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302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9:44: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预算金额316.56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
联系方式
  • 龚姿:17673154496
  • 吴钦赐:0731-82293871

正文内容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3月26日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的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302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63393-20260324-833 4、采购项目预算:3,165,6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165,600 平台运营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3,165,6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3月26日 至2026年04月02日, 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 在 http://www.hns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hnsggzy.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hnsggzy.com/#/sy) 3、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00 4、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4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龚姿 2、电话:1767315449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路175号 (3)联系人:龚姿 (4)邮 编:410000 (5)电 话:1767315449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3)联系人:田梦、王璜、吴钦赐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2293871 (6)电子邮箱:hnhhsd123@126.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联系人: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3)电 话:4009980000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明细.docx 招标正文.doc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项目名称/包名称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服务要求备注时间地点1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C16080200-平台运营服务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1项运营服务期限设定为一年,起算时间自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为有效提升我省“两客”车辆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数量,防止和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交通运输厅于2019年建设湖南省“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及省“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于2020年1月1日建成并投入全省运行,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了2020年度省“两客”智能监管平台运营工作。2020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运输〔2020〕153号),为全省所有危货车辆安装智能监管设备,在省“两客”智能监管平台基础上增加危货智能监管功能建成省“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并接入全省危货车辆,省“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至今运营情况良好。2022年12月28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湘交运输〔2022〕206号)文件明确了省、市州、县市区和企业的工作职责,省级监管中心负责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落实“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职责,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在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的基础上,依循分步实施策略,有序扩大智能监管覆盖领域,逐步将全省农村客运车辆接入平台,建设成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农村客运车辆(以下简称“三客一危”)省智能监管平台,于2025年8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二、项目服务目标利用信息化技术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抓好抓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通过安排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三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实时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从而确保“三客一危”车辆安全运行,事故隐患可防可控,防止和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为建设交通强国和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三、运营平台主要工作任务通过组织专职运营人员开展365×24小时运营,为管理部门、“三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等提供运营服务,具体包括:(一)平台监测服务专职运营人员基于省三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开展365x24小时值班运营,对平台接收的报警数据进行监测,重点筛查限定时段内多次违规的车辆,及时提醒企业。在安全智能监管方面衔接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实现对全省“三客一危”重大危险源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智能监管。(二)报警数据管理服务严格落实“省、市、县、企业”四级管理要求,严格遵循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监管细则与规范流程,针对运输企业就平台报警数据提出的申诉申请,依规开展全面核查、仔细核验,确保申诉处理工作严谨规范、结果真实可依。同时,全程跟踪企业警情处置全流程进展,同步跟进相关督导工作落实情况,精准梳理处置与督导关键信息,形成完整工作记录,为管理部门精准掌握整改进度、有效督促运输企业落地整改措施、强化安全监管闭环提供详实可靠的工作依据。(三)闭环管理服务根据部门相关考核办法及闭环管理流程,作为“省、市、县、企业”四级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申诉的平台报警数据进行技术性核实;跟踪企业警情处置处理闭环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察督办闭环;为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企业、车辆的考核考评数据;为管理部门督促运输企业整改提供依据;及时提醒不达标的单位落实政企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闭环。(四)值班值守巡查服务开展全省各市州、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的视频监控全覆盖专项巡查工作,按照规范标准逐项核查各单位监控摄像头安装角度合规性、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同步检查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到位状态、履职工作规范度等关键事项,对巡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五有”制度的单位,立即梳理问题细节、明确整改要求,建立专项问题台账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同时,为各运输企业提供抽查车辆动态监测服务,依托智能监测手段精准识别、重点筛查中高风险车辆,第一时间向车机下发车机并提醒企业及时处置,持续为企业强化车辆安全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供常态化监测服务。(五)技术支持服务负责统筹提供全流程业务咨询与专业技术支持服务。配备专业服务人员,为各相关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服务,针对各类咨询问题进行细致解答,精准提供详实、专业解决方案。技术支持层面,建立高效快速响应机制,反馈相关单位在业务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处置。(六)数据分析服务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市县管理部门提供辖区内的企业考评数据,为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评价提供科学有效数据支撑及管理抓手。对省级“三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全量运行数据开展系统化统计、多维度分析,聚焦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点,深入剖析风险产生的根源,结合实际监管场景提出针对性解决建议。同时,按照规范标准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编制平台常态化运行报告,同步生成各业务维度、各监管层级的详实数据报表,全面、直观呈现平台运行成效与数据分析成果,提供坚实、可靠、专业的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七)对外数据服务以省级“三客一危”智能监管系统全量运行数据为基础,严格遵循数据管理权限分级管控要求,精准对接政府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需求,依规提供合规的专业化数据服务,助力跨部门协同监管与工作高效推进。经归口管理单位正式授权后,按照既定流程为相关单位提供对外数据服务,严格恪守授权范围与规范标准,确保数据交付精准无误、及时高效。