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咸丰县“三元民生”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22826-2024-0183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5:58: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咸丰县应急管理局预算金额15万元
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丰支公司中标金额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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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32943
  • :18671850909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咸丰县2024—2025年度“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协议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咸丰县“三元民生”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咸丰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地址:沿河路9号 3、联系方式:6832943 4、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丰支公司 5、地址:湖北省恩施州 6、联系方式:186718509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00000元 5、合同金额:9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9日至2025年09月29日;履约地点:沿河路9 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6-2024-0183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三元民生协议.pdf 咸丰县2024-2025年度“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协议甲方:咸丰县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丰支公司一、合作宗旨通过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有效化解我县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降低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权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县30万户籍人口实行“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二、产品名称“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三、保险内容“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咸丰县应急管理局为咸丰县辖区内约30万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投保“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包括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火灾爆炸救助保险和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等十三项保险责任,按参保人每人每年缴约3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享受“三元民生”一政府救助保险服务。四、保险责任(一)、“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1、见义勇为救助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2、火灾爆炸救助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飚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2)、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4、拥挤踩踏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非商业经营性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丧葬费用以及垫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5、传染病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丧葬费用以及垫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医务人员在救治传染病患者的诊疗活动中遭受感染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6、恐怖活动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丧葬费用以及垫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组织、实施或参与恐怖活动者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7、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丧葬费用以及垫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8、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丧葬费用以及垫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9、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丧葬费用以及垫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0、政府救助保险附加危房倒塌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房屋倒塌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丧葬费用以及垫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1、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公共区域溺水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2、政府救助保险附加野外触电救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在野外因触电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3、政府救助保险附加煤气中毒救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发生煤气中毒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五、保险费保险费共计¥89万元六、服务期限: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具体保险期限以保单签发为准)。七、理赔标准“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本保险理赔分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一)死亡理赔标准:每人最高赔偿限额150000元;(二)医疗理赔标准: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对未报销差额,理赔标准按100%的比例赔偿;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对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70%的比例赔偿。(三)伤残理赔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按10%—100%的比例进行赔偿;八、甲乙双方义务(一)甲方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二)如未约定分期付费,甲方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三)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四)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甲方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五)被保险人收到居民的救助请求或得知可能启动救助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就救助方案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甲方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乙方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九、理赔程序(一)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甲方通过乙方报案专线电话(95518)及时进行报案。(二)现场勘察:对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在接报案1小时内,会同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e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县应急管理局。(三)收集材料:乙方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自然人因发生保险责任导致死亡的,按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类别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气象等部门出具灾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认定书;见义勇为导致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见义勇为认定证明;卫生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向投保的乙方提供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县级及县级以上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等材料。自然人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申报理赔时,需向所投保的乙方提供加盖上述医疗保障部门公章的票据复印件。(四)保险赔付:乙方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保险受益人账户。(五)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赔案处理情况。十、权利和义务乙方应通过自媒体、宣传单、微信、横幅等方式对承保理赔服务进行宣传。十一、保费的支付自正式保单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十二、收款账户信息单位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恩施舞阳支行银行账号:563862789329十三、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咸丰县应急管理局(签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丰支公司(签章)专26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9日#idc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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