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322035-XZCT-C2025-001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11:49: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沛县胡寨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187.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农村道路路面黑化工程
联系方式
  • 朱杰:18751613621
  • 吴工:0516-89670199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 JSZC-320322035-XZCT-C2025-001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彩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2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035-XZCT-C2025-0012 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7.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874048.16元人民币,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1874048.16元人民币的报价。 采购需求: 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4.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 5.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彩云系统 方式:苏彩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彩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8-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沛县第四开标室(沛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30)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吴工 联系电话:0516-89670199 地址:沛县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d611893d-27ec-4b3d-b0c4-d7c9f11f17ed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沛县胡寨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胡寨镇 联系人:朱杰 联系电话:18751613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沛县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16-89670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0516-89670199 【胡寨镇(C336沽湖线)】5.1 工程量清单表.xls 胡寨镇沽湖线(1).pdf JSZC-320322035-XZCT-C2025-0012采购文件.doc 投标报价汇总表 合同段:2023年沛县农村公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C336沽湖线)(全长 2.384Km) 标表1 序号 章次 科目名称 金额(元) 1 100 总 则 30057.059999999998 2 200 路 基 0.0 3 300 路 面 0.0 4 600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0.0 5 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0.0 6 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 30057.059999999998 7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8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30057.059999999998 9 计日工合计 10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1 投标报价 30057.059999999998 清单 第 1 页 共 1 页 5.1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清单 第100章 总 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01 通则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1 1843.99 1843.99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1 553.2 553.2 102 工程管理 102-2 施工环保费(含扬尘防治费) 总额 1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 27659.87 27659.87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 总额 1 103-2 临时占地 总额 1 103-5 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 总额 1 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总额 1 清单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30057.059999999998 元 5.1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清单 第200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2 场地清理 202-1 清理与掘除 -a 清理表土 m3 1083 202-2 挖除旧路面 -a 水泥混凝土路面 m3 756 203 挖方路基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3 161.6 205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05-1 软土路基处理 -d 土工合成材料 -d-3 抗裂玻纤格栅 m2 6179.6 清单 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 0.0 元 5.1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302 垫层 302-1 碎石垫层 -a 厚5cm m2 618 308 透层和黏层 308-2 黏层 m2 14803.1 309 热伴沥青混合料面层 309-1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 AC-13C(厚5cm) m2 14393.1 -b AC-13C(平均厚2.5cm) m2 410 312 水泥混凝土面板 312-1 水泥混凝土面板 -a 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厚20cm m2 3780 -b 厚10cm彩色混凝土步道 m2 617.4 312-2 钢筋 -a 光圆钢筋(Φ16拉杆) kg 1204.4 -b M14膨胀螺栓 根 144 313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313-3 C20现浇混凝土 m3 11.3 313-5 仿大理石I型侧石 m 449 清单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 0.0 元 5.1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05 道路交通标线 605-1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 热熔标线(黄色) m2 143 清单 第600章 合计 人民币 0.0 元 5.1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表 清单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703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 703-1 撒播草种(含喷播) m2 3610 704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704-1 人工种植乔木 -a 大叶女贞(米径5cm) 棵 401 704-2 人工种植灌木 -a 红叶石楠球(蓬径1.0m) 棵 802 清单 第700章 合计 人民币 0.0 元 竞争性磋商文件 ChenTuoTendering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项目编号:JSZC-320322035-XZCT-C2025-0012采购单位:沛县胡寨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2035-XZCT-C2025-0012(供应商):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采购人:沛县胡寨镇人民政府二、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三、项目编号:JSZC-320322035-XZCT-C2025-0012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3)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4)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5)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7、《合同草案条款》。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磋商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不需交纳。第三章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kedt”格式的采购文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下载,否则报名不成功,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30分,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30分)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28日09时30分。(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请注意观察解密倒计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十)说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同时用U盘报送投标文件正本(已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一份,邮寄至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沛县沛公路格林春天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工电话:0516-89670199)投标文件正、副本(含U盘)均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需要向中标人获取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招标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的扫描件(如有)。(二)资格条件(1-6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磋商将被拒绝(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3)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分项价格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见工程量清单);4.《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四)综合评审评分项1.技术部分(1)《项目施工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2.商务部分(1)《供应商业绩》(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2)《供应商评价》(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3)《其他评标所需材料》(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五)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六)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以苏彩云系统要求为准)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十四、磋商相关说明(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2分钟,2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由解密顺序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优劣顺序推荐。磋商专家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专家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供应商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系统(扫描件,加盖签章)形式回复。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专家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三)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六、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七、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十八、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十九、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十、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原件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第六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一、《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七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二、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4.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质疑接收人:吴工联系电话:0516-89670199地址:沛县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第八章联系方式1、采购人:沛县胡寨镇人民政府地址:沛县胡寨镇联系人:朱主任电话:187516136212、采购代理公司: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沛县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联系人:吴工电话:0516-89670199第九章附件二十三、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附件。二十四、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上公布。二十五、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工程。