同时,全面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健全数据安全防护机制,强化数据传输、使用全流程管控,切实保障数据安全,严防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发生。(八)对外宣传服务依托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元化宣传服务,聚焦行业核心宣传需求,围绕交通运输相关政策解读、智能监管服务推广、文明出行理念倡导、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普及等重点内容持续输出优质宣传素材,同步开展交通行业主题宣传与行业文化展示,以通俗化等传播形式传递信息,强化安全引导,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氛围。(九)会务接待服务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供专业化、高标准的会务组织与接待讲解全流程服务,核心涵盖省级“三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的专业介绍与细致讲解,同时规范做好会务现场引导、座次科学排布、茶水及时补给等配套服务。全程秉持细节至上原则,以专业的服务流程、严谨的工作态度落实各项服务要求,充分彰显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保障各类会务及接待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四、平台服务内容统筹组织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全面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落地落实全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各项工作职责,同时主动做好专业支撑,辅助各“三客一危”运输企业切实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团队组建严格遵循“整合资源、理顺职责、优化结构、降低成本”的核心原则,结合实际运营需求暂设定运营服务人员为30人,后续将根据正式运营模式的确定与实际工作开展需要,对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配置。运营服务团队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具体承担监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涵盖多个关键方面。在人员日常管理上,负责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人员排班计划,确保各岗位人员按时到岗、履职尽责;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与考核,提升员工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培训经历等信息。场地设备设施定时巡检方面,制定详细的巡检计划,明确巡检周期、内容和标准;按照计划对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记录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维修与处理,确保场地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会务接待工作中,根据会议需求,精心筹备会议场地,合理布置桌椅、设备等;做好会议签到、资料发放、茶水供应等服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引导其至相应区域,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信息。宣传工作上,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主题和渠道;通过发布新闻稿件、运营社交媒体账号等多种方式,宣传监管中心的工作成果、政策法规等内容,提升监管中心的社会影响力。2.具体承担业务系统闭环管理相关服务工作。依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与考核评价办法,对业务监测数据进行严谨的技术性核实。运用专业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3.具体承担业务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在行业机构的指导下,对业务数据进行全量分析,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分析结果,撰写详细、专业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涵盖目前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建议等方面,为业务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4.开展“三客一危”企业上线车辆抽查工作,制定详细的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抽查时间。按照计划对“三客一危”企业的上线车辆进行随机抽查对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及车辆摄像头位置不规范问题进行文本下发及语音对讲,提醒驾驶员进行纠正。并同步对市州发起整改督办,督促落实整改。5.开展14个市州、区/县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巡查工作,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和巡查频率。通过平台接入的监控视频,对各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的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履行值班职责。建立详细的巡查台账,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情况等信息。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6.负责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安排专业人员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对咨询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在技术支持方面,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反馈及时解决相关单位在使用业务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经归口管理单位授权,为相关单位提供对外数据服务。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7.负责中心服务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中心内部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协调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参与中心的相关规划和决策制定,为中心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五、运营服务保障(一)项目人员配备本项目所需团队人数为30人,具体配置如下:项目经理1人、运营主管2人,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人,数据分析人员1人、运营人员25人。采用“四班三运转”的值班方式,根据白天夜间工作量动态调整每班值班人数,分为数据分析组、车辆在线巡查组、申诉处理组、值班值守巡查组,为“三客一危”运营车辆3.8万余台、企业及各级管理部门提供运营服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序号岗位工作职责备注1项目经理1.负责项目整体规划,质量管控,确保项目按时交付,达到预期目标;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3.对项目团队成员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4.与客户沟通协调,对接甲方需求,定期汇报运营情况;5.处理现场突发问题,保障团队稳定高效;6.负责项目验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常规班次2运营主管1.负责运营服务团队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技能提升;2.制定和完善运营团队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监督;3.运营服务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指导、协调处理工作业务问题;4.掌握最新政策性文件,做好文件要求的传达、执行和反馈;5.根据甲方要求下达运营服务团队职能职责及服务内容;6.代表运营服务团队协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各处室、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常规班次3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负责定期巡检设备工作;2.办公电脑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安装和维护;3.负责整个办公区域的网络维护。常规班次4数据分析人员1.负责数据采集与汇总,建立规范的数据台账,确保项目数据分类清晰,真实准确、可追溯;2.日常运营数据的统计与报表编制;3.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提出优化建议;4.对异常数据、指标预警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辅助决策。常规班次5运营人员1.负责车辆风险抽查工作;2.负责14个市州、区/县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巡查工作;3.负责农村客运车辆数据复核工作;4.负责发布节假日或极端天气安全提醒信息;5.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四班三运转(二)日常运营服务规范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的〈湖南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三客一危”车辆运营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如下:序号日常服务项目“三客一危”服务指标与标准1规定运营时间7*24小时,四班三运转。2常规班次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3市州、区县、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巡查14个市州每天三次,上午两次,下午1次(特护期根据要求增加一次),区县和企业每两天覆盖一次。4报警复核严格按照报警规则,每日凌晨2:00之前将报警全部复核完成。5车辆风险抽查巡检根据风险等级,每日24小时车辆风险抽查巡检,每日巡查不少于200台车,每日报表报送。6车机准确率定期统计定期“三客一危”准确率统计,为优化报警规则提供支撑。7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行分析报告月报:12份/年季度报:4份/年年报:1份/年节日报:3份/年地市分析报告:(根据实际情况)8根据相关行业要求,及时提供对外相关数据汇报材料数据、交警联动数据、月度运行数据等。9TTS文本车机提醒节假日和极端天气车机语音下发。