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2504-320568-89-01-649402)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3-31 10:31: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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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31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568422。 邮箱:gxqahjhp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附件 1 关于昆山华睿精密注塑有限公司金属模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6〕22号 2026-3-31 昆高环建〔2026〕22号-关于昆山华睿精密注塑有限公司金属模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关于苏州大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6〕23号 2026-3-31 昆高环建〔2026〕23号-关于苏州大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 关于中绿空间液态金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锈钢VC均热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6〕24号 2026-3-31 昆高环建〔2026〕24号-关于中绿空间液态金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锈钢VC均热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 关于昆山吉华汽配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6〕25号 2026-3-31 昆高环建〔2026〕25号-关于昆山吉华汽配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5 关于庆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高端算力服务器用高速背板连接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6〕26号 2026-3-31 昆高环建〔2026〕26号-关于庆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高端算力服务器用高速背板连接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6 关于昆山环正电子有限公司锂电池管理BMS成套产品、无刷电机控制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6〕27号 2026-3-31 昆高环建〔2026〕27号-关于昆山环正电子有限公司锂电池管理BMS成套产品、无刷电机控制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7 关于昆山市维尼斯曼电子有限公司纸制品和不干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6〕28号 2026-3-31 昆高环建〔2026〕28号-关于昆山市维尼斯曼电子有限公司纸制品和不干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8 关于鹏驰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危废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2026〕29号 2026-3-31 昆高环建〔2026〕29号-关于鹏驰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危废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昆高环建(2026)22号关于昆山华睿精密注塑有限公司金属模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山华睿精密注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昆山华睿精密注塑有限公司金属模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新城南路399号5号房,年产金属模具300套、塑料制品20万套。项目已取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昆高投备(2025)161号)。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朱一凡,信用编号:BH01838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1不利影向可德到煖和构制。我区原可思有不//的环影响评价总体结诊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拍地。一项目建设心前严格执行环境保设地与土上同同时工同时投产的一同时制皮。日上知机建设和环堷管理中,你公司洛实《报言衣//T山女项山太环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梁物达标饮,开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山活运永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乍么同天公厂场行星湘江水处牌楼官标。馆/小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注湖应年经一级活性发吸附装首处理后通型11D业宜筒排站CNC铣床、线切割加上废气经务付r联外无组组排粉碎床加工发气经设金同攻起社一无排有组织北中尽经执1口WT排站标准》(GB31572-2015)衣,业无红排放监招点、介7红HFTN蚡物地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标合排//(DR32/4041-2021)表2、表3标准。2洗用低品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领米取有双振、南士吉第限品世施并合理布局,确保乔户建到上业人用环培品南排放标准》((BI2348-200812失准。-2-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3.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堷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米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沔染控制及治理。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全,单位:吨/年):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078、颗粒物0.0209,作为总量控制指标。2、周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由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待排放采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埋环保施治工险手续,雲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禾建成、术经哈山或考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上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王体,须目政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敢终版本丁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4-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5.(项目代码:2504-320568-89-01-649402)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印发-6-昆高环建(2026)23号关于苏州大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州大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苏州大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中华园西路1890号2#厂房,年产塑料制品(用于导航定位上面的信号传输板)240万套。项目已取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昆高投备(2025)432号)。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昆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田霞,信用编号:BH03225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1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雕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点焊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2-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全厂,单位:吨/年):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06314、颗粒物≤0.00603,作为总量控制指标。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4-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项目代码:2511-320568-89-01-838566)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2026年3月31日印发-6-昆高环建(2026)24号关于中绿空间液态金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锈钢VC均热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绿空间液态金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绿空间液态金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锈钢VC均热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投资183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元丰路232号8号房,新增年产不锈钢VC均热板2000万套,新增年研发吸波涂料样品1500个、液态金属样品3000个、相变材料样品3000个、金属片样品3000个。项目已取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昆高投备〔2024)458号)。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钟建红,信用编号:BH00920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1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钎焊、喷码、点胶、吸波材料研发、无水乙醇挥发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吸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有组织颗粒物、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苯、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2-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2_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单位:吨/年):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686/0.78682、颗粒物≤0.08/0.08023,作为总量控制指标。