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人民医院零星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MASJY-XM-G-2024-0867招标状态招标|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4-07-31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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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琦:0555-6770556
  • 何宇辰:0555-5206657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JY-XM-G-2024-0867 项目名称:博望区人民医院零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补充上传项目附件材料 更正内容1:补充上传项目附件材料中的比选确认函、承揽合同、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更正内容2:原“工程比选公告”中报名及递交项目比选确认函方式: “报名和递交项目比选确认函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下午17:00” 现更正为: “报名和递交项目比选确认函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下午17:00” 更正内容3:原“工程比选公告”中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2024年8月2日下午14:5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比选时间:2024年8月6日下午14:5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7月31日 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更正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工程比选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比选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获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 地址:博望区秦岭大道与唐庄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陈琦 电话:0555-6770556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人:何宇辰 电话:0555-5206657 博望区人民医院零星工程附件材料.rar 项目比选确认函致:(发包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的比选公告,对工程比选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响应摇号方式确定承包人,并愿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后附身份证复印件)。2、我方完全响应本次工程比选公告中公布的成交价,我方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你方比选结果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如我方成交,我方严格执行以下承诺:(1)我方在收到比选结果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确认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请用回形针装订介绍信致:兹介绍的同志等1人前往你处联系事宜至请接洽为荷。此致敬礼2024年月日注:介绍信须为A4规格制作1.1.11.1.2.授权委托书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工程事项、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定作人:签订地点:承揽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承揽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元)交付期限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及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依法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未尽事宜,由定作人现场确定。第三条本项目负责人:甲方乙方第四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开工前三天提供三套图纸,图纸仅限本工程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第六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经定作人认可,且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检验方法: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定作人不允许将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第八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工程竣工后,由定作人按有关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验、验收。第九条安全要求:承揽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施工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防护设施,凡属承揽人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揽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杆、管线、树木、邻近房屋,承揽人应根据定作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力将杆、管线、树木、房屋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要制定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围档)施工。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工程施工结束后付工程价款的70%,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付85%,经第三方审核结束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留3%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运费、采保费、辅材、配件等)、机具、机械台班费、各种应付税款、二次搬运费、工资、安装费、配合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查验费、窝工费、赶工费、环保措施费、工程报建费、报建配合费、归档费、手续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等。(2)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辅材、配件等)涨价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承揽人不得因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辅材、配件等)、机械台班一切涨价,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为理由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成本因素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3)承揽人承认已经踏勘现场,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对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场地现状、可能发生的困难与风险已充分考虑,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上述因素,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定作人提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4)对承揽人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一般质量标准而引起承揽人施工时多投入的费用、承揽人提高建设标准高于定作人要求标准时引起承揽人多投入的费用以及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承揽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而多投入的费用、为赶工而多投入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5)经双方确认,定作人提供的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控制价中的工程量较工程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及多项或漏项部分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6)承揽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不得以定作人提供的控制价中存在缺项或漏项及工程量与图纸不符等为理由拒绝施工。如果属于施工图纸或者控制价中包含的项目,承揽人拒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发生的费用从承揽人合同价款中扣除。(7)承揽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合同价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费用;考虑并包含周边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及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合同价款除下述因素调整外,其余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均不作任何调整:(1)经双方确认的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调整方法:①若在控制价中已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组价,参照已有或类似的工程组价;若招标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组价,其组价的依据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与本工程专业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和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格执行,若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则由双方询价后经定作人认可。该变更(或增加)工程组价=按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和相应费用定额进行组价×(1-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下浮比例。②调整时只计取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及工程税金,其他如与之有关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不予计取。承揽人在以上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成后7日内向监理人和定作人提出书面签证,定作人在收到经监理核准书面签证后7日内进行确认。承揽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签证,则视为放弃,逾期定作人不予办理。(2)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外的新增项目。调整方法:承揽人应在完成新增项目施工任务后7日内就该项目按以下原则组价,其组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与本工程专业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和费用定额;材料价格由双方按市场询价后经定作人认可。调整时只计取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及工程税金,其他如与之有关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不予计取。承揽人在以上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外的新增项目完成后7日内向监理人和定作人提出书面签证,定作人在收到经监理核准书面签证后7日内进行确认。承揽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签证,则视为放弃,逾期定作人不予办理。(3)承揽人无条件接受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工程项目,和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外新增等工程项目。第十二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第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乙方可以留置工作成果。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揽人负责返修直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工程结算价=成交价±定作人确认的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定作人确认的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外的新增项目-承揽人未施工或造成损失费用及各项罚金。第十七条保修事项:本工程保修事项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马鞍山市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其他事项:签订合同时承揽人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作为为合同附件。 定作人定作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揽人承揽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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