10平台信息下发节假日和极端天气安全提示。11春运期间每日相关数据报送40天数据定时报送。12配合事故发生后的联动响应不定期,根据实际需求有关。13平台账号后台管理日常管理。14接待及演示讲解不定期,根据实际需求有关。15对外宣传服务定期,根据实际要求而定。16网络维护档案每一项维护工作应进行存档,内容包括不限于:维护日期 、内容、结果、进行维护的人员及评价意见。17设备设施保障及其他临时工作定期,根据实际需求有关。(三)运营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提供运营服务团队,完成抽查巡检、编制平台运行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工作任务,保障“三客一危”安全有序运行;平台系统稳定运行可用率≥99%。效益指标:配合落实“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职责,辅助“三客一危”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动态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六、运营服务周期运营服务期限设定为一年,起算时间自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含工资、各类保险、劳保、福利、培训、食宿费、通讯费)、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4、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的服务经验和平台安全运维的能力,为本项目配备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高的服务团队。6、为了提升项目管理,投标人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采购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7、验收时间:服务结束后一个月内。8、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验收标准9.1基础服务能力验收标准:(1)人员配置:运营团队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运营主管2人、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人、数据分析1人、运营人员25人。(2)服务响应标准:365×24小时值班运营。(3)流程标准化:核心业务流程文档完整度(含考勤制度、运营报告等)。9.2服务质量验收标准:(1)服务完整性:100%完成运营服务内容。(2)服务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率≤0.5%,表报准确率100%,业务规则执行偏差率≤1%。(3)合规性:数据隐私保护合规。(4)满意度:客户满意度≥90%。9.3交付成果验收标准:验收资料中应包含但不限于:①运营人员聘用情况的说明;②运营人员出勤情况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③运营服务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④运营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⑤运营相关所有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10、履约担保:10.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包括: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10.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形式:原方式退回。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如中标人违反合同及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如有不足的,由中标人另行承担责任。第三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履行合同的时间:运营服务期限设定为一年,起算时间自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响应时间7×24小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条件:具体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根据服务周期内的履约情况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支付。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确定省本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服务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302号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6-0255采购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投标须知7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投标须知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16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7六、中标信息公布19七、询问与质疑19八、合同签订20九、政府采购政策20十、其他规定21第三章资格审查231.资格审查主体232.资格审查233.资格审查结果23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4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4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71.评标方法272.评标程序27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74.投标文件的澄清27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76.推荐中标候选人287.复核288.编写评标报告289.停止评标2810.无效投标和废标28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0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1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3第五章采购需求39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7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0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1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63二、电子开标一览表64三、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65四、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66(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67(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8(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69(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71(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73五、商务文件封面75六、投标函76七、开标一览表77八、分项报价明细表78九、商务要求响应79十、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80十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81十二、商务偏离表82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83(一)12-1中小企业声明函84(二)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85(三)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86十四、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87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87十五、12-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8812-5附表:本项目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88十六、类似业绩89十七、综合实力90十八、服务团队实力91十九、技术文件封面92二十、货物说明一览表93二十一、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94二十二、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95二十三、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96二十四、技术偏离表97二十五、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8二十六、总体服务方案99二十七、安全保障方案100二十八、应急保障方案101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302号3、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6-0255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序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1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3165600316560035292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01为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6-03-2609:00:00.0)起至(2026-04-0217:00:00.0)截止。2.发布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上发布。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意(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https://ggzy.hunan.gov.cn)”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2):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hnsggzy.com/)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31-822100164006682666。