二十六、附件:1、《评分细则》2、《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5、《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6、《偏离表》7、《合同草案条款》8、《承诺书》9、《授权委托书》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即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5、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1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评分细则注:1、评标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项目评分依据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相同或类似工程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每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方为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56分)1、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总体施工方案,对工程总体及重点部分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3分):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不得分。2、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3分):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不得分。3、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4分):合理得4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5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不得分。4、依据响应文件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2分):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分;不太合理的得0.5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5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较切实可行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7分,最低不得分。5、依据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机械设备、材料投入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3分):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0.5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5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9分,最低不得分。6、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3分):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最低不得分。售后服务(10分)1、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缺陷责任期内和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较全面得2分;仅具备基本内容的得2分;不太全面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较切实可行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项目评分依据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相同或类似工程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每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方为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56分)1、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总体施工方案,对工程总体及重点部分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3分):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不得分。2、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3分):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不得分。3、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4分):合理得4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5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不得分。4、依据响应文件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2分):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分;不太合理的得0.5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5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较切实可行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7分,最低不得分。5、依据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机械设备、材料投入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3分):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0.5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5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9分,最低不得分。6、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合理性(3分):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不太合理的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最低不得分。售后服务(10分)1、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缺陷责任期内和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较全面得2分;仅具备基本内容的得2分;不太全面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较切实可行得1分;可行性欠缺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的项目,小微、小型企业不再享受价格给与0%-5%的优惠政策。本章说明: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874048.16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874048.16元人民币,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1874048.16元人民币的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税金、运费、人工费、供应商的利润、扬尘、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项目具体要求:2.1工程概况2.1.1建设地点:沛县胡寨镇。2.1.2主要工程内容:本次招标为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位于沛县胡寨镇内,具体详情如下:C336沽湖线位于胡寨镇,老路为水泥路混凝土路面,设计起点桩号:K0+553;设计终点顺接X304胡沛线,宽8.0m,为三级公路,水泥路面,终点桩号:K2+937,设计长度为2.384Km。主要内容为路面黑化、路基、标志、标线、标牌、绿化、交安设施、破碎板修复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最终满足采购方要求。2.1.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1.5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2.1.6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分包与转包。2.1.7质量保修期限:24个月。2.1.8其他: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2.2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报价内容(一)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附件(后附)(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1、报价内容1.1响应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注: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实质性偏离。供应商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布分项内容及数量,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1.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1.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4响应的供应商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1.5技术参数、项目实施方案所描述的技术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体现在供应商报价的非实体性消耗所发生的费用中。1.6供应商自行勘察,了解周边原有建筑、设施,事先视察工地,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供应商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特殊情况而引起二次搬运、安全防护等。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样因素,并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1.7安全文明施工是供应商的责任,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施工而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引起的诉讼或索赔。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因扰民与民扰而造成的工期影响与费用增加,在报价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考虑不周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1.8由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建设、城管、市政、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手续,施工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样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1.9垃圾外运,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10辅助工程部分: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所含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含相应的平整场地、地基处理调整等图纸及建设方要求的工程施工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1.11地方关系协调费供应商自行考虑,就此项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1.12施工时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周边安全,因中标人保障不利对招标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会增加费用,控制价不计取,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报价方式2.1报价方式为总价(磋商报价表中填报总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综合单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2.2材料风险约定:2.2.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2.2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政策性关于人工、机械费用等方面调整,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不再调整。3、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4、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五、低于成本报价:磋商专家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专家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供应商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系统(扫描件,加盖签章)形式回复。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专家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六、响应文件要求1.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2.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七、服务要求1、质保及售后服务:整体工程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提供维修方案,只收取材料费。2、质保期内,如发生故障,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时,相关服务人员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采购人处理问题,进行更换或进行必要的维修。3、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特征及自身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八、付款方式:符合沛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工程付款规定,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结算价款确认后,付至确认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尾款。(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九、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合同草案条款》。