆拾万元整。甲方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存在支付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欠付款项。甲方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称: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340100MA2URQYD9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账号:34050146860800004272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60号合房租赁办公区电话号码:0551-62988168三、技术标准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要求执行:1.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或比价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3.进口货物的质量标准为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5.原材料及相关辅材要求详见附件二-《品牌要求》。四、包装方式由乙方提供全新外包装,标识完整明确,以中文注明货物品名、规格、品牌/材质、包装规格、生产商名称与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批号及贮存条件等。包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五、交货期限、地点及方式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板间家具的供货及安装;本项目分批供货,乙方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5日内完成该批次采购家具的生产和供货,供货后15日内完成安装。若甲乙双方协商进行分批交货的,可以补充详细的《分批交货进度要求》(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补充。S2.交货方式:由乙方确定运输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时间点为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3.交货数量: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数量非实际结算数量,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数量或项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4.卸货及安装:由乙方负责卸货,并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安排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规范实施安装、完成调试。六、验收1.乙方交货时,应一并交付相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合格证、货物说明书、质量保证书、货物检验报告,以便甲方查验。货物检验报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送检数量:同一类别、同一生产批次、同一规格的按照不低于供货数量的5‰(不足1个的按1个报送);报告内容需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标准要求,每种原材料及各类成品均须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中须承诺仅用于本项目。2.现场验收:甲方应当在货物到达指定现场并完成安装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对货物、数量及使用说明书、保修文件、货物检验报告等附随资料进行现场验收。甲方现场验收认为存在问题的,可以拒收,但应当告知乙方拒收的原因,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3.安装调试质量验收时间:乙方在甲方完成现场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调试完毕,甲方应当在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签收验收单或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书。如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出的质量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验收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是否重新验收,重新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4.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及供货完成后采取抽检的检验方式。采用分批抽检方式的,虽经甲方抽检后接收该批次货物,但并不代表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全部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如抽检合格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存在部分抽检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所有货物进行追加抽检或扩大抽检样本量,增加部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抽检需要进行必要的拆除或破坏的部分,乙方应当无偿修复。在合同有效期及乙方货物有效质保期内,乙方须对货物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甲方在接收货物后若发现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仍有权通知乙方并要求退货或换货。5.若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掺假、或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或提供虚假证照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或擅自变更运输条件、擅自调整生产工艺等任一弄虚作假或其他未列举的不诚信行为的,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随时解除本合同。同时,无论甲方是否已经实际收货,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问题批次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56.货物衣柜、橱柜、鞋柜、书桌、榻榻米组合床柜验收时若尺寸出现偏差,尺寸按招标人清单尺寸正负2%内(含),费用不予调整;正负超过2%的,玄关柜、衣柜按正视图投影面积参照原尺寸百分比增(减)费用,橱柜按照延米核增(减)费用,榻榻米组合床柜中的床按照俯视图投影面积参照原尺寸百分比增(减)费用,榻榻米组合床柜中的其他柜体按照正视图投影面积参照原尺寸百分比增(减)费用。合同项下其他货物尺寸不予调整,如出现偏差,乙方须无条件更换(甲方予以认可的除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结算方式1.支付时间: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乘以中标单价为准。货物经甲方检验合格,并在甲方收到相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正确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合格证、货物说明书、质量保证书、货物检验报告)并组织验收后支付至已供货物款项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注:甲方要求按批次供货的,根据前述规定在每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后,给予该批次结算货款。)2.支付方式:转账,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明细如下:开户行:农行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90823010400040153.承寓·昆玉雅筑、承寓·融耀星辰、承寓·萃语云筑、承寓·禧心园为甲方受托代建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与相关责任主体开具发票,发票开具给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八、质保1.合同货物质保期为10年,从所有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影响住户使用等紧急维修应在24小时内进场维修。如逾期未进场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期过后,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只收取损坏的部件维修或更换的成本费用,终身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安装服务。3.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保金。九、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须对所供货物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包括在货物的全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品牌商誉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曾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承担责任。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者其他赔偿款项。3.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相关单证和资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货。4.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该批次货物生产方案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审核认定需要调整的,需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生产方案调整后重新报送甲方。生产方案包括生产计划安排、工厂名称及位置、生产时间、生产序列号(生产单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乙方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每批次货物供货日期前5日内提供该批次货物的出场视频、物流单号或单据、出场记录(单据)。