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4-1610:00:0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04-1610:00:00.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4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六、公告发布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指定的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七、疑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2)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路175号(3)项目联系人:龚姿(4)电话:176731544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3)联系人:田梦、王璜(4)邮编:410000(5)电话:0731-82293871九、其它补充事宜1、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投标保证金账号:(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九峰支行(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96652572、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高桥支行银行账号:81070309000032457财务部联系人、电话财务部联系人:陈晓晓财务电话:0731-82293870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980000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包接受☑不接受第5.1款电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第1包:采购预算:3165600元,最高限价:31656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3、如果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次采购规模、性能参数类似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单位公章)。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1)。第14.1(3)款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无2、无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保证金:否(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需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 包01为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8.1款分包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四、投标第20.2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3.2.3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7.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人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技术部分的优劣顺序确定中标人资格。第28.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82293870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七、合同签订第30.1款履约担保☑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九、其他规定第34.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第35.1款其他规定1、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要求,上述第34.1款与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4、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8、中标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套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1.2.第二节投标须知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依法成立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附件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4联合体协议附件5投标保证金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四、商务文件封面五、投标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明细表八、商务要求响应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十一、商务偏离表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包含:12-1中小企业声明函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12-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第三部分技术部分十三、技术文件封面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十六、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十七、技术偏离表十八、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九、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13.6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15.投标服务及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及其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15.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17.3.2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ggzy.hunan.gov.cn/,点击首页左侧“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串通投标行为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3.开标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4.资格审查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评标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6.六、中标信息公布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2.7.七、询问与质疑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2.8.八、合同签订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担保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9.九、政府采购政策32.政府采购政策32.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3价格评审优惠:32.3价格评审优惠:32.3.1.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3.1.2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2.3.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有货物采购时按承接的服务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32.3.1.4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扣除优惠政策。32.3.1.5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2.5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2.10.十、其他规定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招标代理服务费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开标,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3信用记录。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3.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3.3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2.3.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3.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第5.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列顺序。□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第5.3(2)项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第5.3(3)项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10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6.推荐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复核7.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7.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8.