3、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质量保修期限项目内容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小写):总价(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承诺:本项目是否由供应商本企业提供服务(是□否□)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代表(授权人)签字:报价时间:年月日3.1磋商报价表(最终报价)项目编号:本次为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质量保修期限项目内容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小写):总价(大写):供应商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3、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4、承诺:本项目是否由供应商本企业提供服务(是□否□)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代表(授权人)签字:报价时间:年月日4、分项价格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格式自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3、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材料编码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单位备注123456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6、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响应单位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响应单位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引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沛县胡寨镇人民政府地址:沛县胡寨镇邮政编码:22160021.1.2.6监理人:另行明确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28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不适用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 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约定的原则处理:详见调材差实施细则 ■ 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签约合同价或/万元1917.3.3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不适用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 3%合同价格。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附件)规定:①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日,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②对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投标人,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日,预留 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 þ否2117.5.1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2217.6.1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2318.2 (2)竣工资料的份数: 4 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不适用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不适用2619.7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2720.1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 后,保险单金额少于投标时所报价格,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 付;保险单金额高于投标时所报价格,将按照投标时所报价格的费用直接向承 包人支付。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发包人在 接到保险单后,保险单金额少于投标时所报价格,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 承包人支付;保险单金额高于投标时所报价格,将按照投标时所报价格的费用 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发包人:沛县胡寨镇人民政府1.1.2.6监理人:另行明确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则路权范围内的土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作为预制场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借土场地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本工程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解决。1.5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一段:“承包人在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时,同时应签订并履行《廉政合同》(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安全生产合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6.1图纸的提供本项补: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的大型临时工程、专用特种机械的设计图纸和由发包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的审核报告,供监理人审查批准或审查。2.发包人义务第2.6款补充以下内容: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现钞除外)或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等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后10天内将工程款支付担保退还给发包人。3.监理人3.2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款段末另起一行增加:监理工程师还应遵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O-2016)和监理规程行使职权。发包人将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有关监理规定的文件编制适合本标段的监理管理办法,监理工程师应遵守上述办法规定。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补: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务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务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项细化为:(1)如果监理人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或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及其职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码头、栈桥、桥梁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标段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在必要时有可能调用承包人的部分机械设备用于其他标段的重点工序的突击作业或抢险,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调用的其他标段的设备用于其所在标段的工程时,也应承担相应费用和相应的责任。(2)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本款细化:4.2.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供10%签约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执行本条款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2.3履约担保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当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合同时,发包人可动用承包人履约担保并另外选择新的承包人完成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承包人在本工程项目中不严格履行合同,发包人可动用该笔资金解决对发包人利益可能带来风险的有关问题。(2)当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安全、环保、民工工资支付等发生问题时,发包人可动用或推迟支付承包人的履约现金担保,以便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完成合同。4.3分包本项补充、细化为: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如有分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进行分包,且未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属于违法分包,将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的相关规定,删除分包金额要求。承包人在一个项目中分包给同一分包人的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其承包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分包。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以合约方式交由他人实施的行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但不包括劳务合作。专业工程是指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公路交通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等工程。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专业工程是指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公路交通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等工程。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4.3.1分包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4.3.1.1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资格与能力。(二)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绩。(三)具有(自有或者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四)符合行业信用管理规定,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类别与资格条件》。4.3.1.2专业工程分包人应当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专业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类别与资格条件》执行。4.3.2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及自身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拟分包的工程类别、规模、分包人的选择方式以及分包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类别,不得分包。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①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的工程。②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原施工组织计划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4.3.3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4.3.4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和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计划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廉政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应当明确分包合同须经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备案后生效。4.3.5承包人应当在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3日内将分包合同报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之后5日内将审查通过的分包合同连同监理人的审查意见一并报发包人备案。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违反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承包人重新与分包人签订符合要求的分包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监理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以合同审查的名义干涉承包人自主选择分包人。4.3.6承包人不得低于成本价将工程进行分包。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提交分包合同审查的同时向监理人进行合理解释与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和经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的书面承诺,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分包:(一)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市场最低价格水平进行分包的;(二)以低于本项目中其他合同段同类工程最低单价进行分包的;(三)承包人提取的分包管理费明显高于该分包工程市场利润水平的。承包人低于成本价分包的,其分包合同不予审查通过和备案,由监理人督促改正。4.3.7分包人或者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重新签订分包合同,并报监理人审查和发包人备案。4.3.8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承包人对分包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廉政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管理。4.3.9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本单位资质、业绩、机械设备、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分包人不得以不当手段承揽分包业务。4.3.10承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当予以提供。4.3.11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给工程质量或者合同工期造成严重影响,但承包人承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分包人实施原承包人未完成的部分或者全部工程。