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民政局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CSP-潼关县-2023-0009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12:32: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潼关县民政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潼关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中标金额26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13991650956
  • :17792379934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HT-潼关县-2023-00029 二、合同名称: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潼关县-2023-00093 四、项目名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散居孤儿等困难群众项目自行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潼关县民政局 地址:潼关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13991650956 供应商(乙方):潼关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城关街道办 联系方式:177923799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60000 947(人) ¥274.55 ¥260,000.00 定期对贫困、弱势群体和孤独老人进行探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合同金额: 2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pdf 潼关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潼关县民政局供应方(乙方):潼关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对象服务类救助的对象是有相关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重点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第二条服务内容1.为服务对象提供探访慰问、帮办代办、膳食供应、居所清洁等生活类服务救助;2.为服务对象提供送医陪护、康复训练、日常护理等照护类服务救助;3.对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以及未成年人托育、课业辅导、权益保护等支持类服务救助;4.将服务对象生活、就学、就业、医疗等方面救助需求依程序转介给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资源链接类服务救助。国扫接全的王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壹年,自2033年_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完成服务事项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2.甲方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对象清单,并协调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人员做好配合;3.负责协调处理委托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对乙方的投诉;4.发现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要严格按照约定服务内容履行权利和责任;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并按照《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负责按质按量完成承诺的服务项目;3.乙方有维护甲方声誉的义务,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从事与购买服务项目无关的工作;4.乙方应独立完成购买服务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实施该购买服务项目;5.乙方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6.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车辆等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管理,为工作人员及时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因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乙方全部自行承担;8.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当完成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宣传;9.乙方在开展服务月底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甲方;1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每月对探访对象开展一轮探访(探访对象名单由甲方提供),每次探访按照每人每次23元标准执行,全年共计26万元。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金额的50%:130000元整(拾叁万元整);签订合同十日之内支付合同费用总金额的40%:104000元(拾万四千元整)。项目完成后,由甲方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第六条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将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将终止协议,并承担本合同中合同费用总金额的5%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国日程金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一)不按照《潼关县特殊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对象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明细表》约定内容履行责任的;(二)能力认定结果与镇(办)评估结果不一致的;(三)未按照《潼关县特殊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对象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明细表》开展服务的;(四)向甲方隐满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五)歧视、悔辱、虐待及其他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行为的;(六)侵占服务对象私人财产的,向服务对象推销产品和乱收费的;(七)无故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如发生不可抗力,可由双方协商研判,确定延期或终止合同。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费应由败诉方负担。扫推全王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涉及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和补充;(三)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乙方:潼关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甲方:潼关县民政局六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潼签约日期:2023、12.13盖章:签约日期:200312:13田扫指全能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