编写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3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节7.2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无效投标和废标10.1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1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分法1.1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范围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0.5商务部分0.4价格部分0.1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F1、满分为100分)总体服务方案45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1)项目总体分析,(2)平台监测服务方案、报警数据管理服务方案,(3)闭环管理服务方案、值班值守巡查服务方案,(4)技术支持服务方案,(5)数据分析服务方案、对外数据服务方案,(6)对外宣传服务方案、会务接待服务方案,(7)服务与管理体系及服务标准,(8)项目进度计划及服务流程,(9)服务人员管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与计分:对以上九项内容无缺漏项,对项目总体分析全面准确,各项服务方案和管理方案完善,有针对性,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服务流程科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45分;方案中有缺漏项的,每缺漏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或针对性不强或不适用的地方扣3分。未提供总体服务方案的不计分。(说明:缺漏项是指未提供方案中须包含的内容。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或针对性不强或不适用是指:方案内容空洞、不充实,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缺乏关联;逻辑混乱,前后矛盾,条理不清晰,存在歧义,语言错误,语义表述不清,或所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明显差异,无法达到预期要求等。)安全保障方案35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1)信息保密措施,(2)安全管理制度,(3)日常维护安全作业保障方案,(4)安全技术培训措施,(5)安全保障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与计分:对以上五项内容无缺漏项,各项安全保障方案及制度完善,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可行性高,有安全保障承诺,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35分;方案中有缺漏项的,每缺漏一项内容扣7分;每有一处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或针对性不强或不适用的地方扣5分。未提供安全保障方案的不计分。(说明:缺漏项是指未提供方案中须包含的内容。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或针对性不强或不适用是指:方案内容空洞、不充实,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缺乏关联;逻辑混乱,前后矛盾,条理不清晰,存在歧义,语言错误,语义表述不清,或所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明显差异,无法达到预期要求等。)应急保障方案20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1)极端天气应急保障方案,(2)重大活动安保任务保障方案,(3)重大治安事件保障方案,(4)突发事件保障等多种需要非常规保障的服务,(5)提供应急保障相关的2个及以上经验案例证明材料(须用户盖章的感谢材料或验收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与计分:对以上五项内容无缺漏项,各项保障方案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20分;方案中有缺漏项的,每缺漏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或针对性不强或不适用的地方扣2分。未提供应急保障方案的不计分。(说明:缺漏项是指未提供方案中须包含的内容。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或针对性不强或不适用是指:方案内容空洞、不充实,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缺乏关联;逻辑混乱,前后矛盾,条理不清晰,存在歧义,语言错误,语义表述不清,或所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明显差异,无法达到预期要求等。)商务部分(F2、满分为100分)类似业绩30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运营(或运维或维护)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此类业绩计7.5分,累计最高可计30分。注:同一单位的多个合同不重复计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综合实力35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风险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认证范围含运维或维护服务相关内容的,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计3分,最多计15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有效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2、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二级/一级)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运营类四级/五级)的,计5分。注: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3、投标人在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车辆运行监控平台、车载远程集中监控管理平台、音视频可视化运维方面具备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上述任意三个(含)以上著作权证书的计15分;提供上述任意2个著作权证书的计10分;提供上述任意1个著作权证书的计5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服务团队实力351、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具备ITSS IT服务项目经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计5分,最高计15分。2、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包括运营主管2人、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人、数据分析人员1人)中:(1)具备ITSS IT服务人员相关证书(相关证书是指ITSS IT服务项目经理或ITSS IT服务工程师)的,每满足一人计2.5分,最高计5分。(该项同一人同时持有两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2)具备安全运维(专业级)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每满足一人计2.5分,最高计5分。(3)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满足一人计2分,最高计4分。(4)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或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的,每满足一人计2分,最高计4分。(该项同一人同时持有两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5)具备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每满足一人计1分,最高计1分。(6)具备大数据高级工程师的,每满足一人计1分,最高计1分。注:以上1-2项评分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价格部分(F3)投标报价100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评委评分=F1×A1+F2×A2+……+Fn×An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综合得分前3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说明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项目名称/包名称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服务要求备注时间地点1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C16080200-平台运营服务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1项运营服务期限设定为一年,起算时间自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为有效提升我省“两客”车辆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数量,防止和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交通运输厅于2019年建设湖南省“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及省“两客”车辆智能监管中心,于2020年1月1日建成并投入全省运行,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了2020年度省“两客”智能监管平台运营工作。2020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运输〔2020〕153号),为全省所有危货车辆安装智能监管设备,在省“两客”智能监管平台基础上增加危货智能监管功能建成省“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并接入全省危货车辆,省“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至今运营情况良好。2022年12月28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湘交运输〔2022〕206号)文件明确了省、市州、县市区和企业的工作职责,省级监管中心负责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落实“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职责,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在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的基础上,依循分步实施策略,有序扩大智能监管覆盖领域,逐步将全省农村客运车辆接入平台,建设成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农村客运车辆(以下简称“三客一危”)省智能监管平台,于2025年8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二、项目服务目标利用信息化技术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抓好抓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通过安排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三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实时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从而确保“三客一危”车辆安全运行,事故隐患可防可控,防止和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为建设交通强国和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三、运营平台主要工作任务通过组织专职运营人员开展365×24小时运营,为管理部门、“三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等提供运营服务,具体包括:(一)平台监测服务专职运营人员基于省三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开展365x24小时值班运营,对平台接收的报警数据进行监测,重点筛查限定时段内多次违规的车辆,及时提醒企业。