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JSZC-320404-YTZB-G2025-0003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2 18:26: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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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常州青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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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4-YTZB-G2025-0003001 二、合同名称: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一标段)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04-YTZB-G2025-0003 四、项目名称: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32号 联系方式:13205109766 供应商(乙方):常州青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洪庄路10号富都江南新经济产业园5-103 联系方式:138061253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根据甲方食堂实际需求采购及配送荤菜类、粮油、调味品类(肉类、水产类、家禽类、冻品类、粮油类、调味品类)等。以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13806125381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1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2 17:2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一标段).pdf 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一标段)合同书需方单位(甲方):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供方单位(乙方):常州青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一标段)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404-YTZB-G2025-0003)采购单位(甲方):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供货单位(乙方):常州青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根据招标项目编号为JSZC-320404-YTZB-G2025-0003号: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一标段的供货方。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2、项目内容:本项目是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主要是根据甲方食堂实际需求采购及配送荤菜类、粮油、调味品类(肉类、水产类、家禽类、冻品类、粮油类、调味品类)等,以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3、配送地点: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及甲方指定地点。二、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首次进场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甲方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对此甲方不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每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未通过考核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本合同为执行第一年合同,自2025年04月01日起至2026年03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25年04月01日起至2025年04月30日止。三、合同组成部分下列关于_JSZC-320404-YTZB-G2025-0003号的招标文件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报价明细表;第!页3、服务标准响应及偏离表;4、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5、中标(成交)通知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注:①如乙方在其编制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甲方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甲方所有),则乙方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②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变更合同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四、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合同价格及结算费率(1)本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120万元(对应标段预算金额),除有其他相关约定外[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10%。下同],合同期内结算金额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万元;本合同暂估总价款非合同期内甲方必须全额支付总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具体根据每次实际供货数量按相关合同约定结算。除有其他相关约定外,本合同一旦累计结算金额达120万元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2)结算费率495①本合同优惠率为:27%,即结算费率为:73%。结算费率=1-优惠率。②本合同结算费率是所供食材货物结算价格的费率体现,费率中已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食材等货款、包装费(含粗、精加工后包装等)、装卸车费、运输费、损耗费(含粗、精加工损耗,运输损耗等)、加工费用(含粗加工、精加工等)、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离职补偿金、保险、管理费、培训费、加班费(包括全年法定假日、双休日及职工带薪年假加班费)、岗位补贴、高温补贴、员工福第2页利、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保险、工会费等]、专用设备、工具、车辆、机械、消耗品、维护修理、折旧、办公设备、场地、通讯、验收、保险、管理、质检、检测检验、仓储、利润、各种税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上述未列明,但乙方认为所需的其他费用也包含在内,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和调整,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额外任何费用。2、费用结算(1)结算时以每日“价格通”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为结算单价,甲方验收入库数量作为结算数量。结算价格包含了货物价款、包装物、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服务期内,优惠率及结算费率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结算费率=1-优惠率结算价=当日常州市权威部门(价格通)发布的农贸菜场菜价均价(单价)*结算费率*数量。(2)每月15日前甲方与乙方在食材采购中完成上月订单结算对账(遇节假口或特殊情况时顺延),确认无误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及提供相关付款所需材料,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所需付款材料后30日内支付货款。(3)因乙方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或拒付货款。(4)相关考核扣款在相应月份费用中按实扣除。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以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20000元整的履约保证金。2、如乙方违约、出现被扣款情况或因过失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时,甲方可随时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置、扣减,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或第三方损失时,甲方还有权继续对乙方进行追讨。3、因处置、扣减履约保证金而使履约保证金数额没达到本项目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非现金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4、合同期满,乙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第3页成,甲方在30日内减去处置、扣减金额(如有)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六、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食堂实际情况下单采购,乙方提供的食材并由乙方配送。2、食材每日送货一次。验收货物时清单必须仔细核对,确保所需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准确无误。机房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提前与乙方联系。3、甲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人员需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定期轮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设立开放监督席,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标准、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在案。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5、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意见,积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每个月2做好对乙方的考核工作。6、甲方明确卫生负责人,负责检查配送食材的卫生安全情况,并做好24小时的食物留样,若出现问题,可提供有力证据。7、其他于本项目相关的权利及义务。(二)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特别是炎热天气)。食材分拣和配送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取和接受甲方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执行。4.乙方根据投标承诺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食第4页品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5、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6、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法标准,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按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处理。7、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或者溯源证明。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8、乙方所配送的食材根据甲方需求须经过粗加工。9、乙方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10、乙方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甲方另有所需食材而食材采购系统中未包括的,乙方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再进行配送。11、乙方凡有短斤缺两、擅自涨价、质量问题以及其它违规行为均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影响以后招投标的重要因素。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供货合同,并按相关法律处理。12、乙方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所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引起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承担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终止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合同期内无服务质量问题,合同期满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13、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甲方的监管。第5页14、乙方建立台帐制度,对配送的食材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15、乙方保证每天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食材配送到各个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甲方联系。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食材采购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前三个月总货款的违约金:(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任一月份食材采购配送乙方满意度评价得分85分(不含)以下;(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5)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七、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采购类别1、本项目采购类别如下:包括但不限于荤菜类、粮油、调味品类(肉类、水产类、家禽类、冻品类、粮汕类、调味品类)。2、具体采购品种以食材实际采购情况为准。(二)安全、质量、卫生要求1、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优先采购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食材。