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晋安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50111]FJSZF[GK]2025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18:53: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标金额783.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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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智慧教育建设项目设备触控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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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91-83994197
  • :18905915611

正文内容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晋安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350111]FJSZF[GK]2025001 二、合同名称:晋安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350111]FJSZF[GK]2025001 四、项目名称:晋安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联系方式:0591-83994197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26号电信枢纽大楼 联系方式:189059156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触控一体机 1(批) ¥7,830,200.0000 ¥7,830,200.00 FG86EC、SC06、SW7M-1100、M223A、SW86A、SS33B、MC05 合同金额: 7,830,2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叁万零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建福州晋安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5年09月28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晋安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合同编号:[350111]FJSZF[GK]2025001甲方: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1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乙方(全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晋安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350111]FJSZF[GK]2025001(2)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5-350111-00378[2025]00201(3)项目内容:单价(元):7,830,20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7,830,200.00品目编码A02020800品目名称触控一体机采购标的触控一体机品牌seewo、容川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规格型号FG86EC、SC06、SW7M-1100、M223A、SW86A、SS33B、MC05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叁万零贰佰元整(7,830,200.00)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触控一体机关键部件:86寸触控一体机品牌:Seewo,型号:FG86EC关键部件:高拍仪,品牌:Seewo,型号:SC06关键部件:钢制多媒体讲台品牌:容川,型号:SW7M-1100-第2页-关键部件:显示器,品牌:Seewo,型号:M223A关键部件:组合推拉黑板,品牌:Seewo,型号:SW86A关键部件:教学音箱,品牌:Seewo,型号:SS33B关键部件:无线麦克风,品牌:Seewo,型号:MC05(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第3页-☐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7,830,200.00大写:柒佰捌拾叁万零贰佰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0.00大写:零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349,060.002025-10-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货物全部到达现场,根据要求安装调试及完成旧设备拆卸搬运到指定位置或重装到指定位置,各项目学校初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5,481,140.002025-10-3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经区教育局组织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09月28日,完成日期:2025年10月31日。(2)履约地点:福建福州晋安区(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391,510.00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保险)履约担保期限: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第4页-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2025年11月15日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1.货物全部到达现场,根据要求安装调试及完成旧设备拆卸搬运到指定位置或重装到指定位置,各项目学校初步验收;2.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最终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对系统调试后,由甲方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1)由各项目学校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初验签收确认,签收单内容包括货物基本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及集成情况等。初验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终验申请,经甲方组织终验并确认。(2)甲方的最终使用方负责货物清点和签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集成调试完成并且运行稳定后,甲方必须按项目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及集成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终验,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6)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填写货物与服务采购验收单,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甲方和乙方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备案。(2)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甲方提出索赔。(3)异议期: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规定期限内组织验收。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交付延迟,交付期可顺延。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5页-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乙方(供应商)盖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吴健斌司福州分公司(盖章)住 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张奕培联 系 人:曾海霞拥有者性别:男联系电话:0591-83994197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26号电信枢纽大楼通信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委内联系人:张洋邮政编码:350000联系电话:18905915611电子邮箱:jaqjyz@126.com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26号电信枢纽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111003636354Y楼邮政编码:350000电子邮箱:18905915611@189.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57353035D开户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银行账号:1402023229600033735-第6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第7页-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第8页-,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第9页-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第10页-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第11页-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12页-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4.4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4.6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5.4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7.包装特殊要求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指定现场甲方指定的各项目学校7.运输特殊要求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7.3保险要求无8.()项质量保证期乙方提供设备六年(包括硬件保修服务)的质量保修期,其他配套配件提供三年的质量保修期,时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8.(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1.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1、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4、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甲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2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的各项目学校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后,甲方的各项目学校需在3日内组织初验,甲方的各项目学校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初验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终验申请,甲方需在3日内组织终验,经终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3.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如未能完整履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若乙方存在违约情况,乙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作为违约金,但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缴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及不足部分(若有),如未补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乙方完整履行完合同,并无未了事宜,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3运行监督、维修期限1、乙方提供设备六年(包括硬件保修服务)的质量保修期,其他配套配件提供三年的质量保修期,时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2、在本项目完工后,质保期内每学年安排数次设备巡查,保障设备良好运行;配备原厂认证技术工程师、提供7*24小时售后,为校园日常教学提供全面保障提供售后电话专线和在线反馈渠道,便于设备故障及时报修。4.5货物回收的约定无4.6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技术培训:乙方结合货物、系统集成、调试等阶段,同时按甲方要求进行现场培训,培训次数3次,人数不限,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维护、保养及产品软件操作等,不计场次,帮助甲方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直至甲方能熟练独立的操作。2、技术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货物交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应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如下:(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3)集成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4)使用说明书;(5)设备集成、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集成调试资料;(6)本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5.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保修期内:需要完成操作系统与常用教学软件适配工作,若操作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稳定、闪退、死机等,乙方需及时解决。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应7×24小时提供咨询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分钟内响应(包括电话响应)服务请求,1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等服务,并于3小时内恢复业务。若故障不能在3小时内修复的,无偿提供备机服务,直至故障修复。若3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紧急状态的保障: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专线,并且每台设备上粘贴有唯一编码的保修标签,支持手机扫码即时报修,方便快捷。如到甲方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小时内针对紧急事项派出技术保障人员在现场保障系统的良好运行,协助甲方运用管理系统处理相关事宜。3、维保记录台账:乙方须提供一式两份质保台账,由质保人员和使用人员分别持有,每次日常质保,故障修复,紧急保障必须记录在案,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每半年乙方必须根据质保台账提供一份质保记录汇总表给甲方留存。5.()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5.3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9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5.4其他违约责任无9.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其他专用条款无-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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