在安全智能监管方面衔接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实现对全省“三客一危”重大危险源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智能监管。(二)报警数据管理服务严格落实“省、市、县、企业”四级管理要求,严格遵循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监管细则与规范流程,针对运输企业就平台报警数据提出的申诉申请,依规开展全面核查、仔细核验,确保申诉处理工作严谨规范、结果真实可依。同时,全程跟踪企业警情处置全流程进展,同步跟进相关督导工作落实情况,精准梳理处置与督导关键信息,形成完整工作记录,为管理部门精准掌握整改进度、有效督促运输企业落地整改措施、强化安全监管闭环提供详实可靠的工作依据。(三)闭环管理服务根据部门相关考核办法及闭环管理流程,作为“省、市、县、企业”四级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申诉的平台报警数据进行技术性核实;跟踪企业警情处置处理闭环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察督办闭环;为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企业、车辆的考核考评数据;为管理部门督促运输企业整改提供依据;及时提醒不达标的单位落实政企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闭环。(四)值班值守巡查服务开展全省各市州、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的视频监控全覆盖专项巡查工作,按照规范标准逐项核查各单位监控摄像头安装角度合规性、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同步检查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到位状态、履职工作规范度等关键事项,对巡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五有”制度的单位,立即梳理问题细节、明确整改要求,建立专项问题台账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同时,为各运输企业提供抽查车辆动态监测服务,依托智能监测手段精准识别、重点筛查中高风险车辆,第一时间向车机下发车机并提醒企业及时处置,持续为企业强化车辆安全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供常态化监测服务。(五)技术支持服务负责统筹提供全流程业务咨询与专业技术支持服务。配备专业服务人员,为各相关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服务,针对各类咨询问题进行细致解答,精准提供详实、专业解决方案。技术支持层面,建立高效快速响应机制,反馈相关单位在业务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处置。(六)数据分析服务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市县管理部门提供辖区内的企业考评数据,为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评价提供科学有效数据支撑及管理抓手。对省级“三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全量运行数据开展系统化统计、多维度分析,聚焦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点,深入剖析风险产生的根源,结合实际监管场景提出针对性解决建议。同时,按照规范标准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编制平台常态化运行报告,同步生成各业务维度、各监管层级的详实数据报表,全面、直观呈现平台运行成效与数据分析成果,提供坚实、可靠、专业的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七)对外数据服务以省级“三客一危”智能监管系统全量运行数据为基础,严格遵循数据管理权限分级管控要求,精准对接政府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需求,依规提供合规的专业化数据服务,助力跨部门协同监管与工作高效推进。经归口管理单位正式授权后,按照既定流程为相关单位提供对外数据服务,严格恪守授权范围与规范标准,确保数据交付精准无误、及时高效。同时,全面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健全数据安全防护机制,强化数据传输、使用全流程管控,切实保障数据安全,严防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发生。(八)对外宣传服务依托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元化宣传服务,聚焦行业核心宣传需求,围绕交通运输相关政策解读、智能监管服务推广、文明出行理念倡导、道路运输安全知识普及等重点内容持续输出优质宣传素材,同步开展交通行业主题宣传与行业文化展示,以通俗化等传播形式传递信息,强化安全引导,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氛围。(九)会务接待服务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供专业化、高标准的会务组织与接待讲解全流程服务,核心涵盖省级“三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的专业介绍与细致讲解,同时规范做好会务现场引导、座次科学排布、茶水及时补给等配套服务。全程秉持细节至上原则,以专业的服务流程、严谨的工作态度落实各项服务要求,充分彰显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保障各类会务及接待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四、平台服务内容统筹组织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全面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落地落实全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各项工作职责,同时主动做好专业支撑,辅助各“三客一危”运输企业切实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团队组建严格遵循“整合资源、理顺职责、优化结构、降低成本”的核心原则,结合实际运营需求暂设定运营服务人员为30人,后续将根据正式运营模式的确定与实际工作开展需要,对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配置。运营服务团队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具体承担监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涵盖多个关键方面。在人员日常管理上,负责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人员排班计划,确保各岗位人员按时到岗、履职尽责;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与考核,提升员工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建立完善的人员档案,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培训经历等信息。场地设备设施定时巡检方面,制定详细的巡检计划,明确巡检周期、内容和标准;按照计划对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记录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维修与处理,确保场地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会务接待工作中,根据会议需求,精心筹备会议场地,合理布置桌椅、设备等;做好会议签到、资料发放、茶水供应等服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引导其至相应区域,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信息。宣传工作上,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主题和渠道;通过发布新闻稿件、运营社交媒体账号等多种方式,宣传监管中心的工作成果、政策法规等内容,提升监管中心的社会影响力。2.具体承担业务系统闭环管理相关服务工作。依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与考核评价办法,对业务监测数据进行严谨的技术性核实。运用专业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3.具体承担业务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在行业机构的指导下,对业务数据进行全量分析,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分析结果,撰写详细、专业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涵盖目前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建议等方面,为业务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4.开展“三客一危”企业上线车辆抽查工作,制定详细的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抽查时间。按照计划对“三客一危”企业的上线车辆进行随机抽查对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及车辆摄像头位置不规范问题进行文本下发及语音对讲,提醒驾驶员进行纠正。并同步对市州发起整改督办,督促落实整改。5.开展14个市州、区/县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巡查工作,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和巡查频率。通过平台接入的监控视频,对各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的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履行值班职责。建立详细的巡查台账,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情况等信息。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6.