乙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甲方无条件开放其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以便接受甲方监督核查。及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具备SC标志,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能够完全承担因所供商品质量等原因所引起的一切责任。2、质量标准(如遇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1)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优先采购纳入“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肉类。(2)所有食品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成交单位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3)所供食品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第6页及产品出厂标准。对食品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蔬菜类、水产类、肉类、家禽类、蛋类、冻品类、豆制品类、粮油类、调味品类、面制品类、乳制品类、水果类等。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家禽含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大米质量要求:须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验收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正常;大米(粳米):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面粉必须符合(GB/T1355-2021)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非转基因食用油质量要求:须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验收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正常;第7页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03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03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05卫生标准,镇江香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以上仅是对部分食材类别提出相关质量要求,但并不意味其他类别均无相关质量标准,本项目所有食材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的,必须按最新政策执行;如相关行业标准、协会标准或企业标准、投标承诺等高于国家规范标准的,则按其中最高标准执行。3、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甲方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该货物品种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4、乙方严禁提供以下食品(包括但不限于):(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临近保质期(两个月内)、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相关法律处理。(三)配送要求1、正常情况每天送货一次,乳制品类和水果类相互间隔一天配送,应急配送第8页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如不能及时响应甲方需求的,则甲方可选择自行采购、开具乙方抬头的发票后,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该次应急采购货款。2、乙方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商品,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A4纸打印的供货表,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3、运输要求:乙方的物资配送车辆做到专车专用,有需冷藏保鲜的食物应做到保险措施运送,防止食物二次污染。货物运输费用及途中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责。4、人员要求:乙方须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食材拣配、配送人员均应持有健康证。合同期间配送服务人员应固定,如乙方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供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素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乙方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四)验收标准及要求1、乙方交货时应同时附上打印的采购订单明细表。明细表上应明确每项采购物品对应期限的“价格通”农贸市场菜价均价(单价)以及甲方所需的相关信息。2、乙方食材送达甲方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计价重量以净重计算),确认验收入库数量后,双方在采购订单明细表上签字确认。3、甲方在食材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退换货。甲方在验收时发现送达食材与下单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及标准要求、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不符,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退换货。(五)考核管理1、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合同:(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任一月份食材采购配送乙方满意度评价得分85分(不含)以下;(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终止条款。第9页2、考核运用(甲方有权根据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考核进行细化调整,乙方对此必须无条件接受及配合)(1)评价表食材供应评价表(暂行)乙方名称食材采购甲方名称食材品类O肉O水产O家禽0冻品O粮油O调味品O蔬菜O蛋类O豆制品O面制品O乳制品O水果O其他供应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口止指标评价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评价1.几乎总是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及时送到,得18-20分;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耽误食堂工作,得13-17分;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0-12分。食材质量1.物资新鲜,干净卫生,无瑕疵,无污染,得25-30分:2.经常送存货来,但都可使用,未变质,影响口感,得21-24分;3.质量不好,瑕疵品多,有时会送变质过期食品,得0-20分。食材数量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25-30分: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示不是有意的,得21-24分: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得0-20分。服务态度评价1.与乙方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得18-20分;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13-17分;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0-12分。综合得分食材采购甲方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考核结果运用①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合同期内乙方在任一第10页月份食材采购配送满意度评价得分85分(不含)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项目所有扣款均在每月计算应付货款时汇总扣除,按扣除相应罚款后的②余额支付。③考核结果的运用序号考核得分a考核结果考核扣款措施1aW90分良好全额支付月度货款。290分>aW85分合格按每扣1分扣款1000元的标准计算扣款,在相关月度货款中按实扣除。3a不合格按每扣1分扣款2000元的标准计算扣款,在相关月度货款中按实扣除。当月费用不足扣款金额的,扣至0为止。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六)其他1、如出现乙方自身管理或沟通不利使员工通过各类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乙方服务质量或员工素质等原因有损甲方的社会公众形象、口碑等情况,乙方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后果。甲方保留从经济、法律或其他形式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2、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或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以及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将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食材品质、卫生检疫、人员健康、食材重量、配送时间、服务质量、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查验监督检查。1、违约情形的认定(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甲方指定食材,超过一次的;(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超过三次的;(3)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超过一次的;(4)所送的产品质量、品牌、规格等与承诺不符的;第Il页(5)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的;(6)存在虚报、瞒报食材重量或以假充真等手段配送食材,经查实的;(7)被甲方书面要求退货、换货后,仍拒不履行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换货、退换货后仍不达标的;(8)擅自将食材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经查实的:(9)通过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查实的;(10)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11)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1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负面舆论的;(13)因乙方原因在甲方区域内造成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1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违约处罚在服务期间,如出现违约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后,将对违约单位作如下处理(酌情进行单项处罚或并处):(1)甲方对乙方实行履约管理,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上述“1、违约情形的认定”情形(1)至(4)中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5)至(7)中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8)至(10)中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11)至(13)中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2)情节严重的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甲方可取消其乙方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乙方以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对应标段预算*5%元的违约金;(3)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取消其参与下一轮食材乙方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5)情节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将其不诚信行为报送采购主管部门,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九、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同第12页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变更、终止条款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或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二、附则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条款中如与国家规定、条例有抵触的测该条款无效并按国家规定和条例执行,合同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3办E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K1216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签订日期:第13页钟楼经济开发区廉政合约(经开区/北港/新闸项目)甲方:(建设单位)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乙方:(承包单位)常州青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廉政建设,就北港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项目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消费卡等,甲方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如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负责交相关监督部门单位备案1,乙方执贰份。甲前单位乙方单位(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期日期:日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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