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C[20211144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10:34: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哈尔滨市商务局预算金额467.49万元
中标单位五常市永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中标金额70.9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冬春蔬菜承储服务和质量检测服务大白菜红萝卜
联系方式
  • 翟先生:0451-86776389
  • :1524661388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SWJ202405 二、合同名称: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 三、项目编号:HC[2021]1449 四、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商务局_市级冬春蔬菜承储服务和质量检测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商务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方式:86776389 供应商(乙方):五常市永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拉林镇 联系方式:157345155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市级冬春蔬菜承储服务和质量检测服务 1(项) ¥709,200.00 ¥709,200.00 合同金额: 709,2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哈尔滨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市级冬春蔬菜承储服务招标说明(定稿) (3).docx 五常永彬报价单.pdf 五常永彬中标通知书.pdf 2023-2024五常永彬蔬菜.pdf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市级冬春蔬菜承储服务招标说明一、项目需求(一)采购内容:第1-4包:冬春蔬菜储备承储企业;第5包:质量检测企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4家承储服务企业和1家质量检测企业。(二)中标原则。中标承储企业以窖库综合储备能力、窖库地理位置、从业经验等方面综合择优选择,报价最低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资金4,674,984.00元,其中,储备服务补贴资金4,424,984.00元、质量检测服务预算资金250,000.00元。(四)补贴标准。储备品种“白菜”每吨补贴不超过600元,其他品种每吨补贴不超过443.36元,总补贴资金不超过4,424,984.00元。(五)储备数量及补贴资金。第1包,储备量2900吨,补贴资金不超过1,489,376.00元;第2包,储备量2900吨,补贴资金不超过1,489,376.00元;第3包,储备量1550吨,补贴资金不超过734,200.00元;第4包,储备量1500吨,补贴资金不超过712,032.00元。第一包,储备量2900吨,补贴资金1,489,376.00元。数量 品种大白菜土 豆洋 葱红萝卜胡萝卜合计\\吨1130010004001001002900补贴资金(元)78000044336017734444336443361489376第二包,储备量2900吨,补贴资金1,489,376.00元。数量 品种大白菜土 豆洋 葱红萝卜胡萝卜合计\\吨2130010004001001002900补贴资金(元)78000044336017734444336443361489376第三包,储备量1550吨,补贴资金734,200.00元。数量 品种大白菜土 豆洋 葱红萝卜胡萝卜合计\\吨33009501001001001550补贴资金(元)180000421192443364433644336734200第四包,储备量1500吨,补贴资金712,032.00元。数量 品种大白菜土 豆洋 葱红萝卜胡萝卜合计\\吨43009001001001001500补贴资金(元)180000399024443364433644336712032二、质量检测。中标质量检测企业自与哈尔滨市商务局签订服务同之日起,按年度储备总储备量制定质量检测计划报市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和全程卫生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出具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储备期内质量检测原则上按3次检测,春节前按总储备量100%检测,对于更新、轮换品种质量检测,原则上进行抽检频次不少于2次,质量检测企业全部承检工作应在商务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质量检测工作必须满足下面附表内检测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序号产品名称检测项目1白菜百菌清1白菜氯氰菊酯1白菜乙酰甲胺磷1白菜毒死蜱1白菜敌敌畏1白菜甲胺磷1白菜辛硫磷1白菜二嗪磷1白菜氧乐果1白菜六六六(四项)1白菜溴氰菊酯1白菜氰戊菊酯1白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1白菜乐果2洋葱克百威2洋葱乙酰甲胺磷2洋葱敌敌畏2洋葱甲胺磷2洋葱辛硫磷2洋葱氧乐果2洋葱溴氰菊酯2洋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3萝卜氯氰菊酯3萝卜乙酰甲胺磷3萝卜毒死蜱3萝卜敌敌畏3萝卜甲胺磷3萝卜辛硫磷3萝卜二嗪磷3萝卜氧乐果3萝卜六六六(四项)3萝卜溴氰菊酯3萝卜氰戊菊酯3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3萝卜多菌灵3萝卜乐果4胡萝卜氯氰菊酯4胡萝卜乙酰甲胺磷4胡萝卜毒死蜱4胡萝卜敌敌畏4胡萝卜甲胺磷4胡萝卜辛硫磷4胡萝卜二嗪磷4胡萝卜氧乐果4胡萝卜六六六(四项)4胡萝卜溴氰菊酯4胡萝卜氰戊菊酯4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4胡萝卜多菌灵4胡萝卜乐果5马铃薯克百威5马铃薯乙酰甲胺磷5马铃薯敌敌畏5马铃薯甲胺磷5马铃薯辛硫磷5马铃薯氧乐果5马铃薯溴氰菊酯5马铃薯氰戊菊酯5马铃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三、招标方式和服务期限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实行1+1+1合同模式,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实行跨年储备,当年11月至次年3月末,储备期为5个月。哈尔滨市商务局自与中标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质量检测合同之日起,合同履约期为5个月,合同期满后,由哈尔滨市商务局对中标承储企业、质量检测企业的服务情况按照《市级冬春蔬菜冬春蔬菜储备管理规定》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该项目招标内容不变且没有财政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变化,商务局可以与中标单位续签下一年(5个月)合同,合同履约续签时长不超过三年。商务局每年按照《市级冬春蔬菜冬春蔬菜储备管理规定》对评定不合格的储备企业、质量公检企业取消储备资格终止储备、公检合同。四、执行程序市商务局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中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承诺书,按照《市级冬春蔬菜冬春蔬菜储备管理规定》落实当年冬春蔬菜储备计划,完成储备任务。如储备企业出现弄虚作假、储备数量、质量未达到储备标准,市商务局有权取消其储备资格。如质量检测企业未能按照政府部门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质量检测任务,市商务局有权取消其质量检测资格。扫描全能王Q三、价格明细表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商务局市级冬春蔬菜承储服务和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C[2021]1449包号:四包1序号品种名称数量单位补贴单价(元)补贴总价(元)1大白菜300吨592.001776002土豆900吨443.003987003洋葱100吨443.00443004红萝卜100吨443.00443005胡萝卜100吨443.0044300合计合计1500吨709200。投标人名称:(盖章):五常市永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1年8月30日6中标通知书五常市永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我公司组织的哈尔滨市商务局_市级冬春蔬菜承储服务和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C[202111449,预算金额:4,674,984.00元(其中第四包预算金额:712,032.00元))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本项目第四包由贵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小写)¥709,200.00元。