负责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安排专业人员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对咨询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在技术支持方面,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反馈及时解决相关单位在使用业务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经归口管理单位授权,为相关单位提供对外数据服务。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7.负责中心服务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中心内部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协调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参与中心的相关规划和决策制定,为中心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五、运营服务保障(一)项目人员配备本项目所需团队人数为30人,具体配置如下:项目经理1人、运营主管2人,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人,数据分析人员1人、运营人员25人。采用“四班三运转”的值班方式,根据白天夜间工作量动态调整每班值班人数,分为数据分析组、车辆在线巡查组、申诉处理组、值班值守巡查组,为“三客一危”运营车辆3.8万余台、企业及各级管理部门提供运营服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序号岗位工作职责备注1项目经理1.负责项目整体规划,质量管控,确保项目按时交付,达到预期目标;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3.对项目团队成员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4.与客户沟通协调,对接甲方需求,定期汇报运营情况;5.处理现场突发问题,保障团队稳定高效;6.负责项目验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常规班次2运营主管1.负责运营服务团队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技能提升;2.制定和完善运营团队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监督;3.运营服务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指导、协调处理工作业务问题;4.掌握最新政策性文件,做好文件要求的传达、执行和反馈;5.根据甲方要求下达运营服务团队职能职责及服务内容;6.代表运营服务团队协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各处室、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常规班次3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负责定期巡检设备工作;2.办公电脑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安装和维护;3.负责整个办公区域的网络维护。常规班次4数据分析人员1.负责数据采集与汇总,建立规范的数据台账,确保项目数据分类清晰,真实准确、可追溯;2.日常运营数据的统计与报表编制;3.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提出优化建议;4.对异常数据、指标预警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辅助决策。常规班次5运营人员1.负责车辆风险抽查工作;2.负责14个市州、区/县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巡查工作;3.负责农村客运车辆数据复核工作;4.负责发布节假日或极端天气安全提醒信息;5.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四班三运转(二)日常运营服务规范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的〈湖南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三客一危”车辆运营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如下:序号日常服务项目“三客一危”服务指标与标准1规定运营时间7*24小时,四班三运转。2常规班次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3市州、区县、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巡查14个市州每天三次,上午两次,下午1次(特护期根据要求增加一次),区县和企业每两天覆盖一次。4报警复核严格按照报警规则,每日凌晨2:00之前将报警全部复核完成。5车辆风险抽查巡检根据风险等级,每日24小时车辆风险抽查巡检,每日巡查不少于200台车,每日报表报送。6车机准确率定期统计定期“三客一危”准确率统计,为优化报警规则提供支撑。7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行分析报告月报:12份/年季度报:4份/年年报:1份/年节日报:3份/年地市分析报告:(根据实际情况)8根据相关行业要求,及时提供对外相关数据汇报材料数据、交警联动数据、月度运行数据等。9TTS文本车机提醒节假日和极端天气车机语音下发。10平台信息下发节假日和极端天气安全提示。11春运期间每日相关数据报送40天数据定时报送。12配合事故发生后的联动响应不定期,根据实际需求有关。13平台账号后台管理日常管理。14接待及演示讲解不定期,根据实际需求有关。15对外宣传服务定期,根据实际要求而定。16网络维护档案每一项维护工作应进行存档,内容包括不限于:维护日期 、内容、结果、进行维护的人员及评价意见。17设备设施保障及其他临时工作定期,根据实际需求有关。(三)运营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提供运营服务团队,完成抽查巡检、编制平台运行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工作任务,保障“三客一危”安全有序运行;平台系统稳定运行可用率≥99%。效益指标:配合落实“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职责,辅助“三客一危”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动态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六、运营服务周期运营服务期限设定为一年,起算时间自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含工资、各类保险、劳保、福利、培训、食宿费、通讯费)、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4、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的服务经验和平台安全运维的能力,为本项目配备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高的服务团队。6、为了提升项目管理,投标人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采购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7、验收时间:服务结束后一个月内。8、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验收标准9.1基础服务能力验收标准:(1)人员配置:运营团队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运营主管2人、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人、数据分析1人、运营人员25人。(2)服务响应标准:365×24小时值班运营。(3)流程标准化:核心业务流程文档完整度(含考勤制度、运营报告等)。9.2服务质量验收标准:(1)服务完整性:100%完成运营服务内容。(2)服务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率≤0.5%,表报准确率100%,业务规则执行偏差率≤1%。(3)合规性:数据隐私保护合规。(4)满意度:客户满意度≥90%。9.3交付成果验收标准:验收资料中应包含但不限于:①运营人员聘用情况的说明;②运营人员出勤情况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③运营服务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④运营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⑤运营相关所有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10、履约担保:10.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包括: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10.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形式:原方式退回。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如中标人违反合同及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如有不足的,由中标人另行承担责任。第三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履行合同的时间:运营服务期限设定为一年,起算时间自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响应时间7×24小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条件:具体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根据服务周期内的履约情况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支付。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确定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编号: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甲方: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乙方:签约时间:甲方(采购人):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韭菜园路175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安排专职运营人员基于湖南省“三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开展365×24小时值班运营,对平台接收的报警数据进行监测。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平台产生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深入挖掘平台数据价值,分析风险根源和规律,提供解决思路,为甲方制作平台运行报告及各维度数据报表,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1.