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选择承包人;由此造成发包人和分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应当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上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记入承包人信用档案。4.3.12承包人与分包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4.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分包:(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承包人将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承包人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进行分包,且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九)不符合关于劳务合作的特点,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4.3.14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展开信用评价,就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发包人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承包人信用评价结果和分包人在分包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信息报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分包行为纳入信用体系,按照信用管理规定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处理,并将承包人、分包人失信行为同步录入信用档案。4.3.15发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登记考勤制度,推行银行直付工资,建立动态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帐,并报发包人备案。分包人拖欠人员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并可以从分包人合同支付款中予以扣回。承包人拖欠人员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并可以从承包人合同支付款中予以扣回。承包人无力垫付的,由发包人负责代付,并可以从承包人合同支付款中予以扣回。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拖欠人员工资的名义向发包人变相索要工程款,胁迫解决合同纠纷。4.3.16违反《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发包人指定分包,侵犯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三)分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有资质要求的分包工程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四)对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五)对2年内发生2次以上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4.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6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目前应没有参加其它在建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5天在工地现场,出勤不足25天的,视同违约,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人民币5000元/天违约金。4.6.7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终身制,承包人的有关人员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人员离开工地1天以内的必须口头向监理人和发包人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人和发包人请假,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工地,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日的违约金。(2)承包人在开工令下达后21天内,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提交专发包人管部门签发的专业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供查对。(3)承包人还应对各工区、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按顺序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在阶段性工程交工验收时,向监理人提交副本,做到无论哪道工序出了质量事故,均能找到各级负责人。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在原款末增加: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人员;即使发包人同意更换,则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3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2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偿金。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并按照上述发包人同意跟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其他主要人员的情形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款补充第4.8.7项、第4.8.8项、第4.8.9项、第4.8.10项:4.8.7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4.8.8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民工工资负总责。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劳务用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等费用,且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一经查实后,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将报交通主管部门。4.8.9承包人须在项目开工前向发包人指定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出具等额保函,额度为合同价款的1%,同一设区市内缴纳保证金或者保函总计不超过300万元。政府投资的项目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按标段由建设单位留存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保函,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证金监管责任。每个施工标段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保函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2年内在全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当年在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可以免缴5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年内在全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当年在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可以免缴保证金。当年在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B级以下的企业,按照应缴额上限的二倍缴存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具体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等支付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担保的银行级别为支行或以上,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于资金落实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作为支付担保凭证,并畅通工程款拖欠投诉举报和沟通渠道,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3)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保证金监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动用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资金动用后,应当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30个工作日内,按动用数额的二倍补足工资保证金。(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施工总承包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工资保证金监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a.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的;b.在同一设区市或者同一建设单位无在建工程的;c.专用账户注销公示期已满,且无欠薪争议的。d.工资保证金监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规定及新增农民工工资最新规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设规〔2022〕3号)、关于规范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设发〔2022〕18号)、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用工合同的通知(徐治欠办发〔2022〕3号)规定,承包人应按照文件规定执行。2、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补充5.1.4项:4.1.4承包人应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大宗主要材料和物资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人可能制定的材料管理办法的要求。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型号、规格、数量、新旧程度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项目工期要求时(监理人按合同条款批准的工期延长除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租赁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补充5.1.5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相关手续,接受监督与管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第6.3款细化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仪器,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7.交通运输增加7.7款:7.7施工对交通的干扰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8.测量放线8.2施工测量补充8.2.3、8.2.4项8.2.3承包人负责提供与放样工作有关的劳务、机具及仪器设备。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8.2.4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增加8.5款:8.5在合同工程的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测量基准网点进行维护。如测量基准网点或标志受到损坏,则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负责立即恢复,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施工前2天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承包人配备的测量人员、测量仪器和工具必须合格和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承包人按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填写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时所报的安全生产费进行详细的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安全生产费应转款专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费进行计量支付。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对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中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买、维护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安全生产费根据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购买安全保护用具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但最高支付额为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的报价金额。承包人在申请安全生产费支付时,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已证明承包人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属实。承包人应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9.3治安保卫补充9.3.4项: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对任何缺陷做必要的补救,均应以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干扰为条件:(1)公众的便利;(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小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3)河流、航道、铁路、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输线路等;(4)区中或地下的属于公共、团体或他人的管线和设施。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9.4环境保护补充9.4.12项:9.4.1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已有工程设施无条件予以保护,不得因施工造成对路基、路面等工程的污染、破坏和损害,若发生污染、破坏和损害,一切责任(包括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造成对成品路面污染,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处的违约金。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环保文明施工进行考核。9.4.13扬尘污染治理根据改成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规定,承包人对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负责行动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将扬尘控制融入到整个工程管理中。