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子治疗仪、YAG激光治疗机、防护铅衣等采购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247B_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16:37: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东豆蒙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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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光子治疗仪、YAG激光治疗机、防护铅衣等采购合同公示 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光子治疗仪、YAG激光治疗机、防护铅衣等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247B_001 二、合同名称:光子治疗仪、YAG激光治疗机、防护铅衣等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14000202402000247 四、采购项目名称:光子治疗仪、YAG激光治疗机、防护铅衣等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 地址:蓬莱市县后路89号 联系方式:18562169179 供应商(乙方):山东豆蒙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1号-4号楼 联系方式:186638658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S200pro 1 16 16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C10 1 12.45 12.4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玻片机包埋盒打印机合同.pdf 化教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光子治疗仪、YAG激光治疗机、防护铅衣等采购(B包:玻片打号机、包埋盒打印机)合同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247甲方: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乙方:山东豆蒙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705年7月14日政府采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光子治疗仪、YAG激光治疗机、防护铅衣等采购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14000202402000247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山东豆蒙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B包:玻片打号机、包埋盒打印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设备名称与数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p制造商品牌、产地智能玻片打号机型号:S200Pro套1160000.00160000.00达科为(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达科为/深圳智能包埋盒打印机型号:C10套1124500.00124500.00达科为(深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达科为/深圳4、乙方提交的设备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设备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设备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设计、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设备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供货地点,并安装调试。5、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小写):¥284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6、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甲方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三个月后验收合格,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为准的正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付款至90%,余款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7、供货安装期及地点(1)供货安装期: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政府采购8、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设备材料。(2)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3)甲方配合乙方对项目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给乙方。(4)甲方保留在项目的关键点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量检查,并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和信息。(5)甲方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价款。(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设备。(7)甲方验收时发现设备不符合约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8)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合同。康(9)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9、乙方权利与义务府采购司(1)乙方提供的设备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2)乙方保证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机型,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并及时与甲方沟通。(4)乙方须确保设备质量,保证设备的来源合法。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货到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海关报关证明、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材料。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5)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人员,配备足够、经验丰富的培训人员,培训内容、时间、程序及人员需根据采购人特点安排得当,需提供多种形式、方式培训,直至使用人员能够熟练独立操作使用,提供操作说明文档。(6)乙方负责项目的后期维护,并持续跟进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7)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或使用权、所有权等所有的权利,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充分了解,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10、验收方式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成立履约验收小组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11、验收方案(1)本项目采用甲方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的方式,共分为一期。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验收环节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配套服务检验等,其中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由乙方提供。(4)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质量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5)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6)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起法律追偿。(7)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12、售后服务条款(1)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保期高于此质保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4条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安装现场处理设备异常问题。(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6)设备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13、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14、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6、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除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采购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如下:A.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B.若尚未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无补偿救济措施;C.若已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在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前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补救措施。17、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设备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按17(1)条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损失。(4)因乙方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等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设备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损失。(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8、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廉政规定,不得收、送商业贿赂,同时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发生了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在不改变采购标的和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协I商签订补充协议。20、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2、本合同原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甲方方:山东豆蒙萌健康管理咨乙方:山东豆蒙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高新支行银行帐号:052-银行帐号:370501101006000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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