提供运营服务团队,配合甲方落实“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职责,同时辅助“三客一危”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运营服务团队不少于30人,最终人数以实际运营模式确定后实际需求为准。2.具体承担湖南省“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营监管工作,督促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本辖区“三客一危”车辆违章报警。3.编制月、半年度、年度“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行分析报告。4.协助甲方发布“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月度考核通报。5.开展“三客一危”车辆抽查巡检工作,每天对14个市州、区/县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巡查3次,上午两次,下午1次(特护期根据要求增加一次),区县和企业每两天覆盖一次。随机抽查不少于200台“三客一危”车辆;对在抽检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提醒企业、驾驶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6.具体承担入驻业务系统闭环管理相关服务。根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与考核评价办法,对业务监测数据进行技术性核实跟踪市、县各级业务管理部门闭环处置。7.提供“三客一危”车辆数据分析服务。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并出具相关报告,为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提供多维度数据分析等服务。8.负责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经归口业务处室授权,为相关单位提供数据服务。9.负责中心服务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事务。第二条:项目服务要求1.乙方入驻人员指导开展工作,落实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运营团队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运营主管2人,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人,数据分析人员1人、运营人员25人,采用“四班三运转”的值班方式,根据白天夜间工作量动态调整每班值班运营保障,分为数据分析组、车辆在线抽查巡检组、申诉处理组、值班值守巡查组,为“三客一危”运营车辆、企业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运营服务。根据部门相关考核办法及闭环管理流程,作为“省、市、县、企业”四级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申诉的平台报警数据进行核实;跟踪企业警情处置处理闭环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察督办闭环;为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企业、车辆的考核考评数据和多维度排名;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运输企业整改提供依据。2.经双方商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派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第三条:项目服务范围与标准(一)服务范围1.平台监测服务专职平台运营人员基于湖南省“三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开展365×24小时运营服务,对平台接收的报警数据进行监测,重点筛查限定时段内多次违规的车辆,及时提醒企业。在安全智能监管方面衔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运输企业,实现对全省“三客一危”重大危险源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智能监管。2.报警数据管理服务落实“省、市、县、企业”四级管理要求,严格遵循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细则及管理流程,对运输企业就平台报警数据提出的申诉申请认真核实。跟踪企业警情处置流程以及督导情况填写,为管理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提供依据。3.闭环管理服务根据部门相关考核办法及闭环管理流程,作为“省、市、县、企业”四级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申诉的平台报警数据进行技术性核实;跟踪企业警情处置处理闭环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察督办闭环;为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企业、车辆的考核考评数据;为管理部门督促运输企业整改提供依据;及时提醒不达标的单位落实政企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闭环。4.值班值守巡查服务根据平台部署,开展全省各市州、区/县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视频监控巡查工作。主要工作是巡查各单位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角度的合规性、值班值守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状态等事项。对没有落实“五有”制度的单位建立问题台账。5.技术支持服务为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提供车辆监测、数据复核;重点筛查限定时段内多次违规的车辆,及时提醒企业,为企业加强车辆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和监测服务。6.数据分析服务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平台产生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深入挖掘平台数据价值,分析风险根源和规律,提供解决思路,为甲方编制平台运行报告及各维度数据报表,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7.对外数据服务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授权下,为交警部门、应急部门等单位提供相关数据服务。8.对外宣传服务通过社交媒体,提供宣传服务,涵盖政策解读、服务推广文明出行倡导、安全知识普及、交通宣传及文化展示等。9.会务接待服务为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供专业,高标准的会务和接待讲接服务。包括“三客一危”平台介绍讲解,:引导、座次安排、茶水服务等,注重细节、体现专业。(二)服务标准1.配备不少于30人的运营服务团队,其中项项目经理1人、运营主管2人,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人,数据分析人员1人、运营人员25人(1)项目经理1人(2)运营主管2人:(3)设备及网络维护人员1人:(4)数据分析1人(5)运营人员25人:2.驻场“三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营团队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运营团队严格遵守规定运营时间,可根据白天夜间工作量动态调整每班值班人数。相应的技术运维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如下:序号日常服务项目“三客一危”服务指标与标准1规定运营时间7*24小时,四班三运转。2常规班次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3市州、区县、企业值班值守情况巡查14个市州每天三次,上午两次,下午1次(特护期根据要求增加一次),区县和企业每两天覆盖一次。4报警复核严格按照报警规则,每日凌晨2:00之前将报警全部复核完成。5车辆风险抽查巡检根据风险等级,每日24小时车辆风险抽查巡检,每日巡查不少于200台车,每日报表报送。6车机准确率定期统计定期“三客一危”准确率统计,为优化报警规则提供支撑。7车辆智能监管平台运行分析报告月报:12份/年 季度报:4份/年年报:1份/年节日报:3份/年地市分析报告:(根据实际情况)8根据相关行业要求,及时提供对外相关数据汇报材料数据、交警联动数据、月度运行数据等。9TTS文本车机提醒节假日和极端天气车机语音下发。10平台信息下发节假日和极端天气安全提示。11春运期间每日相关数据报送40天数据定时报送。12配合事故发生后的联动响应不定期,根据实际需求有关。13平台账号后台管理日常管理。14接待及演示讲解不定期,根据实际需求有关。15对外宣传服务定期,根据实际要求而定。16网络维护档案每一项维护工作应进行存档,内容包括不限于:维护日期 、内容、结果、进行维护的人员及评价意见。17设备设施保障及其他临时工作定期,根据实际需求有关。第四条: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2.效益指标:3.满意度指标: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服务价款总额为元(¥)。,本合同价款包含了运营及其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2.支付方式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第六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运营服务期限设定为一年,起算时间自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2.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导致合同无法正常进行的。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2.乙方权利、义务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验收内容: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九条:保密义务保密条款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服务和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在服务期内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或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或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和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解除服务或货物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服务或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或货物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担保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服务,乙方应对购买服务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主要商务要求所列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