甲苯≤0.095/0.095、氯化氢≤0.0005/0.0005,作为考核指标。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4-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月月31日-5.(项目代码:2411-320568-89-01-903143)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2026年3月31日印发-6-昆高环建(2026)25号关于昆山吉华汽配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山吉华汽配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昆山吉华汽配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台虹路19号8幢D栋,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项目已取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昆高投备(2024)237号)。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汇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朱珺,信用编号:BH02066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隆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2-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2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全厂,单位:吨/年):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02565,作为总量控制指标。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4-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s(项目代码:2407-320568-89-01-841745)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印发-6-昆高环建(2026)26号关于庆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高端算力服务器用高速背板连接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庆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庆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高端算力服务器用高速背板连接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晨丰东路152号,新建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等面积共计45582.65平方米,新增年产高速背板连接器、线缆模组(用于高端算力服务器)共计1500万套。项目已取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昆高投备(2025〕412号)。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杨锐,信用编号:BH05888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1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注塑成型、脱模、组装、模具清洗、去铝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3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有组织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速-2-率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应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施工期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米取有效降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去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单位:吨/年):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9876/1.4029、颗粒物≤0.0043/0.0043,作为总量控制指标。氨≤0.0261/0.0261、锡及其化合物≤0.0001/0.0001,作为考核指标。-4-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此页无正文)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项目代码:2509-320568-89-01-899879)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2026年3月31日印发-6-昆高环建(2026)27号关于昆山环正电子有限公司锂电池管理BMS成套产品、无刷电机控制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山环正电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昆山环正电子有限公司锂电池管理BMS成套产品、无刷电机控制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22号,新增年产锂电池管理BMS成套产品100万个、无刷电机控制器80万个。项目已取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昆高投备(2025)441号)。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子良,信用编号:BH01732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1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波峰焊、手工焊、点胶及固化、封胶及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2-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2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单位:吨/年):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1815/0.7944、颗粒物≤0/0.0126,作为总量控制指标。锡及其化合物≤0/0.0126,作为考核指标。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4-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s(项目代码:2509-320568-89-01-941992)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印发-6-昆高环建(2026)28号关于昆山市维尼斯曼电子有限公司纸制品和不干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山市维尼斯曼电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昆山市维尼斯曼电子有限公司纸制品和不干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迁建至昆山市玉山镇亿升路6号2号楼,年加工纸制品100万件、不干胶制品200万件。项目已取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昆高投备(2025)10号)。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杨锐,信用编号:BH05888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1-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印刷、烘干、擦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2-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3.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全厂,单位:吨/年):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00264,作为总量控制指标。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__(项目代码:2501-320568-89-01-111196)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印发-6-昆高环建(2026)29号关于鹏驰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危废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鹏驰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鹏驰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危废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68号,新增脱油回收装置、含水油三相分离装置、低温蒸发装置、磷化残渣压滤装置及污泥干化设备,降低废矿物油、磷化残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郭丽丽,信用编号:BH033995)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1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低温蒸发装置冷凝水、三相分离装置产生的含油水经现有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至清洗工段,污泥干化设备冷凝水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生产。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2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本项目/全厂):颗粒物0004/23.239、二氧化硫≤0006/0.8664、氮氧化物0028/76313.VOCs≤0/0.5644,作为总量控制指标。氯化乳≤0/11621.磷酸雾≤0/0.542、油烟≤0/0.519,作为考核指标。2.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全厂):接管量为:废水量<0620COD≤3367.SS≤1.924、总磷≤0.02886、氨02886.总氢≤0.3848、石油类≤0.1924、总锌≤0.0481;最纹外排环境量为.废水量≤9620、COD≤0.481、SS≤0.0962、总磷≤0.00481、氨氨≤0.03848、总氮≤0.11544、石油类000962总锌≤0.00962。其中COD、氨氮、总、总为总量控制指标,其余为总量考核指标。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由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架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埋环保设施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禾建成、术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上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王体,额目政到我区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于以公开。-4-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2026年3月31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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