承包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施工扬尘治理应符合《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的要求。并根据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质[2016]35号)的考核办法进行环保文件施工的考核,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因扬尘污染问题被通报批评,在履约考核、失信记录等中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要严格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扬尘污染的防范和治理。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本条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发生烈度七度(含)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的情况)。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1)按本市(市)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除水天数为标准;(2)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1)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3)不考虑每一降水过程后影响的施工时间。11.6工期提前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增加13.1.6、13.1.7、13.1.8项:13.1.6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13.1.7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13.1.8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款补充第13.2.11项:13.2.11承包人应接受交通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将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在该项“……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之后,约定补充下列内容:“对重要的隐蔽工程,承包人在事先通知监理人的同时,还应通知发包人派员参加。”14.试验和检验补充14.5、14.6、14.7款:14.5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当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人检验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否则,委托费应由发包人承担。14.6承包人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质监发(2009)318号)”、“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质监发(2008)274号)”、“江苏省交通厅文件(苏交质(2009)47号)”、“江苏省交通厅文件(苏交质(2006)45号)”等规定。如果承包人试验室被认定不合格,承包人应尽快按要求进行改正。在此之前,承包人应委托由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试验室开展各项试验和检验,并承担费用,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14.7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有关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但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15.6暂列金额本项目不设暂列金。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本款约定为:合同期内价格不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材料、人工等因素的价格变化。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17.3工程进度付款第17.3.2项补充:合同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份数:6份。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本款补充第17.3.5项:第17.3.4项补充以下内容:第17.3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支付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本项目每月计量一次,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当地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予以支付。本项目专用本中与本款补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款补充内容为准。本款补充第17.3.5项: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徐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资金转账方式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徐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原文末增加:质量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执行,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补充以下内容:(1)质量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2)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3)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附件)规定:①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日,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②对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投标人,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日,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4)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2年。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5)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6)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7)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将在核实完成后将质量保证金一次退还给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质量保证金不计息。(8)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8.竣工验收18.7竣工清场补充18.7.3项:为完成合同工程而由承包人实施的临时工程,工程竣工之后经监理人批准不需拆除的,其所有权归属发包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20.1.1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20.1.2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应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按第19条规定而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20.5其他保险本款末补充以下内容:本项目承包人应当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该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控制价上限的0.9‰,并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承包人办理不及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办理,其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扣回,承包人还须按合同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工期)。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限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工期)。工程完工后提供责任保修合同的,有关人员可以申请顺延至保修期。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长,或变更中标合同及参保人员的,建筑企业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申请备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及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商定处理办法。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费不足的补偿本款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偿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按下列对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1)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属于发包人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19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的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2)由于发包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1)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并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向承保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故损失或损害,已投保的保险无法赔偿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3)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4)由于发包人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或)损害,在按照本款1)或3)(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3)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包括:1)地震、海啸、龙卷风及其他自然灾害,但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中能合理预见或能合理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除外;2)雷电、火灾、爆炸,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爆炸除外;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战争、政变、征用、罢工、暴乱、骚乱、但纯系承包人由本合同工程施工引起的骚乱除外;5)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6)除合同规定者外,永久工程的任何区段或单位工程被发包人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7)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除外);上述1)-7)项风险应按照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4)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赔偿额的,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1)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2)承包人未履行保险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21.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本项(1)目补充:1)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2)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3)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1)或2)(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增加22.1.1(11)、(12)目增加22.1.1(11)目如下: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对交叉施工的协调及统一安排。增加22.1.1(12)目如下: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误。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如果发生22.1.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发包人可按签约时签约合同的1-10%的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通知履约保函出具银行支付或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发包人除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含现金担保)和剩余工程款之外,并不承担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供货商等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也不赔偿任何费用。或(2)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报发包人批准后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或(3)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22.1.4和22.1.5项的规定办理。此外,当承包人发生了下述违约现象之后,发包人可依据下列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1)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人员;即使发包人同意更换,则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3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2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偿金。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并按照上述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其他主要人员的情形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2)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天;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天,直至缺员进场为止。