采购内容:冬春蔬菜承储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即通过第一年考核后方可续签第二年度合同,通过第二年考核后方可续签第三年度合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和违约问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接到通知后请与哈尔滨市商务局联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采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9月13日024哈尔滨市商务局024联系人:翟先生电话:0451-86776389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董先生电话:15304515025五常市永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系人:朱志勇电话:15246613888哈尔滨市商务局联系人:翟先生电话:0451-86776389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董先生电话:15304515025五常市永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系人:朱志勇电话:15246613888扫描全能王创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哈尔滨市商务局供应商(乙方)五常市永彬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计划编号FS[202110450项目编号HC[2021]1449签订地点哈尔滨市商务局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0日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市级冬春蔬菜承储服务和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1年9月13日关于市级冬春蔬菜承储服务和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HC[2021]1449)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本合同所称冬春储备蔬菜,是指市政府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蔬菜。按照“政府补助、企业运作、价格合理、确保供应”的原则和调控市场、平抑物价的要求,委托乙方储备蔬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储备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蔬菜。需要投放时,乙方按照要求,在指定的投放点进行投放销售。储备期满后,储备蔬菜由乙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1.乙方承担的市政府储备蔬菜验收确认后,具有唯一性,乙方不得将储备蔬菜多头上报;2.储备时间品种及数量:按照《哈尔滨市市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规定》储备期自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储备期,分三个阶段,逐渐递减。其中,11月1日至春节为第一阶段,保有总储备量的100%;春节至2月末为第二阶段,保有总储备量的40%;2月末至3月31日为第三阶段,原则上保有总储备量30%。储备品种“白菜”在储备期内每月损耗较大,每月允许有5%的损耗,在总储备量中核减。如各品种确实不易保存,可根据春节后气温情况酌情调减,调减部分经甲方同意后可选择耐储备的品种补充,但不能低于总储备量的30%,(特殊情况除外)储备品种大白菜土豆洋葱红萝卜胡萝卜合计数量(吨)3009001001001001500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储备任务,在合同签订后于当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15日前完成承储蔬菜的入库工作,储备蔬菜经乙方自检合格后方可入库,并逐笔登记入库情况,健全入出库账目及相关财务账目,入库完成后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拖延储备蔬菜入库时间;4.储备蔬菜入库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储备蔬菜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出具数量、品种、质量检测报告并由承储企业签字确认上报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储备蔬菜,由乙方负责调换,损失自负;5.储备期内,在保证储备蔬菜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轮换储备蔬菜,并将轮换情况及相关账目报告甲方,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轮换蔬菜;6.乙方加强对储备蔬菜管理,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储备专库(区)。特殊情况下需变更库区地址的,需提前15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7.在储备期内,甲方对乙方储备蔬菜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财务账目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乙方应积极配合;8.储备蔬菜要实行专仓或专区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储备蔬菜账实要相符、2严禁弄虚作假、恶意骗补;严禁在储备蔬菜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禁擅自串换政府储备品种、变更政府储备储存地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蔬菜储备数量、品种,严禁擅自改变储备任务;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干涉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在储备期内,如发生储备蔬菜被盗、腐烂变质、弄虚作假且没有及时补充货源的,限期按量保质补齐,并按被盗、腐烂变质、虚报的数量,扣拨3倍入库价格的补贴费用;9.储备蔬菜采购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需要动用储备蔬菜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投放,投放的人工费、搬运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和数量,组织运输储备蔬菜进入投放点进行销售,并由乙方负责直接销售结算。投放前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市场零售价格,投放价格按市场前一周平均批发价格下浮10%。如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由市政府启动《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投放;10.储备蔬菜在储备期内的动用权属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由甲方代市政府按照《哈尔滨市市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规定》对储备蔬菜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为一采3年的项目,采购结果最多3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乙方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本合同有效期5个月,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709,200.00元(大写:柒拾万零玖仟贰佰元元);3.结算方式:年度结算,储备期结束后支付,乙方储备达到甲方要求的,按照中标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财务报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储备财务报表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国无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甲方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取消其承储资格并进行处罚。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4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甲方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取消其承储资格并进行处罚。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4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5甲方(章)乙方(章)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0日单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单位地址:五常市拉林镇北土村甲方(章)乙方(章)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0日单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单位地址:五常市拉林镇北土村法定代表人:孙永斌法定代表人:朱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51-86776389电话:15246613888电子邮箱:yxc201909@163.com电子邮箱:417297592@qq.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世茂支行开户银行:五常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500020329008820784账号:10401101210152000020856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无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无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无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无3、其它具体事项:无3、其它具体事项:无甲方(章)2023年10月20日乙方(章)2023年10月20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7合同附件服务类l、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无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无|@|3、其它具体事项:无"豁"簿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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