乙方未能履行,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执行。5.在乙方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赴乙方生产车间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对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及成品,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抽检,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当整改,整改仍不符合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执行。十、商业宣传和保密1.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其商业宣传中使用甲方的品牌名称、品牌标识、品牌图案等,商业宣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册、公开的演讲及报告等。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客户通信数据、双方合作方案和往来信函、技术数据或资料、商业信息等。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严格管理对方的保密信息。除非已征得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者该保密信息已由对方公开,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非本项目合作之需要,也不得向其所属人员透露上述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与本项目合作无关的其他用途。3.本条约定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货的,每迟延交货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应交货物对应货款的0.2%作为违约金;迟延交货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由于乙方迟延交货的行为导致甲方从第三方紧急采购的,乙方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品牌、型号、质量、运输方法、包装方法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甲方可自由选择退货或换货,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选择换货的,乙方须负责更换,并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完成交货。因更换货物导致延期交货的,适用本条第1款。3.乙方未在交付货物的同时,一并交付相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合格证、货物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货物检验报告)的,必须于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完成补交,若交货期限届满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按约交付相关单证和资料。因乙方未按约交付单证和资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甲方客户的费用、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若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货物任何权利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5.乙方提供之货物出现商业信誉、货物声誉危机,不管该危机是否被相关部门认定属实,甲方皆有权退货,乙方应于甲方提出退货之日起5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退货部分货款全额退还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乙方不应以任何形式对甲方任何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否则,一经查核属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总价款的200%作为违约金。当乙方所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对差额部分作出赔偿。7.乙方在交付货物的外包装上伪造生产日期、生产商等信息及将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再次交付给甲方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此情形达到两次以上(包含本数)的,除乙方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生产方案及出场视频、物流单号或单据、出场记录(单据)的,应在甲方告知后2日内进行提交,未提交的,每迟延交货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应交货物对应货款的0.2%作为违约金;迟延提交达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9.甲方抽查发现乙方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抽检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因更换货物导致延期交货的,适用本条第1款;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甲方客户的费用、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10.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货物外,剩余货物应由乙方自有工厂生产。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其他品牌代工厂进行生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1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抽检,乙方不予配合或者进行破坏、阻拦的,或对甲方因抽检需要进行货物破坏后不予恢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等,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2.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免除期限延误的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部分或全部合作方案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十三、争议的解决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生效及其他1.其他约定:1)乙方指定余卓聪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组织、协调等全部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所供货的家具颜色、整体风格应与项目现场原有家具相符或相近,供货前应当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如供货的家具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搬运、安装家具应注意现场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原有的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否则乙方须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乙方所用原材料及成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除此之外,供货前乙方须提交原材料样品由甲方进行确认;供货过程中、安装完成后,甲方有权随机抽样并对产品进行检测,因抽检需要可进行必要性拆除或破坏,乙方需对其进行免费恢复。第三方检测机构由甲方指定,若检测不合格以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能提供检测报告或不配合随机抽检或检测结果不满足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答疑、补充通知、投标或应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招投标(比价)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申明/书面澄清以及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或者修正文件等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合同组成部分文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和答疑解释权在先。-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合同。如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修改、补充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文件形式予以明确。5.双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为有效的通知地址和司法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下述地址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否则未通知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甲方联系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方式:0551-62988856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合房租赁办公区8乙方联系人:余卓聪联系电话:177065388463i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知行路1666号附件一:采购清单附件二:品牌要求甲方:合肥市安居控股乙方: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 家具2-圣奥安居控股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