酶标仪采购项目竞价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6202306067369002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16:31: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华大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湖南烨煌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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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标仪采购项目竞价成交公告  酶标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60673690020 )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酶标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60673690020  项目联系人:陶亮  项目联系电话:13002520418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43990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湖南省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2023-06-07 08:32 - 2023-06-12 08:3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华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湖南省 衡阳市 蒸湘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28号南华大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钟老师 0734-8281903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4300004488048597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100011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总成交金额:12 (万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湖南烨煌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银盘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楼B区-1147 120000.00   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帝肯 酶标仪 帝肯 型号:Infinite 200pro Mnano 1台 120000.00 120000.00 采购人需求描述:-供应商需求响应:-报价明细:湖南烨煌贸易有限公司.doc湖南烨煌贸易有限公司.doc   五、参与报价供应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时间 原始报价 惠政策扣除后报价 审核理由 响应需求审核结论 优惠政策附件 1 湖南烨煌贸易有限公司 2023-06-07 14:40:00 120000.00 112800.00 符合 - 2 衡阳开拓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2023-06-07 14:46:09 123880.00 116447.20 符合 - 3 湖南省物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3-06-07 13:48:22 124500.00 117030.00 符合 -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编号(62023060673690020)第号项目名称:酶标仪采购项目采购人:南华大学供应商:湖南烨煌贸易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62023060673690020买方(采购人):南华大学卖方(供应商):湖南烨煌贸易有限公司经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采购项目编号:62023060673690020),卖方湖南烨煌贸易有限公司成为买方南华大学的供货方(成交通知书编号:)。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项采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所供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规 格 型 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质保期1酶标仪Infinite 200pro M nano帝肯(上海)实验器材有限公司11总金额大写:人民币总金额小写:¥ 元备 注注:1、本合同总金额是采购标的全部价款,包含设计、制造、税费、包装、仓储、装卸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检测、保险、商检、海关关税及报关清关手续费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等卖方完全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设备”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软件和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技术资料(如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图纸、使用指南、设备操作和维护手册等)。二、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1、卖方应随设备提供设备包装清单中所列出的随机工具、必备配件和完整配套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如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图纸、使用指南、设备操作和维护手册等。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天内将所缺失资料免费送达提供给买方。三、付款1、付款方式1.1国产设备采购付款: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收货单位验收单和卖方开具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15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100%的合同款。1.2原装进口设备采购付款: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在买方建议的进出口代理公司中选择一家,买方委托其办理进出口相关事宜,并签订进口委托代理协议。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卖方凭本合同,将合同款100%支付到进出口代理公司信用证账户,由进出口代理公司对外开出信用证。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凭收货单位验收单和进出口代理公司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票据,15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100%的合同款。1.3支付程序:买方通过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备案电子合同后,付款时凭验收单、卖方开具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原装进口设备为进出口代理公司提供的发票等相关票据)交买方单位财务部门,同时经网上验收确认。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局根据买方网上的支付申请与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后的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核对无误后,通过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局网上支付货款到卖方账户。2、付款单位:南华大学四、履约担保、质量保证、技术标准及验收1.卖方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大写:元整,小写¥元)。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向买方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或者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3个月(交货期+验收合格后1年)。2、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无相关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既无可适用的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适用企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承诺的参数高于相关标准的,从高适用)。卖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原装、全新、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正规产品,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技术规范等的要求。4、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由买、卖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初验,初验及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的货物,不得安装,已安装的必须更换或重做,其一切损失概由卖方自行负担;卖方拒绝更换的,买方不予验收。设备验收合格且移交买方前其保管责任由卖方承担。5、合同标的如有任何部分须依法报请政府主管机关检验检测或查验、或需取得国家强制检验检测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的,由卖方提出申请并负担有关费用。6、必要时,买方可按检验检测标准自行检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检测。如买方发现设备的质量、规格与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前述事项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含检验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设备质保期内,同一台设备出现三次质量问题,卖方应无条件免费整机更换。7、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合理时间后,由买方组织验收人员与卖方代表共同进行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五、交货1、交货时间:1.1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9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1.2原装进口设备: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下达后10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2、交货要求:2.1卖方应保证货物及设备包装完整、交货前未拆封,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卖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并负责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包装及运输方式不当,致货物受损的,所有损失概由卖方自行承担。2.2如在吊运、安装和仓储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卖方应在交货前15天以特快专递方式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尺寸(长×宽×高)、具体交货日期、所需准备和注意事项等邮寄给买方,以便买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3、交货地点:南华大学指定地点。六、安装调试1、卖方应及时、正确地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性能满足要求。安装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各项设施或设备,依法依规或依生产商要求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履约或检验者,卖方应依照办理。安装过程中,卖方应遵守安装调试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规定,卖方在履约场所作业有发生意外事件之虞时,卖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如发生意外或损害,卖方应立即采取抢救、报告、复原、重建等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2、卖方安装调试时,应随时清除安装场所内及外围一切废料、垃圾、非必要或不合格的材料、工具及其它设备,以确保该场所安全及环境整洁,所需费用由卖方负责。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1年,卖方需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超过质保期后,终身免费维修,只收零配件成本费。2、卖方应对买方的有关使用、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安装、操作、维护维修技能培训。3、卖方应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告知买方其在湖南省境内售后服务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人、联系方法等。4、卖方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应立即做出响应,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而且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故障。八、违约责任1、卖方延期交货,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全部设备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设备总金额的5‰交付违约金,如果卖方违约金达到延期交付设备总金额的20%仍未交货,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未能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视同延期交货。2、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提出侵权指控,属于卖方违约,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的买方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由于买方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5、卖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未能遵守本合同规定交货,或所交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而又不能更换的,买方可没收卖方的履约定金,并可单方解除合同。卖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6、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卖方不能如期履约的,卖方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买方,经买方同意后可延期履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买方可给予卖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九、合同附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纠纷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八份,卖方二份、买方六份。买方:(公章)卖方:(公章)单位名称:南华大学单位名称:湖南烨煌贸易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银盘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楼B区-1147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工行衡阳南华大学南院支行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钰龙支行账号:1905021619200000135账号:810000154366000001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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