(3)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1天,承包人应按该设备的现行定额台班费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主要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1天,承包人应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4)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发包人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违约金。(5)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并努力完成工期目标。若承包人不能完成工期目标,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6)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发包人发现,则须向发包人按每次5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人作假,一经查实,承包人应按每次5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或抽查,如发现承包人出现降低施工标准或偷工减料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按每次5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承包人在施工期限间未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得周边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经监理人认定后,每次承包人应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期间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1)本项目承包人未按《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142号)规定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的,而由发包人直接办理的,将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12)除上述约定外,发包人还将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下发的通知》(徐路程【2014】47号文)的相关规定将违约情况上报徐州市、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本项后增加一自然段如下: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或进度严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并经书面警告无效后,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委托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补充第25条为:25.廉政建设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交监察(2007)13号发布的《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补充第26条为:26.履约考核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补充第27条为:27.节能、环保要求27.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上述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27.2承包人应做好以下节能减排管理工作:①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设备能耗台账,按照交通运输部《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上级报送能源消耗报表,同时应报送统计分析报告。②建立设备用能技术档案,节能技术措施、设备运行能源消耗指标等有关节能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要与其它技术文件同等归档。③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④承包人的技术、机务等管理部门,应实行节能管理责任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⑤加强机械施工组织及设备管理,提高能源效率。⑥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⑦开展节能培训和群众性的节能宣传活动。⑧承包人要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用能管理,建立设备能耗档案;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对设备用能实行定额考核和经济核算,同时要合理组织施工,减少设备的非生产运转,按施工生产任务和耗能定额分配指标用能。⑨承包人要贯彻执行设备的技术管理制度,对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要实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修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⑩对技术状况差、耗能高的重点耗能设备,要有停止使用、限期技术改造和更新的具体条件和措施。⑪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必须通过有关节能技术部门的节能技术检测、鉴定,并提出报告,能耗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用于施工。27.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9.4款要求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27.2.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或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27.2.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生态的环保措施要求,严禁捕杀珍稀水生生物,并尽可能的不采用爆破或弱爆破工艺,避免对水生生的直接伤害。禁止将废弃物、散体施工材料抛入水中。27.2.3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有价值的古物和对地质、考古有意义(或价值)的其它遣迹或物品,均为政府的绝对财产。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用一切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或其它人员占为己有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并马上通知监理人。27.2.4如果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有关规定而发生赔偿,一切损失及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7.2.5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质﹝2016﹞35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21号和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环保文明施工进行考核。28.品质工程创建本项目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交通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品质工程”创建活动,所涉及到的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本项目品质工程实施情况将纳入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发包人将按照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项目交(竣)工时的工程质量及参建主体作出履约考核评价,作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依据。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廉政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引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专职安全员1 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注:1、各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专职安全员数量。2、与发包人确认人员无误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3、在投标阶段,投标人仅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承诺函上签字盖章见投标格式(四)承诺函;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明确具体人员姓名、数量、以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注:1、投标人应根据承担的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自行填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2、在投标阶段,投标人仅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设备名称、数量及资格要求等;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设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规范引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8、承诺书致: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要求,本响应单位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2)磋商报价表;(3)偏离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响应单位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单位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响应单位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响应单位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九、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定。响应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日期:9、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10、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备注:1、为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供应商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成交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规定。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开始自测中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用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工程编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响应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沛县2023年农村道路(镇镇之间)路面黑化工程(胡寨镇沽湖线))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电子签章):日期: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供应商名称)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4、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项目编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5、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1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苏政采协[2024]20号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1亿元(含1亿元)0.25%1-10亿元(含10亿元)0.0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50亿元以上0.005%说明: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3.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4.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5.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服务费。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依据以上收费标准,在中标公告发出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到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5日内,对该收费标准无异议的,即视为认可该收费标准,中标人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将招标代理费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有权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起诉至沛县人民法院,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1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本单位在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或其他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不向以上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向采购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不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不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7、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存在偷工减料情形,严格履行合同义务。8、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不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10、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情况。承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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