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2511100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15:35: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无锡雪鸥移动空调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90万元
代理单位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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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郭老师:15900576627
  • 单杰:021-62091273

正文内容

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5111002(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252596)(招标文件编号:25111002) 二、项目名称: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无锡雪鸥移动空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锦惠路15-5号 中标(成交)金额:26.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无锡雪鸥移动空调有限公司 飞机空调车 雪鸥 PCA-70 1台 26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伊广德、闵蓉红、戴华民、邹晓云、顾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2003〕857号《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差额累进后下浮20%计取(计算结果若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按人民币伍仟元收取,若高于人民币伍仟元,则按实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专家小组打分及评审:无锡雪鸥移动空调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6.00。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本公告有效期一个工作日。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邮编:200070,联系人:单杰,联系电话:021-62091273*8006,传真:021-33045877)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上海市龙华西路1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15900576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单杰、王静雯、戴小军 021-62091253*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王静雯、戴小军 电 话:  021-62091253*80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 采购单位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15:08 评审专家名单 伊广德、闵蓉红、戴华民、邹晓云、顾青 总中标金额 ¥26.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杰、王静雯、戴小军 项目联系电话 021-62091253*8006 采购单位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龙华西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郭老师 15900576627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杰、王静雯、戴小军 021-62091253*8006 附件: 附件1 25111002-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发布稿9.28.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比雪鸥移动空调飞机空调车(第二次)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飞机空调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飞机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雪鸥移动空调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5012.69万元,资产总额为4019.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无锡雪鸥移动空调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吉草日期:2025年10月16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拟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含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对于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第128页无锡雪鸥移动空调有限公司WuXiSnowGullMoveAirConditionCo..Ltd电话:0510-83748804传真:0510-81026862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锦惠路15-5号邮编:21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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